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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基于制度与生活视角的个案考察

作者:易承志 韦林沙  责任编辑:王雅娇  信息来源:《行政论坛》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 23839

【摘 要】随着城乡融合不断推进,如何提升乡村公共治理的有效性、助力乡村振兴成为热议的话题。在当前乡村公共治理的地方实践中出现了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新路径。目前,学界主要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展开分析,但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从制度与生活的视角通过对正式制度与日常生活之间复杂互动过程的细致描述,能为理解我国当前乡村公共治理实践提供有益的补充。文章基于制度与生活的视角,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恩城乡那望屯的实践案例,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展开分析与研究,发现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经历了制度的运行化、制度的生活化、生活的制度化等三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新乡贤拓展了政府与村民直接沟通的渠道,打通了日常实践经验向正式制度流动的通道,为生活的制度化提供了重要支持。

【关键词】城乡融合;新乡贤;乡村公共治理;制度与生活


一、问题提出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不断推进,人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8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着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造就更多乡土人才,聚天下人才而用之”[1]。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2]。当前,人才日益成为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资源,人才向乡村社会流动将为乡村振兴注入至关重要的新动能。

人才向乡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政策引导与现实需求的结合,构成了当代乡贤回流乡村的时代背景,生在乡村、学在城市又回到乡村的新乡贤成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桥梁,在乡村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现有研究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进行了较多的分析,但主要是基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对乡村公共治理作出整体性的描绘,然而在乡村公共治理中正式制度与日常生活的深刻互动同样值得关注。就此而言,肖瑛提出的制度与生活视角能够为国家与社会视角的研究提供有益补充,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逻辑与机制。在制度与生活视角下,制度主要是指以国家名义制定实施并作为国家纵向和横向部门代理人行使职能所依据的正式规则,而生活则指作为社会人的个体展现的日常活动。制度与生活的分析视角试图通过对制度代理人与生活主体互动过程的分析,解释制度变迁过程的内在逻辑[3]。基于这一视角,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恩城乡那望屯公共治理实践样本为典型个案,分析城乡融合背景下新乡贤是如何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文献分析与研究视角

(一)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文献回顾

目前,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有关论题已经受到研究者的关注,产生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具体而言,相关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新乡贤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乡贤是与官僚紧密联系的一个社会阶层。乡贤被视为居乡之士和在野之官,受到村民的尊重,拥有一定的非正式权力[4]。相比之下,现有研究在定义新乡贤时更突出传统乡贤所不具备的时代性特征。在一项研究中,新乡贤被定义为有资财、知识、道德、情怀,能影响基层乡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有意愿作出贡献的贤能人士[5]。另一项研究从治理的角度出发将新乡贤界定为凭借在政策网络、人才智力、社会资本、社会影响力等方面拥有的某种优势,在乡村公共治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特有作用并受到村民尊重和认可的社会群体[6]。上述界定尽管具体内容不同,但都强调了新乡贤本身具有的特质以及助力乡村公共治理的主观意愿和客观优势。在综合梳理上述界定的基础上,本文倾向于将新乡贤定义为有能力、有意愿为乡村公共治理作出贡献、在城乡融合背景下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城市精英。

2.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可行性

一方面,城乡融合的时代背景为城市精英向乡村回流创造了宝贵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人口流动机制,加快了“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的速度[7]。另一方面,乡村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在呼唤城市精英反哺乡村,积极投身到乡村公共治理中。乡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提升乡村公共治理能力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乡镇可能同时面临自上而下的压力型科层制与非程式化乡村社会带来的要求,这增加了乡镇治理的特殊性[8]。乡村的特殊性对科层制在广大乡土社会的延伸提出了挑战,基于熟人网络形成的内生秩序也对体制内精英的治理活动带来一定的压力。例如,在考核的压力下,乡村精英可能既需要依靠科层制的权威以积聚和运用体制内资源,也需要在必要时突破科层制的约束以获取体制外资源[9]。由此可以看出,在乡村公共治理过程中体制外精英的参与有其必要性和现实价值。

