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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理论范式、生成逻辑与实践路径

作者:汪倩倩  责任编辑:网络部  信息来源:《江海学刊》2020年05期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 5506

【摘 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村文化治理是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路径。从国家与乡村关系的视角来看,乡村文化治理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统一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当前,乡村文化治理存在文化产品同质化、村民参与度较低、供需关系错位等问题。因此,乡村文化治理应摒弃“行政化主导”模式,通过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积极培育乡村文化社会组织等方式,走协同共治之路。

【关键词】新时代;文化治理;乡村治理;协同共治


引言

随着我国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受到了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思路。在国家政策的驱动之下,全国各地乡村掀起了治理改革创新的浪潮。其中文化治理作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一种重要尝试,取得了积极效果,涌现出一批成功典范,如浙江的“农村文化礼堂”模式、四川公义村的“以孝治村”模式、山东邹城的“乡贤文化”模式等。鲜活的实践图景总能催发更多的理论思考,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文化治理也展开了深入探讨。例如,胡惠林认为,文化治理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利用文化的功能解决国家发展中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的社会共治活动。1吴理财等指出,文化治理是多元主体以合作共治的方式治理文化,并利用文化的功能来达成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多重治理目标的过程。2总体来看,尽管文化治理研究已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多数研究视角较为宏观,集中诠释文化治理的理论内涵、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缺乏微观维度的解释及对文化治理内在逻辑的把握。鉴于此,本文尝试探讨乡村场域中文化治理的理论范式与生成逻辑,并探索构建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治理新模式的有效路径。

文化治理的理论范式治理逻辑下文化的隐性权力

文化治理是治理理论在文化领域的延伸与应用。从理论溯源来看,文化治理源于西方社会的政治文化语境。福柯认为,文化与权力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文化的背后隐藏的是权力的运作,权力借助于文化的外壳发挥着教化、规训功能。福柯赋予治理更多的文化色彩与人性关怀,他提出用“治理艺术”来代替过去的权力统治。在福柯看来,治理不同于以往权力统治的运作模式,而是一个深入人内心灵魂的过程,即个体能够运用自我技术展开主体性治理,所谓的“治理术”就是“支配他人的技术与支配自我的技术之间的接触”。3福柯揭示了文化与权力关系以及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互动机制,对文化治理理论的产生起到了积极影响。受福柯思想的启示,托尼·本尼特将文化研究视角导向了社会现实,强调文化研究的实践向度与工具价值。本尼特将文化视为一种实用的治理之术,他立足于文化实践,将审美与艺术纳入治理之术中,力图发掘审美、艺术的文化治理意义,认为治理是一种审美地塑造主体的技术,人的思想行为可以通过“审美与智性文化的社会形式、技术与规则”4来实现转变。

文化治理是治理理论与文化权力思想的结合,即在治理逻辑下,运用文化作为隐性权力的治理功能,以达成治理之目的。文化治理的内涵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理论的显著特征,它消解了国家中心主义,强调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对权力的合法行使拥有终极性的垄断地位与资格。沿着治理理论的逻辑,文化治理不再仅遵循政府单向度的行政逻辑,国家、社会、市场、公民均是文化治理的主体,各治理主体基于不同行动逻辑,采取合作共治的方式,共同参与文化治理。

二是治理内容的双重性。一方面,文化治理是“文化政治”的场域,涉及对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文化治理需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与话语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思潮,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另一方面,文化治理需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通过发展繁荣社会文化,增进社会成员的文化认同,提升社会的内聚力,实现文化治理的“可为性”。

三是治理技术的隐蔽性。与传统治理手段相比,文化治理手段更加隐蔽,它关注日常生活世界的建构,关注社会交往行动中社会关系的营造与社会生活建构的技术。文化治理通过发挥文化作为一种“隐性权力”的治理功能,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形成规训与认同的力量,塑造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规范,形塑社会秩序。

