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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式治理:乡村振兴中干部驻村的逻辑与回归

作者:郝亚光  责任编辑:蒋 韵  信息来源:《云南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2-04-05  浏览次数: 23359

【摘 要】干部驻村是党领导基层治理的一种重要工作机制。基于“引领性—主体性”二元分析框架可以看出,驻村干部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驻村任务的程度,取决于以朝夕相处为特征的陪伴式治理成效。若要实现陪伴式治理的理想成效,离不开驻村干部引领性和村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以及二者整体合力的塑造。从陪伴式治理的驻村工作机制看,驻村干部只有借助融入机制、引导机制、参与机制以及培育机制,在完成自身从嵌入到融入转变的同时,充分激活和培育村民的主体性,才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驻村干部在陪伴引领村民开展乡村振兴的具体工作时,要始终注意自身的角色定位,是引导而不是主导,是参与而不是代替;要始终注意驻村工作的核心价值是激活内生发展而不是依靠外生增长。唯有如此,驻村干部才能更好助力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陪伴式治理;驻村干部;乡村振兴;内生式发展


向农村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种重要的工作机制。通过选派驻村干部,不但可以及时、有效、准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而且可以快速实现民众动员、乡村治理2。当前,我国已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实践证明,这一历史性成就离不开277.8万名干部、43.5万名第一书记3的驻村帮扶。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的衔接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4(以下简称“意见”),党中央对持续选派驻村干部作出工作部署,明确建立常态化的驻村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各地已陆续完成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工作。驻村工作机制如何发挥作用?驻村干部应怎样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改进乡村治理?对此,本文基于驻村干部的“引领性”与村民的“主体性”两个维度,考察驻村工作机制的内在逻辑,提出乡村“陪伴式治理”模式,以强化和提升乡村治理的模式。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向农村派出了不同形式的工作队,完成了特定阶段的历史任务。特别是实施脱贫攻坚以来,规模空前的驻村干部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驻村干部对村庄脱贫、治理的成效看,已有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效论、提升论和治理论三个方面:

一是驻村干部工作高效论。不少学者认为,相较于派驻村的两委成员而言,驻村干部一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全局把握能力、政策理解能力、工作推动能力。驻村工作机制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归功于非科层化的运作、混合科层组织的嵌入、组织场域的解构与再结构化、嵌入式理论作用的发挥。袁立超基于对闽东南C村的研究发现,“干部驻村”制呈现出非科层化运作的特征,由此不但激活了“多线动员”的政府动员机制、精准的资源配置机制和更具弹性的政府组织机制,而且改变了乡村治理结构,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5与此同时,外部输入的驻村干部嵌入村庄,不仅能带来众多资源,而且能得到村民的支持,大大加快了扶贫开发的节奏。6邓燕华发现,驻村干部来自不同单位,这种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混合科层组织特点,有着较强的协调能力,有利于发挥汇聚资源、采集信息和培训干部的强大功能。7葛笑如基于政治场域理论的分析框架,认为苏北G县驻村干部是新增组织原型和行动者,其进驻村庄的过程就是村庄扶贫场域解构与再结构化的变迁过程,形成“制度—行动者”良好互动模式。8

二是驻村干部优化改进论。被誉为“精准滴灌”的驻村帮扶,虽然能够较有效地帮助贫困人口和村庄脱贫,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驻村干部的异化9、村庄的“去政治化”、资源投入的“内卷化”甚至是权力替代10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角色冲突、行为冲突、权责匹配冲突、行政嵌入或超常规化运行所致。董丽晶基于角色理论的剖析发现,驻村干部集“国家代理人”“乡村执行人”“理性行为人”等多重角色于一身。因角色冲突难避免,驻村干部不得不思考如何适应、调试。11李小云等认为扶贫场域中存在的结构性排斥,很容易造成驻村干部与村干部间的角色重叠与行为冲突。12娄成武等基于4村的对比研究指出,若要化解驻村干部所面临的权责匹配冲突,则需要将组织改造为扁平型组织结构,实施分权式管理,进一步厘清权责。13孔德斌认为,行政主导下的嵌入式扶贫,具有明显的任期化特征。驻村干部一直徘徊在嵌入与脱嵌之间,影响脱贫成效。14钟海在陕南L村的田野观察中发现,驻村干部既非科层化的“常轨运行”,又非反科层化的“逆轨运行”,而是一种“超常轨化运行”,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进行调适、优化。15

