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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维护西藏边疆领土安全的协同行动——以民国后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张世均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民族学刊》2021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2734

【摘 要】自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后,关于中华民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就不断地深入发展。在抗日战争时期,国人对“中华民族”观达成一致的认同。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由于英国政府借中英结盟抗击法西斯之机以及印度政府独立初期的大国梦,加上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反人民、反民主的国内战争,使国际影响力下降等因素构成了英国和印度在西藏边疆地区蚕食中国领土、教唆西藏地方民族分裂等危害中国边疆安全的主要原因。国民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针对英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西藏边疆地区的侵略行为,从中华民族的利益出发,共同采取了抵抗侵略、外交抗议、回击民族分裂等措施,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国家领土完整,为当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经验与教训。

【关键词】中华民族;南京国民政府;西藏地方政府;西藏边疆安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动——英国殖民者在南亚地区的撤退、印度获得民族的独立、苏美“冷战”的兴起等事件,导致了中国西藏边疆地区领土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我们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后期西藏人民、西藏地方政府、国民政府协同维护中国西藏边疆地区领土安全问题,对于提升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维护祖国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捍卫祖国边疆地区的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鼓舞中华民族继续发扬反对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侵略的不屈不挠的爱国主义精神,在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地奋进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在不断地深入进行,主要研究成果有费孝通主编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指出了“中华与中华民族含义的演变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共同性与个性”等问题;徐黎丽的《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含义》中指出:“‘中华民族’这个名称能够反映中国各族人民共创同建中国的发展历程。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现代含义就是国族的称谓”;何一民、刘杨的《从“恢复中华”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百年来“中华民族”概念内涵演变的历史审视》中对近100余年以来“中华民族”概念的内涵演变进行了历史的考察,指出“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新概念,这是对近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理论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最新成果”;李静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与实现基础》中“在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与实现的基础上,试图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叙事体系和理论体系”等。对于西藏人民、西藏地方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后期维护中国西藏边疆领土安全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邓红英的《中印边界问题与印度对华政策》、周卫平的《百年中印关系》、王宏纬的《喜马拉雅山情结:中印关系研究》、曾皓的《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星全成的《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及西藏地方的反渗透斗争述略》、《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反分裂斗争述略》等成果中均有涉及。①但是,目前暂时还没有发现有把南京国民政府后期与西藏地方政府协同维护西藏边疆领土安全的行动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域下进行研究的成果公开发表。因此,本文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视域,运用台湾“国史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解密档案等文献对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英印两国在中国西藏边疆地区进行侵略扩张活动的原因、行动,以及南京国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从中华民族的利益出发,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协同维护西藏边疆地区领土安全的行动进行探讨,为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完整提供历史经验与教训。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华民族”观

现代的“民族”一词来源于西方,兴起于资产阶级大革命时代,在19世纪末期从日本传入中国,通常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共同文化联系的各种稳定群体。现代汉语中“民族”一词与英文相对应的单词主要有“Nation、Ethnicgroup、Ethnogenesis、Ethnos、People、Race、tribe”等词。②

“中华民族”的概念是1902年由梁启超正式提出,从此不仅是生活在中国境内的各民族民众和海外侨胞都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中华民族”,而且开启了“中华民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行动。随着中国政治形势的发展与变化,“中华民族”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完善,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通过《义勇军进行曲》里“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呐喊,把“中华民族”的意识深深地烙入了中国民众的心灵。1942年8月,蒋介石发表《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指出“我们的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我们的国家更是不能分割。”[1]1943年1月,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宣称:“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中国全体的国民,都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崇高的伦理观念与博大的仁爱精神。”[2]南京国民政府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认识成为其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高度认同“中华民族”观并把中华民族的解放和复兴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3]

从元朝开始,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4],以后历朝历代中央政府都视西藏地区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5]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再次重申中华民国领土包括“江苏、浙江、安徽……蒙古、西藏等固有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决议,不得变更”。[6]1947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关于保障西藏的政治地位的规定更多。[6]南京国民政府的历次宪法都明确地规定了西藏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位与各行省一样。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就西藏治理问题确定了九大政治原则。②因此,西藏同胞作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自然与中央政府共同担当起抵御外族侵略,维护西藏边疆领土安全的责任与义务,使“中华民族”的观念在西藏地区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

