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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地域公共性重建:过疏化村落的空间治理重构

作者:刘 博 李梦莹  责任编辑:高卓娣  信息来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第6期  发布时间:2021-12-20  浏览次数: 2241

【摘 要】当前,乡村振兴实践更需回应现代化进程中多元样态村庄的治理需求,相关振兴政策也需回应过疏化状态下乡村空间的重组与治理压力。过疏化村落作为乡村空间治理的独特“标本”,是探索乡村振兴地域化实践的重要样本。通过对Y村过疏化状态和空间治理行动的研究,发现其空间治理面临地理空间“阻隔”、关系空间“分割”和组织空间“退场”的难题,由此导致了诸如空间治理单元碎片化与治理能力弱化、空间治理边界模糊与治理责任缺场、空间治理缝隙扩张与治理结构整合困难。为此,可通过提升地理空间活力、发展空间治理主体多样性、增强空间治理文化凝聚力等方法,协力推进乡土公共性的重建。

【关键词】乡村振兴;公共性;过疏化;空间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破除农业农村发展的长期滞后问题,“乡村振兴”作为系统性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纲领被重点提出。因此,在实践中如何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内在诉求。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如何实现对过疏化村落的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一大问题。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孟德拉斯(Henri Mendras)曾在《农民的终结》一书中指出:“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1]。而新世纪以来我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无疑成为过疏化乡村形成的一大动因,[2]这使得乡土社会中承载村民日常生活交往的乡村公共空间不断消解,在造成居民“原子化”状态的同时也动摇了村落公共性的稳定。作为乡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空间,乡村的公共空间不仅是社会治理的行动空间,也是乡村振兴的载体空间。因此,在探索过疏化村落空间治理重构和公共性重建的过程中,本文选取东北地区Y村这一典型的民族过疏化村落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Y村空间治理实践的研究,尝试在理解过疏化村落“社会—空间”互嵌机制的基础上为其空间治理创新提供一个解释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实现多元样态村落振兴的实践对策。

一、村落过疏化与乡村社会发展危机

当前,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使得较为稳定的乡村社会面临着由“过疏”所导致的社会结构变动风险。这不仅对乡村社会稳定产生了冲击,同时也以特定的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嬗变作为其实践表征,最终引发乡村社会的局部衰退和公共性危机。

(一)村落“过疏化”与乡村社会的解组风险

“过疏化”作为一种概括乡村发展状态的概念首先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日本学者提出,主要是为了描述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日本乡村人口快速流失,老龄化程度加剧、财政困难、公共服务难以为继、村落不断消亡的现象。例如,“根据对1960年及1965年的国家人口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发现,除冲绳县外的46个都道府县中人口减少的县有25个,3375个市町村中人口减少的有2574个”[3]。过疏这一概念被提出后,日本学者对此进行了持续的追踪和系统的研究,到90年代基本对“过疏”的界定达成一致,即“过疏是农村人口和农家户数发生急剧大量外流,导致其地域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发生诸种障碍,使地域生产缩小,生活发生困难,最终导致村落社会自身崩坏的过程。也就是说,过疏是作为生产和生活空间——村落社会的解体过程而存在的。”[4]因此,从过疏化概念界定的范畴来看,由人口衰减所引发的乡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变化只是一个表象,实质上过疏化所引发的乡村社会解组的风险对村落共同体的稳定产生了更大的威胁。这种社会解组主要表现为维系乡村社会结构与居民关系的社会联结渠道的破坏,即乡村社区居民与家庭、邻里、宗族和社区组织之间互动关系的瓦解以及基于信任、规范的村落层面社会资本的式微。作为人口外流和过疏化现象较为严重的东北地区,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联结机制也在过疏化进程中发生了一系列明显的解组,架空了乡村治理与振兴所需的社会基础。

