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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产业振兴中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定位——基于A县产业扶贫实践的考察

作者:李卓 郑永君  责任编辑:蔡清华  信息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202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 22492

【摘 要】产业兴则百业兴。发展产业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仅是促进贫困人口脱贫的根本手段,更是推进产业振兴的关键所在。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了全面胜利,进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适时总结脱贫攻坚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产业扶贫经验对促进产业振兴异常重要。乡村产业的良性运行不仅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产业振兴的重要基础。有鉴于此,对A县产业发展逻辑进行总结,发现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应提供制度供给、政策供给和服务供给等,而市场应提供生产原料、价格指导和产品供给等,只有明确政府与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责任与边界,才能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A县的产业扶贫实践为有效促进产业振兴提供了经验借鉴与政策启示。

【关键词】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产业扶贫;产业振兴;乡村发展

一、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方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促进乡村全面复兴,乡村振兴战略由此成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到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要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全面实现”1。基于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一文件对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具体举措和实施阶段作出了重大部署。同时还指出:“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而摆脱贫困则是乡村振兴的前提。”而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2021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党的“三农”工作中心发生历史性转移,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加快推动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有效衔接,大力推进产业振兴是脱贫攻坚结束后的一项重要工作2,这不仅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选择3,更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举措4。

但是,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乡村振兴战略自提出以来,主流政策派和学界理论派主要围绕着“如何保证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和“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与基本模式”这两个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产生了较多的政策与理论研究成果,基层实践派虽也围绕“乡村振兴如何落地实施”这一主题进行了讨论5。但总体而言,当前的政策设计与学术研究对脱贫攻坚中取得的经验关注不够,基层实践派在这场讨论中发出的声音较小。关于产业扶贫,基层干部应该重点关注产业是否具有“益贫性”,以及如何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从而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出现与此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如产业扶贫项目在分配阶段存在“精英俘获”、产业扶贫项目在实施阶段补贴门槛过高造成小微主体扶贫贡献被忽视等。6同时,也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导致本土产业发展主体未得到充分锻炼和产品与市场相脱节的问题,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干部一走,产业就散”的极端现象7,造成该地区的扶贫产业面临停摆危机。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未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责任与边界。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秦巴山区A县的产业扶贫实践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A县已经在产业扶贫实践中探索形成了“镇园产业联盟”模式,很好地解决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发展,促进了扶贫产业的长效发展。这一产业扶贫模式在乡土中生根发芽,来源于基层政府的探索,而这种“乡土性”又决定了它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为进一步推进产业振兴提供了丰富的思考与启示。有鉴于此,笔者尝试对A县产业发展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以了解其运作的基本逻辑和协同机制,从而明确乡村产业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期待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经验指导与政策启示。

二、政府主导与企业主导:产业扶贫的两种实践类型

产业扶贫的概念是由开发式扶贫的概念演化而来,主要是指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8,从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一种扶贫路径。在精准扶贫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产业扶贫的典型模式与成功案例,但归结起来主要可分为两种类型,即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表明,中国的产业扶贫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性质9,政府主导型因为具备资金、政策、技术和经济环境的优势,一直被认为是产业扶贫的主流,在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扶贫类型也存在局限性10,地方政府追求短期内的政绩与产业发展长效性之间存在内部张力,以及政府对生产环节的直接干预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从而消解了产业扶贫的减贫效应11。因此,在产业扶贫实践中又产生了另外一种实践类型,即企业主导型,这种类型以市场为导向,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和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确保产业发展具备自生能力。12但却由于企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会出现产业发展与减贫效应之间的张力,企业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优惠创造了大量的利润,却难以产生益贫效应或者益贫效应有限。13实践表明这两种产业扶贫类型既有自身的优势,又存在各自的局限。所以,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设计,创造更加科学合理的益贫机制,不断创新基本的制度规则与市场规则,以确保产业发展的益贫得以实现。基于此,下文将对这两种产业扶贫类型进行对比分析(如表1所示)。


表1两种产业扶贫类型的比较

注:根据实地调查资料和相关文献资料整理而成。

政府主导型侧重于强调政府在产业扶贫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出台产业发展政策和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产业,通过项目制的形式促进产业发展,从而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一种扶贫模式14。这种产业扶贫模式一般具有政策性、非市场性和程序性的特征,因为是政府主导,所以在扶贫期间政府会配套出台一系列鼓励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扶贫政策,主要用于激发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非市场性主要表现在政府主导产业发展的类型和方式,较少考虑市场的需求与规律;程序性主要是指政府在拨付产业扶贫资金时,要求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以确保产业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15在这一类型的产业扶贫模式中,政府居于中心位置,面对农村社会,政府往往表现得很强势16,在当前的行政科层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产业扶贫行为在干部任期这一制度环境的约束下往往会发生异化,产业扶贫政策的初衷被领导干部所关心的短期政绩目标所悬置17,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采用行政手段快速推进“短平快”的扶贫项目,以追求任期内的治理政绩18,从而容易忽略产业扶贫政策的长期减贫效应。