二、英印两国对西藏边疆地区侵略扩张的原因

1937-1945年,中国人民全力抗击日本法西斯的侵略,南京国民政府减少了对西南边疆地区安全问题的关注;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尼赫鲁政府企图继承英国殖民者的“边界遗产”,实现印度的大国梦;1946—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发动反人民的内战使南京国民政府的影响力下降。这些因素构成了英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中国西藏边疆地区进行领土扩张,以及支持西藏地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三大重要原因。

(一)英国趁中英结盟抗击法西斯而加紧扩张

1937年7月7日,日本法西斯“以炮轰宛平县城和进攻卢沟桥为标志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妄图变中国为其独占的殖民地,进而吞并亚洲、称霸世界。”[7]日本法西斯在战争初期凭借优良的武器装备和充分的准备,很快占领中国的东部、中部地区,导致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迁都重庆继续进行艰苦的抗战。日本法西斯的野蛮侵略给中国人民造成空前巨大的灾难,致使国民政府不得不降低对西南边疆地区安全的关注度。

随着法西斯侵略扩张行动在全球不断地扩大,世界反法西斯国家认识到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取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1942年1月1日,中国与英美苏等26个反法西斯国家的代表在美国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结成了世界反法西斯联盟[8]。而英国政府却借中英结盟的时机,趁中国国民政府专注于抗日战争,无力顾及西南边疆地区安全的困境,肆无忌惮地扩大对中国西藏边疆地区的侵略范围,占领了“麦克马洪线”以南的部分中国领土,最终导致中国西藏藏南地区边疆领土争端问题的复杂化。英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占中国西藏领土的行为,为英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继续蚕食中国西藏领土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成为英国政府不断挑起西藏边疆领土争端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印度政府欲继承英国边界问题的“遗产”

印度独立前夕,国大党领导人贾·尼赫鲁(JawaharlalNehru)在1946年就指出:“印度是不能在世界上扮演二等角色的,要么就做一个有声有色的大国,要么就销声匿迹。”。[9]9月3日,印度临时政府成立时,尼赫鲁副主席又发表广播演说称:“我们将以自由国家的身份,拿出自己的主张来,出席各种国际会议,并非是别人的附属国。”③尼赫鲁在印度独立前夕所构想的“有声有色的大国”,反映了印度民族主义者所描绘的把印度建设成为世界强国的远大理想。

1947年8月,印度获得了民族的独立。12月,尼赫鲁总理在印度制宪会议上宣称:“外交部长主要考虑的是本国的利益”;又指示印度驻外使节“考虑任何问题首先得从印度利益着眼,其次才是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10]印度政府在尼赫鲁外交思想的指导下,认为印度政府只有继承大英帝国在印度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特权,才符合印度独立后的国家利益。因此,印度政府就把继承大英帝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利益和特权作为对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西藏边疆领土继续推行大英帝国时期的侵略扩张政策,不断地蚕食中国西藏地区所管辖的土地。印度政府的民族主义情结和继承大英帝国边界“遗产”的扩张主义思想,成为了印度新独立后不断挑起西藏边疆领土争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国民政府发动内战削弱了在国际上的影响

在中华民族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后,由于国共两党对中国未来前途问题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拒绝了以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11]1946年6月,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集团发动了对解放区的全面战争。1947年6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解放军经过一年的自卫反击战,消灭了国民党反动派大量的有生力量,使人民解放军从战略防御转入了战略进攻,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上的失败已经为期不远了。

1947年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的统治开始出现了全面失局的状况:一是由于国民党军队在战场上的节节败退,导致国民政府内部矛盾公开化,出现了严重的派系斗争,使蒋介石集团对政府的控制能力不断地削弱。④二是国民党统治区域内出现了不断的“反饥饿、反内战、反独裁、反暴行”的群众运动,形成了反对国民政府统治的第二条战线,使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深处全民包围的泥潭中。[12]三是国民政府对西藏“热振事件”采取“西南当以安定为主,不能使中藏之间过生纷扰”⑤的策略,出现了西藏分裂分子和亲英分子得势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大为削弱,成为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英国、印度在西藏边疆地区进行侵略扩张的再一个重要原因。

