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娟 责任编辑:赵子星 信息来源:《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1-01-02 浏览次数: 3234次
【摘 要】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主体,企业在联结市场方面具有优势,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联结乡村方面具有优势。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于乡村社会,嵌入于乡村社会关系网路,具有合作传统、组织基础以及与村委“二合一”的治理优势等,从而在实现乡村资源整合、企业与农户对接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在“企业 农户”模式中,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农户违约、与农户打交道的高交易成本以及嵌入性关系的难以获得,农户面临的主要问题则是市场竞争力的低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以上问题的机制是通过组织生产来组织农户以降低组织成本、交易成本以及提高农户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违约可能性;对有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及基于此的灵活性的策略选择;利用与村委“二合一”的治理优势降低组织成本,或将组织成本转移为行政成本。
【关键词】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优势;组织成本;交易成本
一、前言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在5个总体要求中是重点,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其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乡村社会繁荣,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意义重大。同时,以乡村振兴为目标的产业兴旺强调“乡村产业要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即乡村产业的发展最终要在农村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服务于乡村社会。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下,实现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产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农民的组织化,农民组织化的必要性不仅体现在乡村产业发展,还体现在农民权益维护、乡村主体性重建和乡村社会繁荣(吴重庆等,2018;郭芸芸等,2019;贺雪峰,2019a)。在乡村产业发展的层面,农民组织化的需求早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中就体现明显且强烈。
对于乡村产业发展,企业尤其农业企业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农业企业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重要渠道,是农副产品与市场对接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都将农业企业作为需要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龙头企业 农户”的经营组织便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导模式,也是企业和农民合作的主要模式(高阔等,2012,黄梦思等,2016)。现在,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是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路径之一。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以“龙头企业 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面临两个困境。一是因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农民的机会主义、企业的剥削行为等原因,这种模式存在高违约率、低稳定性和绩效差问题(孙敬水,2003;聂辉华,2013;黄梦思等,2016)。二是因为企业的优势地位往往会造成对小农户的挤压和利益损害(张晓山,2002;张闯等,2005;陈义媛,2016;吴重庆,2016;阮池茵,2017)。
在对以上困境的解决路径探索中,“企业 农民合作组织 农户”被认为是一种最优的方式。农民合作组织能在企业与乡村社会对接、企业与农民合作中发挥作用,本质在于其对农民的组织。通过对农民的组织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效率,提高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提升的农民主体性地位以维护农民权益。从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的农民主体地位的角度,农民以组织化的方式通过与企业合作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有利于“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在组织农民的形式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效方式之一,合作社介入对解决“企业(公司) 农民”模式困境的有效性也被充分讨论(林坚等,2006;张晓山,2009;苑鹏,2013),在当前的农业产业化实践中,对“企业 合作社 农户”模式已有诸多实践和研究,其模式也衍生出多种运行形式(郭晓鸣等,2010;苑鹏,2013;黄胜忠等,2019)。但与农业专业合作社被广泛讨论和推进相反,另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组织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中介作用则被讨论的很少。