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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主导权与中西部农村青年妇女地位考察

作者:王 会  责任编辑:王铭鑫  信息来源:《当代青年研究》2020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0-11-14  浏览次数: 1993

 中西部农村调研发现,农村青年妇女在择偶、彩礼议价、离婚以及再婚等方面享有充分优势,这种婚姻主导权带来青年妇女地位的非均衡提升。代际责任与天价彩礼、半工半耕模式下的接力式进城、妇女流动性带来的高离婚率,区域经济分化和婚姻资源的非对称性流动等是中西部农村青年妇女掌握婚姻主导权的原因。这种婚姻主导权带来的青年妇女地位提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下婚姻主导权成为影响青年妇女地位的关键变量,婚姻主导权成为当下全国青年妇女地位呈现出非均衡性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婚姻主导权;青年妇女地位;非均衡性


一、中西部农村青年妇女地位与婚姻主导权问题与进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地位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妇女地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已有的研究,多从妇女的家庭事务决策权、经济贡献率、职业发展权等方面考察妇女地位问题。考察妇女地位,婚姻是绕不开的变量,妇女在婚姻中的主动性以及婚姻主导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妇女地位的高低。最早也最具变革意义的妇女地位提升,应当就是从妇女开始享有婚姻自主权开始。传统社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妇女没有婚姻自由。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倡导婚姻自由,倡导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生产,然而妇女并未主导自己的婚姻。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青年妇女自主提出离婚也越来越多。但那时候,离婚后妇女境遇往往并不理想,甚至更为糟糕。这一时期妇女离婚是迫不得已的办法,不少妇女是被逼上绝路才离婚。郭俊霞的调查研究发现,世纪之交前,面对男性的家庭暴力、婚外性行为、赌博等,妇女只能“闹离婚”而很难真离婚,不少妇女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自杀。[1]打工经济兴起后,妇女纷纷外出到经济发达的城市及发达地区打工,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妇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率大大增加,这带来妇女地位的极大提升,但这仍然没有带来妇女地位的颠覆性变化。从90年代开始,全国社会资源重组,社会流动加剧,2000年以后,越来越多的来自落后地区农村的青年妇女外出打工后不再回到老家,而是嫁到发达地区,传统相对平衡的婚姻圈被彻底打破。无论是经济社会资源还是婚姻资源都往发达地区集中,青年妇女因为婚姻选择范围更大而具有更强的社会流动性,这时候,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村的青年妇女地位开始发生颠覆性变化。[2]已有的关于农村妇女地位的研究较为丰富,不少研究也指出了妇女地位提升的非均衡性,如王金玲在研究中指出,当前的妇女地位提升存在着定位点之间的不均衡性[3];桂华、余练的研究也表明,中西部农村婚姻市场要价带来了青年女性地位的不均衡提升[4];李永萍近期的研究也指出,中西部地区,因为婚姻市场的女性优势地位带来妇女彻底掌握婚姻主导权[5];刘成良指出,中西部农村的因婚致贫现象以及中西部地区女性在婚姻择偶上的绝对优势[6]。而发达地区农村由于属于人口流入地区,大量中西部地区女性资源流入反而挤压了当地女性婚姻市场,使得一般家庭的青年妇女在婚姻市场上很难有优势。[7]也有研究指出,集体经济模式和个体户经济模式等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也会带来妇女地位的非均衡发展和提升。[8]不过,这些研究并未就婚姻主导权与妇女地位的关系展开分析,本文力图通过多地实地调研案例剖析婚姻主导权带来妇女地位提升的内在机制,指出这种妇女地位提升的内在局限性。可以说,婚姻主导权是打工经济兴起后,中西部地区农村青年妇女地位表面呈现出无以复加的提高的状态的重要变量,也可以借婚姻主导权来窥视全国农村青年妇女地位的非均衡性状态。

