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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以降岭南妇女参与墟市买卖研究

作者:刘正刚  责任编辑:高新水  信息来源:《古代文明》2020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10-07  浏览次数: 3423

【摘 要】妇女在传统社会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理环境中不尽一致。岭南妇女至少从汉代就已参与墟市买卖。唐宋时期,岭南妇女趁墟贸易相当普遍,至明清时期已属常态。岭南妇女肩挑负贩于家庭与墟市之间,以家中余物换取生产生活必需品,形成了该区域独特的“贩妇”模式,这一现象与儒家倡导女性居家“女织”模式明显不同,凸显了岭南社会性别分工的独特性。妇女负贩趁墟凸显了岭南墟市的女性化倾向,也是对儒家推行“女主内”模式的反叛。但岭南妇女趁墟买卖主要是为了生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商坐贾。

【关键词】岭南;妇女;墟市


中国古代女性史研究自20世纪初以来,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不同学科的学者主要从婚姻、贞烈、才女、缠足等视野,着重考察女性在古代中国社会的地位。1古代女性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也已引起学者关注,罗香林在20世纪30年代就特别关注历史上岭南女性的田野劳作现象。21990年代以来,李伯重通过江南区域研究得出,明代之前“男女同工”的“夫妇并作”,到了明中叶后才出现“男女分工”的“男耕女织”模式,但此模式直到清中叶才在某些地区得到充分发展。3美国学者白馥兰从科技史视角讨论了中国古代女织与工商业的关系,但女织者的身体仍限于家庭空间范围内。彭慕兰也基本持此观点。4笔者也曾关注过明清女性在社会经济中的多元角色以及女性职业的商业化倾向。5但这些研究对妇女参与基层市场的活动几乎没有专门论述,最多是在讨论小农经济时有所涉及,并未能从翔实的史料出发,具体而动态地展现出古代女性参与基层市场交易行为的过程。

本文讨论五岭以南的广东、广西与海南等岭南地区历史上妇女趁墟买卖的现象十分突出,与其他区域的“男耕女织”模式不完全相同。岭南古代妇女尽管也从事田野耕作,以及纺织等手工业活动,但参与墟市活动的“贩妇”形象始终是主流。唐宋时期,中原南下士人以猎奇心态记载岭南“妇强男弱”的性别模式,到了明清又以“跣足椎髻”的形式趁墟买卖,可见,岭南女性与儒家正统倡导的女性形象相比,始终带有地域传统习俗的特色。古代岭南妇女趁墟负贩现象,显示妇女无意之中主动参与了地方市场运作,岭南社会并非只有“男耕女织”模式,还有妇女“负贩趁墟”的文化习俗,这对理解与把握传统中国的性别分工不无裨益。

一、唐宋岭南墟市中的“贩妇”现象

岭南妇女参与商业买卖可追溯到汉代。秦汉时期在岭南设郡县,开灵渠,将珠江与长江沟通起来。汉代交阯刺史部及其所辖苍梧郡的治所均在广信县,位于珠江支流西江。“广东的开发最早是沿着西江和西江以南的沿海地方发展起来的。”6汉代官府开辟的海上丝绸之路就是从交阯刺史部的徐闻、合浦等海港出发,《汉书》卷28《地理志》记载,官府招募商人携“黄金杂缯”,从徐闻、合浦开船“入海”,抵达东南亚各地,交易“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而返。7海洋贸易造就了徐闻的富庶,“居民富实,市井居庐之盛甲于广右”,时民谚曰“欲拔贫、诣徐闻”。8岭南最早的女商人苏娥就是汉代苍梧郡人。晋人干宝以鬼魂伸冤记述说,广信县苏娥,父母双亡,又无兄弟,且嫁后不久,夫死无子,她和婢女用钱租赁同乡王伯牛车,将家中所存“杂缯帛百二十匹”运往他县出售,结果在驿站被亭长杀害。9从汉代徐闻港贸易繁荣看,苏娥跨县贩运杂缯肯定有丰厚利润可赚,且她之前应辅助丈夫从事过丝绸贸易。苏娥租赁牛车经商,说明汉代岭南女性经商较常见,男女交往也较自由。

魏晋南北朝时期,岭南女性以阳刚威武的冼夫人而闻名天下。女性经商传统也在延续,唐代岭南妇女参与商业活动不时出现在中原士人笔下,与中原文化有所差异。据宋人引唐代刘恂《岭表录异》说,“大抵广州人多好酒,晚市散,男儿女人倒载者,日有三二十辈。生酒行即两面罗列皆是女人,招呼鄙夫。”10生酒行主人性别不详,酒行内男女混杂,每晚散市时都会有男女喝醉者数十人。但当垆者均为女人,即便其是被雇佣者,但参与生酒行的商业销售则毋庸置疑。唐代番禺县每逢端午节,都会有老年妇人在街上大声叫卖两种“相思药”,一是“异草”,二是“鹊枕”,都以端午当日采取最佳。“逢端午,闻街中喧然卖相思药声,讶笑。观之乃老媪,荷揭山中异草,鬻于富妇人为媚男药用,此日采取为神。又云采鹊巢中获两小石,号鹊枕,此日得之者佳。妇人遇之,有抽金簪、解耳珰而偿其直者。”11卖者为老媪,买者则为“富妇人”。买者的身份应为官宦或商人之家眷,而买卖均在街上完成,可见唐代岭南妇女参与商业活动的频繁。唐代岭南女性还在公开场合屠宰牛只,手段也相当娴熟,唐代佚名《南海异事》记载:“南海解牛多女人,谓之屠婆屠娘。皆缚牛于大木,执刀以数罪,某时牵若耕不得前,某时乘若渡水不时行,今何免死耶!以策举颈,挥刀斩之。”12岭南屠牛不仅主要由女性完成,而且也是女性日常生活的一种常态行为,故有“屠婆屠娘”之特定称谓。牛属大型动物,屠牛不完全是自用,更多可能是为了售卖。