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有(但不包括全部)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核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村一级普遍存在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情况,且具有明显的成员边界(高鸣等,2019),因其组织形式普遍与村委“二合一”,很多学者也将其简称为“村社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重要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中组织化程度最高的主体,也是对本土村庄情况最为熟悉的主体(耿羽,2019)。因其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以及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村社集体在组织农民、凝聚农民、调动村庄社会资源,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产业发展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习近平,2001,2014;孙新华,2017;陈静等,2019),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的“成员权”特征,以及其普遍存在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即与村委“二合一”,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的发展还直接影响村庄治理(贺雪峰等,2002;郎晓波,2009;吕方,2019;贺雪峰,2019b),可以说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的发展对实现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产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意义重大。但现阶段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还是其组织建设,因内外部各种原因而发展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仝志辉,2018a;洪燕,2019;崔超,2019)。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无论是从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还是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角度,探讨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在联结企业和农户中的作用以及作用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云南西盟的案例研究,探讨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企业和农户的合作发展,总结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企业与乡村社会对接、企业与农民合作中发挥的作用和作用机制,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对农户和农民的影响,并探索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的有效方式。案例材料来源于2019年8月在云南西盟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驻村调研,云南西盟县整个乡村产业的发展都以“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模式推进,且成效明显。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介入优势
农民合作组织的介入被认为是解决“龙头企业 农户”产业发展模式中面临困境的有效方式,其发挥作用的本质在于农民的组织化,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被讨论的最多的组织方式之一,但是从整体上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发展速度慢、覆盖面窄、发展层次低、规模小等特点(赵晓飞等,2007),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空壳”,很多农户是“被合作”,仅有“会员”身份,而无实际权利,合作社并未能发挥实际作用(张德元,2011;赵晓峰,2015)。并且“企业 合作社 农户”模式本身也可有好几种模式,不同模式下公司、合作社、农民间的地位、相互关系等不一样,并不是在每种方式都有利于农民,如果以农民福利作为出发点,只有是农户自办的合作社,以及以生产者农户为投资主体的加工企业(合作社)才是有利于农民的(苑鹏,2013)。并且合作社组织农民是需要成本的,合作社发展本身也面临诸多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天生”难题即组织成本问题。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影响和“天生”缺陷都体现在组织成本上,其主要是集体决策成本(秦愚,2014),而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整个东亚,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困境即组织成本过高,不像以大规模农场经营为主的美国,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能只涉及几个农场主,且作物专业化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成本低且效果好,而同样的耕种面积在东亚社会则可能涉及上百户农户、几十个品种,其中的组织成本难以估量(朴振煥,1987)。从“企业 农户”到“企业 合作社 农户”,成本并没有被消灭,只是被转移。原来需要由企业来承担和面对的成本和难题,现在大部分被转移到合作社。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合作社将内部交易转化为外部交易,也将其内部成本转移给合作社,但合作社仍需要解决组织农民的组织成本的问题。
