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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乡村振兴实现逻辑的制度比较

作者:王葳蕤 李淑情 宋爱忠  责任编辑:高卓娣  信息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2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 36091

【摘 要】对中西乡村振兴的比较研究,不能悬置基础制度的约束而陷入技术主义路向的“就事论事”,不能抹平或掩盖不同制度环境下两者主要实现逻辑的本质性差异。质言之,两种乡村振兴在理论依据、根本目标、制度基础、基本模式、发展道路、趋势前途等方面存在根本不同。对这些重点问题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路向的分析,有助于揭示西方乡村振兴经验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并有效避免技术主义陷阱,有助于深刻认识我国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

【关键词】乡村振兴;实现逻辑;制度差异


为应对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相对衰落这一世界性难题,中西方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背景下,开展了各自的“乡村振兴”,并引发了学界的诸多比较。这些比较多从具体政策层面探讨,重点放在对西方模式和经验的介绍借鉴上。然而,仅从技术主义路向考察乡村振兴问题,容易误用资本主义立场的西方经济学理念框架,并陷入片面主义窠臼。事实上,在制度性差异背景下,两种乡村振兴在理论依据、根本目标、制度基础、基本模式、发展道路、趋势前途等主要实现逻辑上存在根本不同。对这些重点问题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路向的分析,有助于揭示西方乡村振兴经验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并有效避免技术主义陷阱,有助于深刻认识我国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并增强制度自信。

一、中西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与根本目标不同

(一)西方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与根本目标

1.西方乡村振兴的主要理论依据: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后现代主义乡村空间转型理论

自由主义经济学是指导西方乡村发展的主要理论。该理论在经济主体假设方面,将农户和其他农业经济主体视为“理性经济人”或“有限理性经济人”,将农业生产视为一个特殊经济部门,并遵循“投入—产出”函数和生产效率优先原则;在制度方面,强调土地产权制度、交易制度和市场制度的作用,认为产权制度和交易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效率保障,市场制度为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与流动提供了基础性平台;[1]在发展机理上,强调农业生产也遵循竞争性市场原则,认为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对利润和工资的追逐会驱使资本和劳动力从发达地区流向比较效益较高的不发达地区。遵循上述原则,西方乡村发展虽然整体落后于城市,但至20世纪70年代,仍然出现了现代化、市场化、规模化和机械化等工业主义特征,造就了生产主义主导下以农业为核心的生产性乡村,农业的主要任务被认为是确保国家和地区的自给自足。这些构成了西方以城市化、工业化为核心的传统乡村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70年代以来,资本、产业和人口向农村的回流出现了新特征,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联合国家干预更加深入乡村市场,引起了乡村各种构成要素的重构,出现了典型的“逆城市化”,随之产生了以空间均衡为核心的后现代主义乡村空间转型理论。如马斯登强调生产性乡村向消费性乡村的转变[2];哈尔法克雷论证了后生产主义的多功能乡村的出现[3];伍兹强调了原来乡村的地方性多功能开始进入全球化大框架[4],从而勾勒出“生产性乡村——消费性乡村——多功能乡村——全球化乡村”的发展转型脉络,并揭示了转型的驱动因素,主要包括工业化、后工业化、逆城市化和全球化。这些理论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基础上,融合了社会学和哲学等分析概念与框架,实现了对当代西方乡村发展的整体性描述。