入宋以后,随着王朝政治中心的南移,经济重心也转移到了包括岭南在内的南方地区。宋以后王朝广泛推行儒家教化,岭南地区也被“儒家思想打进来了”。13但岭南地区性别结构中的妇强男弱现象仍较明显,“广州杂俗:妇人强男子弱。妇人十八九戴乌丝髻,衣皂半臂,谓之游街背子。”14广州“妇女凶悍,喜斗讼,虽遭刑责而不畏耻”。15宋代广州女性游街、凶悍等形象,明显带有唐代岭南妇女在街叫卖、屠牛的影子,也是汉唐岭南妇女外出经商习俗的表现。时岭南妇女结群趁墟比较普遍,宋人秦观《雷阳书事》记载:“旧传日南郡,野女出成群。此去尚应远,东门已如云。蚩氓托丝布,相就通殷勤。可怜秋胡子,不遇卓文君。”16所谓“东门已如云”出自《诗经·国风》的“出其东门,有女如云”句。联系诗中“蚩氓托丝布”和“不遇卓文君”看,这个场景应在墟市中。秦观又在《海康书事》中对此有明确记载:“粤女市无常,所至辄成区。一日三四迁,处处售虾鱼。”17从“成群”“如云”“成区”看,宋代雷州半岛妇女聚集而形成售卖“虾鱼”等市。濒海妇女以海为生,此从沿海妇女的经济活动可得到佐证,潮州府“良家妇女勤于织纺,依山之妇代夫樵采,濒海者或拾海错以为生,而插秧割稻,凡农妇皆然也”。18濒海妇女“拾海错”为生,暗示了其与市场交易的关联。

宋代雷州半岛妇女因出海逐潮,导致“市无常”而一日数迁,而岭南非濒海地区则有妇女“坐贾”,主导墟市交易的现象,如循州风俗:“织竹为布,人多僚蛮,妇市,男子坐家。”12宋人王象之将其中的“妇市”改为“妇人为市”,19也即女主外男主内,妇女显然是市场的主角。这一现象在岭南地区并不限于东部循州,在西部钦州也如此,宋人周去非说:“南方盛热,不宜男子,特宜妇人……余观深广之女,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人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城郭墟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而钦之小民皆一夫而数妻,妻各自负贩逐市,以赡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为之夫者,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群妇各结茅散处,任夫往来,曾不之较。”20可见,钦州与循州一样,男女社会性别分工都是女主外男主内,男子居家抱子而游,墟市率由妇人“负贩逐利”“负贩逐市”。很显然钦州一带的商业交易由妇人主导,而且这些妇人不擅“女工”,直到明初,钦州还是“妇女不纺绩,终日嬉游,勤力者或贸迁觅利……妇攻男事而忽女工”。21妇女专攻“男事”,应指“贸迁觅利”,而不是儒家所说的“女红”。

宋代海南也流行妇女负贩的风气,南宋嘉定年间,黄希、黄鹤父子为唐代杜甫《负薪行》诗作注说,四川夔州“峡民男为商,女当门户,坐肆于市廛,担负于道路者,皆妇人也。苏曰:海南亦有此风,每诵此诗以喻父老,然亦未易变其习也”。22文中的“苏”,应指被流放海南的苏轼。他曾目睹海南妇女负贩坐肆的场景。海南妇女“坐肆”可能与女织有关,南宋崔与之在巡视海南后曾说:“琼人以吉贝织为衣衾,工作皆妇人。”23这些妇人不仅织,而且还入市交易,宋人李光说:儋州“妇人不曳罗绮,不施粉黛,女子自少小惟缉吉贝为生……旧说二广盖阴中之阳,故男子弱而妇人强,男子多坐食于内,而妇人经营于外”。24所谓“妇人经营于外”,应与钦州妇人“负贩于墟”一样,其中逐利的商品应该包括所“缉吉贝”。这些吉贝与槟榔等特产,成为宋代海南参与海洋贸易的重要商品,宋人赵汝适记载说,海南“物货多与诸蕃同,惟槟榔、吉贝独盛,泉商兴贩大率仰此”。25福建泉州商人兴贩的吉贝应来自于女织,这从明代文献记载可予以佐证,“妇女少事蚕桑纹绣,专纺吉贝,绩麻织布被花缦手帕,以为贸易之资。”26明代海南妇女“专纺吉贝”,与宋代以“缉吉贝为生”的女性,具有明显的传承关系。海南女性所纺吉贝事实上参与了南中国海的海洋贸易。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宋代岭南无论是东部循州还是西部钦州、廉州抑或海南岛,妇女几乎都是墟市中的主角,女性既是行商又是坐贾,从“逐利”“逐市”“坐肆”看,其商业行为显然是为了谋利。男人则留在家中照看孩子,有时也会从事粗放农耕,“深广旷土弥望,田家所耕百之一尔……既种之后,旱不求水,涝不疏决,既无粪壤,又不籽耘,一任于天,既获则束手坐食以卒岁。其妻乃负贩以赡之,己则抱子嬉游,慵惰莫甚焉。”27这里“耕”的主体不明晰,从“己则抱子嬉游,慵惰莫甚”看,似指男性。但赡养家庭则主要靠女性“负贩”维持。这与同一时期中原地区很少看见妇女参与市场活动的情形不同,日本学者佐竹靖彦通过对宋代《清明上河图》研究显示,中原都市几乎看不到女性的踪影。28可见,宋代以后,儒家正统意识形态在中原地区已经得到较好推行,而在儒家教化尚未普及的岭南,从乡村墟市到都市之中,妇人仍以强势的形象出现在社会中,女主外男主内的现象相当明显。明代人在为元末南海士人孙蕡立传时,用“耕夫贩妇”描述当时的男女社会分工,29“贩妇”与儒家倡导妇女居家的“女织”模式明显不同,成为唐宋以降岭南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明清岭南贩妇趁墟的常态化