三是驻村干部治理建构论。不少学者注意到,驻村干部的任务不仅是推动脱贫,而且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与水平。根据驻村干部接续特点、在权力结构中的关系特征以及开展工作技术的特色,学者们建构了“接棒治理”“双轨治理”“接点治理”“助推治理”“情感治理”等概念。如张洪新在豫南L村的田野调查中发现,驻村干部的接续犹如田径接力赛,进而提出“接棒治理”的概念,认为这种治理虽是运动型治理的特殊形式,但并不能完全等同,需要注重接力棒的交接问题。16李壮基于结构洞理论视角在鄂西L镇的个案研究中发现,驻村干部不仅填补了政府与村庄、村民之间的“结构洞”,而且形成了科层与庇护的双重关系,还塑造了科层化与反科层化的双轨治理模式。17谢小芹基于广西圆村扶贫“第一书记”的经验,根据驻村干部在国家权力与村庄治理中的位置特征,建构了“接点治理”概念,提出只有对接点进行“重塑”与“再造”,才能实现脱贫。18马桑通过对西双版纳州曼先坦老寨的脱贫防返研究,提出“助推式赋能治理”,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化解外援式脱贫的接续问题,而且可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19向德平从情感视角切入,通过对驻村干部工作技术的考察,建构了“情感治理”并据此指出,在发挥情感治理积极性的同时,要防范情感异化,处理好情感治理与常规治理间的张力。20

综上所述,学者们就驻村干部的研究不但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料,而且贡献了理论启发。通过对以上成果的梳理不难发现,既有研究存在四类“重与轻”现象:一是重驻村干部、轻村民主体作用。从研究主体看,大多数学者将研究重心放在驻村干部群体上,对村民作为脱贫的重要主体作用重视不够。二是重制度分析、轻互动研究。不少学者将研究目光锁定在制度层面,鲜有挖掘和研究驻村干部与村两委干部、村民间互动的研究。三是重案例探究、轻类型梳理。越来越多的学者注重个案实证研究,以期挖掘案例本身背后所蕴藏的机制,却忽略了众多案例所折射出的类型化特征。四是重脱贫攻坚、轻乡村振兴。囿于时间限制,已有研究大多停留在脱贫攻坚这一历史时期,很少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做进一步研究。为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期,亟待对驻村工作机制进行学理化、类型化分析,总结和提炼治理模式,助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二、陪伴式治理:基于“引领性—主体性”的分析框架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驻村干部虽然在不同时期担负着不同的任务,但均能较为出色地完成使命。在这一现象背后,是否存在共性规律?如何认识、把握和运用这一规律助力乡村振兴,需要从学理上对驻村干部与乡村治理的关系进一步厘清和研究。

(一)陪伴式治理及分析框架的建构

所谓“陪伴式治理”,是对驻村干部融入乡村治理进行全景式考察而提出的概念。“陪伴式”这一形象化关键词,来源于对不少地方驻村干部每周五天四夜制度的观察。干部驻村期间,“蹲点在村在岗,吃住在村”,即使在夜晚也通过“夜议”“夜学”“夜谈”“夜访”等多种形式陪伴村民、共同研学、商议发展大计。与“接棒治理”和“接点治理”等概念不同,陪伴式治理强调驻村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性:与“双轨治理”“助推治理”“情感治理”等概念不同,陪伴式治理更注重驻村干部与村民的互动机制。驻村干部在与村民朝夕陪伴的过程中,通过发挥自身引领作用,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可以说,在陪伴式治理中,陪伴是工作状态,引领是工作方式,治理是工作重点,提升是驻村目标。

基于陪伴的视角,可以发现驻村干部在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时有四大共性行为特征:一是在陪伴中互动。驻村干部作为制度性安排的嵌入者,在村民眼中完成从“他者”到“陪伴者”,从“陌生人”到“熟人”甚至是“村中一员”的转变后,便能与村民轻松沟通、互动。二是在互动中引领。在真诚的互动中,驻村干部能够准确把握村民所关心的问题,进而发挥个人能动性,引领群众凝聚共识。三是在引领中培育。为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驻村干部较为注重培育群众的主体性意识,充分挖掘和激活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在培育中对接。鉴于所驻村庄的资源和条件有限,驻村干部充分链接社会资本,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形成内生式乡村振兴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陪伴式治理的成效如何,如何衡量?从干部驻村这一行为过程看,应重点考察驻村干部的引领性、村民的主体性以及二者合力。引领性,主要体现在驻村干部陪伴村民共同成长过程中的把脉能力、谋划能力、凝聚能力、助推能力、链接能力等;主体性,主要体现为以村民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自为性和创造性等21;二者合力,主要体现为驻村干部的引领性与村民的主体性有机融合,形成良性整体合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有效促成驻村目标的达成。

