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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乡村聚落的变迁

作者:汤勤福  责任编辑:高新水  信息来源:《中州学刊》2020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 4949

【摘 要】魏晋南北朝时期与乡里制度密切相关的乡村聚落形态出现很大变化。三国时期乡里制度破坏严重,晋武帝一度恢复乡里制,南朝齐梁时行“村长”“村司”制,北魏孝文帝行邻里党三长制,里居形式部分得到恢复。隋统一后改为族闾保三长制,以村落形式恢复了秦汉里居形式,聚落化、地域化的趋势已经开始。“村”至少出现在东汉章帝之时。魏晋南北朝时期乡村居住形式有防御性坞堡垒壁与乡村里居两种,政府对前者的管控十分有限,乃至有时完全失控,而对后者则能进行有效管控。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里居坞堡聚落


包伟民先生对唐宋乡村基层管理有非常好的研究,指出唐代之后乡村基层管理组织演化有地域化与聚落化两个重要特点。1实际上,国家对乡村民众的管控,即基层管理的演化是与乡村民众居住形式的变化分不开的,居住形式的变化就必然引起乡村基层管理组织或说组织的变化。从这个角度来考虑,那么唐宋时期的重大变化似乎还需要上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乡村聚落形式的问题。

一、三国时期:坞堡垒壁盛行

秦汉两朝在农村基层管理上实行乡里制度,乡村民众相对集中居住一地,乡间聚落大多以聚、丘、里为名,我们泛称之为里居。

东汉末年董卓擅权乱京,军阀崛起,混战一团,关中尤受残害。史称:“自京师遭董卓之乱,人民流移东出,多依彭城间。遇太祖至,坑杀男女数万口于泗水,水为不流。”2初平四年,曹操征陶谦,拔十余城,“死者万数,泗水为之不流”,裴注引《吴书》称:“今四民流移,托身他方,携白首于山野,弃稚子于沟壑,顾故乡而哀叹,向阡陌而流涕,饥厄困苦,亦已甚矣。”2显然,中原地区遭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乃至后世有“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3之说。

中原地区遭受战乱,人口大减,尽管留在中原地区的大族或民众仍有里居情况,但数量当为稀少。《三国志》中有邻里、乡里、邑里、里巷、亲里、市里、田里、闾里等名称,如颍川人胡昭“转居陆浑山中,躬耕乐道,以经籍自娱。闾里敬而爱之”2。乐史《太平寰宇记》记楼桑村:“《郡国志》云:‘安次县楼桑村,即蜀先主刘备宅于此村。’”4此处称村,实际是北宋初说法,《水经注》称楼桑里:“又东迳涿县郦亭楼桑里南,即刘备之旧里也。”5可见刘备居住过的聚落名为楼桑里。乡村聚落有开放、封闭两种形式,封闭式有围墙和里门。6史载酒泉庞淯母赵娥为父报仇,亲刃仇人李寿,投案自首被释放,最后“会赦得免, 州郡叹贵,刊石表闾”。 此刊石表闾不详乡还是城之闾里。裴注引皇甫谧《烈女传》详载此事,择要如下:“寿为人凶豪,闻娥亲之言,更乘马带刀,乡人皆畏惮之。比邻有徐氏妇,忧娥亲不能制,恐逆见中害,每谏止之。”“夜数磨砺所持刀讫,扼腕切齿,悲涕长叹,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娥报仇后投案,“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2由“乡人”“邻里”可见庞娥居处并非城镇,而是乡村,故表其闾只能是表其乡村所居之里的“里门”。

由于战乱,中原民众不得不修筑堡壁来防御自卫,因此坞壁居住形式大为增加。《三国志》中壁、垒等防御性质的工事比较常见,只出现1处堡字7,与壁连用,如河内温人常林“避地上党,耕种山阿”,“依故河间太守陈延壁。陈、冯二姓,旧族冠冕。张杨利其妇女,贪其资货。林率其宗族,为之策谋。见围六十余日,卒全堡壁”。8常林率宗族避地上党,依附于“旧族冠冕”陈延之壁,“堡壁”即陈延之壁,可见堡、壁同义,与“坞”“垒”一样都是带有防御性质的建筑。这种防御性堡壁与原来有围墙里门但无防御功能之聚落是完全不同的。