宋元时期史料相对稀少,对“贩妇”的记载较为简略。明清时期的文献尽管也零散,但多少能提供基层社会较具体的“贩妇”形象。明代儒家正统观念在广州等政治文化中心产生了影响,妇女很少在街中抛头露面。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葡萄牙人克路士居留广州时说,广州女性“一般都关在家里,以致在整个广州城,除几个轻佻的家庭妇女和贱妇外,看不见一个女人。她们外出也不让人看见,因为她们坐着密封的轿子”。301585年11月5日葡萄牙神职人员麦安东神父致信罗德里格神父说:“葡萄牙人所惊奇的是对妇女方面的事,因为走遍整个广州没有见到一个妇女。”31明中叶以后,广州城内妇女的闭居生活,32与唐宋妇女公然在街叫卖或进入官场诉讼截然相反,说明儒家正统文化占据了主导地位。

然而,“贩妇”在岭南乡村及边远山区的活动仍相当普遍。明清两广交界地区几乎成为瑶人生活的主要区域,明代大藤峡瑶民事变即以此为活动中心。33生活在这一区域的妇女多有趁墟“逐末”的传统,康熙雍正时期,永康州“城东郭有墟市,妇女挟粟布贸迁,男子襁负而随”;34河池州“(耕田)力作及走墟市,大半皆由妇人,谓之坐男使女”;35江州“民瑶杂处,男则力耕,女反逐末,蛮俗相沿,未能化也”。36可见,永康、河池和江州的墟市主要由妇女贸迁、逐末,这些“蛮俗”与上述宋人描述该区域妇女逐末、男子持家现象几乎没有差别,男性即便趁墟,也是“襁负而随”,妇女才是墟市贸易的主角。尽管该文献成书于雍正年间,但“蛮俗相沿,未能化”则说明此乃宋代“贩妇”参与墟市的延续,而且作为传统到清前期仍未能被改变,这从该志《风俗》卷可窥一斑,如永淳县“惟男好逸、女负劳,春秋力作、趁墟贸易,率多妇女”;永康州“每值墟场,妇女杂沓赶趁贸易”;田州“妇女贸易墟市,唱歌游戏,其习于土者,未变也”。37可见,妇人趁墟贸易,作为地方习俗传统始终未变,有时反而被社会强化。乾隆时,廉州府“支持门户皆女子,或胼手胝足尽力南亩,或逐末趁墟肩挑贸易,皆妇女为之,男子执役则群相诟厉”。妇女既耕且贩,处于地方社会经济的主流,男性被挤出生产领域。故时人感慨这种男主内女主外的现象背离了社会的常理,“男服事乎外,女服事乎内,此常理也?”38

那么这些“蛮妇”趁墟交易什么呢?应该说,一切农家剩余产品都有可能是她们趁墟买卖的对象,嘉靖年间,浙江人王济出任广西横州通判,他描述刚入城看见妇女趁墟的现象,“余初到横,入南郭门,适成市,荷担贸易,百货塞途,悉皆妇女,男子不十一……又有乡村人负柴米入市,亦是妇人,尤为可笑。”39显然,岭南妇女趁墟的场景在江南似不常见,所以王济才说“尤为可笑”。他所说妇女“荷担贸易,百货塞途”,只能说是交易物品丰富。又嘉靖时另一江南士人董传策到广西游历,在《渡左江诸泷记》中目睹“墟市果菜及担负行者皆妇人,盖其俗如此”。40这个“俗”字反映了妇人趁墟售卖“果菜”有着悠久的传统。这表明明代妇人趁墟主要是用自家节余的农产品交换家庭所需,以有易无。

清前期岭南山区的少数民族女性仍沿袭传统,继续频繁趁墟贸易,嘉庆年间,增城瑶妇“常跣足入山樵采,或携瓠贮茶以售于市”;曲江瑶妇“能作竹木器,舁负趁墟,以易盐米”;乳源瑶妇“时有往来城乡,与民人市易盐米者”;合浦瑶人“俗呼山仔老,山妇俗呼山仔婆,喜以绣帛束胸,短裙跣足,常负藤囊至墟贸易”。41这些不同区域的瑶妇,利用所在山区的茶、竹木、藤囊等特产到墟出卖,再换回家庭必需的盐米。这说明岭南瑶妇趁墟活动有普遍性。也有记载模糊了妇女的族群特性,但趁墟是共性,广东西部的广宁县“凡贫民妇女率以破竹谋食……家人妇子剖竹为篾,即可入市换米食”。42东安县除盐铁销售非土著之民外,“其余菽粟、布帛、鸡豚、酒蔬之属,不过趁墟贸易,以谋朝夕。”43类似记载在岭南方志中较常见,有些方志则将“不过趁墟贸易,以谋朝夕”改为“不过墟市贸易,以资日用”。44妇女趁墟买卖在本质上不完全是为了交换价值,而是为了使用价值。

明清时期,海南地方志书在记述当地风俗时即有妇女参与墟市交易的情形,如儋州“妇女负贩”,陵水县“妇女贸易”。45黎族地区尤为明显,“黎村贸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曰墟场,又曰集场。每三日早晚两次,会集物货,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男子则不出也。其地殷实之家,畜妻多至四五辈,每日与物本,令出门贸易,俟回收息或五分或三分不等,获利多者为好妾,异待之。此黎獠风俗之难变也。”46这一男守内、女在外负贩的模式,是宋代钦州多妻家庭妇人负贩的翻版,黎族妇女趁墟多在近城或乡村墟市,也吸引了其他族群妇女加入交易。海南妇人趁墟贸易当然不限于黎人,汉人妇女也参与其中,晚明时人海瑞专门写有《禁妇女买卖行走约》,要求琼山“乡士夫亲友诸先生”行动起来,共同“禁妇女出街市行走买卖”,并倡导推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即“大小买卖,各以男子充之,妇女止做门内工,不外出”,试图以此使“琼俗转陋为雅”。47海瑞所言的“陋”,其实是海南女性职业之传统。无独有偶,明末雷州府推官叶际英也曾要求禁止妇女贸易活动,“民多以妇女贸易,严惩禁止。”48这说明晚明岭南妇女到街市买卖仍相当普遍。