(二)陪伴式治理的类型及其特征

在“引领性—主体性”二维分析框架下,根据驻村干部与村民间的不同互动关系状态,可以将陪伴式治理进一步类型化。其中,纵轴代表驻村干部的引领成效,其既能产生较强的引领性,也可能只表现出替代性,即单方面盲目推动乡村振兴甚至大包大揽、替农民作主;横轴代表村民的参与程度,囿于个体对乡村振兴的认知和投入程度不同,形成不同的参与效果,表现为主体性或依赖性两种情况。如图1所示,陪伴式治理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基于驻村干部较强的引领性与村民较强的主体性,形成“引且主动”型陪伴式治理。在这种陪伴式治理的理想类型中,驻村干部能够积极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本(包括原单位的各种资源优势)精准对接村庄(民)需求,在发挥个体引领作用的同时,与村民的主体性形成良性互动,不但能够合力完成驻村工作任务,而且能够将村庄推上发展快车道。这种类型陪伴式治理,往往成为各地驻村工作的样板。

第二种类型:基于驻村干部较强的引领性与村民较强的依赖性,形成“引而不动”型陪伴式治理。在这种陪伴式治理类型中,虽然驻村干部愿意发挥引领作用,积极从外部吸引各种资源进村,但村民的主体性较弱,主动性和参与性不够,甚至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出现“引而不动”的现象,驻村工作任务也因此陷入“推而不动”的困境。加之较为严格的问责制度,不但挫伤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严重制约驻村干部工作成效。


图1 陪伴式治理的四种类型

第三种类型:基于驻村干部较强的替代性与村民较强的依赖性,形成“替代包办”型陪伴式治理。在这种陪伴式治理中,驻村干部急于干出成效或完成既定任务,忽略对存在依赖思想的村民主体性进行激活,过度专注于各种外部资源的吸引与输入,甚至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导致出现“驻村干部拼命干,(村)干部群众靠边看”的尴尬局面。尽管驻村干部的“替代包办”在短时间内可能做出一些“成绩”,但这些“成绩”很大程度上会因为缺乏村民积极的深度参与而变为“昙花一现”。更重要的是,“替代包办”严重损伤村干部的积极性、村民的参与性,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无从谈起。

第四种类型:基于驻村干部较强的替代性与村民较强的主体性,形成“替而难代”型陪伴式治理。在这种陪伴式治理中,驻村干部有较明确的任务完成意识、较强烈的干劲,村两委和村民的主体性比较强,但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难以形成有效合力。驻村干部不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对推动村民参与的态度较为消极,甚至抛开村民选择“替代包办”、搞“一言堂”,易导致双方的矛盾。主体性较强的村民不赞同驻村干部的想法、做法,不愿意配合驻村干部的工作,导致引来的外部资源无法落地,造成不必要的内耗。不但使驻村任务难以完成,而且使村庄错失发展良机。

与此同时,着眼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性和持续性,陪伴式治理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民主体性的发挥,而驻村干部的引领性则可能随个体变迁呈现出波动。例如,或由于驻村工作嵌入性产生的“过客心理”22作祟,一些驻村干部的自我设定是“得过且过”,不愿深度融入乡村、发挥引领作用;或因逃避自上而下强制施压和自下而上主动施压的双重压力,部分驻村干部选择“躺平”,呈现出“懒、散、庸”的工作作风23;或因在驻村工作后期,随着个人的驻村即将结束,在引领功能边际效用递减的同时,引领压力边际效用却不断递增,造成驻村干部的“职业倦怠”24。

三、陪伴式治理推进全面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

“引且主动”型,是理想的陪伴式治理类型,不但可以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引领性和村民(干部)的主体性,而且能实现“1 1>2”的合力效应。陪伴式治理成效的发挥,离不开内在机制的激活与驱动,尤其是驻村干部的融入与引导、多元参与和主体性培育。