2.西方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

追逐剩余价值最大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标,也是生产性乡村、消费性乡村、多功能乡村和全球化乡村等阶段乡村资本的根本目标。西方乡村振兴本质上不过是资本为实现该目标而在乡村空间展开的活动。在工业主义主导的生产性乡村阶段,虽然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使乡村出现了边缘化,但在利润驱动下,农业资本积累仍然达到一定规模,农业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规模化和市场化。进入70年代,为了追逐更高利润,二三产业资本及中产阶层在城乡间的流动更为频繁,以农业为核心的传统产业体系逐渐瓦解,乡村成为城市社会的消费空间,进入到消费性乡村阶段。进入90年代,农业竞争压力的加剧、城市阶层针对乡村消费(住宅、旅游、娱乐等)的增加、以及对乡村自然生态资源和文化景观价值的重视,使乡村各种经济主体看到了更多商机。在利润的驱动下,乡村功能出现了多样化,消费性乡村开始向多功能乡村转型。21世纪初,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崛起和要素间全球化流动的加剧,乡村资本进一步拓展了获利来源和途径,出现了基于食品体系、劳动力迁移或旅游资源的各种全球化乡村。总之,西方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和动因是转移在城市积累过剩的资本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矛盾,通过资本扩张寻求平均利润率更高、地租更低的投资地理空间。

(二)我国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与根本目标

1.我国乡村振兴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

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关系原理,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认为,城乡关系在经历城乡混沌一体、城乡分离对立后,最终能够实现城乡融合。其核心要义有二:其一,由生产力决定的强制分工是导致城乡对立的根本原因。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5]也就是说,私有制条件下物质利益的区隔、对立与竞争必然导致强制分工的发生。这种强制分工在地理空间的规模化分布与呈现,形成了城乡对立。资本主义生产力条件下强制分工与竞争导致的后果,是利润、现代产业、规模化消费、劳动人口、科教与更多公共服务在城市的集中,以及农村的相对落后。其二,消除城乡对立需要三大条件:一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使人们之间物质利益的对立与竞争自然消亡,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产业和人口才有条件摆脱强制分工的束缚,并自由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城市或乡村进行发展;二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步消亡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普遍建立,为人口和产业在城乡间的自由合理流动奠定制度基础;三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出现。这是祛除了强制劳动分工枷锁、并能够支配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自由流动的人,是城乡对立得以消除的主体条件。

2.我国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是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与西方自由主义方案有着本质不同。首先,关于城乡对立根源,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理论认为,城乡对立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规律,是传统农业部门尾大不掉而现代部门发展过缓造成的。这种将城乡对立仅仅归结为生产力发展的技术性原因的分析路向见“物”不见“人”。它看不到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理论所揭示的城市对农村“虹吸”所导致的乡村落后的深层制度性根源,即私有制条件下的强制分工使得产业和人口在地理空间中一定会产生规模化的竞争性失衡,并导致乡村落后与城乡对立。其次,关于乡村振兴的途径,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主要在技术层面思考问题,认为在较长时期内不平衡发展使得发达地区出现资本过剩、地租上升、利润率下降等情况,进而将导致生产要素向乡村地区出现强大“扩散效应”。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来克服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事实上,这样的城乡融合或乡村振兴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体化或资本在乡村空间的全面振兴,其结果必将是资本主义危机向乡村世界的转移与积累。而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城乡融合的实现,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在祛除分工的强制性质后,人口与产业在城市和乡村空间的因地制宜的自由流动,是劳资矛盾在包含乡村场域在内的全部地理空间的解决。其途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充分利用包括资本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调整城乡生产关系并废除私有制,逐步实现城乡真正融合。它在理论与实践上引出的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必然是消除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二、中西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与基本模式不同

(一)西方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与基本模式

1.资本主义制度是西方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

任何追求资源配置效率的规模化经济行为,必须以根本政治经济制度为基础,并在其所提供的一般性约束条件下活动,从而形成自己的特征及可能的发展潜力。西方乡村振兴的政治基础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它为乡村振兴中农业资本家的利益提供了根本性政治保障。在这一政治制度支撑下,西方国家无一例外地奉行经济自由主义,并实行了有助于达成资本目标的经济制度,主要有私有土地产权制度、农产品及服务自由市场制度、农业劳动力自由市场制度、政府有限调控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自由市场调节配置农业各相关生产要素,以实现农业资本利润最大化。