三、英印两国在西藏边疆地区的侵略扩张行动

1946-1949年,英国和印度继续对中国西藏边疆地区推行领土扩张政策,不断地蚕食中国西南边疆地区的领土,甚至教唆西藏民族分裂分子分裂祖国领土,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领土完整与国家主权,严重地破坏了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和谐关系。

(一)英国在西藏边疆地区的扩张行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一结束,英国政府就在1945年9月21日派遣新任锡金政务官霍普金森(ArthurHopkinson)访问拉萨,试图说服西藏地方政府同意把“麦克马洪线”作为中国与印度的东段边界线。霍普金森为了完成去西藏拉萨的“使命”,在去西藏拉萨前进行了详细的准备,如计划给西藏地方政府带去一本叫作“麦克马洪线”的资料集,企图通过向西藏地方政府展示收录的地图照片、相关文件,说明中印边界地区确实存在一条“红线”——即“麦克马洪线”;霍普金森还准备对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引诱来完成他的“使命”,在适当的时候再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英国政府对“麦克马洪线”可以进行“微调”,即把色拉关以北划入西藏管辖范围;英国政府甚至还提出要对因“麦克马洪线”南部地区划入英印后西藏寺院在税收方面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13]

1945年10月,“英人以不丹工人数百名在不丹之扎喜岗宗至藏边之门达旺,赶筑公路。”611月10日,英属印度政府派遣飞机“由印属阿萨密方向侵入,在门达旺上空侦察约15分钟即向不丹境飞去”⑥,目的是探寻为将来入侵西藏的英印军队提供补给的线路。

1946年5月初,英国政府驻西藏代表理查逊(H.E.Rechardson,又译“黎吉生”)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南门达旺一带地区自绒渠河以南地方割让予英”的要求。[14]7月间,英国政府前驻西藏地区代表谢里夫(GeorgeShemff)少将率领12人,20匹驮马以采集标本为名,由印度噶伦堡出发,沿着西藏南部边境一带经崔南宗及工布一带进行测绘要隘,为日后入侵西藏地区做准备工作。⑦

1945年至1947年,“英国入侵中国西藏,西起拉达克,东迄桑昂曲宗,延二千余里,占据村镇六百余处”。[14]但是,由于大英帝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经严重衰落,英国工党政府艾德礼(ClementRichardAttlee,1stEarlAttlee)首相不得不在1946年3月15日宣布准备于1947年同意印度独立,英国以印度为基地对中国西藏边疆地区进行侵略的行为才因此而被迫中断。

(二)印度在西藏边疆地区的扩张行动

1947年8月,印度获得独立后,以尼赫鲁为首的印度政府为了实现把印度建设成为在世界上“有声有色”的大国,在取代英国控制喜马拉雅山周边小国——不丹、锡金、尼泊尔的同时,又立志要继承大英帝国时期对中国西藏边疆的侵略政策,怂恿西藏少数人鼓吹分裂西藏、要求西藏地方政府承认印度在西藏继续享有过去大英帝国的特权、支持西藏“贸易考察团”的分裂活动、企图将流产的西姆拉条约及其通商附则强加给中国、介入西藏拉萨“驱汉事件”等。

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印度政府继承了大英帝国的“前进政策”,陆续派遣军队侵略中国西藏地区的更巴拉山以南、卡口以北的地区。在门隅南部地区,印度政府军队逐渐占据了提朗宗、扎昂曲句、让昂堆曼等15个村庄,随后印度军队又占领了中国西藏的白马岗。在中国西藏瓦弄地区,印度军队大肆修建营房,派遣80余名印度军人驻扎,并且定期巡视下察隅地区。[15]印度企图在西藏边疆地区造成占领中国西藏领土的既成事实,为将来中国与印度国界勘察时作为印度政府的依据。

四、国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维护西藏边疆领土安全的协同行动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针对英国和印度两国在西藏边疆地区的领土扩张行为,从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出发,协同西藏地方政府分别从国家、地方两个层面采取了一系列维护中华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措施,打击了英、印两国政府的扩张主义气焰,遏制了西藏地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企图分裂中华民族、破坏中国领土完整的行为。