(一)融入机制:陪伴式治理的前提条件

与其他治理模式相比,陪伴式治理的最大特点是驻村干部与村民朝夕陪伴,工作场域和生活场域融为一体。与每天8小时的机关工作模式不同,驻村干部的工作、生活场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也随之发生改变。驻村干部角色定位、思维逻辑和工作方式的转变程度,不仅决定了干部驻村从制度上“嵌入”到心理上“融入”的速度,而且制约着陪伴式治理的成效。

从驻村干部的选派单位构成看,既有党政机关,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在原单位相对单一的角色相比,干部驻村后面临纷繁复杂的村庄事务,既要成为乡村振兴的“领航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又要变为产业发展的“指导员”、贫困群众的“勤务员”。可以说,村民对驻村干部四重角色的接受度,就是衡量驻村干部融入度的晴雨表。在日常陪伴的基础上,驻村干部能否被村民接受,还取决于两个条件:是否会说“农村话”和是否会办“农村事”。

会说“农村话”、会办“农村事”,本质上反映了驻村干部思维逻辑与工作方式的“乡土化”转换。与机关单位的“科层制”逻辑不同,乡土社会更多遵循的是“差序格局”下的熟人逻辑。在乡土社会,驻村干部不仅要将村民视为“自家人”,而且要将村民事当作“自家事”,还要通过“进百家门、访百家人、知百家情”等多种形式“排百家忧、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一位驻村干部分享走近村民的技巧:“群众的家门走得进去,走进去能一屁股坐下去,群众递过来的水能一口喝下去,和群众坐在一张板凳或炕沿儿上能聊进去。”25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不但能拉近驻村干部与村民的距离,还可以加速驻村干部的融入,更增强了村民对驻村干部角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在与村民朝夕相处的陪伴中,驻村干部完成了从“嵌入”到“融入”的升级后,提升了驻村干部陪伴的质量、深度和成效。随着村民对驻村干部的认可度逐渐提高,驻村干部的合法性权威不断增强,对村民的凝聚力、村干部的影响力和村庄发展的引领力亦不断提高,为推动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引导机制:陪伴式治理的动力源泉

驻村干部在融入村庄的过程中,既能了解把握民心民情,又能引领民意民愿,还能营造多元主体戮力齐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氛围。不仅可以通过对村民的思想引导,形成发展共识,而且可以通过对村两委的组织引导,形成核心动力,还可以通过对“积极农民”的典型塑造,形成领军“雁阵”。

在日常的陪伴过程中,驻村干部通过宣传政策,引导两委干部和村民群众了解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初衷、方式、步骤、先进经验和宏伟蓝图,扭转部分群众对驻村工作的误解。借助入户(田间)访谈、座谈会、村民小组会议、村民大会甚至庙会等多种交流形式,全面挖掘掌握广大群众对乡村振兴的期望、意愿,以便形成“最大公约数”26。通过分享发展典型案例,启发和引导村两委、村民的乡村振兴思路。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舆论引导工作,引导村民形成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共识。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重要的战斗力、组织力、服务力,直接关系着党的影响力、凝聚力。党的上级组织在选派乡村振兴的第一书记干部时,针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庄,实行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驻村干部通过“激活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组织力”27,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建立村级乡土人才库、后备干部库、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库,指导培育后备力量。通过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乡村振兴中充分、持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从脱贫攻坚的经验来看,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在于“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28。在乡村振兴中,驻村干部继续挖掘村内致富能手、“五老”人员、在外乡贤、各类志愿者等“积极公民”29。特别是对于政治过硬、致富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的村民,适当予以加强引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适当方式推举其担任村委成员或村民代表,进一步彰显示范引领作用,最终形成“头雁(村两委)领航”“新雁(积极村民)同航”的生动局面。

(三)参与机制:陪伴式治理的核心方式

《意见》明确指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驻村干部作为“村里人”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同时,积极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搭建多样化参与平台,引导和促成村庄内外多元主体的深度参与,并形成制度化的共识确保群众有序有效长久参与。

