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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记忆与国家认同:明清河湟土司家谱研究

作者:代 维  责任编辑:高新水  信息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 9296

【摘 要】家谱是家族记忆和区域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边地上层河湟土司也渐习诗书,开始广泛纂修家谱。河湟土司通过在家谱中对祖先权贵、忠贞和纯孝的形象塑造,强化了家族意识,彰显了礼仪之家的身份,使家族正统性文化身份日渐清晰,逐渐融入地方社会,拓宽了其在王朝国家中的生存空间。

【关键词】祖先记忆;河湟地区;土司;家谱;国家认同


洪武三年(1370年),明军攻克河州,取得了河湟地区的军事控制权。在军事威慑和招抚兼用之下,河湟地方势力相继率土归附明王朝。针对河湟边地夷夏共处的特殊情形,明朝在设置卫所的基础上,采取了土流参治、以土御番的边地治理体系,一大批地方首领被授予指挥、千户、百户等世官,并安置于河州卫、西宁卫等任职,形成了星罗棋布的土官系统。土司在得到朝廷封授之后,随即被授予表明身份的诰敕和印章等信物,成为明政府经略边地中的重要一环。这些被纳入官僚体系中的土官基本为地方上层势力,官职可子孙世代袭替,之后成为河湟诸家土司始祖。在成为明王朝官僚体系中一员后,边地诸土司与中原汉族官员同殿为臣,又通过婚姻、儒学教育和参与明廷军事行动等多种方式加深了对中原文化的认识,“渐慕诸夏之风”,汉民族的习俗文化也渐渐感染边地土司,修撰家谱也成为众多土司宗族生活中的一部分。

家谱亦称世谱、族谱、宗谱、家牒、家乘。它以一族之衍变映一地、一邑、一国之衍变,成为颇具特色的文献资料。王鹤鸣认为:“家谱是记载血缘集体世系的载体,‘记’的家谱主要指文字家谱,‘述’的家谱主要指口传家谱。”1随着家谱的撰写民间化,在与汉民族长期的接触之中,导致文化认同或文化涵化现象产生,众多土司撰写家谱成为不自觉的共同行为。在现存河湟土司家谱中,连城鲁土司、西宁李土司、民和祁土司等家谱保存完好,历史价值较高。土司家谱是家族历史和区域社会记述的重要载体,对河湟地区土司家谱进行研究,有助于建构起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运行轨迹。

一、土司群体家谱的历史书写功能

(一)宣扬国家道德,厘正社会风俗

王朝国家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教化百姓,利用儒家经典和道德纲常来控制民众、管理民众,使国家共同意志落实到个体民众之上,最终得以实现风俗教化。古人将家谱与国史、郡邑方志放在同等地位,除“记一族之源流”外,还承担着“垂戒后人”、厘正社会风俗、规范基层民间社会秩序的功能。李土司、祁土司、鲁土司等家谱较为清晰地体现了教化百姓这项职能。

李谱《李氏家谱序》:

若家之有谱者,记风尚焉,不惟成一家之教,而且有以风化一乡,以至几乡,皆有风化……于是知其风尚。由家而乡,乡而国,国而天下,莫不向风,则四海荡荡平平,天下咸宁无事。21鲁谱《鲁氏家谱原序》:

垂训后裔,世守忠孝,爱所亲也……鲁氏子姓,捧读王言,宜思委身报国;读族谱,宜思策功绳祖;赠遗讽喻之词,思知所以省察规戒之义。350

除上述直接提及教化、规戒外,在鲁氏家谱中,还专设《内传》一章,用以介绍鲁氏家族中杰出女性,着力于慈孝、勤俭、相夫训子、敬执妇道等品质书写。其中,鲁鉴之女毁容抗旨一事尤为突出,流传极广。对于鲁氏女“引刀抹项”,“以艾薰灼其面,饮恨成疾,竟以疾卒”之事,鲁谱称其“明天地大义,知从一而终之节”,为其立传也仅仅是“身系纲常之重”,是一“节妇”3127。“夫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352上述诸谱多次强调了家谱宣扬忠孝纲常的教化功能,特别是在“一家之教”的基础上实现“风化一乡,以至几乡”,最终实现“四海荡荡平平,天下咸宁无事”的最高目标。“上纪功德于祖宗,下垂训诫于子孙。”215这里的功德,是契合封建王朝伦理道德,有助于巩固封建王朝统治的。宗族和睦则天下安宁,“民皆化为秀良”,“民敦忠信,从未有争田质讼者”3118,这正是明清王朝重视家族力量的本意。