(一)要求英国政府归还侵占的西藏土地

西藏地方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一道对英国侵略中国西藏边疆领土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宣示主权的行动,极力维护西藏边疆地区的领土安全。

1.西藏地方政府维护边疆安全的行动

南京国民政府驻西藏拉萨办事处坚决支持西藏地方政府反击英国政府的侵略行为,积极维护西藏边疆地区的安全和中华民族的统一。西藏地方政府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维护西藏边疆领土安全、反对侵略的具体行动。

1945年,西藏地方政府给主管墨脱宗教事务的色拉寺发出指令,命令色拉寺在洛隅地区应每年按时征收税赋;⑧当英国军队在瓦弄地区修建哨所时,西藏地方政府仍然继续对当地居民行使行政管辖权,并命令当地居民不得给予英军给养,也不得为英军服务,从而使英军的物资补给一度陷入困难状态。1946—1947年,西藏德让宗宗本多次率领西藏军队巡视洛隅地区,并且到达卡口和日噶地区,与英军形成对峙的局面,宣示了中国西藏对这些地区的领土主权。

1945年9月21日至1946年1月31日,西藏地方政府向来访的英国新任锡金政务官霍普金森明确指出西藏地方政府对“麦克马洪线”根本不再加以讨论,英国目前在西藏所属的阿萨姆——喜马拉雅山地区所作的一切几乎就是侵略,并要求英国立即撤退其在色拉关南部达旺地区、锡昂(雅鲁藏布江下游)地区和门尼克莱北部察隅河流域所设立的一切兵营和哨所。[13]1946年1月31日,霍普金森在西藏拉萨没有完成“使命”的情况下,最终无功而返。4月12日,西藏地方政府向英国驻西藏拉萨使团负责人提出书面抗议,要求英国政府归还被其占领的中国领土,并向英国政府表明西藏地方政府“已决定请求中央协助收回已被强占的地点。”⑨反映了西藏地方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一道维护西藏地区领土安全,反对英国侵略的决心。

2.南京国民政府维护西藏边疆安全的行动

1946年7月、9月、11月和1947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连续四次向英国驻华大使递交抗议照会,其中在1946年7月20日的照会中要求“英国官兵即行撤回托洛岭以西,并将私立界碑、营房、电台等营造物拆除,恢复原有状态;严禁飞机侵越康藏领空,并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14]

1946年11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向印度临时政府副主席尼赫鲁提出:“西藏在地理上、历史上、民族上、宗教上与中国不可分离,如同印度境内之土邦不可与印度分离。希望印度不行继续旧时英人之离间政策,致阻碍中印之友谊。关于不丹、锡金及尼泊尔等高原国家,希勿任令英国帝国主义遗留于不丹、锡金及尼泊尔,以威胁印度及中国边省。”⑩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将此文件附上英文译文送达尼赫鲁副主席,以引起印度国民大会党(国大党)及主要负责人尼赫鲁副主席等人的重视。

1947年2月,当英军在门隅南部地区建立武装据点,并阻止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在该地区征收赋税时,南京国民政府向印度临时政府驻华大使馆提出了严重抗议[16],要求印度军队从中国领土上撤走,并抗议印度军队阻止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在自己管辖的土地上行使管辖权的行为。

(二)要求印度政府归还侵占的西藏土地

南京国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印度独立后还积极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印度政府归还侵占的西藏边疆领土,积极维护国家边疆安全。

1.西藏地方政府要求收复失地的行动

1947年10月16日,西藏地方政府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支持下,向联合国提出申述:“关于我们要求归还所有逐步被划入印度的西藏领土以及影响西藏一般经济利益的贸易关系,当印度尚由英国管理时,我们已与印度政府商谈过,西藏政府在最近期间继续与新的印度政府进行谈判已成为必要了……希望(给予)支持帮助”。[17]西藏地方政府还把同样内容的信件交给了印度尼赫鲁总理,再次要求印度政府归还被占领的西藏门隅、洛隅、下察隅、大吉岭及恒河北岸各地等领土。[5]

1948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不顾印度政府的外交威胁,仍然要求印度政府先行归还侵占的中国西藏领土,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谈判。1949年底,西藏地方政府指责印度政府“把原来不属于它的地方攫为己有”,“我们深表遗憾,并且绝对不能同意”[18],并且要求印度政府从达旺撤走印度军队,把达旺地区归还给西藏地方政府进行管理。