从趋势上说,三国时期豪强聚众而居的坞垒堡壁,是从汉末沿袭下来的居住形式。如袁绍称霸一方,“又击刘石、青牛角、黄龙、左校、郭大贤、李大目、于氐根等,皆屠其屯壁”2。又如杜恕,“营宜阳一泉坞,因其垒堑之固,小大家焉”2。谯人许褚在“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时汝南葛陂贼万余人攻褚壁,褚众少不敌,力战疲极。兵矢尽,乃令壁中男女,聚治石如杅斗者置四隅。褚飞石掷之,所值皆摧碎。贼不敢进”。2此“坚壁”指造坚固之壁垒。满宠为汝南太守,“募其服从者五百人,率攻下二十余壁,诱其未降渠帅,于坐上杀十余人,一时皆平。得户二万,兵二千人,令就田业”2。满宠攻下的壁垒当为汝南豪强所居之壁垒,每壁平均达千户,“令就田业”可见其原来民众也从事农业生产。又,“歙贼帅金奇万户屯安勒山,毛甘万户屯乌聊山,黟帅陈仆、祖山等二万户屯林历山。林历山四面壁立,高数十丈,径路危狭,不容刀楯,贼临高下石,不可得攻”2。歙帅、黟帅即当地豪族首领,其有众多民户屯种山里,据险而守。上面所引史料,可充分看出三国时期曹魏堡壁之情况。

江东也有很多壁垒。孙策等人攻袁术、刘表,袁军皖城守将刘勋向豫章太守华歆借粮,华歆“遣吏将偕就海昏上缭,使诸宗帅共出三万斛米以与偕。偕往历月,才得数千斛。偕乃报勋,具说形状,使勋来袭取之。勋得偕书,使潜军到海昏邑下。宗帅知之,空壁逃匿,勋了无所得”2。海昏邑为今江西永修县西北,宗帅即是海昏邑内壁垒之主,不向国家交纳赋税,9当属当地聚众而居的豪强无疑。又,《三国志》载“吴人严白虎等众各万余人,处处屯聚”,裴注:“时有乌程邹他、钱铜及前合浦太守嘉兴王晟等,各聚众万余或数千。引兵扑讨,皆攻破之。”“策自讨虎,虎高垒坚守,使其弟舆请和。”10严白虎、邹他、钱铜及王晟均为当地豪强,他们都作壁垒屯聚。

蜀国境内地形复杂,崇山峻岭常有少数民族居住,他们筑壁垒自守亦见记载。如《益部耆旧传》载:张嶷随马忠“北讨汶山叛羌,南平四郡蛮夷”,“别督数营在先,至他里。邑所在高峻,嶷随山立上四五里。羌于要厄作石门,于门上施床,积石于其上,过者下石槌击之,无不糜烂”。11张嶷担任越嶲太守后,也学豪强“更筑小坞。在官三年,徙还故郡,缮治城郭,夷种男女莫不致力”2。邓艾灭蜀,也“修治障塞,筑起城坞”2,此或与魏晋禅代有关12,然在“泰始中,羌虏大叛,频杀刺史,凉州道断。吏民安全者,皆保艾所筑坞焉”2。羊祜曾在泰始初总结征蜀之事:“进兵之日,曾无藩篱之限。”“至刘禅降服,诸营堡者索然俱散。”3此处“诸营堡”自然是蜀军营垒为主,但也一定有不少蜀汉豪强堡坞。

由此可见,东汉末三国时期战争频繁,一些大族不得不修建壁垒以自保,加之民众流亡甚多,故原来农村乡里制度难以延续,延续已久的里居形态受到严重破坏。依附于豪强大族的民众,自然受他们管控,而国家则失去对这些民众的管控权。