(二)呈现区域权力共同体

由于土官世代承袭,家谱实际也成为区域土官官谱。土司于家族内是事实上的族中领袖、部族头人,于外是国家官员,再加上拥有宗教号召力,成为地方的政治权利共同体。宣德七年(1432年),明廷令李文等前往甘州招抚西番阿吉族七百余帐居于野马川。不久之后,“土官所属之番”朵里只领真等六十余帐逃于赤斤,搬卜等三十余帐逃于仙人填,“请仍李文招之”4。《秦边纪略》载,“三川盖孳牧地,土人皆李土司所部”,而“西川口,土司西祁之所居也。东西二祁所辖之土民,各号称十万”566。明王朝为保证土司辖区的安定,防止土司势力肆意拓展,在故元官吏、土官和部落首领归附后,“因其疆域,分析其种落”。同时规定土司嫁娶“不许越省并与外夷交结往来,贻害地方”6。在此规定下,土司只能选择与本地区相邻政治势力结成姻亲关系。

在鲁土司、李土司、祁土司的族谱记录中,可以发现彼此多次联姻。鲁土司二世祖巩卜矢加娶湟中李土司会宁伯李英之妹,三世鲁贤娶会宁伯李英女,四世鲁鉴娶高阳伯李文女。五世之后,鲁氏联姻范围开始突破明朝廷规定,进一步扩大。五世鲁麟娶羽林卫都指挥王振女,六世鲁经先后娶西宁清远侯王氏、张掖伏羌伯毛氏、张掖指挥范氏等女。到了清代嘉庆年间,鲁氏又与阿拉善蒙古多次联姻,四次联姻都是阿拉善蒙古王女嫁入鲁土司家族7。会宁伯李英与朵氏之女,嫁恭顺侯吴谨,与刘氏之女嫁西宁卫指挥吉祥。故云:男娶妇,女适人,皆名门右族24951。长期以来,土司群体间的联姻,进一步密切了彼此关系,呈现出强烈的民族性、地方性,达到了共同依存的目的。如面对李自成起义军时,鲁允昌“力抗贼氛,约西宁土官祁廷谏、李天俞等合兵拒战”8。在此基础上,土司还凭借宗教、经济等特权,产生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使区域性权力共同体更加稳固。此外,在河湟土司各个家族所修家谱以及墓志铭中,地方官员身影俯拾即是。地方官员赠序和撰写墓志铭,固然有推行封建教化、以仁孝化人的目的,但更多还是和家族地方声望有密切关联。河湟土司家谱在明代多由政坛高官或者文坛名流撰写,但及至清代,撰写者多为幕僚、儒学训导、生员。这种不同时期撰写者身份的改变,亦能昭示土司群体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权力展现以及其在王朝国家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变化。与此同时,在以土司家族为代表的边地民族上层间通婚的影响下,世居本地的不同民族相互通婚更加普遍。“近边土人居民因与番人结亲,或通吐蕃”9,这种不同民族通婚、和睦相处的情形也与明王朝民族政策密切相关。朱元璋称帝不久,鉴于国土境内蒙古人、色目人等交错分布情形,“诏蒙古、色目人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10。河湟边地不同民族的相互通婚,促进了区域内不同民族的交往交流,推动了民族间的融合。经过数百年发展,到雍正年间,河湟地区已是“番人与百姓杂处者,向通汉语”,“其服色与汉民无异”。

(三)血缘亲疏辨析,保障土司权力正常承袭

明清时期,家谱区分门第的社会政治功能逐渐消失,但在土司家谱中,表明家族演变脉络的政治功能则以特例呈现。为约束土官和防止土官随意冒袭,明廷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对土官承袭作了具体规定,除地方官员具结作保外,还要求提供“宗支图本”,若无则不准承袭。相较于明代,清代在明代规定基础上,更加完备和明确。乾隆三十三年(1748年),清廷规定:“土官袭替定例,必分嫡次长庶,不得以亲爱过继为词”,对于有破坏继承顺序的要给予处分。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兵部·土司袭职》载:

由督抚具题,将该土官顶辈宗图、亲供、司府州邻印甘结及原敕印,亲身赴部,由部核明,方准承袭。

袭职时,文武土官造送宗族图册,将本支各系全行开列逐一添注,以备稽查。

承袭人有宗派不清、顶冒、凌夺各弊,查出革职,具结之邻封土舍。照例议处。

为防止争袭诡冒,每到年底,地方土官需要将世系履历及有无子嗣情况向布政司书面报告一次,三年向兵部报告一次。这样,就在中央建立起了详细的土司世袭宗支档案体系,有利于杜绝土司争袭11。以河州撒拉族韩土司韩旭为例,其父韩文广为撒拉族土千户,乾隆十一年(1746年)病故,旭按例承袭,应当依次上报。据所报文书:

查旭现年十六岁,实系保安撒拉土千户韩文广原配正妻马氏所生嫡长男,并无庶出过继、乞养异性假冒情弊,理应承袭父职,相应造具宗图亲供清册,取具邻户族众乡老头人并亲叔韩文锦、邻封土司何福慧保结,同原领号纸以及旭父韩文广病故各结,一俱具详呈请。

明清土司承袭有着明确规定,土司病故或者年老时,准由嫡子嫡孙承袭,承袭对象除地方官员核查外,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承袭资格的“身份证明”,同时亦要有身份明确的亲邻作保。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族谱无疑是能够为承袭人提供身份证明的重要材料,能够有效保证承袭人的真实性、合法性,体现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传承的权威性。在提供有效的宗族亲供清册和各结后,经兵部议奏,乾隆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朱批“依议”,韩旭顺利承袭其父土千户一职。

(四)补正史之不足

由于家国同构的特殊情形,土司家族对所在区域保持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大影响,其活动轨迹远远超越家族本身。土司家族家谱不仅是区域家族志,也是区域民族史。明清两代,河湟土司参与政府军事行动无数,其家谱多有不同程度记载。如明末农民战争中贺锦西征之事,相较于《明季北略》中寥寥数语,李氏、祁氏等家谱记载则更加详实。

《李谱》:

流寇猖獗,会兵捕剿,阵亡土兵三百余名。时当明末,遭闯逆乱,公(指李天俞)抗节不屈,被逮河东。伪将朱永福横恣妻孥,投于岩谷。昆仲毙于钢锋,部落死难者千余口。

《祁谱》:

明甲申年,闯贼大坏三秦,逆贼贺锦率领凶党挠害西宁。适值廷谏率子兴周竭忠报国,点齐部落,斩贺锦,并杀贼党三千有余。

崇祯癸未冬,逆闯据西安,逆党贺锦据甘州,率众掠西宁。

若将两谱与其他史料对照来看,对于重构明末农民起义军在甘青地区的活动轨迹具有重要作用。明清时期国家权力作用于边地基层社会,亦可通过土司家谱予以呈现。族谱第一部分为“纶音”收录了明清时期敕谕历代土司诰敕,是土司与中央政府密切交往最真实的记载,可考史事颇多,是家谱中最有价值部分之一。梁启超将家谱誉为“史界瑰宝”,顾颉刚称之为两个“大金矿之一”。显然,在传统官方历史书写之外,土司家谱不啻为西北边政记载的重要载体。

二、土司群体祖先记忆的建构

“族谱者,谱其族属崇卑疏戚,使子孙笃尊亲亲之谊,而或以之述门望,显畜聚,表交游者也。”12编修家谱的目的,概括起来就是“敬宗收族”,建构祖先形象,强化家族意识。河湟土司利用族谱连续不断的撰写,保存、强化、重温、重构了自己的祖先记忆,使祖先形象日趋丰满,家族成员得之以长久凝聚13

(一)显贵

每一个家族在叙述已逝祖先的故事时,往往用较多笔墨,描绘自己家族在某个很古老的时间起点处开始发展。于是,在河湟土司的家谱中,我们便能清晰地看到这个“古老的历史起点”。

李谱《李氏忠贞录序》:

……仆自始祖拓跋思恭以平黄巢功,赐姓李氏,世长西夏。至赏南哥,元封鄯善王,驻节湟中。传至南哥公,归附我太祖。

李谱《李氏世系渊源谱》:

按李氏系出元魏,本姓拓跋。宥州刺史拓跋思恭,会鄜延节度使李孝昌,同盟讨黄巢,屡战皆捷。……以战功钦封夏国公,赐姓李。

祁谱《皇明镇国将军承袭世次功劳历履考》:

始祖祁贡哥星吉,系元朝后裔,初封金紫万户侯,历任甘肃省理问所官,世守西土。

祁谱《湟中华胄寄彦才沟祁氏世系略记》:

吾祖之兴也,在唐宋为扎撒兔金革思汗,入元封金紫万户侯,铁券金印,子孙世守焉。至贡哥星吉者,官甘肃理问。

鲁谱《始祖传》:

始祖讳脱欢,元世祖之孙。仁宗皇庆二年,晋爵安定王,历事英宗、泰定帝、明宗、文宗。鲁谱《鲁纪勋重纂世系谱》:

余系出自元宗室,而谱不及者,不敢祖天子也……而始祖在元为安定王。

对共有祖先的追述,是共同体历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共同体塑造和强化成员认同感的重要方式1486。上述族谱中,尽管李、祁、鲁先祖来源于不同的地方,“古老的历史起点”也不尽相同,甚至关于祖先的历史记忆也并非无懈可击,但在追述祖先时均将源自中央政府的“显贵”作为共同记忆。

历史记忆不仅是一种指向过去的回忆,更是一种朝向现在、指向未来的表述。对祖先的记忆看似是描绘过去,实则指向未来1488。对祖先的记忆,源自现实的需要。李土司等借助祖先力量,构拟血缘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营造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和正统性,以期获取更多的国家资源。纵观不同时期鲁、李、祁等土司的族谱,其对先祖的记述,始终处于不断重构、变化过程,它们不约而同地将历史上的显贵作为自己的先祖,一个模糊的先祖逐渐变得更为具体。这样,身份异于常人且又拥有正统性的土司家族得以屹立于河湟边地。基于此,对于事迹昭然、泽被后世的祖先更是被反复提及。李英、李文两叔侄因功勋卓著被明政府敕封伯爵,鲁鉴、鲁麟、鲁经三代载入《明史》,这些被中央政府承认的“显贵”先祖成为各家族成员间可以彼此分享的共同记忆,有助于强化家族成员间的凝聚力。

(二)忠贞

土司官员既是土司家族的领袖,也是国家治理地方的官员,“昭祖宗事君之忠”,是各家族对祖先叙述的一个重点。在现存河湟土司家谱中,对于忠贞朝廷之事一直是着重书写之处。从河湟土司历史轨迹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信义甚坚”,“不惮勤劳”,对中央政府忠贞不渝15108

鲁氏始祖脱欢“内附年已垂白,而去就不苟,心迹昭然”355。鲁鉴因累世边功于天顺十一年得以赐坊“世笃忠真,累效劳勋”。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部攻占西安,鲁允昌“誓以死殉国,与西宁土官土司祁廷谏歃血守城”16719,率兵至西大通与农民军交战,部卒伤亡殆尽,亡于战阵,嫡子鲁宏被掳。李洪远夫妇殉难,李廷谏父子、李天俞等被掳,“图书法物,烬于兵燹”。

道光七年(1827年),甘肃省城修建钱局资财匮乏,鲁纪勋从所管山场中捐“木植数万株”,此举为甘肃当局解了燃眉之急。鲁纪勋作为边地土司,捐献木材之举向清政府表明了拥护态度,其价值远超木材本身。作为回馈,清政府以“加二品顶戴、花翎”作为褒奖。

湟水三万户,李氏之族最繁亦最盛也。作为历史悠久、在边地拥有深入持久影响力的土司群体,面对元明清等朝国家权力续递,其国家认同始终贯穿始终。清朝建立之后,河湟土司再次获得了清王朝的支持。顺治二年(1645年),“英亲王阿济格至关中,流寇溃散,天俞谒王,王赐衣冠、鞍马、银两、彩缎,令回西宁招抚番族。”17412李天俞感恩于清政府对其扶持,以“王臣”身份,行使“招抚番族”的国家职能,用实际行动得到了清政府的肯定15150。清廷“仍依先例命尔世袭,照旧管束土官、土军并各家口……禁捕寇盗,遇有边警,听调杀贼”33637。对于与李自成作战死亡的鲁允昌,清廷赞其“忠义可嘉”。又如罗卜藏丹津起兵叛乱,庄浪鲁土司鲁华龄率领所属土兵跟随岳钟琪征讨,杀反叛番民数千人,收复失地无数。有云:“庄浪籍以保障者,非兵之力,土司之力也。”587众多土司用实际行动继续效忠清王朝,配合政府治理边地,成为清政府安定西北的重要力量,这也是清代继续保留西北土司制度的重要考量因素。