(二)村落“过疏化”与乡土社会空间的萎缩

日本学者今井幸彦在《日本的过疏地带》一文中写道:“在相对于过密问题的意义上,过疏可被视为由人口减少所导致的维持一定生活水平的困难状态,如维持防灾、教育、保健等地域社会基础条件的困难。”[5]这表明,乡村的“过疏化”是社会空间关系层面上与“过密”地域竞争的结果,进而产生的乡村社会空间“何以存续”的疑问。实际上,由于社会空间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产物[6],这使其不仅成为治理的基础和对象,同时也成为权力实践的媒介[7]。从法国学者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空间生产》一书开始,空间就已经摆脱了其物理层面的既有属性,成为了外在于社会进程的“容器”或社会关系的载体,更是充溢着各种意识形态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复杂产物。10他认为,在现代社会的空间生产过程中,物质空间与社会空间因发展产生了不平衡性,因此后现代社会的空间布局的失衡本身就是空间生产的结局。爱德华·W.苏贾(Edward W.Soja)、大卫·哈维(David Harvey)进一步拓展了空间的概念意涵,哈维在考察空间与社会成员关系的过程中,借用查尔斯·赖特·米尔斯(C.Wrihgt Mills)“社会学想象力”的概念提出了研究中的“空间意识”(spatial consciousness)的重要性。[9]哈维指出,运用空间意识审视空间形式与社会过程之间的关系是揭示城市化、地域发展和政治变革等诸多问题的前提基础。而约翰·R.洛根(John R.Logan)所提出的“空间思维”(spatial thinking)意识则关注社会行动中所隐喻的空间现象,因为“空间思维关注的是事务存在于哪里或者在哪里发生,尤其是关注它们与其他事务关联的空间位置”[10]。

因循空间研究的逻辑,乡村过疏化实际上就是一定时期内村落地域空间的加速变化和伴随其中的社会关系再生产的结果。根据社会空间理论的内涵,可以将人口、经济、制度、参与主体、公共服务等各治理要素按照影响过疏化村落社会结构的向度将此类村落的治理空间划分为物理空间、实践空间和理念空间三大部分。其中,物理空间的过疏是由人口流动和经济活动而对乡村的民居景观、公共建筑和人居环境等带来的可以被感知到的解组风险。实践空间则是在乡村治理中基于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空间,由乡村居民、基层政府、投资者、村干部等治理主体构成,并产生由过疏所导致的治理主体缺失的困境。理念空间是乡村治理中所涉及的概念化和精神化的空间想象,即将现存的乡村物理空间和实践空间以概念形式表达出来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掌握在具有文化资本的专业人士手中。受过疏化影响,掌握乡村文化资本的成员不断流失,从而弱化了乡村的共同记忆与惯习培育,断裂了村落文化空间的再生产过程,破坏了能够促进乡村有效治理的文化传统。因此,从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落社区有效治理的要求来看,对各治理要素的厘析依旧可以从过疏化村落的空间形态中得以再现,并通过空间形态的重构达成治理实践的目标。

(三)村落“过疏化”与乡土公共性危机

因循上文的研究逻辑,可以发现村落“过疏化”实质上是包含社会联结机制、社会结构和空间形态领域全面衰败的过程,是乡村社会发展状态的“总体性危机”。而这种社会发展样态的全面危机同样也表现为社会存续的公共性危机,因为作为文明社会表征的“公共性体系”,其本质是代表某一地域成员所共享的利益和共担的责任。在村庄公共性形成与变化研究中,有学者认为村庄的公共性是乡村居民建基于共同体情感基础上经由频繁互动而形成的内生秩序,其实践样态不仅取决于村落内政治经济环境,同时也受到乡土熟人社会行动逻辑和关系结构的影响。13由于村落的公共性体系主要是依托于乡村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得以生发,过疏化不仅破坏了村民的互助和共助体系,同时过低的人口密度又使诸如医疗、教育、社保、公共安全等由政府提供的“公助系统”难以维系,最终影响乡村公共性的实现,其主要表现在如下:首先,由于乡村大量高社会资本年轻成员外流,使得村落基于土地生产而建立的社会联结走向解体,弱化了乡村公共性的生产能力。其次,过疏化所导致的居民原子化状态弱化了公共性赖以形成的公共意见表达基础。最后,过疏化村落导致公共服务运作的公共性危机。由政府所提供的涉及安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公助系统”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乡村的公共性方向。但过疏化乡村由于“人口危机”普遍面临着学校撤并、医生流失、农业基础设施停止运营和投入等公共服务困境。加之过疏化乡村缺少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所需要的资本、人才、收益等要素,公助体系的失效也难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加以弥补,从而造成乡村公共性面临自身再生产的危机。