企业主导型主要由龙头企业(公司或合作社)通过资本下乡的方式,将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整合起来,以“公司 基地 农户”的模式,或以其他变种的形式开展产业扶贫19。这种产业扶贫模式坚持发挥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强调市场导向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企业生产利润与贫困户利益的联结。企业主导型的产业扶贫模式可以充分调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及时把握市场动向和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20。同时,也可以避免小农户直接对接市场出现的各种风险。但是,企业主导型扶贫的难点在于如何建立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有效利益联结机制。一般而言,企业主导型的产业扶贫模式主要有合同方式、合作方式和资产收益方式三种利益联结机制21,这三种方式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贫困户受益,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获利。因为,对于龙头企业自身而言,它的核心任务是实现企业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和规模的再扩大,而不是扶贫。扶贫只是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附加任务”,所以企业在决策时只能在不影响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承载能力吸纳贫困户的劳动力、土地和政府的扶贫资金,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会承担一些扶贫功能。22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这些监管主要包括对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益贫机制的建立和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避免出现企业的“假带动”而造成贫困户利益受损。23

A县位于秦巴山区,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和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全县辖10个镇、141个行政村,县域面积1365平方公里,总人口31.29万人。2014年建档立卡之初,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77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4.6%,建档立卡贫困户28773户、84856人,贫困发生率为30.45%。截至2017年底,全县建档立卡系统内还有64个贫困村,贫困人口15749户、41475人,贫困发生率为14.88%24。2020年退出贫困县序列,实现了全面脱贫。在脱贫攻坚期间,A县积极作为,在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探索出了“镇园产业联盟”模式,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协同,有效促进了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总体而言,A县党委与政府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如A县出台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办法》和“5321”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等25,都对企业参与扶贫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搭建了企业与贫困户对接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了企业与贫困户之间的有效衔接。笔者于2018年7月和2019年8月在A县进行了实地调研,下面将结合实地调查材料,对A县产业扶贫的实践机制进行分析。

三、政府与市场协同:“镇园产业联盟”模式的实践机制

如何破解产业发展小而杂、散而弱和效率低的难题,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而实现产业扶贫向产业兴旺的转变,是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必须回答的现实问题。自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以来,A县就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创新产业扶贫模式,走出了一条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展的产业之路,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镇园产业联盟”模式,这一模式被写进了2018年陕西省委1号文件,在全省进行推广。具体来讲,这一产业发展路径主要通过内引外联、政策帮扶、贷款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进行产业对接,从而将贫困户嵌入产业发展的链条之中,实现了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目的。

(一)“镇园产业联盟”模式的运作机制

A县在推进脱贫攻坚进程中,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坚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为目标,牢牢抓住产业扶贫和产业振兴的根本,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践中探索出了适合自身发展的产业扶贫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镇园联盟、村社承载、贫困户参与”的方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带动作用,搭建现代农业园区与贫困村镇之间的对接平台,将贫困户嵌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链条之中,激活了产业扶贫的内生动力。这一产业扶贫模式有效降低了信息交换成本、合作组织成本和谈判博弈成本26,实现了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的双赢。具体的运作逻辑如图1所示。


图1“镇园产业联盟”模式的运作机制

“镇园联盟、村社承载和贫困户参与”的运作模式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契合,强调市场导向,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这样的产业扶贫模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利于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将市场需求信息通过“镇园联盟平台”传递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将供给信息传递给市场主体,然后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按照市场需求信息进行生产,而政府在此过程中主要进行市场监管和提供市场服务,并直接参与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具体而言,“镇园联盟”连接市场和生产者,坚持市场需求什么,镇村发展什么;“村社载体”是以村庄合作社为产业对接载体,体现了规模发展和集约经营,以大生产对接大市场;“贫困户参与”强调了产业的益贫性,贫困户可以通过5种方式参与劳动生产,并分别获得“五金”,即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租金、基地务工获得薪金、委托经营获得酬金、资产入股获得股金和订单生产获得现金。27这一产业发展模式有效破解了镇村发展产业面临的市场销售难题,解决了农业园区的生产基地和规模生产问题。同时,为企业生产提供了原料供给,最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带动了贫困户实现脱贫。一般而言,这种产业扶贫模式主要采用“农业园区 合作社 贫困户”“龙头企业 合作社 贫困户”和“家庭农场 贫困户”3种形式,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从而实现市场主体与农民的互利共赢。