2.南京国民政府阻止印度对西藏边疆的侵略

南京国民政府针对印度政府在中国与印度边界东段地区不断进行侵略扩张事件,于1947年10月2日组织外交部、蒙藏委员会、内政部召开协调会议,专门讨论“中印界务问题”,会议决议:“一、中印(康藏印)界务交涉行政院已有明白指示(见行政院秘书处9月16日(卅六)四防字第38873号公函),仍俟双方订约后再议;二、有关中印(康藏印)边界资料由外交、内政、蒙藏三部会分别搜集,俾作将来交涉依据;三、派员勘查中印(康藏印)边界事实上尚有困难,拟请行政院迅将滇康边区主任公署筹备成立,以便责成公署就近发展办理。”114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要求蒙藏委员会与国民政府驻印度大使罗家伦就印度独立后“藏印划界问题进行商讨”,“认为藏印疆界最大争执系在东段,即沿门隅达旺以至西康之察隅一段。拟请贵会将洛隅等处属于我国之证据及其他有关藏印边界之各项资料广为搜集,并注明资料来源,以为交涉准备。”1228日,内政部部长张厉生以公函的形式告知外交部,要求对10月2日会议的三项决议除第三项外,由外交部实施,并将“现有关中印(康藏印)边界资料先行抄送本部一份,俾资参考。”⑬等措施以阻止新独立的印度政府对中国西藏边疆地区继续进行侵略扩张。

1948年7月30日,国民政府由外交部主持召开“讨论中印界务及英印侵略康藏问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蒙藏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国防部二厅二处、内政部方域司、工商部、交通部、中央地质调查所、外交部等部门。会议主席指出:“今日开会目的在讨论中印界务及英印侵略康藏问题。吾人均已获悉印度政府在康藏与印度之边境积极修筑公路,此事影响我疆界及国防甚巨,我政府应即采取对策。”在与会各部门发表意见之后,会议做出决议:“一、组成一中印边界问题研究小组,由外交部、蒙藏委员会、国防部、内政部、工商部合组而成,公推外交部负责召集。该小组工作应完全秘密,各部参加小组人员另由外交部函传各部派定;二、由内政部呈请行政院早日设立滇康边区主任公署。”149月25日,由外交部、蒙藏委员会、工商部、国防部、内政部官员在外交部大礼堂举行“中印东段界务问题研究小组第一次会议”,建议“一、为明了康藏边区实际情形起见,应派员赴当地考察;二、内政、国防两部应再催请行政院迅予成立滇康边区绥靖公署,该公署管辖范围应包括所需调查之中印边区在内;三、在我方研究中印界务期间,尚未向印度正式谈判界务之前,为防止印度利用情势,再行推进并表明我对印度现在所主张之中印东段国界线不予承认之立场起见,应先由外交部就印度官方历年所绘地图扩张界线之证据,及英印由阿萨姆省向北推进之事实,向印度政府作试探性之声述,此一方面可表示注意康藏南境未定界之情形,使印度再行北进有所顾忌,一方面亦为未来中印谈判之先著;四、由内政部搜集资料,迅绘制印东段边界中英对照地名详图,以为研究之助,西康省政府方面关于中印界务之资料,亦由该部函索。至于关于界线之意见由有关各部会提供;五、由与会人员探访边疆问题及史地专家,请其共绘该方面资料,并提供意见;六、出席各机关积极推行讨论以上各项,建请并继续研究,有结果时即行通知外交部,以便召开会议”15等措施加强西藏边疆地区的危机管控。

1949年11月18日,当时还和印度政府保持着外交关系的蒋介石集团仍然命令“中华民国”驻印度大使罗家伦照会印度政府外交部,否认印度政府认为有效的西姆拉条约,[5]并且表示坚决不承认非法侵占中国领土的“麦克马洪线”作为中国与印度的边界线。

(三)拒绝印度干涉中华民族的内部事务

南京国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对于印度政府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回击,维护了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利益。

1.西藏地方政府拒绝印度的特权要求

1947年8月,西藏地方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废除原英印政府在西藏地区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外交等特权,重构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平等关系的要求。