二、过疏化进程中乡村社区空间演化特征

(一)案例村庄情况简介

Y村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阁山镇,是典型的东北地区农业生产村落,村民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要劳作和收入来源。该村距最近的镇中心27.5公里左右,是以朝鲜族为主要居民群体的村庄,朝鲜族村民比例占全村人口87.3%。Y村下辖5个自然屯,其中只有一个自然屯与Y村集中建设区连为一体。村庄地处平原,建设空间广阔,布局较为分散。目前有村卫生室1个,村小学已经与镇中心小学合并,另有农村书屋1间、老年人活动中心1所、标准篮球场1个、乒乓球桌2张以及一部分健身器材。2019年,全村户籍总人口724人,常住人口仅195人,其中有4个自然屯的常住户数均在5户以下。由于居民以朝鲜族为主,基于语言、文化和习俗的便利,Y村居民主要赴韩国务工,约430名村民常年在韩国工作生活,该村户籍人口老龄化率为32%,留守居民老龄化率高达65.7%。

本案例选择主要基于三个考量:1.案例地是否具有过疏化村落的代表性;2.案例地的空间治理实践是否具有典型意义;3.对案例村落进行观察研究是否可行。本研究之所以选择Y村作为案例,一方面是考虑Y村作为东北地区典型农业生产村落,满足乡村人口、社会结构、产业发展等层面过疏化的标准。另一方面,作为传统农业过疏村落的Y村具有与同类乡村相似的物理空间布局和社会空间变迁过程,由此引发的治理困境也高度相似。此外,笔者受黑龙江省城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委托,针对Y村过疏化现状,全程参与了该村新的空间规划编制与治理创新制度设计,获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保证了研究的顺利进行。

(二)地理“阻隔”——公共服务场域的空间特征

由于空间是地域经济社会活动的产物和标志,因此空间天然具有一种关系再生产的功能。正如美国学者安·R.迪卡麦尔(Ann R.Tickamyer)所言:“权力关系、不平等结构以及支配与服从的实践行为,都嵌入在空间安排和关系之中。因此,空间的组合安排既是其他形式不平等的产物,又是其根源。”[12]空间形式不仅能够影响行政管理、居民自治、社区参与等治理实践,同时也能重塑新的地域不平衡秩序。以Y村为代表的过疏化村落在空间关系,尤其是地理空间关系上就清晰地显现出对治理实践的影响。据统计,到2014年Y村人口已累计流失500余人,严重影响了地域公共服务体系,从而进一步助推了人口流失与村民的原子化动向。调研发现,Y村所属的5个自然屯平均距离6.7公里,其中Y村距其下辖最远的自然屯足有11公里,距镇中心约30公里。这种极度分散的地理空间布局在人口过疏化背景下不仅给居民正常的社会联系造成了诸多困难,加之漫长的寒冷天气的影响,还使基层政府与乡村有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就如该村驻村干部所说:“这个村屯与屯之间隔着这么远,很多以前有的学校和诊所都撤了,实在没法运营,孩子也都并镇小学去了。现在就连我们村里正常的警务巡逻就没法定期开展了,只能是给留守的老人一个远程报警器,真报警的话这么远的路,从镇上到村里出警时间也特别长,根本做不到及时。”[13]由于Y村内部地理空间的过疏状态,使得政府服务村民的公共服务难以开展。此外,村内小学已于2007年荒废,学生与家长只能去镇中心小学租住与陪读,这从而加剧了村庄人口外流。由此,人口过疏化状态下远离县镇的Y村呈现出了明显的地理空间过疏化趋势,这种趋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地理空间过疏约束下公共服务的衰退。而过疏化所导致的公共服务衰败又成为进一步“挤出”Y村人口的催化剂,以“循环累积”的方式与引起该村过疏化的因素一起进一步加剧村落空心化的程度。