实际上,新乡贤在乡村公共治理过程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已经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作为精英的一种类型,新乡贤回流乡村可以缓解乡村社会面临的本地精英流失、内生性治理权威缺位、传统价值观影响力减弱的困境[10]。基于治理体系建设的视角,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被认为有助于重构“村为中心”的乡村公共治理共同体,促进形成乡村公共治理新格局[11]。基于人才下乡的视角,有研究者认为,在乡村社会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乡规民约、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元素既是新乡贤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新乡贤与家乡发生联系的情感基因,能为新乡贤下乡注入强劲的牵引力[12]。基于关系型社会资本视角,新乡贤被认为能够引领现代乡村文明价值建设,推动建立法治、德治和自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模式,不断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13]。在参与形式方面,研究者将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类型划分为政府主导部分参与、政府主导充分参与、精英自发部分参与、精英自发充分参与等[14]。

3.新乡贤在乡村公共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新乡贤如何参与乡村公共治理?在乡村公共治理中扮演怎样的角色?现有理论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下从三个角度给出了解释。

(1)科层制的延伸

这一视角认为,新乡贤具有行政代理人的身份,该身份能够助其树立自身权威。此类乡贤被称为任务型乡贤,肩负行政硬指标的约束,在面临硬性治理任务时,往往倾向于吸纳体制外精英参与到乡村公共治理过程中[15]。研究表明,在乡村公共治理中,新乡贤可以扮演村民利益的保护人、村两委的协助者和智囊团的角色,形成乡村公共治理中两委 新乡贤的融合治理新模式[16]。基于科层制的逻辑,有研究者认为行政赋权能够提供政策空间、制度保证和财政资源,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17]。

(2)社会网络的节点

此种视角认为,新乡贤作为乡村内部成员的身份能够激发村民的身份认同感,激活沉睡的人情联系,推进公众参与程度的加深。当前,新乡贤日益成为乡村公共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也使得体制外精英的成长成为村庄权力结构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18]。有研究者将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定义为人情式政策动员,认为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有助于提高宗族社会中村民对村两委的认可度和支持度,破解宗族型村庄集体行动能力不足和村两委行政动员能力较弱的困境[19]。

(3)社会精英的成员

该视角认为,新乡贤作为回流乡村的城市精英具有资源、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能够通过满足村民利益偏好的公共服务供给激发村民个人的积极性。在回流乡村之后,部分新乡贤基于自身的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积极雇佣当地村民,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在乡村中形成一定的经济辐射[20]。有研究者认为,新乡贤可以通过参与村庄公共服务的提供来获得和巩固在乡村公共治理中的地位,如帮助村民应对自身利益保护、乡村状况改善和纠纷调解等问题[21]。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文献评析

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提供了有益的洞见,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其一,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可以成为科层制的延伸,但已有关于农村基层政权运作逻辑的研究也指出,基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行政层级只设置到乡镇一级,乡镇以下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也就是说,在行政科层制管理的乡镇与村民自治的村庄之间缺乏行政链条的联结。这就导致基层政权进入村庄缺少制度性依据和组织性依托[22]。一项针对国家基层治理的实证研究发现,基层治理中存在两个方面困境:一方面,个体的服务诉求受到服务话语的激活,但并非所有的诉求都能得到有效回应;另一方面,基层组织的服务责任因服务话语的表述而日益增强,但并非所有的服务责任都有能力得到落实。上述两个方面最后都影响了村民满意度的提升[23]。在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过程中,村民对基层干部的抵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转移到新乡贤身上,催生村民与新乡贤之间的矛盾。

其二,新乡贤在乡土社会中可以依托关系资本参与乡村公共治理,但现有研究也发现,在农村空心化导致本地精英人才日益外流的背景下,外来嵌入型干部也在一定程度上因定位不够清晰、村情不够熟悉等因素而存在与乡村社会的脱嵌风险[24]。政府信任的差序格局使村民对基层政府相对缺少认同感,而人情联系的淡薄又弱化了新乡贤情感治理的有效性。