相较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的另一组织形式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对接企业与乡村社会、企业与农民具有天然优势。第一,资源整合优势。在农村空间场域内,产业或企业发展所需土地、劳动力等资源都以村庄为单位被分割,产业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这些资源的聚集和组织最终也会以村庄为单位进行动员和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及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一般以村或组为设置单位,成员一般包括村组内的全体成员,在组织农村土地、劳动力以及其它社会资源方面具有天然组织优势。
第二,合作传统。由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发展而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立之初就是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于生产,此后虽几经调整和改革,但其作为合作经济的本质未变。社会层面,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成立的农民的合作组织,但是其边界和成员与中国农村社会传统的基本生产生活单位即村落多有重合,中国传统村落共同体的互惠合作传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社会基础,这个基础在当今农村虽有弱化但仍然村庄。制度层面,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统”的主要承担者,虽然随着农户家庭经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虽逐渐弱化,但制度设置和合法性地位未变,这种合法性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统筹农业生产方面更具群众基础。
第三,组织优势。当前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多是“二合一”,普遍存在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情况(仝志辉,2018b;高鸣等,2019),这种“二合一”虽遭到一些学者质疑,但是正如一些学者指出,这种合并可节省治理成本,并能将政治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仝志辉,2018b;邹英等,2019)。在“二合一”的框架下,村委会的权威和村庄治理能力也可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成本可被行政成本吸纳和消解,从而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成本。从组织成本的角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资源整合优势、合作传统和组织优势都有利于解决组织农民中的最大问题即组织成本的问题,这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相较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显著优势之一。
因集体经济的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上优势和组织农民的功能也往往难以被体现。在实践中,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往往被混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被作为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然而两者其实是存在差别的,这种混淆也使原本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转向支持农民合作经济,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弱化和边缘化(高鸣等,2019)。这种混淆也使在解决“企业 农户”模式的困境时,更多的注意力被集中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忽略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条路径,也使集体经济组织丧失了通过参与企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自己的机会。另一方面,可能也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世界范围内的经验,从而更容易被重视和推行,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本土性经验和成果,可能更容易成功。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介入“企业 农户”模式的作用机制
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因气候条件优越,适合发展多种农业产业,在其各产业的发展中,尤其是扶贫产业的推进中,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同产业中和不同企业中三者的合作方式并不一样,但主要模式还是“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模式。西盟“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发挥作用方式,并不是通过集体组织的硬约束或者关系治理来实现农户的守约,不是通过代替农户来降低企业与分散农户打交道的交易成本,也不是通过组织农户来与企业进行谈判以增加农户的收益分配以及谈判地位,而是通过“统”即组织生产的方式来直接帮助企业实现合作目标,以及提高农户的市场竞争地位以降低农户的市场风险和企业的违约风险,而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与村两委的“二合一”,从而很好的融入了西盟全县的产业体系布局,并得到了行政体系的支持,大大降低了组织成本。在西盟主要的传统产业橡胶、甘蔗、茶叶的发展中,虽然县政府在整体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引进中起主导作用,但具体的落实和承接主体是村组,以村组为主体和单位来组织、统筹生产,如橡胶生产有由村组组成的橡胶队,村组干部就是队长,统一负责组织胶树管理和割胶,并负责与企业的对接,但橡胶队里面仍是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这种方式无论对企业还是农户,以及整个产业的发展都有诸多利处,但最大的难点也在于对农民的组织。
(一)对企业的作用机制