(三)关系“分割”——居民交往场域的空间特征

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推进,乡村空间布局也逐步从农业社会空间形态向工业社会空间形态过渡。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乡村空间布局大体是与农业生产和聚落生活相适应的,村庄是由“典型的农业和其他方面对土地使用而形成的”[14]。“所有的农业社团,都有一个把他们拴在土地上的那些纽带所决定的结构”[15],而以庭院、广场、民宅、乡庙为代表的乡村公共空间正是将村民交往整合在一起的载体。就Y村情况来看,住宅聚落的空间构成主要是根据便利农业生产和靠近道路的原则来进行布局,居民也根据血缘和亲缘关系聚居,大体呈现出自然扩张和发展的态势。2007年Y村作为省级民族保护类村庄由政府主导实施了新的空间规划,兴建了村民文化广场、健身设施、旅游宾馆和民俗文化园等空间。但由于新规划没有将农业生产特点和便利性作为规划标准,同时还打破了该村居民基于亲缘关系的聚居,不仅没有起到凝聚居民提升村落共同体意识的能力,反而弱化了村民的相互交往。对此,Y村前村委会主任王大爷说道:“改造以后(空间)环境是变好了,但规划太不合理,广场都挨着(民俗)文化园,离居民区有段距离,而且大家也不去那块干活,一般都没人去。再加上下面屯子之间离得远,冬天交通还不方便,新建的广场都在村部,所以也根本没起到作用,反而以前大家能在一起唠嗑(聊天)的地方都没了,整的(造成)大家都没法聚了,只能在家里待着。”18由此可见,由于Y村新的空间规划破坏了居民基于互动产生共同体意识的村庄公共空间,使得基于信任、互动和规范的村庄层面的社会资本弱化,加剧了居民的原子化状态。由人口外流和社会互动疏离所造成的孤寂感,形成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言的“邻人共同体”[17]的消解,解构了本就脆弱的村落互助体系。

(四)组织“退场”——社区参与场域的空间特征

乡村过疏化导致社会中间组织的缺失,从而使居民直接与组织化权力相“遭遇”。以村落社会组织作为主体的乡村中介组织不仅是保障村民精神凝聚和行动整合的载体,同时也是乡村公共空间的重要构成。王春光等学者在研究中分析了乡村公共空间的构成,并认为最重要的公共空间就是“不完全受制于国家权力的社会组织,或叫民间组织,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组织。分散的个体构不成社会公共空间”[18],公共空间是推动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网络。以乡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落集体经济组织、乡村社区组织共同构成地域治理的公共空间。完备且运转有效的乡村社会组织是确保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但过疏化的加剧却极大的挑战了这一保障乡土自治的空间场域。近20年来Y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随着村庄人口流失和过疏化程度的加剧持续“退场”。由于村庄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各类趣缘型社会组织难以再有效运作,水稻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也被大型米业公司彻底替代。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人员参与和经济基础,在面临基层村务庞杂的任务时被迫被乡镇政府的科层治理体系所“吸纳”,使村委会成为了国家行政体系的“末梢神经”。这样行政化的村级自治组织自然难以有效成为村庄内部多元利益共同体的公共平台,使村民由于缺失利益表达平台和参与中介而强化孤寂分割的原子化状态,进一步降低了社区参与的频次和水平。

三、过疏化村落空间转型的治理困境与挑战

在过疏化进程中,人口流失、社会资本耗散和社区参与弱化不断压制乡村社区的自主空间,并在实践层面制造了乡村治理真空。过疏的人口与社会要素兼具经济后果和空间特征,而社会关系弱化和行政体系吸纳又进一步束缚了社区空间活化的基础,导致了社区空间转型的治理困境。作为治理媒介的乡村社区空间问题化不仅影响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甚至进一步使乡村治理陷入困局。

