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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振式增能”:农村养老共同体构建的实践逻辑——基于水村和清村的经验研究

作者:马凤芝 王依娜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 2954

【摘 要】农村老龄化的加剧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作为补齐民生短板、实现新阶段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本文以“增能”理论为视角,基于农村养老需求,描述和分析了X县水村和清村养老服务改革的实践,并从水村案例中总结出“共振式增能”的新型共同体构建模式,从而为农村养老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共振式增能;农村;养老服务;共同体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我国正处于社会老龄化日益加深时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0%。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化问题更为明显。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农村和城市60岁以上人口比例的差距持续扩大,从2010年的相差3.3个百分点,扩大为2018年的4.4个百分点。当前,我国农村以自我养老与家庭养老为主,但城镇化过程中的大量人口转移,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社会原子化与过疏化[1,2]、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3,4]、农村家庭伦理变化[5]274。这些新变化对农村养老服务建设产生了冲击。而当前养老服务存在明显的“城乡倒置”问题,与城市相比,农村养老服务存在机构养老功能单一、互助养老缺乏培育[6]、社会养老组织不发达等短板。由此可见,农村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和养老建设的短板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已经影响到农村稳定和现代化进程。鉴于此,《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把“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作为补齐民生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环节,为建设农村养老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同时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也有助于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本课题组前往X县进行田野调查。调查发现,X县水村和清村几乎同时开展了“互助式养老服务”改革,但两村改革的实践效果大相径庭,清村“集中式”互助模式陷于消亡、再重组的境地,水村“共同体”互助模式却日渐繁荣。农村何以构建“互助养老服务”?其构建的逻辑是什么?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本研究以X县的水村和清村为个案,以“增能”为理论视角,以探讨养老共同体何以构建为目标,通过对两村养老服务规划、建设与改革实践过程的描述,分析互助养老服务的核心要素与生成机制,试图探索农村养老共同体构建路径,以期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更广阔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借鉴。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拓展个案法”[7]的质性研究方法——将农村养老的微观互动与宏观社会经济条件、社会变迁与社会转型等联系起来,一方面对具体过程和事件进行详细描述,另一方面提炼中层概念与框架,将微观的、局部的个案拓展为机理性解释。调研于2020年8月开始,全面收集了X县的自然环境、人口结构、居住分布、县乡村养老服务建设等资料,于当年11月至12月进行了两次实地调查,并于2021年2月进行了两次案例回访。在当地县民政局与村委的帮助下,课题组围绕“本村如何养老”与被访谈者展开自由谈话,目的是探讨养老服务建设过程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并努力发现同一特征、现象在各村养老中的不同存在形式[8]207。课题组在获得五个村落养老服务信息的基础上,采用“求异法”进行案例比较分析,选择水村和清村这两个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在两村深度访谈了村庄关键知情人——村委、敬老院院长和村内老人共13人(表1),发现两村养老服务资源较为充足、投入较大,但两村老人对养老的评价差异较大。


表1 养老调查对象及其对于养老评价的关键词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互助性养老”是指社区成员间通过相互提供照料、精神慰藉等方式以解决养老问题的模式,其表现形式在微观层次是个体的互助行为,在中观层次是互助网络和互助组织,而在宏观层次是互助“共同体”建设。学界一般采用管理学的组织视角或公共政策视角来研究“互助性养老”,而本研究着眼于互助主体之间的关系互动,基于“共同体”与“增能”的理论视角,结合国内外“养老共同体”建设加以分析,最后得出建设“共同体”的理想架构。

(一)理论视角

1.共同体理论

在社会学中,“共同体”是社会团结的一种理想形态。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在自然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持久关系[9]87-90,是本质意识所支配的自然联结状态;韦伯认为共同体的成员能够主观感受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属性,并以此为基础拓展“互为取向”的感觉与举止,由此生成共同体[10]71-77;涂尔干所珍视的法团主义是有机团结的共同体: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11]91。其他学者认为共同体还具备情感属性:它是情感性“社会统一体”,是赋予共同体成员“身份感”的集合[12]15。综上所述,本文将“共同体”定义为:共同体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团结类型,它是自然属性、成员个性与情感归属三者有机结合的产物;处于共同体的个体既在自然和情感上归属于共同体,又在行动上具备独立性。随着地域界限的模糊以及大城市的兴起,“共同体”意涵被重写:共同体需要发挥更强的凝聚、吸纳和整合功能,以应对新的风险与危机。