二、两晋南北朝:乡村里居与坞堡垒壁之纠结

晋一统天下,统治者面对乡里制度的破坏,企望民众集中定居,便于收取赋税与管控。如西晋时行乡里制度,规定“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3。也就是说,一般情况,县之下基层机构是乡、里,户数不等;乡下之里按百户为限,不足五十户不得设里。太康初,司空、侍中卫瓘提出以古制来整顿乡里制度,认为以“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的古制才能“荡除末法”,然“武帝善之,而卒不能改”。13武帝虽赞赏卫瓘提出的古制,但仍按照当时实际情况来设置乡里制度,祈盼有效管控民众。在这种制度下,里之下应该有民众居住之村落。如南安(今河北省蠡县南)人李冲居近夷俗,“羌戎奉之若君,冲亦以礼让为训,邑里化之,路不拾遗,村无凶人”3,此村当指李冲所居之村落。《晋书》中保存着大量村落名称,可证当时村是最基层居住单位。另外,愍帝时左仆射、雍州刺史麹允“性仁厚,无威断,吴皮、王隐之徒,无赖凶人,皆加重爵,新平太守竺恢,始平太守杨像、扶风太守竺爽、安定太守焦嵩,皆征镇杖节,加侍中、常侍,村坞主帅小者,犹假银青、将军之号,欲以抚结众心”3。村坞即有防御工事之村落。此处村坞当为新平、始平、扶风、安定等郡之村坞,可见当时有不少受招安村坞豪强与民众,晋朝企图把他们都纳入管控之中。可以推测,晋武帝统一后推行乡里制度,堡坞壁垒这类防御性工事不再需要,为防止地方豪强利用它,有可能拆毁一部分高壁深沟的防御工事。14

惠帝继位后,晋朝很快陷入长达16年的“八王之乱”,刚开始建立起来的乡里组织再次受到沉重打击。“元康中,氐齐万年反,关西扰乱,频岁大饥,百姓乃流移就谷,相与入汉川者数万家。”3“永宁中,张轨为凉州刺史,镇武威,上表请合秦雍流移人于姑臧西北,置武兴郡,统武兴、大城、乌支、襄武、晏然、新鄣、平狄、司监等县。”3战火四起,民人流移,乡里制度必然受到破坏。其实,直至八王之乱结束,这一混乱局面并未改善。永嘉元年(307),并州刺史刘琨到达壶口关,“目睹困乏,流移四散,十不存二,携老扶弱,不绝于路。及其在者,鬻卖妻子,生相捐弃,死亡委危,白骨横野,哀呼之声,感伤和气”3,至永嘉末则“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3。显然当时流移人口之多且复杂,乡里制度自然难以持续。当时留居者修筑堡壁自卫也见于史籍,成帝明穆皇后伯父庾袞曾聚众“峻险厄,杜蹊径,修壁坞,树藩障”15。学界对堡坞垒壁多有研究16,此不赘言。

十六国时期中原政权更迭频繁,战乱不断,大量人口死亡或被迫流亡,甚至流人还不愿返回故乡。如流亡在宛(今河南南阳)的京兆新丰(今陕西西安附近)人王如乘机起事,其原因是“时诸流人有诏并遣还乡里,如以关中荒残,不愿归”3。蜀人杜弢起事则称:“天步艰难,始自吾州;州党流移,在于荆土。”3赫连勃勃击败安定、东乡姚兴军队,“徙其三千余户于贰城”,姚兴镇北参军王买德来奔,勃勃谓买德称:“朕不肖,不能绍隆先构,国破家亡,流离漂虏。”3这都可见当时百姓流移情况。当然,留居中原民众会筑堡居住,乃至朝廷也会鼓励民众修筑相应防御工事,如北魏征伐慕容宝,后燕中书令晆邃曰:“魏军多骑,师行剽锐,马上赍粮,不过旬日。宜令郡县聚千家为一堡,深沟高垒,清野待之。”3显然,为防止敌方攻击而集并民众筑堡坞居住是朝廷采取的必要措施之一,17也可看出当时后燕民众应该住在乡村聚落,并未集中居住在郡县城池,以千家为堡是朝廷不得已之措施。