其三,新乡贤作为具有乡土情怀并积极投身乡村公共治理实践的社会精英,具有能人效应,但当前乡村“能人经济”的运行也可能面临资金不足、能人文化基础薄弱、经营环境待改善的困境[25]。此外,对短期收益的关注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民对乡村公共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热情不足,从而对新乡贤的治理参与行为产生一定的阻碍。

其四,传统国家与社会理论与我国当前的乡村公共治理实践存在不适配,抽象化的概念和静态化的分析思维难以充分地解释实践中不同主体间的复杂互动过程。传统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的研究具有宏大叙事的特征,可能难以深入微观社会,更难以剖析社会变迁过程中不同微观个体的行为对国家整体建设的影响[26]。因此,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式对宏观现象的解读和分析具有一定优势,但不一定适合实践层面的微观分析,可能存在将国家与社会复杂的关系和丰富的内容简单化的风险,不利于解释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复杂现实[27]。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研究新视角:制度与生活

在国家与社会的视角之外,制度与生活视角为人们理解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补充。从制度与生活视角来看,现代社会中制度与生活处于互动过程中,其理想互动关系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正式制度的高体系化和高效运转,二是正式制度与生活领域之间的契合性,三是正式制度对生活领域的需求和民情的恰当甄别[23]。侯利文认为,在制度与生活范式中,制度作为正式的规则实质上是生活化的制度,而生活作为非正式的民情则是一种制度化的实践[28]。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制度与生活的互动过程划分为制度的运行化、制度的生活化与生活的制度化等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的互动中,正式制度逐渐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获得村民发自内心的认可;村民实践中的有效经验也能成为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促进政策的自我调适与革新。

目前,制度与生活的分析视角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运用。有研究者将其应用于拆迁安置社区研究中,认为安置社区“创制秩序”与“日常生活”的互动是一个包括创制秩序的萌生、社区实践的日常反抗、创制秩序的维护与妥协、阶段性后果的形成等四个阶段的过程[29]。该分析视角也被应用于基层居委会的行政化过程研究中。基层场域中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既反映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蕴含制度与生活的复杂互动[30]。有研究者将该视角应用于残障者制度保障的研究中,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方面,从生活视角出发,残障者作为生活主体的权益保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特殊需求与相关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从制度视角出发,正式制度的代理人能否洞察和汇集残障者个体的生活需求则影响着残障制度建设的成效[31]。不过,制度与生活的视角也被认为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一项研究认为,制度与生活视角不能很好地解释传统村落结构中的村民行为,基于“关系—结构—行为”视角,运用“可协商性规则”的概念展开分析,可以弥补制度与生活视角的不足,剖析作为熟人社会的乡村如何在变动不居的复杂治理情境中实现治理目标[32]。

在制度与生活的视角下,现有研究更多关注正式制度如何得到公众的认可,即制度如何生活化的问题,对生活如何制度化的问题解释不足。将制度与生活视角运用于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到,新乡贤本质上代表了制度与生活的链接,可以作为联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秩序的纽带,对于乡村公共治理的一个突出作用就在于其具备发掘非正式秩序中有效经验的条件,能为正式制度的探索和完善提供基础。基于此,本文在梳理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作者参与调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一个乡村公共治理实践样本为典型个案,在制度与生活视角下,探析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具体机制:案例选择与描述

(一)触发机制:制度生活化的困境

在城乡互动的背景下,生于乡土、学于城市的精英回流助力乡村建设渐成热潮。本案例分析的新乡贤是返乡青年H。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恩城乡那望屯土生土长的村民,H求学于县城、求职于城市。建设家乡的意愿促使H从城市毅然返乡,投入乡村建设中。在案例中,推进制度生活化的意愿成为触发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重要动因,H的家乡建设参与之旅由此开启。多年来,城市流光溢彩的繁华和丰富多样的生活拓宽了H的视野,也让他深切感受到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一方面,越来越多身居水泥森林的城市居民向往着田园生活的诗意盎然,希望利用周末与假期到临近山村贴近自然,这也让H意识到,具备优质自然资源的家乡具有发展农家乐、培育乡村游、经营康养山庄的潜力;另一方面,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H家乡的生态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