(一)空间治理单元碎片与治理能力弱化

乡村治理单元是治理主体在特定空间范围内的聚合。在治理实践中,空间不仅限定了治理的物理边界和关系限度,同时也在治理过程中不断贯穿其中。[19]由于过疏化乡村社区的空间逐步呈现出碎片化和分割化的趋势,使得治理主体也因为物理空间的阻隔而陷入分裂的状态,难以形成顺畅的互动格局。就Y村而言,治理单元分散在村委会有限的辖区范围内和分属于该村的几个自然屯之中,加之人口流失,表现出十分明显的“人户分离”状态。过疏化状态下的人口结构变动不仅造成了地理空间维度内“人”的流失,也造成了关系空间维度下“人”的疏离,加之居民原子化状态趋势的增强,使得原本能够调节居民矛盾的村委会等治理单元也逐步失效。就像留守Y村的张大娘所说:“现在大家基本上都是自己过自己的,这些年村里人少了以后家家地都多了,基本上现在靠种地一年都能挣个十万八万,也不用跟谁合作,都是机器种地了。村委会现在去的也少了,主要是岁数大了,也没啥需要去办的事,而且人少了以后村委会管的事也跟着变少了。”22可见,过疏化村落的空间结构使得居民与治理单元之一的村委会不仅失去了原有的连接纽带,同时作为治理单元本身的居民也难以在这一碎片化的空间环境中产生统一的行动逻辑和共同体意识。一体化治理单元的分化直接导致乡村社区对村落难以履行有效的治理责任,更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此外,在Y村新一轮空间规划的落实过程中,基层政府、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都围绕以土地为核心的规划解读偏好重塑着村落的治理单元。过疏化村落治理单元的碎片化不仅表现在地理空间上分割了统一的治理资源与公共服务,也表现在治理单元主体的人口在空间和关系上的疏离,最终由于维系社区共同体意识的消解使社区公共空间陨落和社区组织凋敝,进一步消耗了脆弱的社区治理能力。

(二)空间治理边界模糊与治理责任缺场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治理单元效能的发挥有赖于权责合理的治理系统的建构。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权责结构经历了较为明显的两个阶段:一是人民公社时期通过纵向的中央集权在乡村的触底全面统合乡村空间,在横向上则通过“生产队——公社”两级组织完成对乡村社会的吸纳,形成纵横一体的“总体化”治理空间样态;二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乡村治理机制逐步从刚性的行政管控向以具体事权为核心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变革,县乡政府与乡村处于“压力型政治”与“激励体系”双重互构的管理体系之中,重新建构了改革后乡村治理的边界与责任。[21]在乡村过疏化加剧的过程中,Y村内部的人员流动加速,原本基于户籍的人口结构逐步松动,加之为扭转过疏状态而进行的整村并居的空间规划的实施,都使得原本清晰的治理边界和责任体系面临挑战。首先,Y村新一轮的空间规划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居民住宅空间的重新布局方面,并未全面考虑空间调整与治理体制之间的适配性。由此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以优化空间为名将原隶属于该村的自然屯合并,但新合并的村屯并未建立起自治的社区组织,而原有的村委会和社区组织因为所属人员变动和空间变化也无法在原治理边界开展活动,使得社区治理出现了明显断层。其次,由过疏化空间调整引发了产权归属与管理的冲突。Y村在新一轮村屯合并空间规划实施前各个村屯都有自己独立的土地资产和债务,虽然合并后的村屯对土地产权进行了置换和变更,但原有的集体资产和承包地却存在明显的权责冲突。为了降低合并成本和避免矛盾,新合并的村屯多数都采取了“合村不并账”的模式,这就使得为了管理原有的集体资产和土地,既有的村庄治理组织和机构不得不被保留,从而侵蚀了本来明晰的村庄治理边界与权责体系。

可见,由于土地产权和集体资产划分所带来的属地责任再分配面临着社区与集体之间的空间交错,进而可能激发相关属地治理主体的策略性行动,破坏统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此外,在过疏化背景下乡村的空间调整逐步从分散走向集中,这也带来了属地治理空间范围的变动。在治理资源稀缺和空间杂化的情况下,社区治理的行动因为关系网络和路径依赖等因素,往往局限于初始的空间范围(主要是原村屯的居民)。因此,在实践中县乡政府越是通过厘清治理边界与责任来强化乡村属地管理的能力、落实基层社会治理目标,村级治理主体就越不得不通过模糊治理边界、弱化治理责任来应对过疏化村落不断碎片化和区隔化的空间格局,并通过这种实践的“变通”来向上级政府展示治理成效、落实治理目标。

