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蓝宇蕴 曾芷盈 责任编辑:赵子星 信息来源:《学术研究》2020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1-04-04 浏览次数: 2142次
【摘 要】在城市化和社会转型背景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频发,其收益分配成为农民取得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并对其生活消费、工作选择以及社会心理带来显著影响。以新丰村集体土地流转为例,有助于探讨此种收益分配究竟给村民生活以何种改变,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日常行为的变化,就业创业以及理财方式的变化,如选择提前退休以及稳健型的投资理财方式等,同时还带来新的社会心理效应,如整体上的心理满足感增强与安于现状者增多,但也触发了部分人的心理焦虑或心理失衡等负效应问题。农民城市化过程中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型,需从制度政策与体制机制构建上给予更多的关注。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
伴随城市化、市场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民群体的生存发展状态也发生快速的社会分化。当普通农民依然过着简朴乡村生活之时,发达地区尤其是城郊地带的农民则很可能因集体土地被征或恰遇房屋拆迁而“一夜暴富”,并过上跟以往不同的城镇生活。最近20年来,伴随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发展,不仅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速度加快,集体土地价值更是加速度地飙涨。集体土地流转牵涉庞大集体收益的分配,并由此带来农民生活形态的变化或转型。基于此,本研究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丰村的一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事件为例,探讨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究竟会给村民生活带来何种影响,而针对其中的不良影响,究竟又需要采取何种对策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获得了国家政策层面的认可,实际也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并为集体土地流转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即农民,获得巨大集体土地的利益分配,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以工商服务业为主的现代社会,拥有区位优势的土地资源,往往有着极其重要的财富效应。“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早在其《赋税论》中就提出“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论断。在我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得益于区位及各种资源条件的日益优化,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用地的价值也在不断提升,财富效应急剧膨胀,由此带来的集体利益通常不是一般意义的集体利益,而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事件。在本研究中,所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而所谓的农村集体留用地指地方政府在把集体土地征用而变成国有土地之后,根据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可以把其中10%至15%(各地比例不等)的国有土地再返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以保障失地农民的未来生活。关于这种用地的处置方式,农村集体组织除了可将其自主开发外,还可让其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并获得集体土地收益。其中,后一种处置方式则自然涉及集体收益的分配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现有制度背景下,农民谋求生存发展的最大依赖。城市化过程中,乡村集体土地的非农转化、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既是集体土地价值赖以实现的具体形式,也给农民职业方式的非农化带来各种新问题。农民这个特定社会群体,其谋生或职业方式的非农化转型并非易事,“失地农民”问题主要就由此而起。与此相关,不仅集体土地利益的合理分配是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且,这种集体利益怎样才能更合理地使用,同样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本研究聚焦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尤其关注在获得巨额集体土地分配之后,农民群体的实然生活状态是怎样的,而应然生活状态又应该怎样建构才更合理。