乡村文化治理的生成逻辑国家与乡村关系的视角

国家与乡村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传统社会,皇权止于县政,国家的行政管理只到县一级,乡村社会长期处在一种自治或者半自治状态之中。到了近现代以后,国家权力逐步下沉,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不断深入,自上而下的正式权力与乡村社会内部的非正式权力相互作用并交融。本文将以国家与乡村关系为视角,从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分析乡村文化治理的生成逻辑,论证其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统一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一)历史逻辑丰富的文化治理资源

乡村社会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滥觞之地,费孝通曾指出:“中国人的生活是靠土地,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土地里长出来的。”5乡土文化便是基于土地而生成的一套文化逻辑,它为人们提供了一套自给自足的意义系统和价值体系。乡村社会便是得益于乡土文化对秩序的建构以及对村民内心世界的涵化,才在大体上维持着稳定。

乡土文化塑造了村民日常生活中的交往逻辑。土地是无法搬走的,在土地上讨生活的人们也是较少流动的,终老是乡、世代定居是乡村生活的常态。在不流动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6人们对礼的遵循不是靠外力推行,而是在潜移默化的教化中形成的个人敬畏感,使人服膺。人们有着各自固定的伦理位置与道德角色,所言所行合乎“礼”的规范和要求,如果有人做出“失礼”行为,便会受到舆论的谴责,遭到周边人的鄙视,甚至无法在乡村立足。为了“脸面”与“生活”,人们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心照不宣地遵循着“礼”的规范,循规蹈矩地生活。

千百年来,乡土文化便以一种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规范构建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精神秩序,维护着乡村秩序。在现代社会的变局中,乡村社会已不再是费孝通先生笔下的“乡土社会”,乡村社会的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迁,乡土文化也遭到了解构,呈现出削弱之势。进入新时代,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必然要充分挖掘传统治理资源,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是乡村文化治理历史逻辑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手段。

(二)现实逻辑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诉求

当前,乡村治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薄弱环节。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制度逐步被确立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有效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乡村社会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村民自治制度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困境。一方面,伴随着乡村社会的快速转型,乡村社会的公共性逐渐消退。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民们彻底摆脱了“组织性依附”,由此导致乡村社会关系日益离散化,村民们不再关心公共事务,难以展开集体行动,村民自治制度显得疲软无力,无法发挥其应然之意。另一方面,随着乡村社会内生秩序的弱化,部分村民的精神世界走向了荒芜,价值信仰、审美情趣、生活旨趣开始发生异化,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干群矛盾也不断增加,乡村的不和谐因素逐渐增多,导致乡村的治理成本与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费孝通指出:“社会问题起源于文化失调。”5乡村治理困境归根结底是由文化失调所导致的,走出乡村治理困境的根本路径在于开展乡村文化治理,借助于文化的规训、认同、化育等功能,化解乡村社会精神生活的荒漠化、社会关系的离散化等问题,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价值内核“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实践

“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价值内核,强化了人民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主体性地位,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治理本质。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核,以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乡村文化的发展繁荣为突破口,通过生产更丰富的文化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服务,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突破了以往单向度的行政化管理思维,强调农民参与治理的应当性与重要性,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形成广泛参与机制,“协同共治”之路,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乡村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一)乡村文化治理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全国各地许多乡村大力开展文化治理基层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在实践调研中发现,当前乡村文化治理普遍采取的是一种“行政化主导”治理模式,大多数较为成功的案例皆因政府力量的介入,而并非由村庄自主发展和内生需求推动。诚然,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发展滞后的情况下,“行政化主导”治理模式能够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改善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文化产品供给的质量,但这并非长久之计。

首先,文化产品同质化。在调研中发现,基层政府对乡村的文化治理主要通过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而展开,重点投资建设文化活动广场、农家书屋、文化大礼堂、村级综合文化室、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硬件”项目。但这些文化建设项目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难以反映村庄自身所具有的文化底蕴与特质,无法满足农民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