2.西方乡村振兴的基本模式:发展以提高单位劳动生产率为根本目标的高投入高污染的资本主义规模化农业

资本主义制度决定了西方农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目的。根据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生产技术越提升,等量固定资本越挤出活劳动。机器排挤劳动的结果使个别企业人力成本比重下降和利润率增加,从而进一步激励了农场主对农业用工的减少。因此,这种农业模式必然以大力提高单位劳动生产率为根本目标。具体而言,就是在尽量减少用工前提下,借助现代工业技术,大量投入资金和能源物质(石油、化肥、农药、钢铁等),通过规模化种植,将人均产值维持在较高水平。这种粗放型资本主义农业能源转化系统不可能实现现代集约化[6],基本是一种高消耗、高污染、高风险(病虫害)农业。[7]因为若要避免“三高”的发生,就需要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大量投入人工进行集约化耕作,推广生态农业和复合型农业,势必会大大增加人力成本。尽管单位土地的生产效率会增加,但总利润却会大大减少,所以大型农业公司或大农场主依赖“三高”方式维持和增加利润非常符合经济理性原则。因此,美国大资本主导的大农场农业模式是最能体现资本利益的资本主义现代农业方案。

西方农业的这一模式有三大“死穴”:第一,它无法阻止土地、水及其他自然资源不可逆地被制度性掠夺和破坏,从而不断加剧着人与自然的对抗。资本主义制度决定了其农业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反生态的制度。为了追求利润,农业资本竭力利用包括科技在内的种种手段实施种种反自然的短视谋利行为,如极力推广石化农业、大量使用农药、肆意进行水土污染、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等。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018年报告明确指出,“现代农业是造成大量农用化学品、有机物、药物残留物、沉积物和盐水排入水体的罪魁祸首”。[8]可以说,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彻底解决污染问题只能是一种幻想。第二,它无法改变农业工人被剥削的地位和命运,从而不断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统计显示,1985年美国农民户均年收入已远超全国户均收入水平,2014年更是达到后者的1.77倍。[9]一些研究据此认为,美国农业从业者收入不低。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这里的农户是指农场主家庭,不是指受雇佣的农场工人的家庭。美国农场局联合会(AFBF)2014年统计报告显示,全美158.8万雇佣农场工人的时薪仅为10.8美元,而同年美国雇员的平均时薪是21.44—22.4美元。由于收入过低,很少有美国工人愿意填补现有农业劳动力岗位,只好大量引进非法劳工,以至于至少有50%的农业劳动力未经授权。[10]这种剥削的国际转移,并不能掩盖西方国家农业工人被剥削的地位。第三,西方国家对乡村和农业发展的调控根本上不可能有力与高效。立基于资本主义制度,西方国家只能实行“强市场 弱政府”推动模式,很难有动力和能力去真正解决深层次问题。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美国生物学家卡森1962年就揭露了滥用农药DDT问题,美国政府迫于压力勉强通过了在国内禁用DDT的法案,但却仍然大量出口给其他国家使用。关于农场工人问题,为了压低人力成本,美国政府一直默认农场大量使用非法劳工和童工。在农业运营模式上,尽管集约化可以将农业生产的诸多要素进行大致科学的配比投入,更易实现高效环保生产与发展,但实施以牺牲环境和耕地潜力为代价的短视技术手段,如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压榨劳动等,却能获得更高劳动效率和利润。这种情况下,西方政府很难让农场主增加大量投入并承担利润大减的风险,去实施绿色与永续发展方案。

(二)我国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与基本模式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政治上保障了乡村振兴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消除了两千多年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打开了大门,同时又避免了资本对农业发展方向的控制,使农村和农业发展始终围绕人民共同富裕和永续发展的方向行进。其次,社会主义集体土地所有制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了基本的经济制度保障。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虽然有一些不足,如权责不够清晰、组织化成本偏高、决策效率偏低等,但这些都可以在实践中逐步克服或改善。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高效的动力模式。全球范围内乡村振兴的动力模式一般有三种:“强市场 弱政府”推动(如英美)、“强政府 弱市场”推动(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强市场 强政府”(理论最优方案)推动。目前,我国乡村振兴的推动模式已转换为高效的“强市场 强政府”双强推动。这种推动模式既能在大的方向和事务上管住该管的,又不损害农业经营主体微观的活力。西方之所以无法复制该动力模式,源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一个都不能少。