二、相关研究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关系的变迁异常活跃,集体土地流转及其利益关系配置,自然是相关研究的核心关注点。许多经验研究指出,集体土地利益涉及农民的重大权益,但转型期集体经济关系复杂,利益协调难,是敏感度高并直接影响基层稳定的社会问题,[2]因而,也是政府“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3]并有不少研究从不同角度指出问题所在。有研究通过对比集体建设用地中公益用地、宅基地与经营性用地的使用情况后认为,后者问题最集中。[4]失地农民作为社会夹层和弱势群体,其边缘化现象明显,关于边缘化之因的探讨比较多,有从征地补偿机制弊端解释的,[5]有从征地程序缺陷、被征迁人政策法规知识缺失、意见渠道不畅及村委操作不得当做解释的。[6]还有研究认为,基层权力合谋与潜在贪腐个体转为群体带来集体利益流失。[7]更有从农地征用中的利益博弈进行解读的,即认为博弈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民、村委会和开发商等多元主体,但农民相对政府和开发商而言缺乏话语权,失地农民从生存保障向发展保障转型困难。[8]农地征用问题很多,还有研究指出村级征地款分配矛盾突出与资源配置效率低,[9]农民因养老保障价格高而参保意愿低,集体股权固化不仅拉大了村民之间的差距,还可能引发基本生活保障难题以及情绪化问题等。[10]也有研究从失地农民自身角度对其边缘化进行分析,认为其挥霍使用征地款与其沦为失地失业群体有关,[11]获得巨额补偿三年内带有炫耀性的非理性消费频发,[12]另有些特殊社会群体如户籍外迁的大学生群体等处在弱势地位,其集体经济权益容易受损。[13]以上研究就集体土地流转诱发的相关问题给予了不同角度的解释,但未足够关注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的使用问题。
在探讨集体土地利益合理配置策略或思路时,有研究指出,不合理分配未体现集体经济实质,[14]集体分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并就失地农民问题提出各种策略,如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15]在村级分配中要考虑股权人后代的权益,补偿款不应做生产性投资。[16]但早期有不少持相反观点者,认为补偿款不投资反而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在集体利益冲突治理中,需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和征地程序重构,在集体分配关系难以协调的条件下,依农龄分配可有限化解矛盾并弱化人身约束;[17]另外,征地利益配置要彰显村民小组独立性及村民与组民间的平等性,并优化司法审判制度,抑制权力的联合腐败;[18]尤其需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与审计监督举措;[19]尝试征地拆迁的多元化安置,[20]以补偿性教育培训破解失地农民的生计转型问题;[21]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如增加财政补贴、降低养老保障门槛与货币发放比例等,提升参保需求,另外,健全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认定标准,并以制度形式保证特殊群体的权益;[22]集体土地收益有两种配置方式,即随人口变化而调整股权份额与“生不增、死不减”的固化分配,[23]后者更容易诱发新增人口的福利矛盾问题,因此维持村民自决更合适,应尝试培养新经济增长点,如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24]由于农民土地补偿款使用大多是在对生计资本状况、补偿额和资金需求权衡下的理性选择,奢侈消费并不通常;[25]加强医疗与就业培训等可保障失地农民的持续发展。[26]这些针对失地农民问题而提出的应对策略,拓宽了研究视野。
概之,改革开放以来,既有研究主要是围绕与集体农地的非农转化、流转和征地相伴生的失地农民问题而展开的。关于集体土地非农化及其流转的相关研究,主要又聚焦在集体土地的非农开发、土地流转方式以及利益关系协调上,另外,有关集体土地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取向的探讨也较多。但总体而言,这些研究在集体土地流转以及利益关系的梳理方面涉足相对较多,但农民在获得集体土地流转利益以后的生活变化以及行为选择,具体包括给农民生活、工作和社会心理带来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消极影响,就涉足较少而成为本研究的关注重点。本研究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利益分配事件,特别是村民在取得本次利益分配后于日常消费、工作与社会心理上的变化呈现,就集体分配方式进行反思,并提出笔者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三、新丰村及其集体土地流转事件
(一)新丰村及其城市化变迁