(三)空间治理缝隙扩张与治理结构整合困难

乡村振兴的基础在于村落社区单元的有效治理,完整的治理单元不仅是发挥治理效能所必需的空间条件,也是应对治理主体碎片化的空间保障。随着村落过疏化的加剧,原本内嵌在乡村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治理单元随着社区空间的过疏不断碎片化,使整体性治理所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协调网络结构面临失效。上文通过详析Y村过疏化的过程中村落空间的转型逻辑,可以发现社区治理空间形态的嬗变将直接导致村级治理能力与责任的双重缺失,进而形成乡村社区治理的缝隙。本应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村委会在过疏化状态下由于资源受限和居民社区意识解构无法弥合治理缝隙,直接导致乡村治理实践中各类问题沿此缝隙溢出到各治理单元之外,加之村级治理主体在部门分类和权责体系上的欠缺,使乡村社区的各种矛盾沦为乡镇基层政府的“剩余事务”。在Y村调研过程可以发现,社区内各种纠纷和矛盾多数都上推给了乡镇政府,正如乡党委副书记所言:“现在这种(过疏化)村里村委会(治理能力)已经不行了,村里人少,村干部多数都是指派的,工作根本没有积极性。再加上现在村集体也没啥钱和物资,所以很多事也都办不了,时间长了老百姓有纠纷有事也不首先找村委会解决,现在都上(来)我们乡政府来告状和解决问题。”[22]这使得乡镇基层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为承接过疏化村落社区治理内容的“剩余部门”。从Y村的治理和发展实际来看,弥合治理缝隙的实践主要应通过整合治理单元和加强社区内部整合能力两个方向来加以改进。对Y村而言,无论是诉诸内生性的居民自治来加强社区整合,还是诉诸行政化的村委会来整合治理单元,都是在组织结构层面弥合乡村治理缝隙。但两个路向的努力都由于过疏化所引发的治理人员、组织、资源、动力等现实而收效甚微,因此在乡村组织结构再造和整合能力提升方面,有必要在乡村治理缝隙产生的内在逻辑出发,反思过疏化乡村空间变迁和转型的独特路径和调控机制,进而在治理单元重构的层面寻回乡村振兴的有效进路。

四、地域公共性振兴:过疏化村落的空间治理进路

治理过疏化村落空间生产的多重危机,要摆脱当前简单的“合村并居”“集中居住”“易地搬迁”等空间调整策略,应从过疏化村落社会发展和空间需求与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地域空间形态再生产的动力出发,构建起回应乡村振兴的产业政策、人口对策、文化建设和组织发展的空间形态与治理机制的综合性对策,方能在激活地域公共性的基础上实现过疏化乡村振兴的可能。

(一)提升地理空间生产活力,激活公共性的自生力

公共性这一概念就其内涵来说,一般是指“某一文化圈里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23]。因此,作为利益分担与责任分配的概念体系,乡村自生公共性主要关注村落的社会公共义务,包括村庄内部自生福利和公共服务提供与分配层面的行动能力。为了有效激活面临社会凋敝与解组风险的过疏化村落,提升村组织提供社会福利的水平,部分乡村力图通过“村落合并”将过疏空间中的居民进行集中,以此来减少居民之间的地理空间距离并期望通过改善公共服务“人口密度危机”的方式来提升乡村自生公共性水平。这一方法也曾在日韩过疏化治理过程中被多次使用,但在借鉴这一空间整合对策的过程中,也必须对具体过疏化乡村的地域特质的差异性保持必要的敏感,以免地理空间的整合造成进一步的治理危机。因此,作为具有公共属性的乡村空间治理,必须对空间所有使用者的需求保持敏感,其次要在空间重构过程中保持民主精神,在民众生活与行动世界间建立紧密联系。26这就要求乡村地理空间的调整、规划和治理要从过疏化乡村振兴的需求出发,凸显地理空间生产的公共性维度,以满足乡村居民生产和交往的需求。据此,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广场、健身娱乐场所空间布局的形式将公共服务更贴近过疏和分散的乡村居民;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村庄具有民族特色的公共空间和建筑形式,通过营建和修复具有朝鲜族建筑技术特征的井干式民居空间促进居民的交流沟通,增强乡村社会资本存量。唯有于此,才能在维护各治理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的空间正义,实现过疏化村落在振兴中激活自生公共性所需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

