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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逻辑及框架

作者:朱 婷 夏 英  责任编辑:赵子星  信息来源:《农业经济》2021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1-08-25  浏览次数: 8966

【摘 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通过对农村资源的盘活、配置和重组,促进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全面部署。本文先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背景着手,再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育的理论逻辑,探析其在改革主体和价值取向方面的逻辑矛盾,试图构建壮大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战略框架。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逻辑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必要性

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建构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家庭经营是核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前提条件,农地承包合同是纽带。1978年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元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创造性提出改革要从农村开始,从解决农村经营制度着手,这一制度的确立密集释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潜能,重塑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权力利益结构。但随着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红利减退和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增速下滑,再次创新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挖掘农村新一轮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成为促进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在此背景下,政界和学界把目光放在探寻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有机结合上的突破,特别是2015年财政部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独立单元提到国家战略层面,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陆续部署一系列配套政策。全社会在扶持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已达成共识。

客观地看,我国理论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具有时空限定性和主观差异性。基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仝志辉,2018;高鸣,2019;赵意焕,2019),梳理农村集体经济亟须解决问题(黄延信,2015;梁昊,2016;孔祥智,2017),探析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薛继亮,2011;徐勇,2015;谢地,2019),总结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许泉,2016;刘义圣,2019),寻求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问题的对策(蓝文权,2009;王国敏,2011;马金荣,2012),是以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的基本路线图,相关成果对不同阶段想要充分认知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

然而,现有理论虽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础理论和关键领域已形成大量综合性理论研究,但从理论逻辑视角探析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障碍的系统性研究匮乏,涉及成果多数零散分布于相关主题研究中,瞄准精度不足。鉴于此,本文将系统剖析扶持和壮大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机理和所依循的理论逻辑,全面梳理地方实践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逻辑错位,并进一步从深化农村改革和优化制度供给等路径上,针对性提出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效能的政策举措,为形成中国特色农村经济理论做出贡献。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逻辑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要义在于“新型”

解决“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特性决定的,为达成这一目标,党和国家施策方向始终保持与我国经济基础和社会现实相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统筹于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自然也成为国家不断调试探索的经济形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就开始确立,并经历了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切换。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民族独立,党和国家集聚一切农村资源,通过发展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为工业化建设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和持续供给工业原料,快速消解经济发展困顿。但由于我国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行政管制和粗放型经营,造成了我国农村生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递减甚至趋于零,资源配置失灵,带来了严重的“搭便车”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崛起和国际格局变迁,我国逐步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为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济,进而再发展成市场经济国家(赵意焕,2019),以期实现城乡要素流动推进农村社会进入市场经济轨道。这一时期以家庭经营为代表的个体经营方式全面普及,只有少数村镇保留农村集体经济,但此时的农村集体经济内涵已发生转变,不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简单沿袭,而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农民在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下组织起来的合作经营。随后,我国农村经济纵深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和维护农民财产权利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强烈,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战略部署,实现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创新转型,赋予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时代内涵:一是新背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兴起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大环境;二是新模式。在国家“城本位”和“工业先行”的战略定位导向下,城乡经济二元分割格局形成,农村要素被限定在农业生产,集体成员统一劳动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唯一的经营模式,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处于新型城镇化和“三权分置”农地制度创新时代背景下,集体经济组织衍生了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的多元经营模式;三是新方式。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缺乏自主能动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劳作、统一分配,经营管理效率不高,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股份合作制,成员利益边界清晰,采用多样化经营,经济效益高,极大增加了集体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四是新趋势。未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方向必然朝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衔接方向发展。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靶向在于“农村区域”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事物,它发端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根植于我国农村区域,其扶持和壮大不能“去农村化”,而是要坚持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它是一个复杂的集合系统,是农业边缘化、农民兼业化和农村衰退化的叠加组合,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市场竞争机制倒逼我国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但也使得我国原有农产品价格体系难以为继,农产品“蛛网现象”发生频率增加,农业在市场竞争中越来越处于弱势地位,农业产值占比、增长速度和增加值在农村经济不断下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二是,为了家庭生计和实现自身价值,农业产业和非农产业综合发展效益的级差迫使农村中坚力量纷纷寻求非农生产性出路,农村土地闲置现象日渐突出,诱发粮食安全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后劲等潜在危机。三是,人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是衡量农村区域发展的主要指标,农村经济社会中农业边缘化和农民兼业化双重脱嵌,加剧了农村衰退,不仅表现在农村住宅空心化和农村村落空心化,还突出表现为生态环境恶化和治理荒漠化。全面部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分摊了国家治理成本,改变了农村过去只能依靠国家公共品供给来构建农村基础设施这一骨骼系统,而且组织提供的经济社会服务,培植乡村营商环境,能强劲吸引工商资本下乡,实现了农村内涵式增长。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在于“集体经济”