恩城乡位于大新县西南部,全乡辖7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根据大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恩城乡常住人口为10,261人[33]。当地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2013年恩城乡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黑叶猴、蟒蛇、林麝、石山苏铁等为主要保护对象。近年来,当地政府依托乡村和民俗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主推特色“农家乐”和民俗风情旅游,致力于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乐等各具特色的魅力村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恩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是正式制度运行的成果,但在乡村公共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一些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处于自然保护区中心位置的那望屯由于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周边游的兴起虽然为那望屯吸引了新的客源,但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也让那望屯逐渐在与其他景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原本规划中集餐饮、住宿、农家乐于一体的多元经营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演变为以餐饮为主的单一经营模式;景区不仅留不住本地游客,也难以吸引外地游客,不少村民的餐饮经营也一度陷入困境。与此同时,追求薄利多销、通过沿河设置摊点拓展经营项目的村民逐渐将摊点转移到河流沿岸,沿河生态环境因烧烤摊点随意抛弃垃圾而遭到破坏。由于缺乏安全保护设施,游客在水中遇险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地政府曾多次要求村民将餐饮服务点搬离河流沿岸,但习惯于原有生活与经营模式的村民对政府政策的认可度存在差异,使政府对烧烤摊点的管理常常面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一方面,沿河而设的摊点对于吸引游客、提高村民收入作用明显。在沿河摆卖小食摊点、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几乎是当地村民唯一收入来源的背景下,一些村民不顾相关部门劝阻,仍沿河设置和经营摊点;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面临两难的处境,在态度上也摇摆不定。如果村民不再沿河经营烧烤摊点,确实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正向作用,但当时脱贫攻坚任务带来的压力也非常大。在尚未培育其他产业的情况下,政府补贴对村民来说作用有限,强制要求所有村民不得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对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显然会起到阻碍作用。

一直以来,H密切关注着家乡的变化,设想过家乡建起高楼大厦的样子,但也意识到类城市设施规划对乡村原有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冲击,认为乡村建设不应破坏乡土生活方式;还设想过模仿其他地区的规划思路改造本地环境,但也意识到获得同乡认可的建设思路才更有可持续性。因此,当H通过同乡了解到当地政府主打特色“农家乐”和民俗风情旅游建设,但并未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时,回到家乡支持乡村发展的意愿越发强烈。H认可当地政府的建设思路,但正式制度的生活化过程需要更多地依托乡村社会网络的动员和推动。H意识到自己作为本村人的身份或许能帮助当地政府打通政策实施的这道关卡。

(二)运行机制:推进制度的生活化

正式制度与乡村生活间的相互调适,既是达成村民合意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制度生活化的关键。H认为,发展集约型农家乐有利于整合乡村资源,进而促进乡村发展。在H看来,集约型农家乐的发展可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更可整合村域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农家乐取代零散烧烤摊点的模式还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让H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理念一开始却并没有得到村民的有力支持。相比于通过长期经营形成规模经济,沿河经营的烧烤摊点成本更低,也能更快地见到收益,对于一些村民来说无疑是更为现实的生财之道。H对集约型农家乐的大力宣传,反而让一些村民认为H“带着政府任务来改造农村”。

面对挫折,H的做法有两点:一方面,身体力行地自建农家乐,让村民感受农家乐建设能带来的实际收益。基于一站式服务的思想,H的农家乐提供多元化服务。餐饮方面的农家特色菜、娱乐方面的壮族传统节目表演、住宿方面的酒店式管理,让H的农家乐没有沿袭千篇一律的发展模式,而是充分发掘了壮族传统文化的别样风情。对于农家乐的盈利,村民有目共睹,但经营风险及初期投入仍让许多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H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反映生态环境恶化情况,希望政府能够帮助解决。随着沿河生态环境因为烧烤摊点的增多而日益受到影响,当地政府开始将解决沿河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也采纳了H对于治理沿河生态环境问题的思路,开始出台政策禁止沿河搭建和经营烧烤摊点。这使得一直对H的乡村发展理念持观望态度的村民产生了动摇。