本文所指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主要相对于沿海发达地区而言,婚姻主导权使得中西部地区农村青年妇女在家庭政治和家庭权力结构中呈现出特殊的一面。笔者先后十多次到河南、江西、湖北、苏北、安徽、山西等中西部省份农村调研,不同区域的调研深化了对妇女地位问题的认识。2010年以来,笔者跟随团队先后三次到华北陈村进行驻村调研,本文的案例主要来自华北陈村。陈村位于豫中地区,村域面积4500亩,总户数613户,人口3400人,2000年以来随着打工潮的兴起,陈村中青年纷纷外出打工,是典型的人口流出型中部农村。本文以华北陈村调研材料为主要经验对象论述婚姻主导权和中西部农村青年妇女地位提升内在机制,剖析其深层次原因,并对婚姻主导权带来的妇女地位提升的局限性进行讨论。

二、中西部地区农村青年妇女掌握婚姻主导权的主要表现

(一)择偶主动权

择偶主动权,表现为择偶的条件多数由女方来提。陈村调研都发现女方所提的条件虽然隐晦但也十分直接,女青年在决定是否相亲之前通常会隐晦地问媒婆这样几个问题:“兄弟几个?有没有洗衣机(年轻婆婆)?有没有铁牛(力壮且能打工赚钱的公公)?”多数女青年在择偶上越来越理性化,找对象首先要问清楚男方是否是独生子女,兄弟两个的坚决不考虑。主要原因是兄弟两个的家庭,婚后公公婆婆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一个儿子的子代家庭提供支持。独子家庭婚后形成的代际分工模式更有利于小家庭的发展,他们既可以在公婆年轻的时候一起外出打工,也可以让公婆留在老家搞副业,夫妻两人安心外出打工。而多子家庭,婚后很可能形成夫妻分工模式,丈夫或妻子一个人外出打工,而一个人留在家里看孩子,这很不利于小家庭的积累和发展。26岁的访谈对象小赵就说:“我们村里很多年轻女孩听到男方是兄弟两个就不肯相亲。媒婆现在也识相了,介绍的多数都是独子的,兄弟多的就要出去打工自己谈。本地女孩很少愿意跟这种兄弟多的相亲,现在女孩都想得开,听得多也见得多,兄弟多的婚后容易闹矛盾,出去打工都不方便。”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小李表示:“我不愿意回老家找,老家好的优秀的男孩子都被挑光了,他们结婚都很早,虽然我现在24岁在上海还是算年轻,但在老家已经是大龄青年了,那些歪瓜裂枣的我可不想要。慢慢找,我现在是给自己充电,来上海几年,我成长很多,见识能力现在也提高很多,我想总能找到合适我的。”29岁的男性访谈对象阿力在访谈中表示:“一个儿子的家庭,而且父母比较年轻的,比较容易找到对象,家里条件再殷实些的,就能找到不错的。两个、三个儿子的多数要靠自己,能说会道的会哄女孩子开心的能到外面找到,这种的不一定能过长久,有的婚后几年生了孩子,光靠耍嘴皮子没用啊,还是打工挣到钱懂事的就能过好,喜欢玩的多数都离了。嘴不能讲的,长得好也没用,只能打光棍。

(二)彩礼议价权

农村调研发现,彩礼呈现出一番看似悖论的现象,即经济落后地区,彩礼反而很高,尤其是华北、赣北代际责任较重的地区。调研点华北陈村等地农村的彩礼高达30万元到40万元左右,而诸如苏南等发达地区彩礼普遍在10到20万之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落后地区,女性资源流出,婚姻市场女性优势地位明显,从而女性享有很大的彩礼议价权。彩礼拿得越高,女方家越有面子。华北陈村村民访谈中说在当地彩礼高说明找的对象好,条件好。“跟人吵架时都不至于嘴短,你家闺女不值钱”。调研过程中还发现村里有因为彩礼太高,父母不愿拿彩礼而导致青年自杀的案例。小沈是陈村一个比较老实的男孩,前几年谈了一个女孩,感情很不错,小沈跟父亲商量结婚事宜的时候,提及女方索要彩礼10万,小沈的父亲不愿意拿钱出来。父子关系闹得很僵,后来父亲甚至不愿意将新建的楼房给小沈做婚房,要小沈如果结婚自己想办法,小沈又气愤又懊恼,却没有办法,一气之下喝农药自杀。