其次,村民参与度较低。文化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特别强调村民作为参与主体的重要性与应当性。然而,在压力型体制下的乡村文化治理未能有效调动农村文化传播代理人(村干部)的主动性,也忽视了村民的参与,难以在村庄内部有效构建公共文化行动的基础。7村民缺少参与的积极性,即使有一定的参与,也往往囿于身份、人情和面子等因素,难以表达内心真实的精神文化诉求,难以充分参与到文化项目的建设之中。这里以H市H村为例,H村争取到3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计划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按照建设标准,村级综合文化室包括1个户外文化活动广场、1个可以容纳100人的多功能厅、1个可以借阅1200册图书的图书室(数字阅览室和信息厅)以及可以容纳50人的辅导培训室、排练室等。按照地方政府的初衷,村级综合文化室建成之后,能够满足村民们不同的精神文化需要,进而发挥整合乡村社会秩序之功效。然而事实上,村级综合文化室建成之后,却因使用率不高,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一位受访村民直言不讳地说:“在建村级文化综合室之前,村里也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上村委会主任说了这个事情,并且强调是政府出钱建的,当时我觉得反正是政府掏钱,不用自己出钱,我看大家都同意,我也就签字同意了。”受访村干部也承认:“说实话,这个村级综合文化室领导来的多,村民来的少。除了户外文化活动广场使用率比较高之外,其他使用率都比较低。

第三,供需关系错位。在“行政化主导”模式下,文化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决定。出于政绩的考虑,政府一般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提供符合自身偏好与利益的文化产品。由于缺乏对村庄文化传统、村民文化素质以及文化需求的调研与考量,导致政府文化产品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发生了错位,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在上述案例中,一位受访村民直接指出:“村级综合文化室虽然设施齐全,健身房、电脑都有,但对我们不适用,我们村里老年人居多,文化程度低,不识几个字,不会玩电脑,健身房也是年轻人去的多。

文本形态的国家政策在进入基层成为实践形态的政策之时,会按照某种特定的逻辑开始运转,最终的政策结果往往并不取决于当初政策制定时的理论预设和良好愿望,而取决于这种逻辑在实践过程中对政策的修正程度,取决于实践本身。8在上述H村案例中,政府投入巨资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村民缺乏参与的热情,村级综合文化室成为一种摆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可见,“行政化主导”模式下,文化建设未能真正融入到乡村情境之中,难以发挥文化的规训、引导、化育功能,乡村文化治理难以有效实施。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突破路径

文化虽看不见摸不着,却能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产生影响,为人们提供一套保障生活意义和精神价值的社会秩序。然而在“行政化主导”治理模式下,乡村文化治理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乡村文化治理的理想图景与现实图景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鸿沟,甚至陷入了“内卷化”困境。因此,乡村文化治理的关键在于转变“行政化主导”治理模式,走协同治理之路,培育乡村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

1.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

农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建设者和拥有者,只有首先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文化治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农民作为文化建设主体的长效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并将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贯穿于文化治理的全过程。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农民的意见,给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权、表达权与话语权,提供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要。二是挖掘乡土文化资源。乡土文化是农民智慧的结晶。千百年来,乡土文化深深扎根于乡村社会的文化土壤中,塑造出了“与世无争、知足常乐”的生活态度、“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命境界、“扶危济困、孝老爱亲”的处事原则。乡土文化以一种儒家智慧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生活秩序,更以一种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规范促使人们形成自觉秩序。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就必须充分挖掘优秀乡土文化资源,通过编辑村史村志、保护村落文化遗产、成立乡村博物馆等方式,推动乡土文化的传承。三是传承乡贤文化。乡贤是乡村里的贤达人士,他们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皇权不下县”的封建社会中,乡贤们扮演着勾连乡村与国家的重要角色,代替政府行使乡村治理的权力,在参与乡村建设、调解邻里纠纷、引导风俗文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现代乡村社会中,尽管乡贤的内涵、作用功能发生了变化,但他们仍然可以作为乡村文化治理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协助村委会处理乡村公共事务、调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发挥他们教化乡民、泽被乡里、温暖故土的作用;另一方面,乡贤们极具桑梓情怀、故土情怀,通过发挥他们身上的文化道德力量可教化村民,在乡村社会中树立起价值标杆、道德标杆,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