“共同体”的生成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经历互助组织、互助服务/保障/参与、互助合作、互助经济和社会文化传承等过程[13]。为建立农村共同体,学界先后提出了制度建设、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的路径,其方式分别是完善基层管理制度与机制[14];实现基层政权的职能转变,加强对基层政权的监督力度[15];加速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化”进程,完善需求导向的公共服务建设[16]。这些路径虽为共同体建设提供了一些保障,在实践中也有不少资本投入农村共同体建设之中,但并没有带来所期望的共同体活力的增加,相反的是农村空心化与下乡资本浪费。究其根源,既有路径并没有深刻考虑到人与共同体的相生关系,而是把人看作监管、服务的对象,抑或是谋求私利的结合体,缺乏对于共同体运转的内在机理挖掘。由此可见,农村共同体的构建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经济、制度或服务建设过程,还需要通过专业智慧激发个体的自发性与行动力,让个体意识到参与的重要性并逐步具备参与的能力和素养,让个体积极投身于与自身休戚相关的共同体建设之中。

2.增能理论

1976年,所罗门(Solomon)最先创立了“增能”(Empowerment)概念:“针对案主采取的一系列干预的过程,旨在减少‘被污名’的群体成员因负面评价而形成的无力感,它涉及辨识导致这一现象的权力障碍,旨在发展和实施那些减少直接和间接权力障碍的特定策略”。其内涵是“强调人类精神的内在智慧,强调即便是被社会所抛弃的人,都具有内在转变的能力”——将风险因素转化为保护性或再生性因素[17]20——面对伤害、损伤、压力等挑战,利用主体优势及内外资源,将受助者的希望、梦想、远景等目标,转化为锚定、选择、聚焦等行动。增能的应用模式包括三类:“个人主动模式”,即提升个体或群体的资源获取能力及内在效应感[18];“外力推动模式”,即通过“倡导”方式变革客观环境(如自然环境)与主观环境(如制度与文化环境),为个体或群体争取最大福利,此模式更关注增能的过程与机制,以及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增能的差异过程[19];“社群模式”,即把增能与“人在环境中”相互融合,采用构建、叙述和自我指导性小组等方法,促成“主体性”观念,“人们可以成为自身环境的共同建构者”[20]1-9,让个体能够意识到自己具有能力融入共同体,并通过共同体来影响或解决问题。

增能理论与社会转型、公共政策等宏观背景关联密切,如增能理论在美国经历了从“大工业时代的标准化导向”到“精神分析与存在主义色彩”再到“情境导向与需求导向”的转型。在1980年代美国的社会转型与公共政策变迁背景下,美国社会迎来“增能取向”时代,增能理论逐步加深了与社会资源分配、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公平与正义等重要议题的勾连,各种以弱势族群与阶层为对象的研究与政策层出不穷。张时飞、陈树强等将增能理论系统地引入中国[21,22]。近年来,增能作为一个时髦视角,被广泛应用于弱势群体研究中,如基于增能视角研究残疾群体[23]、流动人口[24]、失独家庭[25]、农村贫困群体[26]等。但由于受传统社会关系结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福利体制与社会工作者知识储备等多方面限制[27],增能理论并没有作为一种实际方法应用于实践,增能研究始终停留在“去社会化”的概念层面,学界也缺乏对增能概念的本土化诠释。

3.共同体与增能理论的关系

由共同体的界定和增能理论可以看出,两者构成了深层次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增能理论为构建共同体提供了专业方法和手段。在自然机制上,增能强调以优势资源来调动主体积极性;在成员个性机制上,增能理论强调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受助者的潜能;在情感机制上,增能理论强调建立社会关系网络。三种机制的深层耦合是建设共同体的专业方法。另一方面,共同体的发展形态也促使增能理论朝着更加符合实际的方向发展。因此,两者的内在互动和深层共鸣,构成了共同体生成的核心线索。但目前国内外增能理论多运用于个案与社区研究,在链接微观互动、中观组织和宏观互助网络的“共同体”实践方面鲜少涉猎。