因为彩礼而自杀是一个比较极端也是典型的案例,但村庄中这几年因为彩礼闹出的纠纷很常见。访谈对象大伟今年27岁,他说:“家里很着急,我大学毕业后到市里一个职业技术学院当老师,平时都不在村里,但过年到家里还是觉得压力很大。谈了两个女朋友,第一个分手是因为女方提出的彩礼我家不同意,谈了七八个月分手的。第二个刚谈几周,对方就问彩礼的事情,闹得有点儿不愉快就分手了。”访谈对象小微和小刚来自同一个县城不同乡镇,外出打工相识,谈一段时间恋爱后,双方情投意合,不久后已经住到一起,小微怀孕,按照过去女方怀孕是很丢面子很令女方着急的事情,女方家巴不得女儿赶紧嫁出去,小微要求小刚出25万元彩礼。小刚父母认为小微提的彩礼太高,想着小微怀孕已经生米煮成熟饭,答应最多拿出10万元,这个答复让小微家很生气,其父母要挟25万元如果少一分就去把孩子打掉,小刚父母没有办法,到处借钱凑了25万元。

(三)婚后家庭支配权

传统社会,妇女外嫁后刚开始是丈夫村落中的外来人,妇女必须经历生儿子、孝敬公婆以及学会做媳妇等才能渐渐被夫姓村落接纳,妇女是从属的、依附的,妇女很难掌握当家权。传统村落是以男性为中心链条建构起来的家族体系,妇女终其一生在试图融入,而很难享有支配权。21世纪以来,种种迹象表明,中西部农村妇女结婚后成为家里的当家人,无论在小家庭的事务中还是人情、礼尚往来等公共事务中。妇女不仅主导了夫妻关系,也即丈夫听媳妇的话,掌握话语权和经济决策权,且一定程度上主导了代际关系,在婆媳矛盾、代际冲突中,父辈不得不作出妥协让步。

(四)离婚主导权

离婚原因有很多种,男性赌博、家庭暴力、不务正业,20世纪80年代,这种家庭的妇女往往处于十分纠结尴尬的境地,想离婚但考虑到孩子及迫于各种舆论压力,很难狠下心来,现在处于这种家庭的青年女性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离婚,她们再也不用担心各种舆论的评价。对于孩子,她们也想得更开:“如果我一辈子都不能过好?怎么顾及我的孩子?”对于相对贫困家庭以及再婚的男性择偶的条件是“只要是个女的就行”。调研中村民提及如果一个已婚女青年外出打工多年不回,终于有一次回村里了,很可能是要离婚。笔者统计了两个村庄的离婚案例,这几年由妇女提出离婚的均占比70%以上,不少中年访谈对象表示,儿子媳妇婚后打工如果不在一个地方会很担心,怕儿媳妇外出打工不愿回来。

(五)离异妇女的再婚优势

20世纪80、90年代,女性再婚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男方娶离婚的女人很没面子,女方嫁到男方村落也很难抬得起头。“总觉得低人一等。”再婚通常低调举行,多数并不举办仪式,男方最多象征性买些家具。女性再婚意味着很难嫁入好人家,男方多数是有缺陷的家庭,要么离异家庭,要么极端贫困或者男方有生理缺陷等。现在则大不相同,女青年离异后,不管是否带了孩子,都能顺利嫁入较好的家庭。且彩礼金额并不会少于第一次婚姻,婚礼的规模、重视程度与初婚一样,如果没做到,则是男方家做得不对,男方家的责任没有尽好。女性更不用担心村庄舆论之类,反而,对于再婚家庭婚礼搞得隆重的村里的评价是女方有面子有福气。小兰在陈村比较出名,因为她刚结婚就离婚,第一次婚姻彩礼很高,第二次结婚又拿了30万的彩礼,这在村里成为佳话,多数村民都认为小兰厉害有本事。村民对此津津乐道并表示羡慕和赞扬:“离了婚的还是跟黄花闺女一样嫁。这是小兰人家有本事。”而小兰本人和其父母都觉得脸上很有面子。同样是陈村村民,41岁的男性村民庆发,村民提及都是不好的评价。庆发从小成绩非常好,高考由于一些意外没能考取大学,但他喜欢看书,懂得外面的事情。年轻的时候谈过一个女孩,后来分手了,一直单身,近几年,老母亲到处托人叫帮介绍对象,介绍的都是离婚的、二婚的,他都看不上。村里人都劝他娶一个能生娃的就行了,庆发不愿意,大家都说他太挑剔,有什么能耐那么挑剔呢,看来只能打一辈子光棍了。过年时,村里乡亲帮他介绍一个大他的离异女性,女方见庆发家房子还是老房子,表示不同意。