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共同构成我国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不同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其他成分,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集体普惠、服务共享的发展理念,关键在于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沉淀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将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确权到户,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在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基础上再探索不同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集体成员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通过利益捆绑生成村庄内在张力,减缓农民原子化趋势,重置农村人力资源格局,削弱城镇对农村精英的吸引力,能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链条属于产业链上游,叠加利用村集体资产的资本属性通过政策杠杆放大诱致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实体经济循环圈,创造“集体 企业”的协同发展模式,能振兴乡村产业,提高农民市场竞争话语权,抵御经济风险,且能使我国农村集体成员获得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双重收入,让广大农民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掉队,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底色。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逻辑错位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探索是渐次性、阶段性的,没有高精度匹配的国际经验借鉴,这意味着失误和偏差不可避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把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解放出来,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提高了农户生产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得个体经济大放异彩,但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却举步维艰,甚至陷入停摆状态。进入新时代,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多功能性的日趋重视,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发展机遇,但在地方全面推进过程中各种逻辑错位依旧存在。

(一)改革推进主体的错位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链条涉及主体包括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村集体,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主要是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是政策制度供给和项目实施护航。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轫初期,最为有效地推动主体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的地方实践探索中,我国各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的农村受改革所需外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掣肘影响,需要政府在顶层设计、宣传推介、要素供给、产业支撑等方面嵌入改革,摊薄改革的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管制可以取代农村集体,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为增强农村集体自我发展能力,农村集体和集体成员才是主体力量。现实中,部分先发地区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在框架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已然全盘搭建和落地的情况下,依然行政强制代管村集体经济发展事务,致使农村集体独立性匮乏,始终处于低自主发展状态。

(二)资产管理主体的错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是集体资产的载体,又是集体资产运行管理的主体,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目前全国只有约40%的村庄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村庄多为村民委员会暂时管理集体资产,实行政经合一运行机制,代替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横向经济活动,“组梗阻”现象严重,集中体现在四方面的矛盾:一是工作和生产的矛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管理班子是同一班人马,管理人员不是职业化基层管理者,他们既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又是农业生产者,农业的季节性市场引发其工作和生产的冲突;二是学习和工作矛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推进具有时限性和强制性,国家下文在省级和县级召开座谈会和推进会,没有对村级和组级进行培训,村委会成员仅仅是指令性地推进改革,学习理论不到位;三是权力和工作的矛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资产的五项权能下沉至村集体成员,村委会没有对集体资产的分配权和指挥权,造成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索受阻;四是双重身份的矛盾。国家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事务边界定位不明晰,政经关系有待厘清。

(三)实施价值取向的错位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以此来使农村集体成员共享集体收益,夯实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中央全面落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的主要目标之一,然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过程中不同主体有不同诉求,造成利益协调失衡的僵局。中央和国家相关部委为首的决策主体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追求的是全国利益协同的长期目标。在战略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对战略落地有一定时效性要求,由于中央层面压力的层层传导,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干部为完成指标考核,强制性行政推动项目实施,间接实现村庄推行意愿,在集体经济主导项目选择上未征求集体成员意见和遵循村庄经济发展机理,一般选择具有普遍适应性、易建成、同质化严重的主导项目,走粗放式集体经济增长方式的老路。最终结果是发展主体责任链条面临扭曲控制的问题,这种透支政府力量的行为,一旦后续的政策措施配套未及时跟上,缺乏市场能力适应性的村庄发展集体经济易陷入瘫痪或再次“返贫”。

四、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框架

(一)深化农村改革

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然路径,因而今后必须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界定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力边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经营方式,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衔接,创新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以期增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制度供给

强固农村集体经济系统离不开以强大的制度环境来配套,政府要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和壮大提供政策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全要素链、全产业链着手盘点制度需求,精准发力:一方面要重点构建管长远发展的支撑体系,包括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地方规划体系、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系、责任主体考核评价体系、产业发展促进体系等;另一方面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初期,要建立健全打基础的支持体系,涵盖宣传推介机制、业要素供给机制、服务需求反馈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干部专题培训机制、产业培育机制和产业市场成长的补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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