(二)养老共同体的国内外实践

近年来,国内一些农村在实践中探索了不同形式的互助养老服务,山西、黑龙江等地通过加强对民间养老资本的扶持力度,建设本地养老共同体;湖北、四川等地动员本地村民,建立自治型的互助关系;北京、浙江等地建立养老互助服务志愿者队[28]。但总体而言,农村的互助服务还处于建设互助关系和组织的中观层次阶段,大多数农村仍采取“院舍化”的集中服务以实现对于弱势群体的兜底,在形式上以幸福大院、敬老餐等“外力推动模式”为主,在手段上缺乏必要的“增能”方法。这不仅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助形式,服务的普惠性不高、建设成本偏高,还极易造成环境对老人的压迫,导致老人的无力感、隔离感和低效能感。

相较于国内,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较早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从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阶段,转型为多元的养老服务阶段,同时,如何发挥老年人的价值也成为这些国家所关注的重点。各国在此基础上,自发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共同体,如德国“多代居”发挥了自愿组织、家庭代际等在养老服务中的功能,让拥有行动能力的老人自愿结组,形成了多中心互助养老格局;美国“村庄模式”发挥了公民和社会在志愿行动、自愿结社等方面的行动力,形成了自下而上的“会员制”共同体[29];英国“社区照顾”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让老人在社区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形成了邻里互助网络[30]。

国外养老共同体实践为我国解决养老难题提供了借鉴。一是调动老年人积极应对生活的信念感与行动力,让他们在自己的社区中自发地形成一套适合本土的养老模式;二是这些自发形成的养老模式具有灵活性、可调整性和相互之间的组合性;三是要充分考虑到“院舍化”所带来的社会隔离、官僚主义、非人道等弊端;四是充分调动既有的社会资源,降低养老社会成本,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与满意度。

与国外相比,中国还未真正构建起本土互助养老模式,其原因有三。一是客观条件限制。农村较弱的经济条件制约了互助养老服务建设,因此互助养老主要分布于村级集体经济较好、村级组织能力较强、老年人口较多且居住较为集中的行政村,难以拓展到交通不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31]。二是社会支持关系较弱。非正式支持被证明是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32],但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缺乏社会支持[33],而村委常作为唯一的建设者,不仅不能提供除了生活照料以外的其他照料,还要承担高安全风险[34]与高运行成本[35]。三是忽视了老年的主体性和社会性。各地多采用以个体干预、家庭干预为主,以社区医疗干预为辅的模式[36],干预对象多是有心理或躯体障碍的群体,侧重于医学与心理学视角[37],相对缺乏社会支持网络、社会动员、社会整合与团结等激发老年人自发性的社会视角。

(三)研究框架:增能视角下的共同体构建

图1 增能视角下的共同体构建框架


基于增能视角及其在国内外实践中的应用,本研究根据研究问题建立起理想的框架性解释(图1)。根据个体网络状态与共同体活力的不同,将共同体增能分为三类:一是基于自然属性的增能(从A1到A2),个体基于空间、身份等共有资源,形成相对零散的互助关系;二是基于个体自由度的增能(从B1到B2),分散互助关系向集中互助组织转型;三是基于情感机制的增能(从C1到C2),个体的社会网络被激活,由此生成强自发性与持续性的共同体状态。共同体转型的外部环境包括国家经济与制度建设(F1)、公共服务建设(F2)以及专业嵌入(F3)。理想化的共同体构建实践是在国家经济与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基层主体推进本地公共服务建设,并借助专业力量激发社区内部自发性,实现从互助关系到互助组织再到共同体的过渡。此框架的有效性还有待实践检验。