因土地用途的限制,以及大部分农村地区远离城市,乡村产业发展最可能的途径是以种养产业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向第二、第三产业扩展和延伸。因农业产业与二三产业的本质差异,以及农村与城市工业区的地理距离,企业无论是对第一产业还是第二三产业的投资,其资产很难再用作他用。比如为农业生产而购置的机械和修建的沟渠、大棚设施等,很难用于其它产业的发展;为加工某种农产品而建立的厂房和购置的设备、或依托当地资源而进行的乡村旅游投资等,一旦失败,也很难用到别的用途或进行转让。即企业对乡村的投资,无论是哪一产业,都具有高资产专用性。
高资产专用性使稳定的农产品交易关系对农业企业尤为重要,除了稳定交易关系外,企业为了满足塑造优质品牌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也需要将农产品供应链纳入管理范畴。与农户签订订单是企业实现以上目的的重要途径,企业试图通过与农户签订订单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确保量,即有足够的原材料供应;二是确保质,即能达到企业品牌所要求的质量;三是确保稳定,即稳定的供货渠道,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也来自这三个环节。但是如前所述,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也是以往实践中最常出现的情况是农户的违约,以及与分散农户打交道中较高的交易成本。
在西盟的“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模式中,企业解决以上问题的机制有几方面。首先,企业在进驻之前,村集体1已经通过内部协调和组织形成企业所需的连片成规模的种植区,这就确保了企业所需的量,也是作为吸引企业入驻的重要条件。县或镇先通知气候条件适合的村组,如果村组内部能协调出连片成规模的种植区,就帮其引进企业,如果不能就将企业落到别的能实现的村组。一般情况下,各村组都能协调好,大部分村民在“集体事业”的压力下都会同意,而少数不同意的就通过调地或者其它方式让其退出,并不影响整体。
其次,村集体通过统一生产过程来控制质量标准,这就确保了企业所需的质。在土地连片后,集体再来组织统筹统一生产就容易得多,并且在连片成规模的情况下,农户单独作业成本更高且不便。这个过程因有企业和政府的介入而使村集体实施起来并不困难,一方面是技术的支持,在村集体和企业形成了合作后,企业为了掌控质量和标准,会提供全程的免费技术指导,但主要还是当地政府的农技人员在其中起主导和推动作用,以避免企业和农民之间的矛盾,西盟县无论是县一级还是镇一级都保留了大量的农技人员,这些技术员常年都活跃在田间地头,通过技术统筹几乎可以统筹整个生产过程。另一方面是高额资本投入,如有机肥的投入、田地的平整和沟渠的修建、品种的更换等,则由政府进行补助动员村集体统一进行修建,或者让企业提前垫付,最后计算入收购成本中,以减少农户负担和风险。
第三,村集体通过统一销售确保了企业供货的稳定性,也确保了交易关系的稳定性。统一销售不仅仅是将产品进行集中销售,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中企业通过村集体实现的与农户之间的协调。一是时间的协调,因规模较大,农户一窝蜂的销售不仅增加组织成本也不利于企业对产品进行有计划的处理,比如甘蔗就是按照企业的日处理量来进行有计划的收购。二是过程组织,无论是甘蔗还是橡胶和茶叶,都是在村集体的组织下,按企业的计划统一组织劳动力进行收割、运输,并有村集体统一结算,这个过程不仅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组织成本和经济成本,也降低了企业和农户发生矛盾的可能。并且通过这种组织化大大确保了企业和农户间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一是在集体统一组织生产的条件下,农户单独退出更难;二是因村集体的介入,农户不再是直接与企业对接,而是与村集体对接,违约的道德成本更高;三是即使有个别农户退出,村集体也能通过村庄内部的协调补上“缺口”。
以养牛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为例。养牛企业需要稳定的饲草供应,而饲草的种植不仅需要考虑地力、水利条件,还需要考虑运输条件和运输成本,在养殖区周边适合建立种植基地的村,首先村集体协调农户形成至少100亩以上的连片成规模的种植区,然后政府和村集体进行投资修建配套的生产路、完善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使其适宜机械化作业。再由村集体组织农户进行统一种植,从品种选定,到督促农户做好备耕整地、积送农家肥,以及在关键生产环节、重点生长时期督促农户到田间地块进行必要的整播种、中耕培土、施肥灌水、防病灭鼠等工作,都由村集体组织、督促统一完成,确保种植农户的技术到位,确保饲草的质量。这个过程中虽然也有乡镇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队、是县农科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及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但整个生产过程的组织还是依托村集体完成。最后,在饲草收购环节,村集体按照企业的收割计划,统一实施收割、运输、结款等,饲草收购价格是开始就商定好的。
(二)对农户的作用机制
在“企业 农户”模式中小农户面临的因不平等地位而遭受的利益损害,其本质并不在于与企业的缔结合约,合约的签订前提是互惠与平等,明显不平等的合约农户也不会签。合约签订后,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个联合组织以增强与企业的谈判能力以及与企业抗争的行动力也不是不可以,但农户组织起来需要组织成本不小,这样做是否会得不偿失,并且企业可以选择与其它农户签约来回避抗争,所有这种做法在实际中很少。有学者指出通过组织农业合作社等方式与这些企业相抗衡,以便在利益分配中使农户可以获得一个“合理”比例的方案,这一做法还缺乏理论上的严格论证和实践上的成功案例(刘凤芹,2009)。
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其实是来自市场体系的风险,小农户的弱势地位也来自于此,与企业签订合约只是农户通过稳定销路降低市场风险的方式之一,通过与企业签订订单,农户要实现的目标主要是稳定的价格和稳定销售渠道,其中农户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企业的违约。而农户面临的其它问题,虽然在与企业的合作中也有体现,但根本原因不在与企业的合作,比如小农户与企业合作中的弱势地位本质在于小农户在市场体系中的“先天”弱势地位,有学者提出的企业 农户模式中,小农面临的风险转嫁以及“去技能化”风险,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来自于与企业的契约关系,而是来自整个市场体系的风险。农民组织起来包括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最初和最主要的目的也是在于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增强抵抗市场体系风险的能力,而不是为争取在与企业的合约缔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分配。提升市场竞争力才是解决小农户弱势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降低与企业合作中企业违约可能性的根本途径。