清前期,海南妇女趁墟入街买卖风气仍继续流行,乾隆时任兆麓在《海南纪事》诗自注说:“妇女好游行街市,出则戴草帽;女孩亦用幅布蒙头,见人则下之。”49士大夫对这一现象见惯不怪,甚至用图画形式进行记录,乾隆《陵水县志》卷首《舆图·南城晚市》就绘有女人挑柴或背篓售卖的场景,编者在《风俗》中说:“村妇肩担贸易,聚而成市,强徒恶少不敢辱。”50这里的“聚而成市”,再现了宋代海康妇女集体趁墟买卖的情形,而强徒恶少不敢欺辱她们,既可能是趁墟妇人众多,也可能是妇人仍保持宋代强势的影子。士大夫对海南妇女趁墟甚至还给予赞扬,嘉庆年间,奉天籍人焦和生在琼州知府任上即描述妇女趁墟情形:“挑柴卖芋复担油,百十成群尽女流。北地此风从未见,耐劳妇女独炎州。”作者自注:“琼南妇女打柴、卖芋种、贩花生油,往往满路盈市。”51妇女往返墟市交易主要是为买而卖,焦知府笔下的海南妇女趁墟“耐劳”形象,在北方“从未见”,突出了岭南妇女经商的地方特色。

明清岭南妇女频繁而广泛地出入墟市买卖,其时空范围应在一日内可往返于墟市与家庭之间,康熙年间,吴震方记载说:“高州妇女多椎髻跣足,每入城市,负小儿以行,儿即于背上酣睡。”52又如嘉庆十五年(1810年)五月初九日,钦州梁黄氏偕幼女趁墟,“肩挑布袋、钱米、猪只”,在回家途中遭劫匪抢走钱780文、米约3斗、小猪2只、布袋2个、装猪竹笼1个。53开平节妇司徒荣发妻关氏,“年未三十已孀守,翁姑先逝,家徒四壁,一子仅六岁,氏矢志抚孤,勤劬操作,以谋度活”,一日,关氏叫儿子把家中饲养“雏鸡十余只鬻于市”。54女性趁墟一日往返,一旦售卖不成还可折回,乾隆年间,宝安县城南郊有村媪“荷薪诣货于城,晨至食时,迄无问价,媪因往染房取布,藏于薪内,欲归家矣。偶一秀才低值市之,媪忘其布,置薪而去。半路始悟,往讨不认。媪忿,遂闻于堂”。55这位村媪应常往来于城内买卖,并对市场价格有所了解。

正是因为墟市距离村庄不远,所以贩妇几乎都是肩挑趁墟,嘉靖初期,惠州各县“市井交易,早聚晚散,其细民妇媪则有担负蔬薪出于市者”。56所谓“早聚晚散”恰表明墟市距离家庭不远。明代南海县九江乡妇女渡河趁墟,“嘉靖之季,乡中贫妇竞携棉纱渡海趁卖,遭风覆没,曾刺史为文祭告海神,设纱墟于此,期三、六、九日。趁鸡鸣,纱妇咸集,每墟以数百计。”57南海县专门为妇女出售棉纱设纱墟,规定固定墟期,可见官府对妇贩的态度。香山也出现了专门的妇女墟,“柏桠斜亦名北丫斜,又名妇女墟,因沙岗旧有较场,东乡妇女多集山下为墟。”58这里的“旧有”已难以明晰时间,但字里行间透露该墟距军训“较场”不远,妇女与军人在山下交易而成墟。明清珠江蛋家女每逢庙会时节出现的专业贩卖花果女性,广州“士女乘舫观竞渡海珠,买花果于蛋家女艇中”。59其中最时兴的素馨花是珠江南岸庄头村专业种植,“采摘必以妇女”,“城内外买者万家,富者以斗斛,贫者以升。”广州五羊门南岸的花渡头,即因花贩“每日分载素馨至城,从此上舟”而得名。60

岭南妇女肩挑负贩进入墟市交易,“挑妇”成为岭南乡村至墟市间的一道风景,明代粤北南雄县的梅关是南来北往客商贸易中转站,“山中妇人跣足而肩柴入市者,趾相错也。讯其男子则皆担客装度岭去矣。”61妇女挑柴入市售卖,男性替客担货度岭。清代康熙年间,“惠州水城门外,妇女日日汲水而卖,大埔石上丰市,妇女挑盐肩木,往来如织。雇夫过关,辄以女应。红颜落此,真在羼提劫中矣。”62电白县“盐妇担负络绎道途”。63康熙《平远县志》收录知县刘骏名的《远山竹枝词》五首,其中一首为《见妇女络绎负矿》说,“邻妇起呼各努力,呻吟道左不堪闻”。64又道光年间,进士黎吉云路过龙川县,目睹女性负担劳作,遂以《途间负担者多女子》为名作《歧岭曲》,其中有“十里上蓝关,对面相逢笑”。65这些诗反映了平远、龙川地区妇女肩挑负担之景象。近人描述大埔“挑妇”说,“高陂一带产陶颇多,其陶器之担运亦多由女子承其役。各处商店出进货物,或由此市运至彼市,所用挑夫女子实居过半。”66可见,大埔的挑妇与挑夫共同支撑了商品在市场的流通,类似现象在番禺濒海茭塘墟也是如此,“贩夫贩妇,各以其所捕海鲜,连筐而至”;67广西“乡村妇女率大足,肩挑负贩与男子同”。68嘉庆中叶,姚莹出任两广总督百龄幕僚,途经梅关见妇担负者,“余初至广东,过大庾岭,见妇人担负者,首戴席帽如草笠。”69嘉应州山区妇女集砍柴售卖于一身,“近山诸乡妇女上山樵采,负薪入市求售,以谋升斗者,尤为勤苦。”70妇女入市卖薪的目的是为了糊口。