此外,A县为了确保“镇园联盟”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各镇村产业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如《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产业脱贫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补助实施办法》等,为促进产业扶贫的良性运转创造了政策环境与制度供给。同时,不断加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与提升,努力做大做强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实现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当地的产业发展。另外,A县不断推进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有机融合,实现新型主体带动和贫困户自身发展的“双轮驱动”,促进产业稳定发展,保证贫困户稳定增收,达到了“真脱贫”的目标。

(二)有为与有效:政府与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责任

A县的实践表明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应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协同。A县在产业扶贫实践中始终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原则,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有效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要正确履行政府与市场的责任,就必须坚持以下两点基本原则:

第一,政府在产业发展中应该秉持“有为”原则,即提供制度供给与市场监管。A县的产业扶贫实践表明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扮演着积极有为的角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产业发展中不是包揽一切,而是履行好政府的基本职责,为市场提供制度、政策环境和服务供给,把生产要素的配置权交给市场,从而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在A县的产业扶贫实践中政府始终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直接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但并不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也不直接干预农户的具体生产行为28,而是回归到创造平台、链接资源、共享信息、提供服务和加强监管的作用上来,政府主要通过提供政策和制度供给和农业基本公共服务等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并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从而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情交给市场”,让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

第二,市场应该坚持“有效”原则,即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实现市场要素的有效配置。A县的实践证明市场主体应该在乡村产业发展中扮演要素配置的角色,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才能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而市场主体则应依据市场需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生产销售合同,积极组织贫困户按订单进行生产,这既能保证产品的销路,又可以保证贫困户稳定增收。在A县的实践中,产业联盟主要按照市场规律,制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并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将市场需求信息分享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农民开展劳动生产,以保证市场主体所需要的产品能够及时、保质地生产出来,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与此同时,贫困户被深深地嵌入到了产业发展链条之中,主要通过土地流转、基地务工、委托经营、资产入股和订单生产等方式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实现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目标。

“镇园产业联盟”突破了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产业扶贫模式的局限,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这种模式可以减少行政干预,避免目标短期化的扶贫行为,强化对本土劳动力的培育和带动,从而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一方面,农业产业已经突破镇村边界,不断辐射到更广的区域,调动区域内的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形成规模效应,实现产业带动区域发展,有效减少了企业的组织成本和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伴随着生产资本和生产技术向偏远农村的延伸,农民传统的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势必会受到冲击,但这种冲击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负面效应,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促使农民从保守走向开放、从被动走向进取,从传统小农转变为现代农民。

四、产业扶贫实践对产业振兴的政策启示

基于对A县产业扶贫模式运作机制及其成效的考察,笔者认为A县的产业扶贫经验至少可以为促进产业振兴提供以下4点政策启示:

第一,政府在产业振兴中应回归平台作用,扮演好制度、政策和服务供给者角色。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政府过度干预乡村产业发展,虽可在短期内获得收益,帮助贫困户提高收入,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本土人才的成长和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为政府”的原则要求政府在乡村产业发展中要把该管的事情管好,即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供给和市场监管,把资源配置的任务交给市场,不宜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农民的生产行为,这样才能找到政府与市场的“黄金分割点”,既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减轻政府负担。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政府应该告别“大包大揽”的角色,回归平台和催化作用,及时总结脱贫攻坚实践中形成的产业发展经验,把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创新机制转化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促进产业振兴的常态化举措,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保证产业扶贫和产业振兴实现深度融合。

第二,龙头企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一条有效路径。龙头企业是带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应对市场风险、收集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环节具备明显优势;同时,还可以将现代化的生产技术用于农业生产,借助资金优势扩大生产,并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是,刚刚摆脱贫困的地区,农业生产要素细碎化依旧严重,需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进行有效整合,才能激发市场要素的活力。因此,需要不断推动龙头企业与集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组织优势,实现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有效衔接,进而克服脱贫地区生产要素碎片化、组织形式个体化和生产方式粗放化的状况,实现各生产要素间的有机结合,避免无序竞争,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的比较优势,从而实现促进产业振兴的目标。

第三,在产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推进人的现代化,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只有不断创新农户增收渠道,与小农户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把经营主体的扶持与带动小农生产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合作共赢。总体而言,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要在做强产业的基础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贫困村产业发展的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能力。(2)积极引导小农生产与一二三产业发展相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3)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搭建产业扶贫信息交流中心,采取政府与市场协同的方式,实现小农户与企业园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衔接,促进小农户与市场相衔接。(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的红利。将产业扶贫与农村“三变”改革相融合,鼓励群众通过土地流转、技术托管、资源分红和企业务工等多种形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红利的份额。