在西盟的“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模式中,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则是通过村集体组织下的规模化统一生产来提升的,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违约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一是规模化本身就能提升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在村集体的组织下,以村组为单位农户的种养就初具规模,而这种组织方式是在西盟县域范围内展开的,所形成的产业规模就非常大,从而产生产业的规模效应,这种规模效应有利于农户的产品销售以及市场议价。二是统一联合生产可提升品质以及实现产品的标准化,从而有利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比如西盟的甘蔗在统一联合生产下全部实现了品种的更新和新技术的普及,不仅提高了单产也提升了品质,而在小农户分散经营状况下,是很难实现的。三是统一联合生产有利于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连片成规模,不仅可以提高机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还可降低人力成本,而联合生产中对新技术的使用以及实现科学种田和管理,也提高了土地生产率。
在以上优势下,小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企业的违约成本也随之增加。一方面,在以上模式下,企业难以针对个别农户违约,一旦违约则是损失一个村甚至几个村的种植规模,此时企业面对的乡村关系网络不是以户联结而是以村集体组织联结,这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以上优势使企业难以找到更优替代,为了长期合作和长远利益,企业可能选择忍受暂时损失而不是违约。即使企业违约,在以上模式下,因规模化、标准化以及更低的生产成本也能使农户在市场上更容易找到替代买家。
以西盟的甘蔗产业为例,甘蔗相较于青储饲料更加大众化,西盟的甘蔗种植也是通过村集体组织农户进行规模化的联合生产,在扶贫资金的帮扶下,村集体通过更换甘蔗品种、统一推进新的种植技术、修建基础设施、进行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运输等,极大的降低了甘蔗的生产成本、提高了甘蔗产量和品质,且整个西盟县的甘蔗种植规模已达4.56万亩。在此背景下,蔗农就占据了市场竞争优势,虽然现在西盟县只有一家蔗糖厂,算是处于垄断地位,但却无法对蔗农进行随意压价,且正在想方设法扩大产能以吸收不断增加的甘蔗产量,因为如果其进行压价或无法吸收现在的产量,以现在西盟的甘蔗种植规模、品质和效率,再引进其它蔗糖企业不是难事。
(三)资源配置及灵活性的优势
村集体在促进企业和农户合作中的另一作用机制是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基于此的灵活策略选择。首先,村集体可在村域范围内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促进企业与农户的合作。比如饲草种植基地在确定时,就充分考虑了各村的土地资源、水利条件、运输条件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情况,通过村集体将这些资源整合后,再与企业进行合作,这不仅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还可减少企业与农户的成本与风险。再比如在青储饲料种植和甘蔗种植对青壮年劳动力的需求很大,村集体则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和对劳动力的统一调配来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首先是企业按规划和计划收购,然后村集体在组织劳动力进行统一砍伐和运输,从而避免同时收割和农户单独收割而造成的劳动力和机械不足的情况。
其次,合约可随实际情况而调整,对企业和农户来说都非常重要,可降低双方的风险、减少双方的违约,尤其有利于两者的长期性合作。合约能否经常调整至少受以下两个因素影响,一是企业与农户的谈判成本,二是调整的实际可能性。如果企业面对的是单个农户,不仅谈判成本高,也要求两者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关系,并且对于农户来说缩减或增加种植规模都不是容易的事,缩减种植规模可能意味着前期投入的损失,增加规模也要有追加投入,或者追加种植户,但追加种植户不仅要追加投入,还面临新技术的推广和培训等问题。比如甘蔗种植,除老蔗区外,要扩大新的种植区,就需要水利和道路的修建、田地的改造和新种植技术的培训,这对单个农户来说是很难实现的。
但如果通过村集体则是比较容易实现,当生产是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组织时,这种规模的调整不仅在村庄范围内很容易实现,即使在县域范围内也很容易实现,一是谈判成本低,二是统一建设平均成本低,三是对于村集体来说,无论是追加种植规模还是种植农户,都属于边际成本,都比较低,比如农户的技术培训,增加一些农户成本不会增加多少,四是因具有规模优势,村集体调整种植品种或寻求新的合作企业的空间更大。例如青储饲料的种植,其种植规模是随养牛企业的需求在县域范围内进行调整和变动的,牛头数增加时就扩大种植规模,头数减少时就减少种植规模,规模减少时,耕地就种玉米,需要扩大规模时,就恢复草饲种植,因生产是由村集体在组织,这种调整的交易成本很低。这种灵活性降低了企业的违约可能性,也能避免降企业和农户的损失,有利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尤其在双方的资产专用性都很高的情况下,这种协调可降低企业或农户敲竹杠的可能性。
四、总结与建议
(一)经验的总结
在西盟的实践中,企业其实是将对接小农户的成本和风险转移至村集体,而村集体又通过组织生产代替组织农户的方式降低了这种成本和风险。村集体通过组织土地来组织生产,又利用组织生产来组织农户,这比直接组织农户更容易,并且成本更低。如果是分散的小农户自我经营,村集体必然面临以下状况,即各农户生产技术的异质性、产品质量的异质性、生产时间的非统一性、利益诉求的异质性等,在此状况下,村集体组织农民虽然也会比企业更容易,但还是会有较高的组织成本。而统一生产会降低以上异质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企业的风险,但是对各农户家庭的生产进行统一,还是会面临以上农户生产的异质性问题,也非易事,存在较高组织成本。