这些记载显示妇女肩挑负担在岭南地区尤其是趁墟期间很普遍。一些商埠甚至只见挑妇的身影,“城厢妇女不尽工针黹,每肩挑博升斗,佐男子作家,故各步头有担妇,无担夫也。”71肩挑负贩形成了岭南妇女普遍天足的特性,“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妇婢俱赤脚行市中,亲戚馈遗盘榼,俱妇女担负。至人家,则袖中出鞋穿之,出门即脱之袖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72四会县“俗知耕而不知织。乡间妇女皆力田,绅衿家人亦为之,故鲜裹脚者”。73明清岭南方志《风俗》篇几乎都用“椎发跣足”或“椎髻跣足”来描述妇女的外在形象。

明清时期,岭南妇女从事纺织活动在史料记载中并不明显,即便是女织,也多为市场而作,明代新会华萼村人卢氏,16岁嫁林宗为妻,婚后与“邻妇合纱召工织布。夫不在,工以秽言挑卢”。后又屡遭男工调戏,其夫畏惧男工,导致卢氏投江自尽,死时25岁。74卢氏与邻妇合资雇佣男工织布,说明其纺织带有逐利色彩。方志记载孀妇纺绩品多在墟市出卖,再从墟市购买家用必需品。清前期,开平县20岁的周氏与司徒熙锦成婚,丈夫死时,儿子刚满6个月,她“守节抚儿。儿常病,家贫无药资,氏纺织得钱买药调治”;又梁循培妻甄氏婚后生育一子,丈夫病故,“二姑在堂,主姑瞽。氏朝夕勤麻枲,以易米盐。每饭必劝二姑饱餐,后收其余以自啖,无则忍饥强绩。”75乡村女性纺织与墟市联在一起,于此可见一斑。

以上的叙述分析表明,明清时期,活跃在岭南墟市中的女性主要是小贩,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商人。她们中固然有专门依赖市场谋生者,但更多是在墟期出卖农业、手工业的节余品。美国学者施坚雅把中国传统市场分为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三个层级。基层市场又称为农村市场,“满足了农民家庭所有正常的贸易需求,家庭自产不自用的物品通常在那里出售,家庭需用不自产的物品通常在那里购买。”76著名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则把宋以后逐渐形成的市场分为地方小市场、城市市场、区域市场和全国性市场四类。其中地方小市场即墟集,“是十分发达的一种交易形式。”墟集交换主要是小生产者之间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交换只是为买而卖。77按照两位前贤的标准,明清岭南妇女参与的多是基层市场或地方小市场,并不是为了谋求更大商业利润而专业经商,明清广东富商大贾很少女性名列其中就是明证。

但我们不能因此低估妇女在基层市场活动中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明清妇女参与乡村墟市的交易活动,对当时国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她们把家庭自用有余的农产品运到墟市出售,或为了交易需要而生产墟市需要的产品,再通过商帮贩运到全国各地,如明代广东吴川县梅菉墟“生齿盈万,米谷、鱼盐、板木、器具等,皆丘聚于此。漳人驾白艚,春来秋去,以货易米,动以千百计,故此墟之富庶甲于西岭”。78福建漳州商人通过海洋贸易,把梅菉墟与国内市场联系起来。福建商人的“货”何指?史料不详,但清前期英德县望夫冈墟“商民铺屋数百户,苏杭杂货[齐]备,土产药材、油豆、谷麦、花生尤多,墟期二五八日”;横石塘墟“商民铺舍数百户,杂货齐备,山茶、香信、豆、麦、花生俱有,贮谷尤伙……墟期三六九日”。79墟市中的苏杭杂货齐备,通过频繁的墟期交易,乡村墟市已经与国内市场发生关联。明清粤商贩运海内外的商品,至少有一部分来源于妇女在墟市出售的产品。施坚雅与吴承明都指出了传统乡村社会的市场是农产品向上流动的起点,岭南妇女在这个起点中表现活跃,甚至起着推动作用。

三、清中叶岭南妇女参与市场活动的新趋向

清中叶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开始实行广州一口通商的贸易政策,广州因此成为国际贸易大都市,国内外商家云集,进一步刺激了岭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对部分地区旧的经济秩序产生了破坏作用,使成片地区的农民普遍地变成小商品生产者,从而使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从整体上也转变为商品经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都日益依赖于市场。80在这一大环境下,原本就有参与墟市交易传统的妇女又呈现出新趋向。

一方面是妇女参与的手工业活动与国内外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清代顺德马冈村女性刻书就与江南市场的书籍流通有关,道光、咸丰之际,“今马冈镂刻书板,几遍艺林,妇孺皆能为之。男子但依墨迹刻画界线,余并女工,故值廉而行远。近日苏州书贾往往携书入粤,售于坊肆,得值则就马冈刻所欲刻之板。刻成,未下墨刷印,即携旋江南,以江纸印装,分售海内,见者以为苏板矣。”81马冈妇孺刻书已完全和市场发生关系。这一现象至少在道光以前已经较为流行,嘉道年间,两广总督阮元在其著作中引述时人李应中《梓人诗》说:“红闺新样纷迭出,唐版宋刻无光辉。”作者自注曰:“今顺德马冈村人多刻字为业,而女工尤盛。”82这些刻书女工所从事的刻书活动,实则是为市场服务。