三、中西部农村青年妇女掌握婚姻主导权的多重原因

(一)代际责任与天价彩礼是青年妇女掌握婚姻主导权的首要原因

婚姻主导权形成与失衡的代际关系密切相关。调研发现,越是代际失衡即代际责任重的地区,婚姻主导权的女性优势越明显,同时,彩礼也越高。这两年农村天价彩礼问题非常突出,媒体也频频报道。据调查,在生男偏好严重的华北农村,由于本地经济并不发达,原本失衡的男女比例加上女性资源不断流出,男青年成婚十分困难。农村婚姻市场严重失衡,形成婚姻市场的女性要价。虽说男性外出务工可以谈外地媳妇,但近几年农民发现外地媳妇离婚或离家出走的概率很高,很多外地媳妇很可能不适应当地生活而外出打工不愿回去。

华北地区普遍代际责任较强,父代将子代的婚姻大事视为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因而,近几年为了子代家庭完整幸福,父母更倾向于为儿子找本地媳妇。由此带来本地婚姻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本地媳妇要价更为高昂,彩礼如同城市房价一路飙升。为了不至于沦为光棍,近几年,不少农村男青年到了初中高中,父母就唆使其谈恋爱。早谈恋爱早结婚,一来父母不用把钱都花在儿子读大学上,因为毕业还是面临找对象问题;二来早结婚早外出打工,全家外出打工更为现实,积累更快。

高额的婚姻成本已经使得农村青年男性必须有父辈多年积累支持才能顺利成婚。代际支持和代际剥削几乎不可避免。然而,当下的代际剥削都是温情脉脉的代际剥削,老人累死累活都心甘情愿。为什么呢?因为没有代际剥削,儿子就很难成家,没有代际支持,子代很难外出务工积累家庭资源参与社会竞争,即使成家也很可能婚姻破裂。可以说,代际支持几乎成为农村男青年成婚和婚姻稳定的必要条件。

独子家庭,父母会竭尽全力去帮助唯一的儿子,楼房尽可能盖得最好、装修得最好,彩礼还尽可能拿最多,父母的迟早都是这一个儿子的。多子家庭不会考虑到父母负担责任更重,而是向独子家庭看齐,别人要多少彩礼,我也要多少。事实上,的确,对于多子家庭而言,子代彩礼要得越多,对小家庭就越有利。两个儿子的家庭,父代不仅要为两个儿子建楼房,还要为儿子结婚拿彩礼,婚后还要帮忙子代带孩子。三个儿子的家庭,往往父母忙完两个儿子的婚姻大事就已经很不错了,有一个很可能要打光棍。不管老人如何,年轻小夫妻结婚时会想尽办法榨干老人,老人成为一份公共的财产,而到老人不能动时,相互推诿不肯养老的事在调研中也屡见不鲜。[9][10]恩往下流,中国父母不计回报地为子女付出的这种精神,构成中国的家庭伦理和一种世俗的宗教信仰。现在的父母并非不期待子代家庭孝敬老人回馈父母,而是在对孝的期待和给儿子减负的两种期待中,老人更期望给儿子减负。在高价婚姻和女性优势的市场条件下,很多农村男青年面临成婚压力,儿子的婚姻困境意味着父母基本人生任务完成的不圆满,于是,老人必须要学会做老人。[11]