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多项内容,仅凭单一主体难以完成,特别是对于“乡村振兴任务重”“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而言,更是如此。驻村干部通过激活村内外多元主体,如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企业、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等,推动共同参与;通过打通参与渠道、搭建参与平台,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特别是激活村民的深度参与。如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驻村干部根据家庭类型、居住聚散、就业区域、重点人群30对全体村民进行分类分层,举办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形式(包括线上)的座谈会,保证村民参与的广度、深度和自由度,激发群众参与的兴趣与动力。

在乡村振兴中,驻村干部推动协商式参与31,确保政府、村两委、村民、社会组织、企业(项目参与方)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发挥多方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实现村民需求与外部资源的精准对接,推动乡村振兴项目的落地。如乡村规划的设计、实施、监督和运行,不仅仅是设计团队的工作,也是村两委、村民、社会组织的工作,还是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在驻村干部的陪伴推动下,搭建临时性的专门协商平台,如重庆的“渝事好商量”、苏州盛泽的“有事好商量”、浙江广陈的“农 侬”联组协商以及鄞州区的“微协商”等,优化了多元主体参与路径,有效避免传统以个体化为主的村民参与方式存在的意见表达分散化、发展共识难聚集、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有力克服过去以村民会议为主决策方式带来的效率较低、反馈较慢、互动性较差等弊端。

正如卡尔·波普尔所言:“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32驻村干部在探索多元协商机制的同时,积极引导当地干部群众将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制度化,用制度的形式保证多元主体(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用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参与方在事前、事中、事后利益表达得到及时回应。在实现多元力量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的同时,提升所有参与主体(特别是当地群众)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

(四)培育机制:陪伴式治理的价值回归

从治理的角度看,通过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外部帮扶,激发村庄的内生动力,形成长期持续发挥的整体良性合力,是陪伴式治理的价值归属。如何实现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推进,关键在于培育村庄的内生动力,使村民的主体性得到彰显和提升。

“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中所显示的‘主人’性质”33,是自主性的内涵。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驻村干部不断引导村民寻找、挖掘和增强“主人翁意识”,提升自我主体意识。如通过挖掘村庄历史、民俗文化、耕读文化、宗族文化、地名文化等地方性知识,或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激发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关注、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而不再是被动性、盲目性甚至从众性。

基于自身需求,从心底认可乡村振兴战略,并愿意为实现乡村振兴出一份力,是村民能动性发挥的突出表现。通过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的实地参访、对先进经验的学习以及对村庄规划蓝图的共同探讨,驻村干部激发出村干部、群众“想振兴”的意识。结合当地客观实际,驻村干部一方面根据村民的发展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训,培养村民的技术能力、致富能力、管理能力、发展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吸引能人乡贤、青年人才返乡,汇聚人才“能振兴”。与此同时,驻村干部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本、政策支持以及市场机制,搭建衔接平台、对接供需信息,为干部群众的能动性创造机会,促使村民主体“推振兴”。

创造性既是衡量村民主体性的尺度,也是展现乡村振兴水平的标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当下,如何在“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中挖掘到适合村庄的契合点,关键在于村民创造性与驻村干部引领性的发挥。如云南省保山“甜柿村”、江西婺源“赏花村”、北京通州“画家村”、湖南长沙“青年创客村”、湖北秭归“两长八员村”等较为成功的乡村振兴案例,是当地结合实际分别从产业、生态、文化、人才和组织等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村民在任何一个方面的创新,都可能成为激活乡村振兴的“核心引擎”。

四、结论与讨论

从已有研究发现,中国之所以能取得非凡发展成就,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革命传统中的成功经验。干部驻村作为重要的工作机制,在革命战争、新中国建设以及脱贫攻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如何发挥更大作用,依赖于陪伴式治理的成效。实现理想类型的陪伴式治理,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驻村干部角色的定位与转换。对于驻村干部而言,能否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三个环节的衔接与转换:(1)从办公室向“田野”的场域转替;(2)从“嵌入”向“融入”的角色转变;(3)从“命令—服从”的科层逻辑向“熟人社会”的乡土逻辑转换。在陪伴式治理过程中,驻村干部发挥引导而非主导、参与而非代替的作用,充分激活村民主体性,促进村庄内部需求与外部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发展项目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村民主体意识的激活与培育。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般而言,一些重点派驻村村两委干部组织力稍弱或涣散、村民的主体意识不强、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或能力不足。驻村干部通过陪伴式治理,激活村干部群众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是乡村振兴模式的内生与持续。与外源型发展模式不同,乡村振兴的内生式发展更注重村庄文化的挖掘、产业的融合、多元利益的维护以及发展的永续。植根于本土文化的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不但能够获得干部群众的认同与支持,而且具有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内生于本土的产业模式34,与当地产业有天然的联系,不但能提升村民的收入水平,而且能改进当地的公共服务,还能注重地区的环境保护。内生式乡村振兴,不会出现借鉴“他山之石”带来的水土不服,也不会因为外生变量的异动造成发展的瓶颈。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驻村工作队员要在注意局部脱贫与全面振兴的时空拓展衔接、特惠与普惠的政策衔接、突击性与常态化的机制衔接、点位精准与宏观规划的理念衔接基础上,因地制宜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形成陪伴式治理的整体合力,方能助力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