H在农家乐经营上的成绩,加上对乡村生态治理的建议得到当地政府的采纳,提升了他在当地的威信和影响力,也为他创造了一个同村民们“心平气和”协商的机会。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加,仅依靠H自家提供服务的模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H认为,只有整合全村资源,才有可能带来更大的收益,提议全村统一改造房屋并利用闲置土地集中经营做大项目,然而,部分村民却并不这样想。习惯于居住在老宅的村民难以接受自家房屋的酒店化改造思路,更不愿将闲置土地拱手上交。

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各退一步。相比于酒店化管理,基于各家老宅特色打造特色民宿成为现实情境下的更优解。老宅条件较差家庭的成员,可以通过提供劳动力获得就业机会,基于按日付薪的灵活工作制,在实现“家门口就业”的同时,能够保证农活、副业两不误;闲置土地不必兴建房屋,稍加改造便可成为天然的有机菜园,为游客提供亲身体验采摘种植乐趣的活动,成为吸引游客的新特色。这一次“漫长的协商”让H意识到,转变大家对发展农家乐的态度,根本的一点在于让村民们以自己熟悉和擅长的方式来参与建设,通过生活化的参与形式推动制度化的机制运转。

(三)保障机制:畅通生活制度化的通道

实现村民的共同参与,需要依托配套制度提供的保障。配套制度如何体现村民集体意愿?对此,需要通过生活的制度化实现制度的自我调适和革新。在农家乐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曾多次到那望屯了解发展情况和村民需求。H认为,这是一个反映民意的好机会。为此,H再次与村民开会协商,向大家表达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想法,了解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都尝到了前期建设的甜头,在会上踊跃发言,一起为解决问题出谋划策。

H将大家的意见收集整理,向乡政府提出了建立农村合作社的想法。在乡政府的帮助下,那望屯的农村合作社形成了以农家乐为主、以特色农业为辅的新型发展模式。在资金扶助方面,当地政府弱化“贫困户”概念界定,将扶助群体由贫困户扩大到全体村民。拥有农家生活超市、农家乐注册商标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获得不同等级的资金补贴。该政策一出,便吸引了全村1/5的贫困户参与其中。通过引进企业资源,当地政府还促成了农家乐同爱乡下电子商务公司、甘肃省火百合康养基地的合作。此外,当地政府也积极响应崇左市发展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的号召,帮助那望景区借助旅游文化品牌“中越德天—板约跨国瀑布”扩大影响力。至此,崇左市恩城乡那望屯村民们开始尝到了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甜头,各家各户都积极支持H,响应政府政策,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升。恩城乡2018年贫困发生率降到1.92%,那望屯的恩城水上世界农家乐成功创建了四星级农家乐。那望屯的成功经验也影响了同乡的其他村落,大新华邦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恩城国际山水主题度假区落户恩城乡。新开辟的小灵珑文化园、凤凰岭景区成为国家2A级景区。着眼于未来,恩城乡计划推进康养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壮乡文化资源,打造乡村旅游新品牌。

四、新乡贤何以有效参与乡村公共治理:案例分析

(一)制度的运行化

制度的运行化在这里是指制度在进入乡村社会前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从而在实践中能够得到运行。狄金华认为,在财政资源并不充裕的情况下,农村基层政府在其试图推进的公共政策领域仍然体现了较强的动员和执行能力[34]。肖滨和方木欢也认为,在乡村政治体制下,乡镇政府能够通过组织和制度力量动员村干部参与政策执行[35]。王诗宗和杨帆则认为,乡镇政权政治或行政约束的核心是建立与村干部之间的责任连带关系[36],但刚性治理的强势介入,也可能引发村民对正式制度的疏离。

在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间的区隔容易催生不平等心理,乡村公共治理的滞后性导致乡村社会中的村民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社会关注不足的状态,村民在生活中逐渐建构起自身在社会中的弱势角色认知。当面对国家政策倾斜时,村民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容易产生与自我认知中身份角色的冲突。这一矛盾心态在行动上体现为部分村民对国家政策帮助的抵触。辛允星认为,当村民意识到政府的公共政策离不开自己的配合时,他们就更可能借此机会运用各种斗争武器进行博弈[37]。董海军认为,农民作为弱者的身份可以成为抗争的武器,这不仅因为弱者的身份可以激发其他社会成员的同情与支持,而且因为弱者的身份往往有助于获得制度性或政策性庇护,这使得农民在可选对策有限的情况下会倾向于借助弱者的身份争取权益[38]。卫小将基于精准扶贫的研究表明,当贫困者发现被贴上“弱者”标签却能获得较多的资源输入和利益满足时,就可能倾向于进行“贫困者”身份的自我建构[39]。这将进一步导致农民在面对政策引导时消极应对,存在“等靠要”的心态。

