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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效实施

作者:陈锡文  责任编辑:许家秀  信息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2-06-04  浏览次数: 22956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在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通过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制定这部法律的着力点就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同时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等方面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在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之际通过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制定这部法律的着力点就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同时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等方面的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并且总结各地创造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起草工作中,我们坚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并切实贯彻落实到法律草案中。特别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严格保护耕地、解决种子“卡脖子”问题等,有针对性地作了规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促进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这部法律的制定始终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多次召开各种层次的座谈会,充分讨论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并深入地方开展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书面征求了5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努力制定一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的良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的法律。法律确定的“促进”措施是全方位的,规定的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既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是在现行农业法等涉农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不替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与其他涉农法律共同构成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在起草过程中就注意处理好与现有涉农法律的衔接,同时也作出一些创新性规定。例如,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

《乡村振兴促进法》着眼于促进,主要内容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同时也针对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突出问题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例如,为保护生态环境,对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产业的转移,规定了禁止和限制措施;为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责无旁贷。下一步,我们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努力做好法律实施的相关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让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了解法律确立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是法律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使法律深入人心,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支持和帮助地方制定配套法规。在《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常关注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有些地方人大来访、来电沟通交流立法进展情况,期盼法律及早出台。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和交流,积极支持和帮助地方人大结合地方实际,及时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使《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更好地落实落地。

三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要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听取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有效贯彻实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