这两年农村调研发现,2015年,30万元的彩礼还属于高价,仅过了一年,2016年年底很多地区农村彩礼已经普遍达到30万元到40万元。在经济并不富裕的陈村,从相亲到定亲到结婚,花上百十万已经并不稀奇。如此高价彩礼,靠农村男青年自己完全不可能,因而可以说,在中西部农村,代际支持、代际剥削几乎已经成为子代成婚的必要条件。

(二)半工半耕模式下的接力式进城压力带来婚姻市场的女性要价

城镇化的发展如火如荼,很多农村家庭都在城市买了房子,这给留村青年带来一定的压力,只要有条件,多数青年都想在村里有农庄,城里有套房。青年女性更是希望男方父母在她们结婚时能在城里买一套房。当然,城里买房不仅是攀比和趋势,也是现实需求。农村教育改革后,很多村小都被合并,农村孩子要接受好的教育就要到城镇读书,城里买房当然比租房要好。然而,城市梦并没有看上去那般容易和美好。当下,多数农民家庭是一种接力式进城模式,城市的高消费总要有人买单,不可能全家老小到城市享受高品质高消费的生活。进城上学不仅要父母提供买房资金,还要父母其中一方到城里负责接送孩子,年轻人才好务工挣钱。接力式进城,就是半工半耕条件下的进城模式,子代进城安家,父代为子代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子女需要他们进城带孩子时他们就要进城带孩子,需要他们留在农村老家时,他们就要留在老家搞搞副业贴补子女。大到给子代买房、买车、带孩子,小到给子代送米送油,减轻子代的消费压力,实现子代的相对高质量生活。[12]

父代比较有能力的情况下,子代获得的帮助支持是极大的,这也成为一种标杆。深度访谈中发现,年轻的媳妇往往攀比,你看人家父母,又是买房子付首付,又是给孙子孙女买保险,人家有退休工资的还去兼职赚钱,云云之类。婚后为了让子代家庭过得舒适,老人不仅要竭尽全力还要忍气吞声。稍不留意,就可能给小家庭带来矛盾。城镇化的发展某种程度上也构成对很多家庭的压力,接力式进城模式,要求父代必须为子代持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子代家庭才能和谐。正是在城镇化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青年妇女在结婚时提出在城里买房,无论男方是否具备条件,女方提出的要求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如果男方不具备条件在城里买房或者在青年小夫妻结婚后,父代家庭无法为子代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也是父代做得不够好,父代的责任义务没有尽到。家庭权力关系在此过程中很自然地过渡到夫妻轴,年轻媳妇也顺理成章地掌握家庭和婚姻的主导权。

(三)妇女流动性与高离婚率进一步抬高了青年妇女的婚姻主导权

传统的女性研究多认为女性的固有性突出,而流动性相对男性更弱。的确,传统社会,妇女婚后多囿于家庭,这不仅指职业分工,即家务劳动、子女照看要占据大量时间,且女性的母性也使得女性的固有性问题更为突出。[13]打工经济则改变了这种状况,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女性大量外出务工,女性的职业选择并不少于男性,且女性可以通过异地婚姻、跨省婚姻实现流动。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的男性则反而固有性突出,因为男性最终多数都要回到老家或者老家所在的省市,通过外出务工和婚姻实现流动的几率远远低于女性。多数农村妇女结婚生子后都将孩子放在老家给父母照看,自己外出务工挣钱。这既是无奈的选择,也是妇女追求自我发展、妇女主体意识觉醒的表现。然而,事实上,妇女的高流动性进一步增加了婚姻市场上的女性优势,也带来离婚率的增高。正如同传统社会固有性束缚女性并降低了女性地位一样,高流动性无疑增加了女性的优势。

高离婚率不仅是城市突出问题,中西部农村也十分突出。农村老人现在最怕儿子离婚,不少访谈对象反映,现在不少小夫妻离婚找不到什么原因,就为几句吵嘴,吵着吵着就离婚了。因为赌博、家庭暴力、男人不会挣钱、打工变心等离婚的就更多。婚姻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过得不开心就把孩子往老家一扔,几年不回老家,或者直接跟人跑了或离婚。农村调研如果仔细统计一下,目前留守儿童多少是父母离异,多少是常年父母不回,多少是完全靠爷爷奶奶在带,这个数目应该也很惊人。