(二)制度的生活化

新乡贤是联系基层科层制行政组织与乡村人情网络的纽带,更是调动体制内资源与体制外资源的重要一环,但在实践中,新乡贤对乡土社会资源的动员成效并不尽如人意。离开乡村到城市生活多年带来的疏离感与代际观念的差别是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一大阻碍,代理人身份则是另一大阻碍。一方面,李友梅等人认为,传统宗族组织所遵循的地方化行为逻辑和差序行为伦理往往造成乡村公共事务的碎片化和私人化,由此削弱村民对更大范围共同体的认同,也导致乡土社会认同感的降低[40];另一方面,田雄和郑家昊对基层治理的案例分析表明,国家治理逻辑与村民的行动逻辑可能存在非一致性,在此背景下,村民基于自身利益认知和行动逻辑形成的社会作用力可能给基层政府带来“包裹和挟持”效应[41]。如果村民认为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目的只是在于将行政力量的触角伸进乡村的各个角落,那么合作治理网络即使形成,在多数情况下也只会组成松散的利益联盟,而不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协商的紧密联盟。

事实上,对摆脱现有生活处境追求更优质生活的迫切期待以及对新乡贤这一相对熟悉的代理人主体的过高期望,导致不少村民在参与乡村建设时,通常表现出急于求成的心态。新乡贤与村民关系表现为协商、合作与分歧等多种形态。当新乡贤对村庄治理的认知与村民存在分歧时,外来精英与本地村民之间容易形成自治与他治的逻辑冲突。着眼于短期利益的村民与力图实现长效治理的新乡贤之间存在认知差异和观点分歧,而短期治理与长效治理间也存在张力。

双重身份模糊了单一身份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促使身份认同的影响力下降。利益驱动则后来居上,成为撬动村民参与的突破口。郑谦的研究表明,相对剥夺感理论认为个体对公平的感知与参照群体有关[42]。利益驱动下的松散联盟在合作中唤醒了休眠的情感联结,当制度与生活产生互动时,外生秩序的陌生感就会逐渐为情感认同的熟悉感所消解、融化和取代。基于对家乡的热爱,对现有秩序的珍视,本地村民具有较外来精英更强的发展渴望。当制度以生活化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时,以及当人们从心底认同和理解制度时,热情、勤劳的传统村民形象便更清晰地呈现出来。陆卫明和赵晓宇认为,中国文化中的理智体现为向里用力,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与之情[43]。冰冷的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抵不过人情的温度,在面临制度与生活的对立时,人们更倾向于选择生活化的方式来应对,然而,在面临制度与生活的协调一致时,人们更倾向于不遗余力地响应制度的要求。

恩城乡那望屯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亮点是在乡村发展理念上,村民与新乡贤间作出的调适性合作。调适性合作既是外生力量主动适应内生秩序的过程,也是内生秩序逐渐接纳外生力量的过程。返乡青年H的城市化发展观一开始并不适应乡村发展的需求,村民们的积极反馈让他逐渐深入地理解因地制宜发展的重要性。长期在乡村中生活的村民一开始也不完全理解城市居民对于田园生活的向往,难以看清农家乐建设背后的经济效益,而H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他们展示了农家乐建设的成效。长期依靠小本生意维持生计的村民原本不够理解长效治理的可持续性,而H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促使村民明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让其更深入地理解长效治理对未来发展的巨大动力。制度引导与生活方式、固有观念转变间的密切互动,增进了不同群体间的相互理解,特别是通过削弱个体间的不信任程度,提高集体凝聚力,促进合作[44],从而促使乡村振兴实践不断推进。