新丰村是笔者基于研究方便与学术惯例而取的学名。“村民”是基于理解便利而沿用的习惯性称呼,特指社区中的土著居民群体,并笼统地指称户籍“农转居”成员及其后人。新丰村是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辖内的行政村,常住人口1.2万余人,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大致各占一半。村域面积5.8平方公里,临近佛山新城,辖内地势平坦,是顺德区花博园所在地,另外还有市场、工业区、中小学、社区卫生站等机构或设施。自古以来,新丰村农业经济发达,蔗基鱼塘即鱼塘养鱼、基上种植甘蔗是其传统的农业特色。村落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自然演化而成,姓氏比较复杂,但以曾梁李麦四大姓氏为主。村民长期生活在地界鲜明的村落中,并共同信奉天后妈祖,内部凝聚力较强。目前村下设四个片区,每片区下设集体资产办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设有股东代表。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制造业的发展,村内形成以电器、五金及钢铁制造为主的产业,上市公司美的集团就落户于此。21世纪以来,以顺德花博园为代表的花卉业和观光产业开始发展,并成为镇中最大集贸市场所在地。老村民改革开放后大多从事个体经营,一般是经营制造业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如从事生产、仓管、包装、运输、销售中的某个具体工作;年轻人则大多外出务工,并相对集中在商业服务业领域,工作地点也多在本镇或周边城镇。新丰村于20世纪90年代末完成股份制集体经济的改革,又在2001年完成新一轮的股份制改革,并施行了“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化配置,即村组织将折成股份的集体资产量化到合乎条件的个人,并固化到个人所在的家庭中,形成以“户”为单位的股权格局。这种股权配置不再随家庭成员的户籍或人口变化而变化,并允许在户内继承或转让。新丰村集体股权固化截止的日期为2001年10月1日,固化后的村民兼股东共5034人,故总持股数为5034股。凡在此日期之后出生的人,即使有村民身份也不再获得股权分配。股权股份包括原始股和流转股两种,其中原始股持股人应是户籍村民,且在股权固化日之前出生,而流转股则是由户内流转或户外买卖流转而来。
(二)本次集体经营性土地流转及其利益分配
新丰村集体土地使用方式的变化,主要是随产业结构调整而不断变化的。其中,位于村南侧的农业用地,就是随制造业发展而逐渐变成厂房、仓库用地的;位于村西侧的地块,主要是随花卉与观光产业的发展而成为如今状态的;中部则是一所中学的所在地。目前,村里的建设性集体用地,几乎都以租赁方式在流转,每年的集体收益,除了扣减经营管理和部分福利支出外,主要就根据股权份额进行一年两次的集体股红分配。近年来,每股每年大致可以取得五、六千元不等的集体股红分配。
本研究的关注重点所在,是有关村东侧留用地的拍卖流转。本地块使用权与所有权均通过拍卖方式实现转让,并用于房地产开发。地块面积为137.73亩,临近佛山一环和广佛地铁14号线等交通主干道,也与工业区和辖内中学相邻,地理位置优越。关于本地块的流转,新丰村集体组织于2017年4月举行了第一次全体股东大会,就地块处置方案进行集体表决;同年10月再举行全体股东大会,并就地块起拍价由每亩656万元提高到933.3万元再行表决;同年12月,地块正式进入市场进行拍卖,此次竞拍吸引了包括中铁建、金辉、路劲、碧桂园、金地、华发、美的、恒大、保利在内的九家房地产公司参加竞逐,最后,中铁建即中国铁路建设集团以18.8亿元竞得。接下来的近一年时间里,怎样更合理地分配这一巨款,就成为整个村特别是集体股东及其家庭热切期待和关注的焦点事件。2018年年初,村集体组织正式启动了收益分配工作,整个分配过程历时九个月之久。期间,共举行过一次全体村民大会、两次全体股东大会以及多次股东代表大会。在利益相关者历经了多形式的商议或博弈以后,最终决定在扣除所有税费的剩余款项中,按照一人一股原则,在股东中进行一次性分配,每股折合可以分得集体土地收益332084.31元。依此规则分配,村中分得最多的家庭,合计六股折合可以分得199.2505万元。另外,还有村民家庭由于不拥有股权股份而无法获得本次集体土地的利益分配。
(三)获取资料的主要方法
1.问卷法:
本研究以简易问卷形式,并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发放与回收问卷表。问卷对象均为村民,除学龄前儿童外各年龄段村民都有参与。本调查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3份。问卷对象具体分布情况是:性别构成上是女性54人,男性29人;年龄构成上是18周岁以下为17人,18—40周岁为34人,41—65周岁为27人,66周岁及以上者有5人;身份构成上是学生36人,社区工作者37人,退休人员7人,无业或失业者3人;收入来源构成上是有薪资收入者为36人,领取退休金者3人,依靠出租房获得收入者为2人,其他投资获取收入者为6人。在这83份有效问卷的对象中,其中44人拥有股份和土地分配收益,而其他39人为非股东,但当中33人有亲人为股东。
2.观察法:
在本研究中,由于笔者之一的身份就为本村村民兼股东,并在新丰村居住生活长达22年,熟悉村情村况,是获得详实“地方性知识”的主要来源。在实施调查过程中,笔者就本次集体分配前后村民生活与行为方式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观察和记录,包括对集体收益分配之后,村域内的新增车辆数、新建房屋数、主要基础设施变化及改善、农贸市场与商场内商品销售的变化、商店数量与规模的变化、餐馆经营及其变化情况等,都进行了及时和详细的观察走访与记录。
3.访谈法:
在实施村社走访观察过程中,笔者不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对相关人进行非结构性访谈。另外,笔者主要运用预先设计的访谈提纲或问题,与部分村民进行深度访谈,重点关注集体分配对村民生活、工作、投资理财或社会心理诱发的种种变化。访谈一般在掌握访谈对象基本信息基础上进行,并重视对比本次集体分配前后的不同情形。