三、水村和清村解决养老问题的实践

(一)两村构建养老共同体的背景与需求

水村与清村所在的X县两年前刚“脱贫摘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茶叶和药材种植是全县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年轻人纷纷外出务工。X县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偏高,如水村全村常住人口498人,其中60岁以上的197人(包括失能老人和五保老人38人,大病老人18人),占39.5%;清村常住人口477人,其中60岁以上的190人(包括失能老人和五保老人29人,大病老人28人),占比高达39.8%。两村除少部分老人享受兜底政策(如特困供养对象、五保户)以外,大部分老人养老依靠土地收入和家庭照顾。

通过对两村的调查发现,不同身体状态的老人对服务的需求强度有所差异(表2)。失能老人更需要日常照料,如洗衣、做饭、喂饭、翻身等;半失能老人更需要经济补给,如政府补助、村委补贴、红十字会不定期服务等;自理老人更需要情感照料,如唠嗑。但由于受到集体经济状况较差的限制,这些需求常常得不到满足,而且两村交通闭塞、医疗条件差,这就意味着两村缺乏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可能在短期以“产业化”方式实现普惠养老,因此激发村落内生动力成为唯一的选择。


表2 两村老人的需求类型及其强度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X县有关部门加快养老服务改革,支持乡村兴办互助性养老服务,X县各村出现多种互助形式。课题组发现,水村自建的一所非正式的“养老院”与众不同——这里既没有围墙,也没有刺鼻气味,老人在劳作和集体活动中形成了和谐、融洽的互助关系。为什么在同一县的各村落中,仅有水村形成了“共同体”特征的互助养老?水村的互助养老机制何以运转?为解答这些疑惑,课题组以经济条件相似、老人比例相当的清村养老服务进行对照分析。

(二)清村构建养老共同体的路径与效果

1.“异地养老”与“院舍化养老”

“异地养老”和“院舍化养老”是清村养老改革的特征。清村没有敬老院,村落空心化加上村民居住分散,常有老人在家生病离世几十天,却无人知晓。清村支部书记通过调查,划定了20户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他们的身体情况“分配”到外地的敬老院(访谈A1)。这些敬老院既包括专业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也包括邻近的Q镇敬老院,清村的失能老年人不得不长期“异地养老”。Q镇敬老院仅有一名护理员,这名护理员“身兼多职”——既要打扫卫生,又要做饭,还要盯着老人“别走丢”(访谈B2),很难提供除了日常照料以外的其他服务。Q镇敬老院常被村民称为“疯人院”“臭味院”,其刺鼻的气味和挣扎的叫声给村民带来不好的印象,“疯人院”经常成为本村居民茶余饭后的话题。

2.“有供给无需求,有需求无供给”

Q镇敬老院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而是“供需不匹配”。该院主要接收周边的失能、失智老人,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但利用率常年偏低。Q镇敬老院的20个服务床位利用率仅有五分之一,其监控室、医疗设备与护理床位的利用率也偏低,即便老人生病了,现有设施和服务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敬老院也常会另花“大价钱”聘请专门护工,但常是花了大价钱,入住老人却“不太满意”(访谈B2)。在清村需要照顾的20多位失能老人之中,很多并“不愿意住”(访谈C5),部分老人由于缺乏家庭照料条件而“不得不住”(访谈C4、C7),还有部分老人想住却不符合条件(访谈B2)。

3.从“本乡养老”到“异地养老”

为解决“供需不匹配”问题,X县民政部门进行了养老服务改革。第一种模式是服务打包或居家养老,即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将部分服务外包给私营企业;或以机构为依托,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但这两种方法均由于缺乏资金而被暂时搁置。因此,Q镇敬老院更可能归于第二种改革模式:养老资源重组——“一波被淘汰(被撤)、一波做强(养老服务中心)、一波打下手(被合并)”。全县共有八九家敬老院与Q镇敬老院相似(访谈A1、A2),它们都面临被撤、被并的境地。清村的老人不得不再次“异地养老”,对此,老人们的顾虑是“离家更远”“谁都不认识”“不舍得”(访谈C6、C8)。合并的“院舍式”养老虽在专业服务与人才等方面优于乡镇敬老院,但在精神照顾、生活赋权等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