2.我国乡村振兴的理想模式:发展以提高单位土地生产率为目标的集约化、产业化、科技化、适度规模化的永续农业

在上述制度基础上,我国乡村振兴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这一总要求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既能避免传统小农经济和现代大资本主导的大规模农业的缺点,又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理想农业发展基本模式。其核心目标是提高单位土地生产率,基本导向是集约化、产业化、科技化和适度规模化,根本归宿是绿色永续发展和共同富裕。经过四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国已确立起一些十分重要的体制机制。

第一,积极打造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的农业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这是保障社会主义农业发展模式优势实现的核心举措。分散弱小、“政社不分”的小农户经营作为农业经济不发达分工形态的典型形式,本质上与规模化、集约化和科技化的市场经济背道而驰。这在实践与理论上已成共识。将土地等集体生产要素联合起来的股份合作社,是一个堪当大任的主流的集体经济形式。它的集体经济性质,为农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它的规模化运营,为农业发展的集约化、科技化、价值链拓展化提供了组织保障;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亲缘关系和积极接受社会主义调控的特性,又使其能够避免资本对农业的控制所带来的诸多弊端。然而问题的难点和“堵点”在于,现实条件下户均不足十亩的农地不能带来足够大的利益。加之土地权能不充分,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社自发组织成本高和决策效率低。国家若能给予推动与示范,通过立法和配套制度,减小组织成本,提升决策效率,是完全切实可行的。以色列实行的就是土地国有、农户长租制,在家庭耕作基础上联合成集体经营形式即“莫沙夫”,在贫瘠的沙漠土地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农业成就,实践中已经证明了集体合作经济的可行性与高效性。[11]我国可以借鉴其合理经验,在推行“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创新拓展更多配套制度,如经济合作社职业社长制度、运营制度、破产制度、多层次联合制度、农民职业培训制度等,以更加充分地发挥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巨大优势。

第二,大力促进农业科技与农业产业有效结合,构建以综合效益为导向、以合作社为服务主体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这是拓展农业价值链、实现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关键。与西方农业模式不同,社会主义农业模式将综合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人文效益)的提升放在首位。这有赖于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体系的建立、健全与高效,如此才能做到不断拓展农业产业的价值链条,才能发展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农业,才能推动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普及。而这种研发与推广体系高效运行的前提是大量有活力的农业合作社的存在,因为研发推广机构与亿万分散零碎的小农户不可能进行高水平对接。在此基础上,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可尝试实行双轨体制,使产学研各相关主体紧密结合。其一,“农技科研院所/商业研发机构 技术转移公司/商业公司 合作社”,这是市场化路线;其二,“农技科研院所/商业研发机构 各级农技推广站 合作社”,这是公益性路线。到后期,随着发展壮大,合作社可以与商业研发中心深度合作或组建自己的研发中心,以便更高效地将科技转化为健康的农业生产力,获得更大综合效益。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动“农民—市民”合理双向流动,推动城乡关系向更健康和谐的一体化目标发展。乡村振兴的目的并非一定要将大量农民留在农村,而是在充分挖掘农业产业价值链、大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各项事业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现阶段,这恰恰需要大力鼓励农民进城。有学者估计,“中国农业居民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时,农民收入平均水平有望接近城市居民水平”。[12]目前,我国尚有2亿多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任务十分艰巨。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如构建稳妥的农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流转机制;采取多种措施稳步降低城市房价为农民向城市转移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农村人口合理布局,促进经营型农户分散、其他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等。一旦农村人口减少至某个临界点,在合作社等集体经济高度兴旺条件下,农业从业者收入水平和幸福指数追上城镇居民的阶段就会到来。