四、本次集体分配给村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新丰村自宣布地块流转处置方案之日起,土地流转及其利益分配就成为牵动全体村民神经的敏感性事件,并在事件前前后后的相当时期内,成为村民中最具有关注热度的话题。到2018年年底,拍卖款分配“尘埃”落定,村民终于获得期盼已久的集体土地收益。此后,伴随家庭可支配资金的陡然增加,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的快速改变,村民生产生活各领域均发生或显著或微妙的变化。问卷表明,近60%调查对象认为,本次集体利益分配给其个人及家庭带来明显影响。基于此,本次土地利益分配事件,就成为笔者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之利益分配究竟会给村民以何种影响的真实场景。
(一)本次集体分配给村民日常生活带来的变化
问卷调查显示,本次集体分配给村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并最为直观地呈现在“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其中,“衣”主要是指村民在购买置办衣物、化妆品等方面的消费情况;“住”是指村民在新建、购买或翻修房屋等方面的情况;“食”特指村民家庭在食物消费领域的主要表现;“行”则主要是指村民在购买车辆或外出旅游消费等方面的情况;“教育”主要是指村民家庭成员在择校转校、参加补习班兴趣班或出国留学等方面的消费选择情况;“医疗”主要是指村民为改善身体状况而进行的消费或投入。由于经济条件变化会比较直接地体现在这些方面,因而,这些方面也成为透视本次集体分配事件的主要关注点。
在与“食”相关的生活领域,村民于分配事件后行为选择的变化,往往最立竿见影,再次诠释了“民以食为天”的古训。如本次分配后的半年内,村域新增饭馆三家,农贸市场新增猪肉摊档两家、瓜菜摊档三家、面包店两家、速冻食品店与禽类摊档各一家。而就在分配后的三个月内,农贸市场中瓜菜水果及副食品的大多摊主均表示,自己所售卖商品的数量有显著上升,之后逐渐回复到提升后的较稳定水平。有些过去不常买贵肉的村民,在排骨烧鹅等食品上的消费频率增加,且有更多村民开始关注价格较高的有机蔬菜和进口水果。有水产海鲜摊主表示,分配以前,水产海鲜因价格较高行情一直不好,但分配后的村民购买量明显增加。更有餐馆老板表示,就在刚刚获得分配的那个月,招待式宴会比以往多了几成,此后则维系在较以往有所提高的稳态状况上。另外,市场化的早餐供应也有明显增加,尤其是新退休人士外出喝早茶的消费频率增加较多。虽然村民长者平时就常常以聚餐方式相互联络,但分配后的联络方式就更加多样化。
至于村民在“衣”“住”“行”领域的消费变化,同样也呈现在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中。首先,从与“衣”相关的消费看,在分配后的半年内,村域服装店和超市便利店各增五家,商场衣物和家居用品交易活跃。有店主说,获得分配后的村民购买欲望增强,并更注重商品质量和品牌。如在分配后连续三年的春节期间,村民家庭开支较以往增幅较大,特别是在鞭炮烟花、年花和红包等年货的花费上。其次,从与“住”相关的消费看,分配后村域已建成的新报批房屋30多间,数量上较以往同期新增一倍多,对年久失修或较旧房屋,户主重新装修或进行旧厂房改造的情况也有增加;年轻人则大多选择到镇上购买套间或公寓。虽然本次的分配款不足以全额购买,但首付已足够。再从“行”方面的消费看,分配后的半年内,村中新增车辆超过50辆,外出旅游者普遍增加,退休村民更愿意参团出游,并以短途居多,而年轻人则多安排在周末或假期出游,且长途旅游或者境外游频率有所增加。
本次集体分配以后,村民于“教育”“医疗保健”领域的消费变化,也较多地体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问卷调查对象中的多数学生表示,分配对父母在教育支出上的行为决策有影响,如自己在参加补习班或兴趣班时,就由从前更多参加村内的补习班,变成更多选择镇上的补习机构,或选择学费更高的一对一课堂,文体兴趣班的内容选择也比以前更加丰富。在医疗保健消费上,集体分配让村民增加了这类消费支出。村民过去就医往往优先选择社区医院,不仅医保可派上用处,医药费也更便宜一些,但现在则会更多地选择到镇级或市级医院就医。另外,在分配后的两年内,村里新增药店三家,长者用于购买按摩器械、医疗保险以及保健品的消费有所增加。当然,关于此,不少长者本人及家人均心怀忧虑,因长者购买保健品而被骗之事时有发生。这些诈骗者大多选择长者较多聚集的场所,且往往以煽情式的座谈会方式施行诈骗,诸如此类问题反过来也限制了相关消费的支出。
以上概之并进而推论,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即便区域产业结构与农民职业方式已经高度非农化,农民群体性消费水平的提升,仍需要依靠“意外之财”的推动,否则,如新丰村村民在衣食住行上的基本生活消费,仍然还是维系在低水平的状态。农民基本消费的提高,特别是现代生活方式的养成并实现现代转型,如果依靠一次性的集体利益分配是不现实的。就此而论,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其日常消费的根本性改变与现代转型难度依然很大。
(二)本次集体分配给村民工作及理财方式带来的变化
对于村民家庭而言,本次分配获得的一次性资金量比较大,就此也给村民的工作及投资理财选择带来改变。在分配款处理上,村民有选择存入银行的,有选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有选择扩大生产规模的,有选择购买房地产的,有选择自主创业的,有选择转换工作种类的,还有群体性地选择提前退休的等。在这些选项中,选择存入银行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者人数相对比较集中。就在分配后的一个月内,各大银行几乎都在村中设摊置位,以吸引村民储蓄或购买理财产品,甚至以抽奖、发放礼物或宴请等方式扩充客源。相对于多数村民而言,把大部分分配款存入银行以收取定期利息,其他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股票,是相对安全理性的选择。偏爱稳健保守型的理财或财富维持方式,体现出村民的基本财富观。