东晋、南朝虽然相对安定,但在与北方政权交界区域,战争对乡村居住聚落破坏是极大的,农民难以安居乐业,甚至也不得不流移外乡,即使有部分留居原地,自然需要修筑一定的防御工事来自卫。宫川尚志曾说:“南北两朝在中间地带各自设有戍、栅、城。战争时,百姓和士兵一起收容其中,大概是顾虑到百姓的反覆。”18是否为“顾虑到百姓反覆”无史料印证,但保护民众生命安全则是可以肯定的。其实无论东晋十六国时期还是南北朝,战争十分频繁,所谓中间地带都是交战频繁之处,让百姓居住在戍、栅、城之类防御工事中确实可以保护他们生命安全。而在绝大多数远离战争的南方区域内,民众主要居住在村落,这可以从南朝诸正史出现大量村落名称中获得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萧齐延兴元年(494)十月,海陵王诏曰:“正厨诸役,旧出州郡,征吏民以应其数,公获二旬,私累数朔。又广陵年常递出千人以助淮戍,劳扰为烦,抑亦苞苴是育。今并可长停,别量所出。诸县使村长路都防城直县,为剧尤深,亦宜禁断。”19此村长、路都均为基层聚落督察事务者,亦可见“里”级管理向“村”级下移趋势。然村长仅此一见,可以其他史料来印证。萧梁天监十七年(518)春正月丁巳诏:“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若流移之后,本乡无复居宅者,村司三老及余亲属,即为诣县,占请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恋本者还有所托。”20司者掌管也,村司即村中主事者。村司、三老等诣县为返乡流民请占村内官地官宅安置,显然他们是村中实际管理者。《陈书》史臣曰:“梁末之灾沴,群凶竞起,郡邑岩穴之长,村屯邬壁之豪,资剽掠以致强,恣陵侮而为大。”(45)“郡邑岩穴之长,村屯邬壁之豪”,长、豪为互文可对换,即岩穴村屯邬壁等聚落之豪强是率民之主管。可见,萧梁时出现的村长、村司或岩穴村屯邬壁之率民主管,都应当是聚落之主持者,他们应当是特殊时期下的基层管理者,是里级管理制度下移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尽管目前缺少更多资料来证明萧梁时村级主持者管控聚落的种种职权,但至少可以说村级主管者拥有权力在萧梁时已经萌芽。

北魏并未推行乡里制度,而是“广置主司、里宰,皆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乃得为之”21。这属于城市的坊里制度,不是推广农村的乡里制度。太和十年(486),在李冲的建议下,孝文帝下诏“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实行“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22的三长制,显然北魏在全国推行了“五五”递进新的乡里制度。此为学界所熟知,无须赘言。

东魏孝静帝时,淮阳王元孝友奏曰:“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无阙,而况外州乎?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四闾,闾二比。”23显然东魏北齐时实行乡里制度,此制度与孝文帝时有异。北周苏绰奏行六条诏书,其中提及“非直州郡之官,宜须善人,爰至党族闾里正长之职,皆当审择,各得一乡之选,以相监统。夫正长者,治民之基。基不倾者,上必安”24。显然北周实行党族闾里与北魏邻里党三长制也有不同。总体而论,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的乡里制度有复古倾向。隋代北周,文帝“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25。隋朝乡里制度与北魏的“五五”递进的三长制名称、数量有不同,而是采用族、闾、保三级制,其所管辖民户数量也有差异,但确实也说明隋朝抛弃了复古形式,向北魏乡里制的回归并有发展。在这种乡里制度下,广大乡村民众居住方式也类似于秦汉里居形式,坞堡垒壁居住形态自然不再需要。