明政府长期将屯田作为减轻财政负担、抵御侵扰的有效手段。河湟边地宜农宜牧,“以根植孳牧为业”16251。劄都为李土司所属,古为赵充国屯田之处,适宜耕种。“值岁若旱,循疆之西南,睹有古沟痕微存,遂勃然感发,即按迹逆上,直穷水源”,李玑“命家众决壅引水,遇山涧断隔,则刳槽百余,首尾相续如长虹横跨”。在李氏整治之后,“禾茂过他稼,收获济济,公私俱足”2131。雍正十年(1732年),鲁凤翥获卫千总职衔,带领所属把总并部卒六百名赴口外赤金布隆吉、踏实堡等处屯田。“躬亲甘苦,与民同作,相土地之宜,种植皆得其理……勤劬三年,未尝堕农功”,所获粮食“常倍于别屯”。屯田结束返回原籍,“督田者咸称之曰能”3119。相对于征伐、科举功名等祖辈功耀,修治劄都水渠和口外屯田似乎不值一提。李、鲁两族却将这些微乎其微的事情纳入家谱,实在令人费解。但仔细揣摩,从中也透露出许多信息,一是表达历代土司对中央政府在边地的屯田政策,始终不折不扣地执行,才有“公私俱足”“常倍于别屯”,是忠于王事的另类体现。二是似乎在暗示自己已经在民族特性、生活习俗等方面“去蒙古”化了18,与之相符的是对农耕文化,即中原文明的认同。

(三)纯孝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为人孝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在统治者看来,忠臣出于孝门,孝是忠的基础。因此,历代土司在极力渲染“忠贞”的同时,也着力关注历代先祖孝行。李氏《家谱八箴》置孝箴于首,其次为弟箴、忠箴、信箴、礼箴、义箴、廉箴、耻箴,要求后世子孙,以此为规劝,“盖将书诸谱端,以勖宗族”2146147。鲁帝臣未娶无后,鲁宏抱亲房嫡侄鲁帝心“立嗣承宗”,由其妻汪太淑人抚养。本无血亲之情,但有抚育之恩,汪氏患病卧床,鲁帝心“衣不解带,目不交睫累月”,倾心照料。汪氏亡故后,帝心悲痛不已,“水浆不入口者三日,哀毁骨立几于灭”3116。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鲁华龄辞世,鲁凤翥哀痛至极,“日夜号泣,声不绝者数日,勺水不进,消毁骨立”,“节制三年,未尝见□,而承事祖母尤为谨恪,寝门问视,膻之节□,靡不周至”3119。祁廷谏因设计杀害贺锦被农民起义军俘虏,其子肇周为救父,诈称“杀贺者肇周,于父无涉”,意图代父赴死。面对祁肇周慷慨赴死之举,农民起义军亦赞其“孝子”16723。河湟土司位居帝国边地,权势显赫。但“番”之身份危机,使得他们需要不断融入华夏话语体系之中,以期获得明清政府接受。忠以报国,孝以传家,“入则为家之孝子,出则为国之良吏”,忠与孝的关系实质就是家庭与国家的关系。孝既是个体道德要求,又是封建伦理道德核心要素之一。从记载中不难看出,河湟土司苦心孤诣营造祖先“纯孝”品质,深层次表达的是对明清王朝的依附。

在祖先形象建构方面,除了在家族至亲中“孝”之外,还有面对所领土民“仁”的一面。鲁谱中记载了三则鲁氏赈济百姓的内容。“岁荒,散米麦千石周乡党急煮粥,全活饥民甚重,人皆呼为活我者鲁公(鲁麟)”。鲁华龄“雍睦素著……置义田一区,以为婚葬之助,迄今亲疏无不德焉”。鲁凤翥“抚民如赤子,凡凶侵旱潦之岁,体意周恤部民,视之如父母”3118119。这样,鲁氏先祖宅心仁厚的一面就呈现出来了。王明珂先生认为,边缘族群对华夏文化的认同更依赖共同的起源,这种共同的起源有助于“让所有华夏产生同胞手足的根基历史”19。河湟土司对历代祖先优秀品质、光辉事迹的叙写,使历代祖先形象丰满,达到了敬宗收族的目的。在这过程中,也日渐强化了群体情感联系的“根基历史”。伴随祖先记忆重构,家族正统性文化身份也日益明朗,与“番”在某些方面划清了界限,加深了河湟地区土司的国家认同意识。