与崇尚稳健型投资理财方式相关,热衷购买房地产是村民获得分配后相对趋同的一种行为选择。如,陈先生是本村的一个普通村民,自己有集体分配,加上妻子在外村也获得可观的同类集体分配,手头共有现金100多万。老父母因有股权分配且另外还有退休金,家庭赡养压力不大。他就表示,投资房地产既能升值,还可用于买卖和出租,于是,自己周边不少亲戚朋友都有购买房产的习惯,自己只要经济条件许可,都乐意进行房地产的投资,主要是这种投资简单和踏实。他目前在本村已有两套房产,加之早前在附近购买至今已升值两倍的公寓,再加之本次利用分配所得又在外地同时购进的两套公寓,名下已经有五套房产。在追求稳健与房地产财富效应的共同作用下,这些获得集体土地利益分配的村民,自觉与不自觉地加入了“炒房”行列中。
集体利益分配后的创业者大多为中青年,其目标取向或追求境界有所不同。何先生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小老板,曾经营过冰厂,主要是给附近渔车和海鲜市场提供冰块。由于近年行业没落、机器老化、佛山一环改造堵塞路口等原因,其客源减少并选择关闭工厂。但开餐馆却是何先生早有的梦想,不仅其妻子厨艺好,而且自己也有管理经验。以前存在资金局限,而现在有条件让梦想成真。再就是考虑到分配后的村民更讲究“吃”,但村中餐馆少,村民外出就餐大多到镇里或周边村去。新丰村租金低廉和环境优美,恰好适合打造以健康养生为主题的私房菜馆。如今,何先生开的绿色餐馆以竹棚搭建,坐落在鱼儿游弋的水塘边,塘边还饲养了鸡鸭等,并种有绿色蔬菜,吸引了村内外的食客前来用餐。面对兴隆的生意,何先生却表示,并不想扩大经营,工作、休闲舒适与有所寄托的兼顾,才是更适合自己的定位。
值得关注的是,有众数的村民在获得分配款后选择提前退休,其中尤其以原本薪资不高且快到退休年龄的体力劳动者为多。有新退休者表示,自己平时开销不大,分配款在相当时间内足以支撑生活,因而选择提前退休。有餐馆老板表示,分配后喝早茶者增幅较大,且男性更多,他们往往在餐馆坐到午饭前才离去;提前退休女性多在市场或树荫下闲聊度日,这些聚集村民明显带有同质特点,外来流动人员难以参与。曾先生今年58岁,过去从事体力劳动,长期高强度的劳动付出使其身体落下腰椎损伤问题。家中儿女都已工作,为不再接触体力活而果断选择提前退休。现虽还没开始领退休金,但妻子还在工作,加上家里已有积蓄,维持基本生活没问题。退休后的活动空间主要在村内,早上到早餐店与朋友小酌几杯,中午买菜回家做饭,下午小憩后到附近公园运动一下,然后回家准备晚餐,餐后与妻子散散步。如果平时机会合适,也会约上好友外出旅游。曾先生很满足现在的生活状态。
然而,问卷中仍有部分村民表示,自己的生活状态在分配事件后并无明显的变化。这部分人比较趋同地认为,本次分配不足以支撑很久,尤其在物价上涨和近年经济预期并不太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与此相似,有持不乐观看法的村民还对本次分配心怀焦虑,并认为在分配资源并不算充裕的条件下,如果家庭是在收支不平衡条件下进行消费,这笔款项很快就会用完,因此,这种利益分配不仅没有正面激励的功能,反而一定程度上催生懒惰,如获得分配后选择提前退休的人,或是那些无所事事者就属此类,因为这些家庭的经济收入会变得越来越少。村民群体中确有为数不多的年轻人,在获得分配后成为无业游民,终日游手好闲,甚至参与聚众赌博或吸食毒品而走上不法之路。
基于以上分析,这种一次性集体利益分配,对村民生活、工作、投资理财乃至职业方式的选择,都有双面效应。一方面,伴随经济收入的增加,为家庭多元化经济决策或就业方式的重启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同时也为获得相关资本的利益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当然,对城市化中的农民群体而言,由于他们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和在就业创业中的可选择空间很有限,往往只能局限在眼前的范围之内,如选择提前退休或维系小规模的经营;与此相关的另一面是,由于当下的衣食无忧与市场竞争中过于严厉的残酷无情,恰恰是两者的相互配合,一定程度上造就了村民群体的难思进取,甚至成为生活的堕落者。
(三)本次集体分配给村民社会心理带来的变化
本次利益分配,显然涉及村民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并引发社会心理的嬗变。新丰村股份制集体经济虽然已经几度改革,但利益关系仍未理顺,并呈现为有股者与无股者以及家庭内部之间的矛盾冲突,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问卷调查显示,多数村民认为本次集体分配引发心理变化。其中,认为分配带来心理满足感强化的人占比最大,而表达心理焦虑感、不满足感和不公平感反而有所强化者也占小部分的比例。在表达心理满足增强的人当中,学生身份者占比较高,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并无劳动收入,这种分配所得虽然由父母管理,但家庭经济条件得到了改善;另外,那些分配前个人月收入在5000以下的劳动者则相对较多地认为,本次分配带来更多的安全感,毕竟生活中多了一份保障。
但此次集体分配也诱发无股权群体的心理失衡。股份制集体经济改革中有股权固化的相关规定,村民就区分为有股权与无股权者,凡固化截止日后出生的村民均无股权,另外还有曾经是村民身份,但后来因升学、招工或外嫁等原因而转出户口者,也因不拥有股权而无缘本次集体分配。这些无分配群体却认为,既然同为本村人,此盛事自己没有任何分享是不合理的。有个在读学生恰好在股权固化后的次年出生,因无股权而无缘参与本次分配,但同班同学中就有因出生早点而获得分配,这让她很失落并表示,自己经常被人调侃为何不早点出生,诱发出的被侵犯或被歧视的感觉很不舒服,政府应考虑这种人的处境和心理感受,并做点让人感到被关注和能够分享喜悦的事。不难发现,在有股权与无股权的村民中,如果事关重大的利益分配,隐含的利益冲突就有可能转化为破坏社会心理认同和凝聚的力量。