三、村的起源与南北朝村落

关于“村”的研究26,日本学者起步颇早,研究涉及起源、分布、村内生活状况、豪族作用及与乡里制关系,等等,然限于所用资料,许多结论仍值得进一步斟酌。如在村的起源上,宫川尚志指出村原字是邨,认为村“最早可追溯到《三国志·郑浑传》”18,即“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27。宫川的观点至今仍有很大影响。这是《三国志》中唯一记载魏蜀吴三国有村的史料。《三国志》还有一条:“挹娄喜乘船寇钞,北沃沮畏之,夏月恒在山岩深穴中为守备,冬月冰冻,船道不通,乃下居村落。”2但这是描述挹娄。这两条资料可以反映出陈寿对“村”的认识。但宫川认为村始于三国的说法并不正确。刘再聪列举东汉魏伯阳《周易参同契》中“得长生,居仙村”28一语,认为村始于东汉中后期,但仅是孤证。29其实,东汉应劭《风俗通义》中也提及“村”字:“耷氏,新郑人,杨耷村,在县西二十五里邢山东。”30此村在新郑县。王利器辑录《风俗通义》此段时注明三个出处,其中最早为唐人所著《元和姓纂》,即唐人能看到应劭书上有此记载。魏伯阳为会稽上虞人,似乎暗示南方也有“村”。其实更早有东汉章帝时一段记载:“(晋武)帝尝问挚虞三日曲水之义,虞对曰:‘汉章帝时,平原徐肇以三月初生三女,至三日俱亡,邨人以为怪,乃招携之水滨洗祓,遂因水以泛觞,其义起此。’”3《晋书》虽是唐初所著,但此处称东汉章帝时有“邨(村)”,且是记载挚虞之语,并非一般叙事书写,当亦有史料依据。31由此可见,东汉章帝时应当有“村”这种聚落。显然,从与聚、丘类似的“村”这种聚落来看,宫川先生称“村”产生于三国时期,刘再聪以孤证来推断始于东汉中后期,无疑都存在问题。众所周知,在“村”(邨)出现前,类似的乡间基层民众居住形式有丘、聚、里等聚落,村的出现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有学者根据张玄墓志有“太和十七年薨于浦阪城建中乡孝义里”的记载,认为从制度上说,“这是最早关于村落中存在乡里的记载”32。这一观点值得斟酌。因为判断乡里制度下“最早”村落,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当时是否存在乡里制度,二是是否还有更早的史料。

秦汉时期存在乡里制度无可怀疑,同时确实也存在“村”这类聚落,那么从制度角度看,应当是“最早关于村落中存在乡里的记载”。其实,即使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并非以太和十七年(493)为始。

先说南朝。刘宋郑辑之《永嘉记》载:“青田村人多种梨。”33《宋书》载明帝泰始二年34466)上虞令王晏起兵攻郡,“值潮涸不得去,众叛都尽,门生载以小船,窜于嵴山村”,“若邪村民录送伪龙骧将军、车骑中兵参军军主孔叡,将斩之”。35《南齐书》记载村的资料更为丰富,如“昇明二年九月,建宁县建昌村民采药于万岁山”19,昇明三年(479)“白虎见历阳龙亢县新昌村”19,“昇明三年,左里村人于宫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远不可识”36,永明六年(488),“蒲涛县亮野村获白獐一头”19,“永明八年,始兴郡昌乐村获白鸠一头”19。这些例证虽记南方,但“村”不但存在,37而且大都有具体村名,说明村在当时乡村管理体系中已具有一定地位。宋、齐两朝都实行乡里制度,那么可以肯定南朝在“村落中存在乡里的记载”上早于太和十七年。

再看北方史料。孝文帝延兴二年(472)夏四月诏曰:“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21承明元年(476)“征英复官。薨,谥辽西平王。始英之征也,梦日坠其所居黄山下水中,村人以车牛挽致不能出,英独抱载而归,闻者异之”21。此“村落”“村人”都充分证明早于太和十七年已经存在“村”这类聚落。实际上,《魏书》提及“村落”也不止上面两处38,因而北魏当时确实存在“村”这类聚落的。北魏实行邻里党三长制为太和十年,那么至少在该年已经是“村落中存在乡里”了。