第四,产业振兴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应该着眼于促进乡村全面发展。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是在不同背景下针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表述,产业扶贫强调发展产业的目标重在“扶贫”,即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产业帮扶措施,产业扶贫在政策目标设定和制度表达上主要侧重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而产业兴旺则包含着更加丰富的内涵,产业兴旺政策目标的设定在于促进农村产业更好、更健康发展,不仅要使贫困人口能够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还要能够促进农村非贫困人口从中受益。同时,期望在摆脱贫困的基础上,保证产业更好地带动农村全体成员发展,这样既可以预防扶贫政策过度向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倾斜带来的“悬崖效应”,又可以为产业振兴奠定基础。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要不断对当前的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调整,防止政策“悬崖效应”和“福利陷阱”的出现,使政策目标群体逐渐放大到非贫困户和非贫困村,出台包容性更强的农村产业发展政策,让所有农村居民都有机会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从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注释:

1董峻、王立彬:《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作重要讲话》,http://www.moa.gov.cn/ztzl/ncgzhy2017/zxdt/201801/t20180103_6133744.htm,2020年3月5日。

2(1)刘明月、汪三贵:《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的有机衔接:逻辑关系、面临困境及实现路径》,《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3(2)陆远权、蔡文波:《产业扶贫的多方协同治理研究——以重庆市X县为例》,《重庆社会科学》2020年第1期。

4(3)王伟:《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精准扶贫的产业路径创新》,《重庆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5(4)叶敬忠、张明皓、豆书龙:《乡村振兴:谁在谈,谈什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6(5)修兴高:《产业扶贫模式:运行成效、影响因素与政策建议——福建省产业扶贫模式典型案例分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7(6)人民网和新华网等主流媒体于2019年以《干部一走,产业就散?部分地方扶贫产业面临停摆危机》为题对当前农村产业扶贫出现的实践困境进行了报道,指出这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参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6/03/C_1124576930.htm

8(7)张春敏:《产业扶贫中政府角色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云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9(8)金媛、王世尧:《政府脱贫目标与农户行为选择偏差——理论与产业扶贫项目的经验证据》,《财经研究》2019年第6期。

10(9)王春光、单丽卿:《农村产业发展中的“小农境地”与国家困局——基于西部某贫困村产业扶贫实践的社会学分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11(1)金媛、王世尧:《政府脱贫目标与农户行为选择偏差——理论与产业扶贫项目的经验证据》。

12(2)张海鹏:《制度优势、市场导向与产业扶贫》,《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6期。

13(3)孙兆霞:《脱嵌的产业扶贫——以贵州为案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3期。

14(4)蒋永甫、龚丽华、疏春晓:《产业扶贫:在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

15(5)蒋永甫、龚丽华、疏春晓:《产业扶贫:在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

16(6)吴理财、瞿奴春:《反贫困中的政府、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耦合机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17(7)杨永伟、陆汉文:《多重制度逻辑与产业扶贫项目的异化——组织场域的视角》,《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18(8)梁晨:《产业扶贫项目的运作机制与地方政府的角色》,《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19(9)蒋永甫、龚丽华、疏春晓:《产业扶贫:在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

20(1)田雄、刘丹:《泥淖之上科层之下:产业扶贫中乡土企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21(2)孙久文、唐泽地:《中国产业扶贫模式演变及其对“一带一路”国家的借鉴意义》,《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22(3)蒋永甫、龚丽华、疏春晓:《产业扶贫:在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

23(4)郭晓鸣、廖祖君、张耀文:《产业链嵌入式扶贫:企业参与扶贫的一个选择——来自铁骑力士集团“1 8”扶贫实践的例证》,《农村经济》2018年第7期。

24(5)以上数据和信息均根据当地扶贫办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在此对提供帮助的工作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25(6)“5321”扶贫小额信贷: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含5万元),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的财政全额贴息贷款。

26(1)王瑜、孔德帅、李若愚:《何以破解深度贫困地区产业与资金双重困境——陕西省汉阴县产业扶贫的经验启示》,《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

27(2)李宗山:《镇园产业联盟”破解产业脱贫难题》,http://www.farmer.com.cn/xwpd.../zjdp/201806/t20180630_1388020.htm,2020年3月5日。

28(1)参见《安康日报》评论员文章《“镇园产业联盟”模式找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http://www.hyxw.com.cn/Article/mtgz/akrb/201905/21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