(三)水村构建养老共同体的路径与效果

1.第一次改革——从“补助钱财”到“购买服务”

水村没有敬老院,家庭照料与政府补助是本村五保老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与清村一样,水村向外交通闭塞、居住分散,水村的老人也常因为照料不足、医疗和交通条件差而悲惨离世。32岁的福起退伍后来到水村村委工作,2017年被推选为水村村支书。福起上任后,首先面对的就是水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难题。虽然上级政府每年会给具备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发一笔补助金,但这笔钱经常“不见踪影”。其原因是:一方面,老年人不舍得花钱,而将钱留给子代;另一方面,没有子女的老人常依靠亲属领取和使用补助金,而有些亲戚只顾老人“有衣有饭”,甚至把老人视为“摇钱树”(访谈A1)。针对此问题,福起召开了几次会议,决定将补助金用于购买服务,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以20~30元/人/次的标准,为受助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这些服务不论是质量上,还是频次上,都远高于以往的“分散式补助供养”,但很多村民并不“买账”。有些村民认为村委贪污了这笔钱,有些村民甚至偷着“变现”,还有村民以“不满意改革”为由到镇政府上访(访谈A1、B1)。福起常为此事感到苦恼,第一次改革无果而终。

2.第二次改革——从“分散养老”到“集中养老”

长期以来,水村的补助成了竞争性的“稀缺资源”,而分散养老让老人们长期处于隔绝状态,老人经常因为谁拿到补助而“红眼”。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进入水村,福起觉得这是改革良机,可以借此把政府的“补助钱财”真正转化为老人的需求。福起认为以分散方式购买居家服务并不能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需要,于是他考虑将各种资源整合起来。他召集村委和村民代表总计27人,开了大大小小十几场会议。最终,选择了一处总共占地面积1450平方米的废弃办公点和一所学校作为“异地扶贫安置点”,为41户53人提供了免费的住宿和水电,其中九成是老年人和残疾人。安置点建设如火如荼,很多老人前来观望并称赞村委的工作。但不久,改革又遭遇瓶颈——失能老人抗拒搬迁,他们宁愿“等死”也不愿来安置点(访谈C2、C3),部分村民常用“疯人院”“病人所”等言辞形容安置点(访谈C2),而安置点内的老人们精神状态差(访谈C1),刚入住的老人常发生口角与纠纷(访谈B1)。对此,福起很发愁,本是好心,结果却更糟:“当时说村委贪污的、说监狱的、说疯人院的,什么都有”(访谈A2)。可见,虽然安置点“强行”把老人聚集在一起,但并没有产生互助养老的效果。

3.第三次改革——从“机械整合”到“有机整合”

2018年12月,中国红十字会的“爱家项目”给水村解决养老问题带来了生机。水村得到了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的结对帮扶机会,在其帮助下,水村成立了本村第一家红十字服务站。服务站聘请了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安置点老人做了需求评估。评估发现,老人更需要心理服务和医养知识,并且受该村原有的分散居住特点的影响,很多入住安置点的老人相互不认识,存在交流障碍。于是,红十字会、村委与社会工作者联合组织了大大小小10场相关活动(如联欢晚会、集体参观活动等),帮助老人之间建立了初步关系。集中居住后,村委为部分有需要的老人购买了专业服务,这相比于以前的“分散照料”明显降低了服务成本,同时集中照料的方式也更易被老人所接受。福起挂职志愿服务队队长,并鼓励村民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两年内,水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不断壮大,从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几十个人。福起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与老人们建立了深厚的关系,安置点的老人经常称呼他为“小福星”,他们说自己通过这些活动,认识了很多新朋友,不只有安置点内的老人,还有很多本村志愿者(访谈B1)。在志愿服务中,福起发现一些老人尚有部分劳动能力,于是向上级部门申请,为老人们在安置点附近划拨了一块耕种田,老人可以在此种植茶叶、蔬菜等,土地的全部产出归老人所有。水村的老人们在安置点周边自发举办了小集市,在互相交换的过程中彼此相识。在公共参与和实践中,水村安置点的老人从原来的“机械团结”过渡为“有机团结”。