宫川尚志认为:“村起源于自卫性集团,但在战火始终没有停息的南北朝时期,并不是坞壁消失变成村庄,而是两者并存,互相转化。”18他猜测平原地区“大概村与田野之间用坞壁分隔,即使没有那么壮观,周围也有土墙环绕,由村门或村闾出入,里面地方相当狭小,人家密集。村的道路称作村陌(《周书》四六《张元传》),如果正当交通要道,还有村驿”18。侯旭东则认为:“他的概括揭示了部分实情,但不能一概而论。相当一部分村落,乃至级别更高的府、县当时并无围墙。”32笔者同意侯先生观点。由于战争,村自然会修筑一些围墙、壕沟之类工事,但不可能所有村都会修筑防御工事。史载东晋末年“蜀人危惧,并结邨堡,请命于特,特遣人安抚之。益州从事任明”,“潜说诸邨,诸邨悉听命”。3李特“陷成都小城,使六郡流人分口入城,壮勇督领村堡”3。从“并结村堡”“督领村堡”可看出东晋末年一些“村”已成为有防御功能的聚落。又,萧齐名将陈显达败退“至西州后乌榜村,为骑官赵潭注矟刺落马”19而亡,顾祖禹引《图经》:“初立西州城未有篱门,树乌榜而已,村因以名。”39这些都是有防御功能的“村落”,当然也有没有防御功能的村落,如上述西州在没有“树乌榜”之前自然是没有防御功能的。其实,自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民众居住的聚落有无围墙都有史料依据,但是否都需要筑围墙,应当是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村筑有围墙便一定是起源于“自卫性集团”,更不能说村村都筑有厚实高耸的围墙来进行自卫或防御。

进一步说,魏晋南北时期乡村确实出现了更多以村为名的居住聚落,而且也有更多的村修筑了防御工事,类似于堡垒坞壁,以保证居住者的安全。这种集中居住方式既可能与乡里制度挂钩,也可能在战争情况下与乡里制度脱钩而成为一种自治模式。也就是说,从三国至南北朝时期的村来看,仍是游离于坞堡垒壁与里居的纠结之中。

总之,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从总体上说农村乡里制度处于反复地瓦解和重建之中,里居形式并不普遍存在。三国时期乡里制度破坏严重,晋武帝曾一度恢复,南朝齐梁时行“村长”“村司”制,北魏孝文帝恢复邻里党三长制,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时期富于复古倾向的乡里制度,都使乡村民众居住形式部分重回秦汉那种集中里居形式,隋统一后改为族闾保三长制,秦汉里居形式当以村落形式得以普遍恢复,进而向唐代村长制发展。一般说来,魏晋南北朝在较长动乱时期的典型乡村居住形式是堡坞垒壁,而一旦政局有相对较长稳定时期则会采用或推行乡里制度,民众居住当以没有防御功能的聚落为主。从乡村民众居住形态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防御性坞堡垒壁与普通村落里居的纠结之中,反映出动乱时期政府对前者的管控十分有限,乃至有时完全失控,而对后者则能进行有效管控,从中亦可见“里”级管理向“村”级下移之趋势。


注释:

1包伟民:《中国近古时期“里”制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2(12)(13)(14)(15)(16)(17)(21)(22)(24)(54)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310249263548549194506542722137811081053783783847页。

3(25)(26)(28)(29)(31)(32)(33)(34)(37)(38)(39)(40)(58)(76)(77)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0581018746747243023083022434168079126182621320530941433302830293029页。

4乐史:《太平寰宇记》卷六九《河北道》,中华书局,2007年,第1402页。

5郦道元撰、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04页。刘备居住过的里,里(村)名延续下来,那么可判断这一聚落自汉末到宋初没有消失过。

62003年发现的河南省内黄县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修筑规范,没有围墙,属开放式聚落。可参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内黄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第二处庭院发掘简报》,《华夏考古》2010年第3期以及其他考古发掘报告与报刊介绍。

7“堡”字在《汉书》《后汉书》书中未见。

8(11)陈寿:《三国志》,第659页。此条资料是董卓之乱后,虽时间未详,大致可判定为三国初。

9(18)《三国志》卷四九《太史慈传》裴注引《江表传》曰:“鄱阳民帅别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华)子鱼所遣长吏,言‘我以别立郡,须汉遣真太守来,当迎之耳’。子鱼不但不能谐庐陵、鄱阳,近自海昏有上缭壁,有五六千家相结聚作宗伍,惟输租布于郡耳,发召一人遂不可得,子鱼亦睹视之而已。”海昏上缭壁“有五六千家相结聚作宗伍”,显然是豪族壁垒。