广州一口通商时期,妇女成为广州各类出口商品再加工的主要劳力,据英国商人在考察广州河南制茶工场时说:“我们进入工场时,眼前呈现着一种奇异的景象:现场上挤满了妇女和儿童都在忙于从红茶中拣剔茶梗和黄色及棕色的叶子……这些茶行都是宏大而宽敞的两层楼建筑,下层堆满了茶叶和操作工具,上层挤满了上百的妇女和小孩从事于拣茶和把茶分为各种各类的工作。”83这些集中在“制茶工场”的妇女已成为早期“打工妹”,她们出卖劳动力的目的仍是为了糊口,“粤省河南地方,商贾辐辏,贫家妇女多往拣茶,以资糊口。”84但由于茶叶是广州对外贸易大宗商品,妇女参与拣茶实际上是参与了国际市场的活动,“自小从娘学拣茶,强伸纤手摘春芽。昨朝偶染商人指,羞过河南第几家。”这些拣茶女工代代相传,成为专业的“拣茶娘”,穿梭于各制茶工场,接受茶商的雇佣,“河南强半拣茶娘……生涯何物似茶商。茶商盐贾及洋商,别户分门各一行。”85

广州一口通商期间,珠江三角洲地区因此较早融入世界贸易体系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业逐渐走向商业化,桑基鱼塘成为农业新模式。养蚕缫丝成为这一区域与海外市场联系的重要媒介,女性是缫丝业的能手与主力,顺德县竹枝词云:“呼郎早趁大冈墟,妾理蚕缫已满车。记问洋船曾到几,近来丝价竟何如。”86这些缫丝女性心系墟市,十分关心洋船、丝价等问题,显示了她们对自己劳动成果与市场联系的心态。大冈墟在嘉庆《龙山乡志》卷首“图说”记载,墟期“一四七日,乡邻商贾交易其中,盖由来久矣”。其实,清代顺德的墟市商人并不限于“乡邻商贾”,还有外地商人,甚至是女商人,道光年间,顺德陈村墟的潮顺字号店铺“系一陵水妇人名海南三,招得福建人在店生理”。87于此可见,清代顺德县因广州海洋贸易的繁荣,通过海内外商人,将该地的缫丝业纳入到世界贸易之中。

一口通商时期,广州妇女直接与外国人做买卖也时有所见。1821年美国船“急庇仑号”在广州黄埔港装货,船员德兰诺瓦与售卖水果的番禺妇女发生争执而引发命案。据档案记载,道光元年(1821年)八月二十六日,美国水手在珠江河面打死番禺郭梁氏,番禺知县闻讯禀报两广总督阮元,经官府调查,郭梁氏与女郭亚平常在珠江划船售卖水果,因价钱争执被美国水手掷伤落水死亡,船妇陈黎氏目击了经过。88郭梁氏售卖的水果也许属自产自销,据说,美国水手“将钱五十文贮于水桶,用绳坠下指买蕉橙。郭梁氏收取钱文,将蕉子橙子各十余枚仍贮桶内吊上夷船”,美国水手“嫌少索添,郭梁氏稍谙夷语,答称须再给钱方可添果”,双方争执不休,最终引发命案。89在审讯德兰诺瓦时,陈黎氏是重要证人,“这个妇女似乎是主要的证人,可以用英语向我们讲,因为她通晓英语远比通事好”。90广州妇女可以用英语直接与外商打交道,说明她们有着长期与洋人贸易的经验,并在此过程中学会了“夷语”。类似案例尚有是年11月17日,“梅尔维尔夫人号”也发生船员抛掷石头,“打伤了一个中国妇人”,最后以300元赔付了事。91

而岭南妇女在长期参与墟市买卖中,商业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妇女在墟市交易中学会了置业生息的经营方式。吴川县梅菉墟有一座护佑生育的金花庙,是当地妇女祭拜的主要寺庙,嘉庆年间,信妇某氏与王氏、黄氏“邀镇内信女四十名捐出会本根”生息,道光十四年(1834年)乘金花神诞庙会的机会,众信女公议,买断坐落本镇大新街的邓延义铺屋一间,出租收息,由三位首倡者签立契约,将尚健在的34位捐助者分成春、夏、秋、冬四股,轮流管理商铺收租,凸显了妇女的商业意识。92妇女在读书与经商的选择中,毅然做出先贾后儒的选择,她们除自身参与工商活动,还鼓励支持家人经商,清前期顺德才女李晚芳留下多部著述,她在日常生活中,不仅率女儿在家并力于“艺纸之业”,而且要求儿子梁炜先贾后儒,她说:“丈夫志在四方,观汝平素非局局乡园者……吾外侄某,汝中表也,贾于吴,汝往从之。或有所获,俟稍毕,吾愿乃与偕隐,随读未尽之书。”梁炜遵母命,“去而逐末东之吴会,往来豫章,所获赢余,归以备述先慈。”李晚芳尽管没有外出经商,但也没有按儒家“妇道”行事,她督导儿子经商业儒,自己著书立说、主持家政,逾越了儒家要求的闺阁范围。93

晚清以后,随着机器缫丝业在广东的迅速发展,众多女性走进工厂,成为近代工人的先驱,因为经济的独立,使珠三角地区原有的自梳女和不落夫家的现象更加盛行,更多女性进入城市甚至漂洋过海到海外佣工,“广州梳佣”、“顺德妈姐”成为广东女性从事新式职业的代名词。94这些问题已超出了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兹不赘述。但应该肯定的是,晚清产业女工群体的出现,应是岭南自古以来妇女参与商业和手工业传统的延续与变异,说明岭南妇女在社会变迁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职业角色,始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主要位置。