事实上,由于本次分配是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会引发部分村民的心理失衡,且还会派生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关系。此类事端多由股权固化之后去世老人的股权分配而生,且多发在外嫁女要求分配老人的所得上。如村民李先生父母已逝,但两位长者因股权固化仍然可获得66万元的集体分配。李先生还有两个姐姐。父母在世时,大姐常来探望,二姐外嫁后甚少回家,但两个都未有给付赡养费,老人赡养由李先生负责。两姐姐在得知分配到账后很快提出平均分配老人款项的要求。李先生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并提出自己至少能拿其中的三分之二,剩下部分由姐姐协商处理。此方案遭到姐姐反对,并进而提出分配闲置房产的新要求,最终李先生只能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另外还有个村民家庭,也是家中两老去世,同样留下股权分配。老人生有两女三男,两女户口外迁夫家,且在夫家获得了同类分配,数量还远多过新丰村。除已逝老人有分配外,三儿子皆为本村股东并有分配。两外嫁女仍坚持要求平分老人收益。后经协商两女各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但此事却让兄弟姐妹的感情趋向淡化。
由集体分配而生的心理失衡,既弥漫在本村,甚至还影响到邻村。新丰村每股33万元的集体利益分配,跟邻村每股60万、76万、81万元的同类利益分配相比,数目就显得太少。而在那些集体分配更高的外村中,时间上有先于本村拍卖土地的,也有后于本村卖地的,本村恰好处在中间时段,本来预计价格会更有优势,但最终结果却不尽人意。至今仍有部分村民怀疑卖地工作有猫腻。土地拍卖价在邻近村之间的巨大差异,也引发邻村的村民心理失衡,并演化出群体性事件。临近新丰村的某村,十多年前其经营性建设用地就被美的集团收购完毕,村民当时获得每股1万多元的集体分配。但就其时的物价水平而言,村民并未提出太多异议。但现在的问题是,邻村卖地获得了可观的利益分配,而自己所在村则无地可卖。其中就有村民认定自己村遭遇过不公平的对待,希望引起政府的重新关注。事件虽然在镇上引发较大轰动,但由于在当时文件中并未发现新问题加之政府及时介入处理而平息。
五、相关对策思路及建议
在城市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拍卖流转还会持续下去,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也必然会持续下去。这种类型的集体分配事件,不仅牵扯到村民的重大切身利益,更是失地农民获得生存发展保障资源的主要路径。但就客观而言,这种利益分配方式在改善村民经济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多层面的负效应。如何在促进村民生活、工作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现代转型时,消解相关负效应,并提升村民生活的幸福感与社区归属感,仍然是需要进一步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在此,主要根据本次集体分配后村民生活变迁所呈现的种种,提出笔者的思考。
(一)培育现代型社区体制机制
培育和建构现代型社区的体制机制,是目前应对和解决转型社区问题的总体思路和策略。新丰村属于典型的转型社区,即是处在由传统乡村社区向现代城市社区过渡中的社区,无论是村社的物理空间环境,还是其经济社会体制机制的呈现,都充满“亦村亦城”的城乡混合特质。这种特质虽然不同程度地给城市化中的农民提供了社会急剧变迁背景下的“缓冲带”,但同时也给村民生活带来种种困扰,诸如可能面临利益和亲情冲突下的两难选择、自身技能匮乏与职场高门槛而致的困惑等等。为此,就对策思路看,至少可以在以下层面给予关注。
一是建立健全具有正式制度约束的社区规范体系,让转型社区逐步形成公私领域分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化解村民公共参与的“无力感”与对村社权力的“不信任感”,同时也跳出私域生活被“高度注视”的传统结构陷阱。在千百年来的传统村社生活中,村民生活在人际关系狭隘且互动密切的“熟人社会”场景中,其复杂的血缘关系、微妙的地缘关系与模糊的公共关系高度纠结在一起而难分彼此。惟其如此,当部分村民选择提前退休而过上赋闲生活时,他们往往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公共事务,特别是与自身利益相关度高的集体经济事务,甚至渴望有更多途径建言献策。然而,村社密聚的人情关系对公共规则存在天然的消解功能,致使村务不够公开透明,村民常处在被通知或被执行状态,难以扮演主人公角色。与此相关,在社区建设中,如果能在基层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共同协作下,重构制度化的社区结构,对公共权力运作和村民参与以制度化形式给予规范,这样才可能保障现代社区结构和秩序的形成与完善。
二是逐步理清村社组织和市政机构各自不同的职能分工,让村委组织实现其本位的回归。转型社区向现代社区的转型,牵扯公共建设机制的转型。在目前的村社结构中,村委组织仍然是乡村社区的枢纽型组织。但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其职能定位与结构均存在重构的问题,至于哪些职能归市政,哪些职能归村委,恰好就是新型现代社区体制机制建设需关注的领域。然而,在传统村社体制下,村社范围的公共建设主要是依靠村社组织如村委自筹自建来完成的,新丰村至今仍在延续这一路径。如本次集体分配以来,村委就村内停车场、道路、管道、公园绿化和河道整改都在持续地进行投入,且仅仅新沙片区的公园就进行过多次改造。即便如此,目前村内需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仍有很多,如冲元片区网络信号设施有待健全,麦岸片区道路年久失修有待修复,冲口垃圾回收站长期传出异味而有待改造,另外村内的康乐设施和运动场地也有待建设或完善。在这些村社公共建设需求中,前者由于公共性更强而在职能重构中可将其列入市政范畴,后者则可考虑列入村委组织的职能范围,并最终能以体制机制方式给予固定。