(二)打造空间治理多元主体,提升公共性的传导度

当前过疏化乡村空间治理转型中多元治理主体长期缺场,村落居民缺乏组织化渠道参与乡村空间治理行动,无法形成乡土自治力量,也无法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将国家空间治理的政策性资源利好传导到具体的乡村居民,从而使得国家“公共性”的普惠利益与乡村的地域需求之间传导不畅。为了有效打通传导层面的公共性障碍,就需要在乡村空间治理中培育多元治理主体,通过优化空间治理机制与效能的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空间治理。为有效将国家乡村振兴的资源、政策、规划与过疏村落的实际需求相匹配,需要在乡村空间治理中打通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组织、驻区单位、村民和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的渠道。首先,应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打通党组织活动与空间治理活动的整合将村民和党员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其次,要为乡村治理、规划和研究的相关专家学者提供有序参与乡村空间政策调整和规划的参与途径,提升过疏化乡村空间治理的科学性水平。再次,要动员集体经济组织和驻区单位为构建乡村适宜的空间治理提供物质支持,包括资金的保障和人力的协助,并在此过程中将这一治理主体的空间需求与过疏乡村振兴的空间对策统筹考虑。最后,要将乡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意愿和需求与空间治理政策相协调,为有效避免空间治理与乡村过疏之间陷入彼此强化的恶性循环,必须在新的乡村空间规划中有效回应以组织化形式表达出的居民诉求,畅通空间公共性的基层传导进路。在打造多元主体协力参与乡村空间治理的过程中,还需转变治理进程的行政化思维,打造能够包含多元主体的治理机制,促进各参与主体将空间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基层需求之间互联互通,提升上下有序的公共传导渠道的畅通度。

(三)强化空间治理的人文交流,推进公共性的凝聚力

过疏化乡村振兴的核心在于必须尽快扭转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和空间过疏所导致的乡土社会认同下降、社区共同体意识瓦解的趋势。由于乡村公共空间是乡土社会活动中的基本单元,也是村民生产、生活和交往的主要场所。居民对空间的使用方式与频率对型塑村民行为和心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公共空间为“友谊和其他非正式的社会交往提供了关键性的社会支持”27。为了能够有效提升乡土公共性的凝聚力,就需要在乡村空间治理中充分挖掘社区的历史传统与人文资源,在尊重民族和地域文化的前提下建构乡村社区共同体符号体系,打造留得住乡愁的社区文化记忆,形成具有强连带性的社区纽带。基于此,可以依托社区公共空间开展多元活动加强村民人文交流,并在居民互动中提升乡土公共性的凝聚力。例如可以通过挖掘地域村落的历史典故和文化传统制作多样化的宣传案板和文化墙,还可以通过举办乡村节会的方式宣传地域文化,帮助村民了解社区的文化根源与独特魅力,实现乡村居民文化自觉。另外,还可以通过建构网络平台的乡村空间秩序的方式来进一步凝聚村民的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其方法包括为乡村网络公共空间中村民交往和互动打造更具包容和顺畅的参与通道。[26]通过保留和加强乡村社区具有共同记忆的祠堂和大院,营建新的交往空间如社区居民活动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生活休闲广场等设施加强村民交流。此外,空间秩序的建构还可以通过规范村民社会交往方式来进一步拓展乡村人文交流,探索通过社区道德宣讲教育,开展社区模范评比和典型人物推介等方式拓展乡村空间内居民交往的正向途径,协力提升乡村振兴中空间治理的文化“温度”,增强乡土公共性形成所需的居民共同感与凝聚力。