结 语

本文通过唐宋以降岭南妇女参与墟市贸易的现象分析表明,李伯重研究的江南“男耕女织”模式,显然并不适合岭南,因为女织在岭南地区始终未成为主流,“贩妇”才是岭南妇女经济生活的主要模式。岭南妇女自汉代以来参与墟市贸易活动一直未曾中断,唐宋时期岭南妇女参与商业活动相当普遍,到了明清时期“贩妇”在墟市贸易中已呈常态化,妇女频繁而广泛地参与墟市交易,使得岭南墟市的妇女化倾向色彩相当明显。但这并不代表妇女就控制了墟市,地方志书中的“墟市贸易,男女混杂”95和“男女趁墟,肩臂相逐”96等记载,表明男性也是墟市常客,只不过女性占据主流,“岭南之市谓之墟……多妇人为市,又一奇也。”97这个“多”字既表示墟市中妇女人多,也指妇女主导墟市交易,故才会引起作者好奇。

岭南妇女“负贩逐市”具有深厚的习俗传统,她们趁墟买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家庭生计,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谋利的因素。她们趁墟多朝往夕返,将家用各种剩余的农产品肩挑入市出售,再从墟市购买家庭所需的物品,从而将地方小市场与国内市场连接起来,加速了地方商业化的进程。岭南墟市多是农家节余的商品流通之所,而非专门性的商品生产之地,因此岭南的墟市与江南以生产手工业品为主的市镇不同。98岭南妇女参与工商活动传统习俗的延续,也造成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强势形象,此与儒家教化“男主外女主内”的要求不同,正如牧野巽所说,岭南地区原来并没有中原地区那种“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在本地文化传统中,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本来就与中原地区的女性不同。99

在岭南地域传统中,不管在观念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出现过“男主外女主内”的儒家理想性别分工模式,妇人与男性一样趁墟、耕作,甚至还成为墟市繁荣的重要力量,这一传统在岭南长期存在。随着儒家文化在岭南的普及,“贩妇”现象仍较普遍,晚清署两广总督曾国荃曾痛切指出:“男耕而女织,人伦之制,亦王化之基也。今嘉属之民,男逸于内,而使其妇沾体涂足,力作于外,易阴阳之位,乱男女之别,伤化薄俗,莫甚于此。”100殊不知,这种“男女之别”的乱象一直是岭南地区的传统习俗,甚至因此导致岭南妇女用“不落家”的习俗来抵制传统婚姻。101即便在士大夫文化较兴盛之地,下层妇女仍受本土传统习俗影响较大。但应该看到,岭南妇女趁墟所持之货不出农工之所余,趁墟赶市,利在蝇头,无征贵贱,权子母之实,亦无贸迁江海之行,并未能动摇男性巨商大贾的地位,她们趁墟多朝往夕返,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商坐贾,但文献不厌其烦地记载岭南女性趁墟习俗的延续,至少表明女性在岭南的活动空间相当广阔,她们频繁出入墟市,互通有无,对活跃基层市场的意义不容低估。

注释

11相关研究参阅拙著《明清地域社会变迁中的广东乡村妇女研究》,“前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

22 罗香林:《客家研究导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41 —244页。

33 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李伯重:《“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44[美]白馥兰著,江湄等译:《技术与性别:晚期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美]彭慕兰著,王文生译:《体面经济:中华帝国晚期的农村收入、非稳定性与性别规范》,《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6年第14期。

55 拙作《清代广东乡村女性在社会经济中的角色》和《明清女性职业的商业化倾向》,分别刊载于《学术研究》2003年第6期和《社会科学辑刊》2005年第3期。

61陈春声:《广东发展史》,见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编:《广东学习论坛报告选》,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36页。

72 班固:《汉书》卷28,《地理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70—1671页。

82 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18,《广南西路》,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451—3452页。

93 干宝著,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94—195页。

104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845,《饮食部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778页。

115 房千里:《投荒杂录》,见《古今说部丛书》第2册,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2页。

126 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483,《蛮夷四》,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3979—3980页。

131[英]科大卫著,卜永坚译:《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页。

142 朱彧:《萍洲可谈》,载梁廷楠等:《南越五主传及其他七种》,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02页。

153 庄绰:《鸡肋编》卷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2页。

164 秦观:《宋本淮海集》卷6,《雷阳书事》,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年,第125页。

175 秦观:《宋本淮海集》卷6,《海康书事十首》,第126页。

186 (嘉靖)《广东通志》卷20,《民物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第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534页。

197 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59,《岭南道三》,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3061页。

208 王象之:《舆地纪胜》卷91,《广南东路》,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922页。

219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蛮俗门·十妻》,扬州:广陵书社影印本,2003年,第351页。

2210 (嘉靖)《钦州志》卷1,《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廉州府部》第4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9页。

2311 黄希、黄鹤补注:《补注杜诗》卷13,文津阁《四库全书》集部第356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94页。

2412 崔与之撰,张其凡整理:《宋丞相崔清献公全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0页。

2513 李光:《庄简集》卷16,《儋耳庙碑》,《宋集珍本丛刊》第34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80页。

261赵汝适:《诸蕃志》卷下,《物货》,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4 页。

272 (正德)《琼台志》卷7,《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琼州府部》第1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8年,第85页。

283 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惰农》,第119页。

294[日]佐竹靖彦:《<清明上河图>为何千男一女》,载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785 —824页。

305 黄佐:《广州人物传》卷12,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90页。

316[英]C.R.博克舍编著,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8—103页。

327[意]利玛窦著,罗渔译:《利玛窦全集》第4册,《利玛窦书信集》,台北:光启出版社,1986年,第482页。

338 参阅林中泽:《晚明妇女的闭居与耶稣会士的反应》,《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349 朱鸿林:《文献足征与文献阻征:从韩雍处置大藤峡事宜的一封奏疏说起》,《文献》,2010年第2期。