调研中还发现,父代和子代两代都离婚的现象也已经不少见,即父代家庭处于中年50岁左右的,由于外出打工等因素离婚,而子代家庭刚结婚不久也步入离婚境地,并且这种父代家庭离婚的很容易造成子代家庭也离婚。即,当下的打工潮条件下,中青年两代均外出务工,离婚具有一定的传递性,中年夫妇离婚很容易给小家庭也带来不和以及压力,从而造成子代家庭也离婚,调研中遇到不少这样的案例。赣北调研时有一个家庭是父代和子代都离婚,子代是两个儿子都相继离婚。大儿子与前妻有两个儿子,小儿子也育有一子,这三个孙辈都在读小学二、三年级,由于爷爷奶奶离婚,笔者调研时爷爷53岁,爷爷再婚找了一个40多岁的媳妇,这个年轻的奶奶当然不愿意给这边带孙子。而两个媳妇离婚后都不知踪影,两个父亲也常年在外打工,三个孩子竟然一直由年近80的太婆,也就是爷爷的母亲带着。

高离婚率不仅给农村男性带来很大的压力,更给男方父母带来很大压力。父代花高昂的成本为儿子娶媳妇完成人生任务,如果子代小夫妻离婚,对父母和整个家庭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打击。农村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就意味着很可能沦为边缘户,父母在家带孩子,儿子外出务工,这样很难有积累。一个不善言辞的农村男性如果离婚很可能意味着后半辈子打光棍,妇女离婚后再嫁选择的空间依然很大。大龄从未结婚的男子找离异女子,彩礼、婚礼都丝毫不亚于找年轻姑娘。离异女子在农村仍然很吃香,而离婚男子就很容易沦为破落户。因而,这也造成父代的压力,父代渐渐懂得“老人要学会做老人”,能动时尽可能给子代提供各种支持,老得不能动时尽可能不给子代添麻烦。代际剥削是赤裸裸的,也是温情脉脉的,父代对子代的支持似乎从未显得这么悲壮。[14]可以说,高离婚率和离异女性再婚优势直接奠定了中西部农村妇女在婚姻上的主导地位。

总的来说,中西部农村青年妇女掌握婚姻主导权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区域经济分化和婚姻资源的非对称性流动导致。中西部农村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社会流动带来传统婚姻圈被打破,青年女性资源大量流出,农民家庭接力式进城的压力以及传统的代际责任和人生任务均共同形塑了青年女性的婚姻主导权。

四、提升妇女内在主体性促进妇女地位均衡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地位提升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工作机会的增加、性别观念的改变等都带来了青年妇女地位的提升。可以看到全国青年妇女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然而在当下如火如荼的城镇化进程下妇女地位极度不均衡的一面亦逐渐显现出来。在女性资源流出的中西部省份,青年女性地位很高,天价彩礼现象尤其折射了中西部地区青年妇女的地位;而发达地区农村则不然,发达地区农村往往是女性流入省份,且妇女在经济贡献率相对较低。从某些方面看,发达地区农村的妇女地位反而没有落后农村社会的妇女地位高。这是妇女地位的背离常理之处。笔者看来,这种非均衡性,很大程度上正是青年妇女掌握婚姻主导权的区别所导致。婚姻主导权带来的农村社会青年妇女地位提升是前所未有的,但这种妇女地位提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其背后是婚姻市场的极度失衡。本文认为,妇女地位是相对性问题,而非绝对的,青年妇女地位的实质提升应当是青年女性群体内在主体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婚姻市场的极度失衡带来青年妇女地位的非均衡发展需要引起足够的研究和关注,社会政策应当创造条件促进妇女地位的均衡、全面发展,重建一种性别平等、性别互惠的共同体以促进两性关系和谐和青年家庭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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