2.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

“协同共治”是一种多元治理,在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滞后的情况下,政府无疑是最主要的资源输入方。但如果仅仅靠政府的资源输入,必然导致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的单一以及供需关系的不均衡,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效率的低下,难以实现文化治理之功能。因此,乡村文化治理必然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市场力量的积极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生产出更丰富的文化产品,弥补政府供给能力的不足,实现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的有效衔接,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要。一是要遵循市场逻辑,研究制定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可在市场准入、融资服务、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和引导市场力量投资乡村文化产业,繁荣乡村文化市场。二是围绕乡村特色文化资源,构建产业链条。我国地域辽阔,乡村数量众多且差异性较大,乡村文化的区域特征明显。乡村文化产业要立足于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资源与禀赋,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将乡村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三是在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的同时,也要警惕文化过度资本化、产业化、商业化可能带来的乡村共同体要素的破坏与流失,防止剥蚀乡村文化的根基。政府要加强对市场资本的引导,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在繁荣乡村文化市场、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要的同时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积极培育乡村文化社会组织

面对乡村社会的原子化、松散化,个体小农难以有效参与乡村文化治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公权力。乡村文化社会组织以一种固定的形式,把个体小农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形式参与到乡村文化治理中。乡村文化社会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基于共同的文化兴趣爱好而形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乡村文化社会组织拓宽了乡村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渠道,与政府供给方式相比,它能够以一种较为弹性的方式,结合乡村社会的文化环境与村民的文化偏好,提供更加接地气、更加丰富多元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生活情趣与审美能力。此外,乡村文化社会组织是村民们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产生的,在组织开展活动方面有多种优势。一方面,村民们能够畅所欲言,展开平等对话与交流,自由表达自己内心诉求与意愿,参与到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另一方面,能够加强村民公共精神、参与精神以及互惠合作精神等社会资本的培育,提升乡村社会的凝聚力,为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乡村文化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充分,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文化社会组织的扶持与培育,给予必要的平台与资金支持,协助解决组织运行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培养文化骨干,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社会组织的亲和性、专业性、灵活性等优势,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的有效实施。

结语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文化是一个关于意义的结构,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意义的解释框架,一方面,展开着对人们身体的规训与群体身份认同的强化;另一方面,使人们获得了关于生命意义的诠释与终极关怀,成为人们心灵的栖息地。进入新时代,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方面,乡村文化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范式,通过营造一种建立在心理认同和价值共识基础上的“乡村共同体”,来医治乡村社会目前呈现出的原子化、离散化、松散化之病症,取得了积极成效。

然而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目前乡村文化治理普遍采取的是一种“行政化主导”模式,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的规制与资金的大量投入改善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但是,作为需求方的村民难以参与到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供需关系的错位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效率的低下。

因此,乡村文化治理应从“行政化主导”模式转向“协同共治”模式,引导政府、市场、社会、农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行动体系之中,培育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民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成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主旨目标。乡村文化治理只有从“行政主导”模式向“协同共治”模式转型,才能够更好地契合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注释

1胡惠林:《国家需要文化治理》,《学习时报》2012年6月18日。

2吴理财、解胜利:《文化治理视角下的乡村文化振兴:价值耦合与体系建构》,《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3[法]米歇尔·福柯:《福柯读本》,汪民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41页。

4Tong Bennett,“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clies”,in L.Grossberg,C.Nelson and P.Treichler(eds),Cultural Studie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2.

5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群言出版社2010年版,12、1页

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57页。

7陈楚洁、袁梦倩:《文化传播与农村文化治理:问题与路径——基于江苏J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4期。

8刘岳:《国家政策在农村实践过程的理解社会学》,云南出版集团公司2006年版,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