三、国家认同观念的体现

国家认同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大一统王朝国家的重要前提,它不仅仅表现为社会成员具有国家意识、尊重国家的核心文化,最根本的是忠贞于国家,并将政治忠诚集中于国家20。中原王朝在边地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对边地土司和各族民众在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族土司归附中央王朝,成为王朝国家政治体系中一员后,在治理民族地区和管控乡土社会中,逐渐产生国家认同,把自己视为这个国家共同体的一员。土司对国家的认同主要体现在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两方面,即对儒家文化体系、王朝国家权威等方面的接受21

(一)对于儒家文化的认同

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政治认同,国家认同依靠文化认同来实现22。儒家文化对华夏边缘的边地民众拥有较强的感召力,使“边远民族跨越万水千山阻隔表达慕义归化之情,学习和效仿中原文明”23。家谱撰写本为汉民族祖先记忆建构的特有行为,河湟边地土司对于家谱的撰写实际上也体现了他们对汉民族、对儒家文化的认同。礼曰姓赐于君,赐姓是封建王朝褒奖功臣的一种手段,于边地番民而言更是一种无上荣耀,赐姓客观上也为诸土司编写族谱提供了可能。永乐二十一年(1402年),“三世祖(失伽)有大勋劳,明成祖文皇帝嘉其功业,比美周公,赐姓鲁氏”398。祁土司先祖贡哥星吉于洪武二年归附,子锁南“累功晋阶,赐姓为祁”3183,岷州卫指挥佥事后朵儿只班洪武二年率众归附,在入朝觐见期间,授以金简诰命,擢为宣武将军,赐姓后氏24。何锁南普,为元授陕西平章宣慰使司都元帅,后归附明王朝,赐姓何,授河州卫土官指挥25。获得赐姓之后,土司皆以汉名,并效仿汉族名后有字有号传统。赐姓强化了家族认同,使边地土司群体从精神上和心理上巩固了儒家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

明政府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以“文教为先”为理念,采取多种措施推行儒学教化,以期百姓遵王法、晓礼义、革夷俗。作为化边安民、变革民风的重要举措———崇儒兴学举措也得到土司的支持。天顺八年(1464年)冬十月,鲁鉴捐银百两重修庄浪卫儒学。鲁华龄“雅重儒士”,“凡列青矜,加以优礼,勉使勤功;其有材质而力不能者,尝助薪水之资”。此外,部分土司还开设义塾,接受子弟入学。在儒家文化的长期熏陶下,以鲁氏为代表的边地土司,表现出了较高的文化素养。“鲁鉴之裔颇知文学,自非其他土司比也。”26鲁帝心“莹情山水,寄志琴书,通性于恬淡,以养休和”,鲁凤翥“闲则培松植桂,煮茗抚琴,雅尚情趣,且习书法,善书斗字”3116119。“李氏、祁氏,冶氏皆膺显爵而建功勋”,“且俊秀读书,亦应文武试,如祁伯豸兄弟已登科目,立功名”16619。李 SHAPE  \ MERGEFORMAT

(二)多元信仰体系的建构

庙宇寺观是基层社会中最为常见的宗教文化景观和信仰符号30。明清时期,随着国家意识的不断渗透,以各种类型庙宇为象征的地方民间信仰体系开始建立起来。自宋以降,藏传佛教开始在河湟一带广泛传播。在西番民众多笃信藏传佛教背景下,各类藏传佛教寺院分布各地。明朝根据边地的这一特殊情形,依其旧俗,采取“多封众建,以教固政”的举措,“故大建梵宇,特赐专敕”31。此后,大小不等的藏传佛教寺院出现在甘青河湟一带。河湟土司多为蒙元旧吏,久居边地,对藏传佛教极为笃信,新建了众多寺院。宁番寺是李土司建立的众多寺院之一,由李南哥于明初募缘创建,亦名会宁寺、大佛寺。建成之后,宁番寺迅速成为城中胜景之一,“为四夷瞻仰”。弘治初年,高阳伯李文主持重修,为表明“忠爱如是,与南哥公一气相得”,宁番寺始以李南哥爵位“会宁”命名,并由李文长子李锋后裔世代掌管。会宁寺自创建之后,很快成为附近民众祈福禳灾、举行佛寺活动的场所32