1948年1月13日,印度政府代表理查逊除要求西藏地方政府尽快交付购买武器的款项外,还继续干涉西藏地方内部事务,如阻止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参加国民政府举行的国民代表大会等。[17]11月,理查逊代表印度政府通知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印度政府继承了(英王)陛下政府对西藏的权利和义务,并将继续遵守存在的各项条约直到双方均愿意达成新的协议为止。”[17]西藏地方政府对此采取了搁置的“冷处理”做法,实际上是委婉地拒绝了印度政府提出的要求。

1949年9月,印度政府驻锡金的政治专员达亚尔(Dayal)来到西藏拉萨,再次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修改印度与西藏的条约问题,并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共同防止中国共产党进攻西藏作为诱饵。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再次搁置了印度政府提出的修改条约的要求。

英国和印度对中国西藏地区的侵略行动,引起了西藏地方政府的不满和反对。1947年8月,西藏地方政府要求印度政府先行归还被侵占的西藏领土,然后再谈判修改条约的问题对印度侵占中国西藏领土的行为进行反制,迫使印度政府不得不放弃要求西藏地方政府修改“英藏条约”的要求。

2.南京国民政府回击印度干涉内政的行为

1947年3-4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第一届“泛亚洲会议”,印度临时政府除邀请中国国民政府等20余个亚洲国家派遣代表出席会议外,还邀请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团出席会议。在会议开幕式的会场上悬挂的亚洲各国家的国旗中居然有西藏的“雪山狮子旗”⑯,而且悬挂的亚洲地图中居然将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18]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对会议主办方破坏中华民族团结的行为立即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印度政府不得不进行纠正。⑰国民政府再次挫败了印度支持西藏民族分裂主义者分裂祖国的阴谋,同时国民政府驻印度大使罗家伦向印度政府提出正式的抗议,反对中国国民政府认为是不受欢迎的人物理查逊继续留在中国西藏供职。[19]

1948年初,中国西藏地方政府秘书长兼财务处处长夏格巴·旺秋德丹率领西藏“贸易考察团”访问印度,该“贸易考察团”在没有携带南京国民政府护照的情况下,印度政府给予国宾的礼节进行接待,并答应向西藏地方政府供应军火。西藏“贸易考察团”分裂中华民族的活动,遭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坚决反对,南京国民政府驻印度的大使罗家伦在1948年12月31日致函尼赫鲁总理,提请印度政府和尼赫鲁总理需要“郑重注意”此事,并声明“任何此种(即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完整之事)商谈,不仅中国政府不予承认,所有中国人民亦将深致痛恨”。[20]1949年1月3日,尼赫鲁总理指示印度副外交部长梅农代替答复罗家伦大使,表示“谨向阁下保证,我们决不意图欲与该团讨论任何足以损及中国领土完整的问题”。[20]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后期与西藏地方政府从不同层面协同对英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侵略西藏边疆地区领土以及干涉中国内部事务的行为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对于西藏同胞融入中华民族,加强西藏民众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民族团结具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为当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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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七册)[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3173,3179,3187.

[15]孙子和.西藏研究论集[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9:27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和印度政府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1:25.

[17]杨公素.中国西藏地方的涉外问题[M].拉萨: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资料征审委员会,1985:29-31.

[18]周卫平.百年中印关系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176,152.

[19]卡.古塔普.中印边界秘史[M].王宏纬,王至亭,译.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57.

[20]吴俊才.印度史[M].台北:三民书局,1981:599-600.

注释:

①参见费孝通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徐黎丽的《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含义》,《思想战线》,2021年第1期;何一民,刘杨:《从“恢复中华”到“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百年来“中华民族”概念内涵演变的历史审视》,《民族学刊》,2019第4期;李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与实现基础》;《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邓红英:《中印边界问题与印度对华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版;周卫平:《百年中印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王宏纬:《喜马拉雅山情结:中印关系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曾皓:《中印东段边界划界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星全成:《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及西藏地方的反渗透斗争述略》,《青藏高原论坛》,2014年第1期;星全成:《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反分裂斗争述略》《青藏高原论坛》,2013年第4期等。