4.改革成效——“外部输入”到“自主运转”

现在,安置点不再被称为“疯人院”,村民通过参与活动更加理解和配合村委工作。他们认为安置点是个“好玩的地方”(访谈C3),还有村民主动申请入住,希望“常来玩一玩”。2019年,水村被评为本地“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令福起欣慰的是,安置点不再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便可自行运转。大家的日子变“活”了——老人们自发建立起兴趣小组,经常一起打牌、种菜、采茶,还经常搬小板凳出来唠家常。安置点还形成了“互助”文化,“相互接济过日子”(访谈B1),即年轻老人帮助年长老人种茶、洗衣,年长老人帮年轻老人缝衣、做饭。面对棘手的问题时,他们不像以前“抹不开面子”,会直接找福起“反映问题”。福起说“能解决就马上解决,不能就晚点解决,能解决一个算一个”。水村安置点逐渐成为本村的“小中心”,联通了茶叶产业、经济交换、互助网络等多个环节。

四、共振式增能与构建农村养老共同体

水村案例提供了构建农村养老共同体的经验,不仅印证了在增能视角下构建共同体的可能性,并且其“共振式”的运作逻辑极大地丰富了增能理论的内涵。

(一)养老共同体的生成逻辑分析

图2 水村与清村的养老共同体生成过程


水村养老服务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图2)。第一阶段采取了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分散性的补助转化为专业服务。虽然补助的指向更加精准,看似锚定了老人的需求,但实际上是一种“被动式服务”,并没有按照老人实际需求采取不同匹配策略,因此对于共同体的生成并没有产生显著效果。第二阶段采取了集中化的服务改革。这与大多数农村所采取的院舍式养老或为老人提供一个活动场类似,虽然在方式上有所改进,也增进了老人之间交流的可能性,但由于缺乏一个能够包容不同地域老人的、实现内部有机互动的组织,这一阶段的集中化改革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第三阶段是共振意义上的增能实践,即在专业评估老人需求的基础上,为老人提供活动空间,鼓励老人适度参与农业生产。这不仅产生了互助的效果,还改善了老人的生活状态,使得老人更加积极地评价自我、参与实践。

与此相比,清村的改革只停留于水村的第二阶段,并没有形成共振式的运转机制,导致优质的服务成为部分老人生活的“枷锁”。同时,改革也导致养老服务的门槛被拉高,服务费用提高,服务的普惠性降低,养老的公共属性被削弱。

通过分析水村养老共同体模式,不难发现其中的几个核心要素:一是人力,村领导和村民重视本村养老服务,积极参与志愿活动,为养老共同体建设增加了人力资本;二是资源,村集体的田地资源适度向养老服务倾斜,拓宽了共同体的创收渠道;三是技术,社会组织的介入无疑起到了关键作用。三个要素的良性共振构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由此,本文提出“共振式增能”概念:以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和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村委为主导力量,以村民为参与主力,以村集体资源为资本,专业组织介入,通过购买服务、集中养老、劳动赋权等综合方法,形成集生产、生活和互助功能的养老共同体的策略。

(二)“共振式增能”的深层机理分析

传统的增能方式存在一些局限:个人主动模式虽然能帮助个人更好地适应环境,但缺乏对个体与集体关系的探讨;外力推动模式可能会构建一个制度化和标准化的集中养老模式,但缺乏对内生动力的反思;社群模式是理想化的形式,但缺乏具体的实践基础。同时,三种方式之间也缺乏互动与整合。“共振式增能”是三种传统增能方式的整合性实践。“共振式增能”更加强调增能的过程视角,即认为增能并不是时序的“单向”过程,而是从“资源输入”到“资源网络”再到“资源内生”的过程,其中主要包含资源自主性、权力自主性与关系自主性三个因素。