注释:

1刘金海:《工作队:当代中国农村工作的特殊组织及形式》,《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2期。

2李里峰:《工作队:一种国家权力的非常规运作机制--以华北土改运动为中心的历史考察》,《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49页。

4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

5袁立超、王三秀:《非科层化运作:“干部驻村”制度的实践逻辑--基于闽东南C村的案例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6袁立超、王三秀:《嵌入型乡村扶贫模式:形成、理解与反思--以闽东南C村“干部驻村”实践为例》,《求实》2017年第6期。

7邓燕华、王颖异、刘伟:《扶贫新机制: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织、运作与功能》,《社会学研究》2020年第6期。

8葛笑如、刘祖云:《工作队驻村帮扶引发的扶贫场域解构及再结构化研究--以苏北G县为例》,《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6期。

9李尧磊、韩承鹏:《驻村帮扶干部何以异化?--基于石村的个案调查》,《党政研究》2018年第6期。

10张欢:《驻村帮扶中的权力替代及其对村庄治理的影响》,《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11董丽晶、刘贺、朱二孟:《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实践多重角色冲突及调适--基于角色理论的分析》,《理论导刊》2020年第8期。

12许汉泽、李小云:《精准扶贫背景下驻村机制的实践困境及其后果--以豫中J县驻村“第一书记”扶贫为例》,《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13何阳、娄成武:《精准扶贫中驻村“第一书记”的权责匹配冲突及耦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第4期。

14孔德斌:《嵌入式扶贫的悖论及反思》,《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2期。

15钟海:《超常轨化运行:驻村工作队的角色塑造与运作逻辑--基于陕南L村的田野调查》,《求实》2020年第3期。

16张洪新:《驻村帮扶“接棒治理”的逻辑与归宿--基于豫南L行政村的田野调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17李壮、李亚雄:《论精准扶贫中驻村工作队的双重联结与双轨治理--鄂西L镇的个案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2期。

18谢小芹:《“接点治理”:贫困研究中的一个新视野--基于广西圆村“第一书记”扶贫制度的基层实践》,《公共管理学报》2016年第3期。

19马桑、刘天清:《从外援到内驱,助推式脱贫防返的边疆实践--一个行为公共管理的分析框架》,《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

20向德平、向凯:《情感治理:驻村帮扶如何连接国家与社会》,《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

2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4-56页。

22钟涨宝、李飞:《插花贫困地区村庄的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23李尧磊、韩承鹏:《驻村帮扶干部何以异化?--基于石村的个案调查》,《党政研究》2018年第6期。

24王亚华、舒全峰:《脱贫攻坚中的基层干部职业倦怠:现象、成因与对策》,《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25张强:《在融入中引领农民》,《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年第2期。

2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95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6页。

28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第158页。

29 Duncan Green.From Poverty to Power:How Active Citizens and Effective States Can Change the World,London:Oxfam GB,2008,pp.11-15.

30家庭类型:村两委家庭、党员家庭、外出务工家庭、乡贤能人家庭、贫困户家庭等。居住聚散:村小组、片区等在地理分布上的聚散特点。就业区域:当地或外地,外地一般指不常回家,不能参与农业生产。重点人群:能人、乡贤、贫困户等重点人群。

31朱德米:《公共协商与公民参与--宁波市J区城市管理中协商式公民参与的经验研究》,《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1期。

32 [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493页。

33李为善、刘奔主编:《主体性和哲学基本问题》,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页。

34参见赵德余:《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与“三农”问题研究》,《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