(二)营造充满现代特质的社区生活氛围
与本次分配有关,伴随村民物质条件的相对富足,精神需求随之提升,但满足新需求的条件不足,需要不断改善。就社区活动而言,目前主要是依靠村委组织来开展,但村委由于承接自上而下的行政社会事务多而难以顾及其他,即使开展少量的活动,局限性也比较明显,如形式不够新颖、内容不够丰富和适合人群有限。如其所开展的粤曲粤剧活动就比较适合长者人群,另外,长者群体还希望能开设养生课堂、防痴呆和防诈骗之类的社区服务活动,而青少年大多对粤剧粤曲不太感兴趣,他们更希望开展如阅读或机器人比赛之类的社区活动;再如,村委组织开展的醒狮与篮球比赛类的活动,也往往更适合男性,而女性则更希望举行插花、烹饪、跳舞之类的培训或活动等。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实质就对更专业化、更具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提出了新要求。
为此,营造现代社区生活氛围且值得借鉴的策略是,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给社区引入专业化的社会服务,至少可部分克服村委组织独大的局限。目前,新丰村是北滘镇少数几个仍然没有设置社工站的村社区,社会服务基础薄弱。本次集体分配以后,虽然村民家庭的经济条件得到改善,但公共福利与社会服务方面的进步并不显著。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由于邻村有社工站进驻,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并开展了各种便民服务,如开展了节庆活动、季度生日会活动、节假日惠民物资发放、义剪义诊和义卖活动,另外还有社工站与村委、家庭、企业以及各种社会机构所开展的链接资源的服务活动等等。其中社工开展的村历史探迹活动,不仅让新居民能了解所在社区的历史文化,还让村民享受到了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总之,邻村开展社工实践以及所显示的服务效果,给新丰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照。
村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型,还依赖于配套支持系统的建立或完善,基本投入不可或缺。如本次分配以后,虽然有时间有意愿参加社区活动的村民增加,但合适场所或设备的配备、活动工具的购买、设置奖品奖金与聘请主持等都需要投入。要解决这一问题,以下两个途径可以考虑。一是引入社工机构等专业组织以化解资源不足的难题。社工服务的开展,主要是专业人员在需求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链接资源等方式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二是推动村委组织等资源的活化或转化,补充发展资源不足的局限。村委是村社公共权力的核心,掌控并熟悉社区中的各种地方性资源。如现在村民活动主要在村公园和需申请登记才能使用的小学体育场,而村委组织就有条件、有能力协调配合以满足需求。还可以让社工与村委组织形成联动机制,引导村民生活方式的变化。如社区可通过开辟更多的文体活动场所,使村民从广场舞或球类活动转向更丰富多彩的活动。
(三)建构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社会心理机制
转型社区村民的社会心理特质,普遍烙有传统农民的深刻印记,包括具有“不患寡,患不均”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心理倾向。如集体经济改革中股权固化的制度设计,实际就是为集体经济市场化提供的制度铺垫,其中,“死人都有股份有分配”“生人反而无股份无分配”,恰恰与绝对平均主义的传统心理产生冲突,并因此而在村社舆论场中一直存有争议。也与此有关,已逝长者因拥有集体股权,而在本次集体分配中可获得一笔可观的集体利益,反而晚出生者因没有股权股份而不能获得集体利益的分配。针对于此,特别是后者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就很容易认为自己遭遇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这种情绪显然不利于社区关系的和谐。
在本次集体利益分配中,无股权无分配的村民群体,其心理失衡问题相对严重。平衡好这个群体的社会心理,是理顺村民利益关系的关键。在集体股权制度暂时难以改变的前提下,换种关注方式以保障非持股者利益,应该也是有可为之处的,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利益相关人的心理失衡问题。这些非持股者同样有深度内化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他们仅仅因“晚出生”或不小心“迁出户口”就无缘共享重大利益,但他们却认为自己应该分享这一集体福祉,心理失衡就在意料之中。如何化解这一问题,外村恰好有可借鉴的先例。同在佛山市的一个其他村,同样完成了集体股权的固化工作,但为平衡不同群体的心理失衡,集体组织专门出台制度,规定非持股者可通过分享村医保、新农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福利以分享集体利益。这种做法至少表明,政府、村社组织完全可以有更多元化的举措或方式,以保障集体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并促进不同社区群体的和谐共处。