(三)生活的制度化

在制度与生活的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代表了制度与生活的有机衔接,其中一个最突出的优势在于新乡贤更好地促成生活制度化的实现,具体过程如图1所示。

图1生活的制度化过程

相比于其他治理主体,新乡贤的突出特征在于其双重身份代表了内生秩序与外生力量的融合,为日常生活中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的转变畅通了渠道。施芸卿基于基层治理制度的分析表明,权力运作的弹性空间既可能出现在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权力的正式化运作过程中。在基层治理规范性约束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有相当部分权力运作的弹性空间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的方式建构并实现了再生产。与非正式运作过程中生产出来的权力弹性空间相比,正式化运作过程中生产出来的权力弹性空间不仅表现形式更为隐蔽,而且更容易被纳入国家治理的工具箱[45]。非正式权力的正式化运作过程,实际上也是生活的制度化过程。新乡贤通过参与乡村公共治理,逐渐探索出乡村公共治理的有效经验;并通过与村民、当地政府的互动,将生活化的实践经验日益制度化。林尚立认为,制度的构建必须建基于服务公众的理念之上,只有这样,才更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46]。新乡贤在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过程中逐渐向体制内资源靠近的同时,也促使当地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渠道更畅通,使正式制度更能整合村民的诉求。

在恩城乡那望屯的实践中,从城市返乡的新乡贤H扮演了窗口与桥梁的角色,既发挥了收集民意的窗口作用,也发挥了通过与当地政府间的沟通让村民需求及时得到反馈与回应的桥梁作用。当地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核心支持的角色,既是支持新乡贤推进乡村公共治理的关键力量,又是使生活制度化的重要主体。“在中国农村,基于村规民约、民族习俗、共同记忆和行为规范基础上的价值共识,是历史长河中村庄保持良好秩序的内生变量”[47],当外生驱动力与村民的内生驱动力一致时,即使步调不一,但同向而行便足以满足对长效机制建设的稳定预期。当制度设计建立在不改变村民长期守护的乡土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上,作为正式制度的具体治理措施将以生活化的方式出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制度引导下的行为内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习惯养成的过程既是村民对制度认可深化的过程,也是村民通过建立行为习惯实现对制度支持的全情投入过程。制度与生活的复杂互动,能够于无形中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热情,进而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具体到恩城乡的实践中,当地政府在收到H等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反馈意见后,制定并实施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政策,既践行了保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也为推动村民认同和支持H的计划提供了催化剂。当村民达成合意建设农村合作社时,当地政府积极参与,引导农村合作社以制度化的方式建立,明确财产分配关系,促使乡村公共治理成效惠及全体村民。在H建起农家乐以后,当地政府推动明仕田园、德天瀑布等较有影响力的景区同那望景区建立合作关系,促使越来越多的游客发现这一“世外桃源”的魅力。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引进投入,当地政府源源不断地为乡村建设注入生机与活力。

五、结语

本文立足制度与生活的视角,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恩城乡那望屯的实践案例,尝试对城乡融合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经历制度的运行化、制度的生活化、生活的制度化等三个阶段。乡村公共治理中新乡贤的参与提升了当地政府与村民的沟通效果,促进了日常实践经验向正式制度的流动,为生活的制度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本文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研究视角创新。在国家大力倡导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背景下,作为一项基于制度与生活视角的案例研究,本文将研究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城乡融合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上,并基于理论与案例分析,提炼相应的解释机制,对后续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实践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其二,理论运用创新。本文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实现机制的分析侧重从生活的制度化视角展开,突出新乡贤这一非体制内精英的特殊性,为乡村公共治理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其三,研究方法创新。本文基于对一个案例的过程追踪,较好地展示了在制度与生活视角下新乡贤如何实现参与乡村公共治理。过程追踪的案例分析方法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过程和机制。

与此同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中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差异大。本文选择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案例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进行分析,而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因地方经济社会等因素的不同存在差异。因而,本文的案例可能难以反映其他地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情况,这有待后续进一步系统、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本文从制度与生活的视角对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实现机制进行了探讨,未来仍需从更多的视角推进分析,以进一步丰富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治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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