上述三个因素描绘了个体与共同体间的共生、共存与互动关系。调动资源自主性,即让主体获得自身所需的各种经济资源、政治资源与信息资源等。如水村村委让老人获得村集体的经济资源、集中养老的空间资源、红十字会的专业资源、社会的志愿资源等。增强权力自主性,即在资源自足的基础上,培养个体支配资源所必备的使用能力、选择能力与分配能力。如水村配给老人田地,让老人获得田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并让老人在劳作和交换过程中产生自我价值感和效能感。激活关系自主性,即拓展个体向外发展的社会关系网络,盘活资源再生产渠道。如水村老人在种植茶叶和蔬菜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关系,这种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互交织,形成了互敬、互助、互爱的水村养老共同体文化。三个因素之间也存在转化机制(图3),资源自主性是权力自主性与关系自主性的前提,而权力自主性与关系自主性之间的横向互构,使得被动的资源输入转为主动的资源再生。

图3 水村“共振式增能”的养老共同体


(三)“共振式增能”构建农村养老共同体何以可能

“共振式增能”是一种落实政策、培育组织与实施专业技术的策略,与我国农村当前的政策背景和资源现状具有较高的适配性。一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凝聚共识,调动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力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二是乡村振兴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机遇,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宜居,都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三是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以通过适度调整土地资源,为农村老人增能提供物质基础。四是大部分农村老年群体的经济资源和政治机会匮乏,迫切需要提升其内在价值感与效能感,使其与社会环境积极互动。

以“共振式增能”方式构建农村养老共同体,首先,要将增能机制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塑造新型农村老龄社会关系。其次,要加强增能机制与养老需求的精准化匹配,进一步提升养老资源配置的精准度。最后,专业方法需要有机嵌入农村的养老服务,发挥其在主体增能、优势发掘、协调关系等方面的专业价值。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基于增能理论视角,结合水村与清村案例的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首先,当前农村养老资源配置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类似于水村的资源组合具有整合与动员的功能,可以达到“1 1>2”的效果;而类似于清村的资源组合却存在“供需错配”问题,且面临“去在地化”“共同体凋敝”等养老危机。

其次,当前农村养老共同体的生成机制存在优劣之分。在相似的资源条件下,水村的“共振式增能”更能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更能调动个体自发性,明显优于清村的“集中式”养老,其表现是水村比清村拥有更高的养老服务评价。

再次,“共振式增能”是水村构建养老共同体的秘诀。水村案例彰显了“共振式增能”的优势:融合“个体主动模式”“外力推动模式”与“社群模式”等西方增能方法,同时嵌入了政策红利因素、志愿服务系统与专业方法等本土特色。

最后,“共振式增能”对于农村养老共同体的生成具有现实意义。“共振式增能”可以作为乡村养老共同体建设的典型案例。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共振式增能”构建乡村养老服务共同体的策略,能有效破解部分农村空心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足、部分养老需求难以满足等实际问题。

(二)讨论

“共振式增能”是社会工作理论本土化的重要实践,它契合了当前社会工作理论“社会性”与“本土化”这两大转向。两大转向的核心在于将人及其所处环境视为一个总体性的“共同体”,它既要考虑社会转型、社会变迁、社会心理等宏观环境,也要考虑人的需求、生命历程、社群特征、文化与地域等具体情境。基于此,“共振式增能”一方面弥补了增能理论在养老领域的空白,突破了“只有弱势群体才能被增能”的单一视角;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养老领域的分析框架,为当前主流的“国家—社会—家庭”养老共担框架打开了理论发展的窗口。

在当前的养老政策实践中,“共振式增能”也提供了新的实践思路。“共振式增能”将西方发达国家养老共同体的优秀经验转化为中国本土经验。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农村而言,通过“共振式增能”构建“乡村养老共同体”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这一方面是因为在需要被照顾的农村老人之中,很大部分仍具有劳动、互助、交换等方面的巨大潜力,但这些潜力需要被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共振式增能”为国家的乡村振兴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宏观战略提供了具体可行的实践方法,在微观层面构建起面向农村大众、低成本与低门槛、方便可及的互助性养老服务体系,由此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养老共同体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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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本研究所使用的村庄名称、机构名称和姓名等已做学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