促进村社不同群体社会心理的平衡,建立或健全制度化机制是根本。如针对集体分配时期容易引发的股权固化相关的争产问题,至少有两种制度化方式可以缓解。一是在股份制集体经济改革基础上,建构透明、公平公正运作的“集体”公共财机制。关于争产问题,村委可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家属在长者去世后立即施行股权的户内流转,而无需待集体分配后再来进行利益分配,这样就可直接避免每次股权对应的利益权重发生变化,而可能产生的利益争执问题。二是可考虑建立社会心理的疏导机制,给利益相关者释放心理负能量的适宜环境。村社区可通过引入其他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协同解决人际冲突问题。如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争产行为,往往由于伤害亲人情感而需要心理的疏导服务,也可能需要法律服务,而心理咨询与法律服务都可通过链接资源来获得。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2013年11月15日。
[2]李永寿:《汕头市管好用活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做法》,《南方农村》1995年第2期。
[3]谢悦新:《努力推动农村财务监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农村经营管理》2005年第3期。
[4]陈澄民:《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2期。
[5]陈玉兰:《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6年第11期。
[6]宋凯峰、田阳:《被征地人利益保障探析——以农地征收为例》,《人民论坛》2011年第34期上。
[7]王郅强、史鳃吉:《农村基层集体贪腐形成的内在逻辑——以海南省C县土地贪腐案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17年第4期。
[8]鲍海君、周望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性教育培训初探》,《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年第5期。
[9]王海鸿、王丹等:《征地补偿款村级分配问题研究》,《开发研究》2009年第2期。
[10]张盈华、杜跃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需求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8年第1期。
[11]李梅生、于振:《严控征地规模,为土地管理减负》,《中国土地》2013年第10期。
[12]胡世勇:《被征地农民“一夜暴富”后非理性消费原因及对策》,《北方园艺》2014年第15期。
[13]赵强、齐志国:《如何维护农村籍大学生土地权益》,《中国土地》2013年第9期。
[14]刘海云:《土地征用价格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6期。
[15]宗建岳:《征地预存款制度实施问题与对策》,《中国土地》2013年第3期。
[16]王海鸿、王丹等:《征地补偿款村级分配问题研究》,《开发研究》2009年第2期
[17]张期陈、胡志平:《中国式乡村政治中的征地利益格局与征地制度改革分析》,《人文杂志》2014年第1期。
[18]高海:《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之民事责任探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9]谢悦新:《努力推动农村财务监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农村经营管理》2005年第3期。
[20]宋凯峰、田阳:《被征地人利益保障探析——以农地征收为例》,《人民论坛》2011年第34期上。
[21]鲍海君、周望月:《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补偿性教育培训初探》,《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年第5期。
[22]赵强、齐志国:《如何维护农村籍大学生土地权益》,《中国土地》2013年第9期。
[23]徐仁法:《村级集体资产股权量化中应实行固化股权》,《农村经营管理》2004年第1期。
[24]张盈华、杜跃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需求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8年第1期。
[25]马志雄、王娟等:《被征地农户的生计转型:“土地换货币”可行吗?》,《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26]舒帮荣、陈利洪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合理性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村级背景和农户认知的多层次分析》,《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