3510 (雍正)《广西通志》卷93,《诸蛮》,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第189 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68页。

3611 (雍正)《广西通志》卷93,《诸蛮》,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第189 册,第670页。

371 (雍正)《广西通志》卷93,《诸蛮》,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第189 册,第669页。

382 (雍正)《广西通志》卷32,《风俗》,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第189 册,第245页。

393 (乾隆)《廉州府志》卷4,《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廉州府部》第4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38页。

404 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丛书集成初编》第312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15页。

415 劳亦安辑:《古今游记丛钞》卷35,《广西省》,台北:中华书局影印本,第8册,1961年,第28页。

426 (道光)《广东通志》卷330,《列传六十三·岭蛮》,《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第21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5265—5266页。

437 (道光)《广宁县志》卷12,《风俗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35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8年,第282页。

448 (乾隆)《东安县志》卷1,《风俗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46册,第243页。

459 (乾隆)《阳江县志》卷8,《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27册,第445页。

4610 (万历)《琼州府志》卷3,《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琼州府部》第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72页。

471顾玠:《海槎余录》,《明代笔记小说》第25册,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45页。

482 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45 —446页。

493 (康熙)《广信府志》卷17,《人物志·宦业》,《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918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9年,第1703页。

504 雷梦水:《中华竹枝词》第4册,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141页。

515 (乾隆)《陵水县志》卷1,《舆地志·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琼州府部》第22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267页。

526 焦和生:《连云书屋存稿》卷3,《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4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726页。

537 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4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510页。

548 朱橒编:《粤东成案初编》卷17,《盗匪·抢夺财物上》,《广州大典》第37辑第28册,广州:广州出版社,2015年,第599—600页。

559 (民国)《开平县志》卷35,《列女略》,《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612页。

5610 欧苏:《霭楼逸志》,载杨宝霖点校:《明清广东稀见笔记七种》,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66页。

5711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18,《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第1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341页。

581 (顺治)《南海九江乡志》卷1,《墟》,香港:旅港南海九江商会重刊,1998年。

592 (光绪)《香山县志》卷4,《舆地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6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2页。

603 (同治)《番禺县志》卷6,《舆地略四·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20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45 页。

614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7,《草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95—696页。

625 王临亨:《粤剑编》卷2,《志风土》,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5 页。

636 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49册,第502 页。

647 陈梦雷等编:《古今图书集成》第168册,北京:中华书局,1934年,第4页。

658 (康熙)《平远县志》卷10,《艺文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9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33页。

669 黎吉云:《黛方山庄诗集》卷4,《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8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2页。

6710 徐珂:《清稗类钞》,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211页。

6811 (同治)《番禺县志》卷54,《杂记二》,《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20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668页。

6912 独逸窝退士:《笑笑录》,《笔记小说大观》第23册,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第240页。

7013 姚莹:《康輏纪行》卷14,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97页。

7114 (光绪)《嘉应州志》卷8,《礼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6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52页。

7215 (光绪)《四会县志》编1,《风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18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

7316 吴震方:《岭南杂记》上卷,《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249册,第502 页。

7417 (光绪)《四会县志》编1,《风俗》,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

751 (万历)《新会县志》卷5,《人物传》,《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3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254页。

762 (道光)《开平县志》卷9,《人物志》,《广东历代方志集成·肇庆府部》第36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436、438页。

773[美]施坚雅著,史建云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6、27页。

784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63—164、218页。

795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备录中》,载《顾炎武全集》第1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251页。

806 (道光)《英德县志》卷6,《建置略》,《广东历代方志集成·韶州府部》第11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93页。

811刘志伟:《试论清代广东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822 (咸丰)《顺德县志》卷3,《舆地略》,《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广州府部》第17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第81页。

833 阮元等:《学海堂初集》卷14,载《广州大典》第57辑第33册,广州:广州出版社,2015年,第723页。

844 Robert Fortune, A Residence Among the Chinese, London, 1857,转引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483—486页。

855 陈坤:《岭南杂事诗钞》,载《广州大典》第6辑第1册,广州:广州出版社,2008年,第325页。

866 吟香阁主人选辑:《羊城竹枝词》卷2,载《广州大典》第57辑第25 册,广州:广州出版社,2015年,第266页。

877 (嘉庆)《龙山乡志》卷12,载《广州大典》第34辑第11册,广州:广州出版社,2015年,第674页。

888 关天培:《筹海初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609页。

899 朱枟:《粤东成案初编》卷3,《斗杀共殴》,载《广州大典》第37辑第28册,广州:广州出版社,2015年,第138—139页。

901故宫博物院辑:《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22—25页。

912[美]马士编,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6页。

923[美]马士编,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4页。

934 (光绪)《梅菉志》卷4,《金石》,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年,第541—542页。

945 刘正刚、乔玉红:《清前期广东才女李晚芳探析》,《暨南学报》,2011年第2期。

956 万建中、林明珠:《南洋自梳女的历史考察》,《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967 (嘉靖)《广西通志》卷17,《风俗》,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善本,第7 页下。

978 (雍正)《广西通志》卷32,《风俗》,文津阁《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第189册,第245页。

981谢肇淛:《五杂俎》卷3,《地部一》,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2006年,第133页。

992 李龙潜:《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26—127页。

1003[日]牧野巽:《广东原住民族考》,载《牧野巽著作集》第5卷,東京:禦茶の水書房,1985年,转引刘志伟:《女性形象的重塑:姑嫂坟及其传说》,载苑利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传说故事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57页。

1014 王定安编:《曾忠襄公(国荃)批牍·年谱》,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399页。

1025 萧风霞:《妇女何在?——抗婚和华南地域文化的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导刊》(香港),1996年春季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