真武大帝是道教大神之一,典籍多记作“北极真武玄天上帝”。李英征讨蒙古返程中,受明成祖召见,请求在西宁修建真武庙,“以为边人岁时祝寿祈祷之所”,后宣宗赐名“广福”。在藏传佛教兴盛区域修造道观实属少见,但结合朱棣称帝这一事件似乎又能理解了。《敕赐广福观梦感记》对此有解释,“太宗文皇帝入正统之初,以北极真武之神,尝有阴翊默相之功,命修建太岳、太和山诸宫观,以奉祠事,仍于京师立庙,俾土民之乞灵祈福者,咸有归焉”。朱棣为营造称帝的合法性,把自己塑造成为真武大帝,在京师内外形成一股建观崇奉之风,真武信仰遍布全国。作为颇具政治头脑的李英岂能免俗,故请建真武庙。对于广福观的神祇记载也颇具传奇,见“神冕服执圭,朱鞍白马,道从甚重,仪物类王者”。明清时期,广福观屡遭焚毁,又多次由当地民众修葺。李英建道观并请求赐名,固然有政治上攀附中央、迎合圣意、表达忠心的考量,也从侧面上体现了河湟边地有部分民众信仰道教的历史事实。据说,道观建立之后,“雨旸时顺,岁谷屡登,边人安居,寇盗屏迹”33240241。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日,前来焚香祈福之人项背相望,热闹不已。无独有偶,这一时期同为河湟巨族的庄浪鲁土司家族在宗教意识形态上也发生了转变,积极崇道,在辖地修建了大量道观34。藏传佛教在河湟地区拥有巨大影响力,信众遍及各地,“西海境诸民尽衣赭衣,鲜事生产者达几万户”16898。与藏传佛教迅猛发展类似,道教在明成祖、明世宗为代表的国家力量推动下,在河湟地区也拥有一定的影响力,逐渐渗透到当地民众宗教信仰体系中。部分祠庙中甚至出现了佛道神祇共存现象,呈现多元信仰。换言之,河湟地区边民崇佛敬道既是个体多元信仰行为,又是国家意识借助宗教信仰体系下沉到基层社会的体现。

(三)遵崇国家权威

土司地方性权力源自于中央政府的授予,代表王朝国家治理边地基层社会,掌管“土人户婚,田土争讼等事”。土司家族利用历史优势与王朝国家的权力加持,逐渐在地方上形成了一个优势的权力共同体。要体现这种无人企及的优势,着力书写家族之上的国家权威,强调对国家的忠贞就显得更加重要。

“王言如纶,其出如綍,至重也”,“录王言,顷刻不忘君也”349,故土司家族都将帝王诰敕置于卷首。鲁谱“纶音”部分收录了明清两朝帝王敕谕鲁氏历代土司诏书敕令87件,雍正乾隆赐封土司夫妇诰命5件,所属寺院道观札副11件,谕祭文11310。土司一经除授,朝廷即赐予诰敕、印章等信物,作为国家官员的凭证。其始之录敕诰也,以明其祖宗世笃忠贞,功在社稷219。土司将皇帝诏书敕令放在首位,既是表达对至高无上皇权的尊重,也表明了自己在河湟边地的统治是得到了国家承认。作为王朝国家官员的优越感在河湟土司群体中产生,从而保持了对中央政府权威的长期服从。历代河湟土司以地方首领身份而被中央政府所承认,并从国家制度体系上确认为民族地区的国家代表。换言之,西宁李、祁土司之所以能牢牢掌控十数万边民,正是由于王朝权力体系中合法管理者的身份。

明代立国之初,以世袭指挥千百户所封者如卜纳刺、锁南谱、汪家奴等,均以封受世官于河湟洮岷之间,“以备羌番,亦各有其土,有其民,有其兵”。然到明末之世,势力与鲁氏相差无几者仅存数家。原因何在?鲁氏直言,“忠贞未逮也。……鲁氏之兴也,以识天命之归。鲁氏之昌也,以尽臣子之分。披肝胆,裂腹心,血染黄沙,捐躯报国,皆所不辞……”3128以鲁氏为代表的河湟土司群体能长久续存,特别是能够在元明清易代之际继续得到政府承认,源于其对国家权威的高度认同与尊崇。与西南土司不守法度、叛服无常相比,河湟土司则是“敬恭朝命,益殚智谋”33266,“有捍卫之劳,无悖逆之事”,“绝不类蜀黔诸土司桀骜难驯也”17417