三、中西乡村振兴的发展道路与趋势前途不同

(一)西方乡村振兴的一般道路与趋势

1.西方乡村振兴的一般道路

西方资本主义乡村振兴的一般道路,主要是在市场自发作用下,促进资本、产业和人口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最终实现较高程度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体化。

工业革命至20世纪中期,是西方城市化兴起发展和农村衰败阶段。工业革命推动着产业结构、能源开发、交通运输状况、农业效率不断改善,资本在城市获取剩余价值的效率远高于乡村,导致产业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城市集中。数百年来,资本推动着城市化取得了长足发展:现代化城市不断崛起,城市的“虹吸效应”使农村大量劳动力与生产要素不断向城市聚集,从而出现了农村相对衰败的状况。至1950年代,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成为“城市国家”,城市相对于乡村获得了压倒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优势。

20世纪中叶至70年代,是城市工业化向郊区和农村持续转移阶段。资本在城市过度集中使事情走向了反面。相对获利而言,城市空间容纳资本的能力是有限度的。正如恩格斯所言:“虽然向城市集中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但是每个工业资本家又总是力图离开资本主义生产所必然造成的大城市,而迁移到农村地区去经营。”[13]哈维进一步指出,“过度积累的倾向和价值丧失的威胁也会迫使一个区域内的资本家扩展它的边境,或者干脆把自己的资本迁移到更加青翠的牧场上去。”[14]为提升剩余价值率,资本加速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郊区和乡村流动,“逆城市化”更加明显。这一阶段,中心城市的功能、资本、产业向郊区和乡村加速扩散,西方城乡差距大大缩小。

20世纪70年代至今,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下城乡一体化基本形成阶段。该阶段逆城市化进一步加深,并达到一个更高层次,资本深度参与了乡村的开发与建设,从而推动着城乡一体化基本形成。市场推动的三次产业在农村的融合与深入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质性进步,是这一阶段西方城乡一体化的两大基本推动力量。资本推动着乡村世界的产业结构朝多样化发展,二三产业成为乡村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乡村地区为世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再是单纯的农业产品,而是向价值链纵深化和产品类型宽广化发展。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生产性乡村逐步转型为消费性乡村、多功能乡村和全球化乡村。

2.西方乡村发展的趋势

资本流动促进西方乡村发展,并不能挽救资本利润率下降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灭亡的宿命。西方乡村发展无可避免地呈现出以下趋势:其一,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乡村的利润率“洼地效应”将逐渐消失,乡村成为盈利水平与城市相似的资本竞技场。其二,前述资本主义规模化、石化型农业生产模式因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友好而日益成为地球公害,并在石油日益枯竭背景下越来越难以维持。这种农业实质上是一种“工业”。近年来出现的“垂直农业”甚至连土壤和田野都不需要了,一切操作均可转入密闭工厂。这种对生命自组织规律的践踏、对农业系统复杂性的无视和对工业理性的放任,更加凸显了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反自然本质。其三,资本对乡村地区的渗入和控制日益加深,农村中产阶级逐渐没落。[15]西方乡村发展并没有超越资本逻辑的窠臼,而不过是这一逻辑向乡村地理空间的转移与呈现。它无法产生异质于城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东西,顶多是融入了乡村经济要素。在资本推动下,除了旅游、休闲居住等强烈依赖自然环境的项目外,乡村地区二三产业日益扩展延伸,在形式上与城市同类产业越来越同质化。其四,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内部逐渐出现局部性颠覆。一般而言,合作化程度高的资本主义农业(如以色列、荷兰),比美国那种大资本主导的农业模式能创造高得多的单位土地增加值。这些都预示着西方内部已出现对旧农业模式颠覆的苗头。与此同时,社会主义集约高效、人地和谐型农业生产方式日渐成熟,示范效应越来越强(如古巴永续农业的成功[16]),也加速着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灭亡。总之,西方乡村的发展,尽管在产业形式上与城市有所不同,但其结局并不会超出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内在规定性。随着新空间不断开辟,资本可以腾挪的地理场域也一步步被挤压,终将在不断调整中酝酿更大经济与社会危机,走向其历史宿命。