10(19)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11041105页。

11(20)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10511052页。

12(23)《邓艾传》称邓艾曾“梦坐山上而有流水”,占卦不利,后又违令不归,引起司马昭不快而受“槛车征艾”的惩罚,最终其死于非命。从中可看出其修筑壁垒亦有自卫目的,或其已知司马昭之心。

13(27)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058页。此为晋武帝太康初司空卫瓘与尉司马亮上奏之语。

14(30)此以东汉为例举主动平毁防御工事者,如《后汉书》载光武帝“又诏(王)常北击河间、渔阳,平诸屯聚”,“(隗)嚣遣将过乌氏,(王)常要击破之。转降保塞羌诸营壁,皆平之”。《后汉书》卷一五《王常传》,第581页。一旦需要,当然也会马上修缮,如安帝永初五年,樊准为河内太守,“时羌复屡入郡界,准辄将兵讨逐,修理坞壁,威名大行。”《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129页。总之,毁筑堡壁是根据时势需要。其实坞堡围墙虽高,然为土筑,若不修缮自然也会很快损坏。

15(35)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2283页。此条资料当为西晋时。

16(36)主要有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1980年第6期;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夏毅辉:《汉末魏晋南北朝坞壁考论》,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具圣姬:《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民族出版社,2004年;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商务印书馆,2005年;庄华峰:《魏晋南北朝社会》,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越智重明:《里から村へ》,《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1973年;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时代の‘村’をぐつて》,《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汲古书院,1996年;等等。

17(41)齐涛先生将堡坞分为流民坞壁、乞活坞壁、兵士坞壁、乡里坞壁。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第1113页。

18(42)(52)(73)(74)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第85688483页。

19(43)(64)(65)(67)(68)(78)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79362355359365494页。

20(44)姚思廉:《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5758页。(45)姚思廉:《陈书》,中华书局,1972年,第490页。

21(46)(70)(71)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51430381818页。

22(47)魏收:《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2855页。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86年,第4271页。

23(48)《魏书》卷一八《元孝友传》,第422423页。《北齐书》卷二八《元孝友传》载临淮王元孝友曾称:“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族,四闾,闾二比。”中华书局,1972年,第385页。

24(49)令狐德棻:《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第388页。

25(50)魏征:《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680页。

26(51)诸家观点可参考章义和《关于南朝村的渊源问题》一文,《福建论坛》2005年第4期。

27(53)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82年,第511512页。另有卷三○《东夷传》高句丽一处“村”字。

28(55)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卷下,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78页。

29(56)刘再聪:《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立足于唐以前的考察》,《史学月刊》2006年第6期。

30(57)应劭著,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第547页。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作“扬王邨”,其他文字略异,中华书局,1958年,第692页。

31(59)南朝宋齐间人吴均《续齐谐记》有此条记载,但无法定是否为最初记载。

32(60)(75)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4240页。

33(61)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八六《梨》引郑辑之《永嘉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1474页。郑辑之为南朝刘宋时人,《永嘉记》即《永嘉郡记》。

34(62)司马光系此事为刘宋明帝泰始二年二月戊寅至庚辰,参见《资治通鉴》卷一三一,第4105页。

35(63)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21612162页。

36(66)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第364页。左里村可作两种解释,一为具体村名,二为左里某村。无论怎样解释,都可肯定村从属于里。

37(69)南朝乡村聚落用“里”记载也很普遍。

38(72)《魏书》卷九《宣武帝纪》:熙平元年(516)“九月丁丑,淮堰破,萧衍缘淮城戍村落十余万口,皆漂入于海”;卷五八《杨播传附杨逸传》:“及其家祸,尔朱仲远遣使于州害之,时年三十二。吏人如丧亲戚,城邑村落,为营斋供。”

39(79)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二〇《应天府·秣陵城》,中华书局,2005年,第9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