(四)勤于王事,屡为明清王朝征战

明太祖效仿汉武帝创设河西四郡以隔绝羌胡,“建重镇于甘肃,以北据蒙古,南捍诸番,俾不得相合。”358549河湟各部土司深受朝廷倚重,被委以官职、授予爵位,协助中央政府管理本地区。河湟土司恪尽臣职,各率部属“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351753,参与了国家的一系列军事行动。

鲁土司家族世镇西陲,“其族类蕃衍,环内地而耕牧者,无虑千万矣”,其部众因骁勇善战号称“庄浪鲁家军”。《明史·兵志三》载:

庄浪鲁家军,旧隶随驾中,洪熙初,令土指挥领之。万历间,部臣称其骁健,为敌所畏,宜鼓舞以储边用。

鲁家军虽为鲁氏私兵,但在明清时期,多次随历代鲁土司参与西北地区军事行动。鲁氏世守西陲,有捍御功,帝“命有司建坊旌其世绩”36,赞其“功在边疆,名垂竹帛”33209。嘉靖三年(1524年),土鲁番入寇甘州,鲁经以庄浪副总兵选调游骑官军,“前往肃州听都御史陈九畴节制,相机战守”37。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撒拉回围兰州,(鲁璠)率土番兵三百人赴援”,身负重伤,裹创力战。鲁璠也因此获得“加一等职衔、花翎”的奖赏。道光六年(1826年),“张格尔犯边……璠之子纪勋奉檄购办驼只、运军粮。九年,官兵进剿安集延,仍承办驼只”38。同治至光绪初年,甘肃动荡不止,鲁氏“节奉派在于省城七里河、红马、海石湾等处,带兵防剿”33131。祁兴周于顺治二年(1645年)调至西安,“自备鞍马、料草、军械征缴郭均镇刘文炳并兴安、郧阳等处贼。复征剿临巩逆贼,恢复甘、凉等处”3180。康熙十四年(1675年),吴三桂部吴之茂攻陷河东,提督王辅臣亦叛,祁伯豸随西宁总兵官王进宝率土兵参战,复兰州、临巩、秦州等地,“每先登陷阵,身负炮伤几死”。祁伯豸之弟除参与恢复临巩、秦州外,还跟随康熙皇帝征讨噶尔丹16704705

四、余论

尽管家谱纂修一直强调“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循实记载”,但也应当看到家谱始终为个体家族的历史书写,为尊者讳,崇祖现象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可靠性。道光年间罗荆璧等已认识到这一点,称“修谱同于修史,而有不同者,史则善恶毕彰,而谱则隐恶扬善”39。例如,鲁土司族谱载其远祖为元武定王,实有夸耀攀附之嫌,多数学者持怀疑态度。宣德二年(1427年)九月,李英以右军都督府左都督进荣禄大夫、柱国、会宁伯,食禄一千一百石,获赐铁券,延及三代及妻。对于祖先李英的荣耀李氏后人竭力赞美,但对“恶”却选择性遗忘。《明史》《西宁府新志》皆称李英“恃功自傲,所为多不法”。李文镇守大同致敌长驱直入雁门,大掠忻州、代州,京师震恐。下诏狱论斩李文,帝念其功勋,免其死罪,仅降为都督佥事留延绥镇用事。对李英获罪入狱夺爵、李文失事降都督佥事之事,谱讳不书,难见只言片语。

宋代,私修家谱日渐新盛,“五服图式”谱法也确定,成为后世基本体例。明清时期,家谱编纂超越前代,达到鼎盛时期。在华夏之风的感染下,边地土司也开始编修家谱。作为牒谱类文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于一家而言,家谱是家族传承,维系家族认同的重要依据,于国家、区域来讲又是一部区域地方史。家谱是家族认同,建构祖先记忆的主要载体,使土司家族———区域权力共同体得以长久凝聚和延续。与此同时,编修族谱的宗族性、社会性活动实际上表明了以边地土司家族为代表的番民对汉文化、对儒家文化的接受,逐渐淡化了军人身份,是融入地方社会的表现。河湟土司通过家谱书写,强化了祖先记忆,建构起了祖先忠贞、纯孝等形象,彰显了礼仪之家身份,赢得了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发展空间,让整个家族在明清两代的王朝国家体系中屹立不倒,使家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处于最稳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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