(二)中国乡村振兴的实现道路与前途

1.中国乡村振兴的实现道路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是中国城市优先发展和农村相对落后阶段。为突破后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瓶颈,我国实施了提取农业积累以促进城市与工业优先发展的方案,奠定了现代化起飞的工业化基础,也导致了农村相对落后的局面。其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公社产权制度导致了直接农业生产和其他农业价值链经营的双重低效率。前者本该由农户负责,而后者本该由规模化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合作组织负责。“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直接生产环节并不鼓励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其他价值链环节也不能形成有内在积极性的规模足够大的经济合作组织,并产生高效的经济行为。至70年代末,农村的绝对经济状况到了亟需改善的程度。

20世纪80年代初至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乡村现代化初步发展与城镇化基本实现阶段。该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突飞猛进,根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乡镇企业的兴起。承包制与人民公社制度相比,具有分散经营、共同共有、政社合一的特点。分散经营激发了农户优质劳动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资金、肥料、技术等)的积极投入,大大提高了农业直接生产环节的效率,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了农户在其他价值链环节的初步合作(乡镇企业是这种合作的典型形式)。但是,承包制在释放农业生产力上却存在瓶颈。因为直接农业生产环节所创造的商业价值,若没有其他价值链环节(科研及运用、加工制造、包装营销等二三产业经济项目)收益的极大提升,远不足以使数亿农民达到城市收入水平。总的来看,这个阶段的农村人口、资金等生产要素仍持续向城市流动。2017年我国城镇化率接近60%,城镇化已基本实现,但是城乡差距总体上仍在扩大。为根本扭转这一局面,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进入新阶段。

2017年至2050年,是乡村振兴实现及城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阶段。其中,乡村经济的大力发展是基础与关键,这需要积极拓展能够极大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的其他价值链环节,大力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此,有几项工作特别重要:其一,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在优化农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基础上,下大力气培育以农村集体合作社为主的高效的各类规模化经营主体,同时这也是乡村振兴实现的关键难点和重大“堵”点。没有这样的主体,三次产业的融合、现代农业体系的建立、农业科技的应用、共同富裕目标的达成,甚至整个乡村振兴的实现,就会失去关键性主体条件。其二,优化乡村生活居住和产业生产空间布局。除“特色保护类村庄”外,其他村庄居民居住地宜相对集中,产业生产空间宜尽量连片,这可为乡村振兴奠定地理空间基础。如此,产业空间的合理布局、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优化、自然环境的保护等诸多目标才能落到实处。其三,构建良好的“城—乡”合作机制,积极促使资本与人才高效双向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使资本在城乡间顺畅流动;构建全国统一性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让城里人来得成,让乡村人走得了。总之,这个阶段我国农村将在全面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主义性质的跨越式发展,从而达到经济层面“产业兴旺”、环境层面“生态宜居”、社会层面“乡风文明”、管理层面“治理有效”和民生层面“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同时产业和人口又能在城乡之间因地制宜地动态流动和协同发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前途

与西方乡村振兴必将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乡村地区达到其历史极限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乡村振兴的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在城乡地理空间的成熟与均衡发展,因而必将产生更高水平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并相对均衡地覆盖至农村地区。乡村振兴的实现,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项制度均衡深入地覆盖至农村地区,并因地制宜地形成适切乡村空间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形式和相应经济组织。其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城乡一体化逐渐形成并日益完善。乡村振兴的实现,意味着人口和三次产业能够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优势及偏好,在城乡不同地理空间相对自由地选择发展场所,并且与之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也会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初步做到马克思所说的“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其三,中国乡村振兴的实现预示着向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更近一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乡村振兴的实现,是在非普遍性的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基础上,主要通过资本和市场决定生产要素和产业在城乡地理空间之间的配置流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生产发展和实现初步共同富裕。这适应了当前我国生产力状况,必将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向更高水平发展,并日益逼近马克思主义理想的城乡融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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