②参见朱伦:《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83-100页。

③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就西藏应实行的政治体制的九大原则:一、在青、康等省尽速推行以改土归流为核心的省政改革。二、允许西藏地方高度自治,称为西藏特别自治区。三、西藏特别自治区可自制宪法,但不得违反国宪及三民主义。四、中央在西藏特别自治区设立常驻办事长官公署,代表中央,一面执行国家行政(如外交等事),一面辅导地方自治。五、西藏特别自治区之各级政府组织法,由中央颁布施行。六、西藏特别自治区之地方自治事宜,由该自治政府因地制宜,自行办理,中央仅立于辅导地位。七、应将西藏特别自治区划分为若干国防军区,由中央酌派国防军驻扎。八、中央对于西藏特别自治区之宗教发展,取绝对放任主义,惟宗教与政治应以分治为原则,宗教领袖及各寺院,不得干涉政治及司法。九、西藏特别自治区与西康省之界限,应由中央派员会同两方勘定。参见中央设计局:《战后蒙藏政治设施方案(1945-09-08)》,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档号172-1/0001/019/48。

④转引自王宏纬著:《喜马拉雅山情结:中印关系研究》,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⑤王志鹏:《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派系斗争研究》,郑州:郑州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⑥《刘文辉为热振密派代表来康致张群函(1946年7月15日)》,《藏王达札与热振交恶(1)》,台北:“国史馆”藏国民政府档案,0592/4410.01-01。

⑦《军令部情报(1945年11月1日)》,《英对藏宣传独立案(1944年8月-1947年12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0014/019/14。

⑧《英人侵藏之活动情报(1947年11月7日)》,《藏案纪略(1944年11月-1947年11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002/019/48。

⑨张永攀:《英国侵藏的最后十年(1937—1947)》,西安:西北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

⑩《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罗良鉴致行政院长宋子文寅真代电(1946年3月11日)》,《英对藏宣传独立案(1944年8月-1947年12月)》,台北:“国史馆”藏外交部西藏档案,172-1/0014/019/14。

⑪《主席谕示面达印度国务总理尼赫鲁之事务(1946年11月12日)》,《中印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11—01—12—08—01—001。

⑫《奉交核议驻藏办事处电陈西藏界务问题意见一案会议记录(1947年10月2日)[Z].中印界务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11—01—13—08—03—002.

⑬《为藏印划界事将商讨罗大使意见(1947年10月4日)》,《中印界务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11—01—13—08—03—002。

⑭《为关于核议驻藏办事处电陈西藏界务问题意见一案呈奉核定情形函达查照并希将现有资料先行抄送过部由(1947年10月28日)》,《中印界务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11—01—13—08—03—002。

⑮《召集有关机构代表讨论中印界务及英印侵略康藏问题会议(1948年7月30日)》,《中印界务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11—01—13—08—03—002。

⑯《中印东段界务问题研究小组第一次会议纪录(1948年9月25日)》,《中印界务问题》,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部档案,11—01—13—08—03—002。

⑰“雪山狮子旗”原来是英国训练西藏军队的时候,西藏军队使用的军旗。1947年3月,西藏地方代表团在出席第一届亚洲关系会议前夕,英属印度政府驻西藏拉萨的使团负责人理查逊怂恿西藏代表团应该带一面“国旗”备用。于是,西藏地方政府匆忙赶制了一面“雪山狮子旗”作为西藏的“国旗”,并派遣专人送往已经抵达亚东的西藏代表团手里。后来,这面“雪山狮子旗”出现在印度新德里第一届亚洲国家关系会议开幕式的会场上并与亚洲各国家的国旗悬挂在一起,这种破坏中华民族团结的做法遭到了中国国民政府代表的强烈抗议,迫使会议主办方取下了会场上悬挂的“雪山狮子旗”。

⑱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发现会场上悬挂的亚洲地图中居然将中国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后立即向会议主办方提出强烈抗议,主办方同意由中国代表团自行更改中国版图,因而出现了“中国代表团观察员叶公超自买白漆将西藏与中国其他部分间隔线抹除的一幕”。参见王俏蕊,何卓恩的《国民外交与亚洲政治——“二战”后中国对新德里泛亚洲会议的参与》,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第11期,第78-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