总之,在实现地域乡村振兴目标的导向下,这种以空间再造和公共性激发互嵌的治理模式必须在实践中契合地域社会运行逻辑的现实,即并不以单纯的产业、人口、经济政策的实施作为一般性路径,而是要结合村落过疏化社会联结机制和社会结构变化的要素在物理、关系、制度、政策等多元空间面向上探索激活空间再生产活力的对策。通过多元空间再造,实现在过疏化空间场域中各社会要素的“再凝聚”,从而在激发社会内生活力的基础上打造此类乡村的新公共性样态,实现更具“温情”的乡土共同体意识,为后续综合性乡村振兴实践的开展夯实社会基础。

总而言之,作为乡村振兴重要维度的村落空间治理在实践中体现出多元化的样态与困境,尤其对于过疏化村落而言这一实践更具特殊性。本文以空间社会学视角检视了以Y村为代表的地域过疏村落由社会解组进程而导致的空间样态的嬗变进路,详析变迁的物理空间和关系空间给乡村社会治理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在此基础上,探索基于公共性活力重建目标下空间治理行动的创新进路。通过案例研究可以发现过疏化进程所导致的乡土社会凋敝与公共性危机成为乡村空间调整与治理的压力源,但受制于治理主体缺场、治理机制滞后、治理惯习依赖等多重因素,致力于扭转过疏社会危机的乡村空间治理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意外后果”与过疏化的社会解组风险彼此互构,加剧了乡村振兴的难度。为此,必须在地域乡村公共性活力激发路向的引领下,通过提升地理空间活力、改变空间治理多元主体缺场现状、增强空间治理文化凝聚力等多重手段来提高乡土公共性的自主力、传导力和凝聚力,形成以空间公共性和空间正义性为基础的动力源,提升村落应对过疏化挑战的抗逆力,加强其空间治理的韧性基础。最终实现在“空间”与“社会”双重赋能条件下的公共性建构路径,推动有序、活力、科学的乡村空间治理体系的建构,实现乡村振兴的空间实践。


注释:

(1)[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页。

(2)曹宗平、李宗悦:《乡村振兴战略:认识偏差与推进路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123-133 192页。

(3)焦必方、孙彬彬:《日本现代农村建设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8页。

(4)[日]森冈清美:《新社会学辞典》,日本:有斐阁,1993年,第13页。

(5)[日]今井幸彦:《日本的过疏地带》,日本:岩波书店,1968年,第26页。

(6)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第167-191 245页。

(7)[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197页。

(8)[法]亨利·列斐伏尔:《空间与政治》,李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页。

(9)林聚任、刘佳:《空间不平等与城乡融合发展:一个空间社会学的研究框架》,《江海学刊》2021年第2期,第120-128页。

(10)Logan,John R.,“Making a Place for Space:Spatial Thinking in Social Science,”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38,2012,pp.507-524.

(11)纪芳:《关系性面子、村庄弱公共性与分利秩序——基于京郊Q村的经验调查》,《兰州学刊》2021年第3期,第158-170页。

(12)Tickamyer,Ann R.,“Space Matters!Spatial Inequality in Future Sociology,”Contemporary Sociology,vol.29(6),2000,pp.805-813.

(13)2020年11月与Y村驻村干部访谈。

(14)[德]沃尔特·克里斯塔勒:《德国南部中心地原理》,常正文、王兴中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页。

(15)[法]阿·德芒戎:《人文地理学问题》,葛以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1页。

(16)2020年11月与Y村居民访谈。

(17)[德]韦伯:《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60页。

(18)王春光等:《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和文化网络——对贵州省安顺市J村农村公共空间的社会学研究》,《浙江学刊》2004年第1期,第138-147页。

(19)陈晓彤、杨雪冬:《空间、城镇化与治理变革》,《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11期,第51-55页。

(20)2020年11月与Y村居民访谈。

(21)王汉生、王一鸽:《目标管理责任制:农村基层政权的实践逻辑》,《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61-92 244页。

(22)2020年11月与乡镇干部访谈。

(2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第110-118页。

(24)[丹麦]扬·盖尔:《公共空间·公共生活》,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62页。

(25)Diego Gambetta,Can We Trust: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Oxford:Blackwell,1988,p.42.

(26)边晓慧、苏振华:《互联网使用对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影响——基于SEM的政治价值观中介效应检验》,《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第146-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