村集体通过组织土地的方式来组织农户的生产则就容易得多,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土地集中连片,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再来统一生产过程则就容易得多。因为在连片的耕地中,统一集中作业是最有效率的,并且农户很难单独进行作业,比如连片耕地有利于统一机械作业可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却使小农户无法单独进行机械作业(周娟,2017)。在生产过程不得不统一的情况下,对农户生产的组织就水到渠成了,而对农户生产的组织过程就是对农户的组织过程,在这种组织化下,新品种的推广、新技术的培训、产品的统一销售等也都是水到渠成。西盟的实践也正体现了这一点,在其它地方很难进行的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培训在村集体在统一生产的过程中,用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这种品种、技术的统一化、过程的标准化和同一化、销售的规划性等恰恰是农业企业最需要的。
在西盟的实践中,村集体通过组织土地实现了农户的组织,这个过程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也实现了农民的组织化,从而降低了村集体的组织成本,也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同时也提升了农户的市场竞争力。并且这种统一生产只是统一技术和进程,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作业,并不组织农户进行集体生产,仍然保留了农户生产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通过组织生产来组织农户以降低组织成本、交易成本以及提高农户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的违约可能性;二是对有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灵活性策略选择的能力,起到降低企业和农户(农民)的成本和风险的作用;三是利用与村委“二合一”的治理优势降低组织成本,或将组织成本转移为行政成本。
(二)讨论与建议
西盟的实践充分显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产业发展中可发挥的潜力,以及发挥作用的机制。但是现在对农民的组织化仍主要是寄希望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因组织成本的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显然更适合于大规模的专业农,小农户成立专业合作社往往面临组织成本过大,而由“组织”产生的收益过低,虽然有学者的主推、政府的大力支持,但这些年发展的并不顺利。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结合了中国国情、集合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更具有社会基础和适应力以及发展潜力,在组织农民、整合乡村资源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政策支持和社会重视度显然不够。建议可尝试由主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转为主要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发展农民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和所具有的社会意义更大。
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对西盟县整个农业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关键还是在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小农户生产“统”的作用,通过“统”实现了小农户经营的规模化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也提高了小农户的竞争力降低了小农户的市场风险,而这个“统”是以土地的集中为核心和基础,可以说没有土地集中,村集体难以发挥以上作用,即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并充分发挥了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前提下实现的。从这个角度来反思今天农村的土地制度,如果想在小农户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的现代化,并同时保持小农户的主体性地位,增强村集体对土地的统筹力必不可少。
最后,虽然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组织的农民和对乡村资源的整合,能有力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但因集体经济薄弱,以及集体“统”的能力的衰减,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中,重塑村集体的“统”的能力并让其发挥作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说是依靠村集体本身是无法实现的。同时,乡村产业的发展也不是依靠一村就能发展,一个产业的发展需要在整个区域内进行资源的动员和协调,形成产业的规模效应。西盟每个产业的发展都是政府在整个县域内进行统筹的结果,也是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在区域内进行资源动员和统筹协调,构建地方性产业发展网络体系,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这个网络体系的联结者,以及重要的参与主体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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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此处村集体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行文方便而用此简称,下文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