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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和合”治理文化研究——基于乡土文化嵌入因素的审视

作者:陈 杉  责任编辑:邓雅琳  信息来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5期,第34-40页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 1620

【摘 要】乡土文化嵌入因素对社员、理事、监事等的行为都会产生影响,是当前合作社治理中的制约因素。“和合”治理文化承认社员之间的差异性、多样性以及治理机关事务的矛盾性,强调不同主体的共生性、包容性。治理主体应相互成就、协同发展,疏导差异、分歧并解决矛盾,强调促就合作社与自然、合作社与社会以及各治理主体的关系处于一种持续的和谐状态。“和合”治理理念强调社员的自治主体性与社员的相互信任,尊重“异质共生”,强调“礼之用,和为贵”,是一种坚持平衡与合作、秉持“天人合一”的治理思想。

【关键词】合作社治理;乡土文化嵌入;“和合”思想;“和合”治理文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合作社既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启迪社员民主表达、民主议事的实践舞台。“尚和合、求大同”的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绚丽瑰宝。1研究当下合作社治理中的乡土文化嵌入因素,构建具有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和合”思想的合作社治理文化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合作社文化、合作社治理文化

1.合作社文化

合作社文化是指反映合作社组织的成立宗旨、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被社员整体接受的一系列思维习惯、行为准则以及认知系统等的集合,涵盖合作社制度文化和合作社组织文化。

文化必须依靠一套相关的制度和规则被认同和学习才能实现。合作社文化在合作社中,通过特定交流及传递被成员获得。当合作社制度以规则的面貌出现时,规则一定体现了合作社文化的内核、价值、精髓、品质与观念。当合作社文化反映为合作社规则时,则会体现为习惯和规章制度。制度包含文化价值,文化必然采取制度形式。在合作社的具体运行之中,合作社文化往往会内化为社员平等、民主管理,社员间的相互协作、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互利共荣等思想和理念。这种被社员认为有效而共同遵循的基本信念和认知等组织文化,主要反映了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核心主张,以及由此产生的组织行为。

合作社文化运用内部机制的调整去应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合作社文化主要呈现两个特点。首先,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差序格局”之下形成的网络化社会关系背景的治理格局,导致正式规范在合作社缺乏生成的空间,建章立制很难进行,熟人社会也导致社员关系微妙,而维系人际关系的传统、理念和思想却在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其次,“成员导向”向“市场导向”转化会影响合作社的益贫性。自治、民主是合作社文化的基本内涵,而民主性和益贫性会相互排斥,在互助益贫与民主合作获取收益之间的摇摆不定导致文化异化现象的出现有一定的或然性。

2.合作社治理文化

合作社治理文化是指社员、理事、监事、经理人员等合作社利益相关者,在参与合作社治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关思想观念、目标、价值体系、社会风尚、道德伦理、行为规范、制度体制等。这些蕴含合作社价值观、宗旨、规则、标准等的制度成为合作社的行为准则。治理文化的要素可以分为观念层、制度层和行为表现层,治理文化是在治理主体参与治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治理文化的核心组织载体是理事会。治理文化在治理主体间的相互信任与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不断变化和调整。

合作社与成员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具备较强的适应性。第一,合作社可以对成员进行教育,以提高成员的文化适应性。第二,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水平,加强合作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三,与其他企业合作或组成合作社联社,提高抵御市场的能力。合作社在采取这些较优的文化选择和制定规章制度时会遇到既有文化系统的抵抗。对成员的社会化影响最直接的价值观念,如风俗、道德、宗教观念形态方面的合作社文化倘若不被合作社负责人认同,会阻挠文化演进,甚至造成负责人为捍卫既有的文化系统而践踏合作社利益。由此表明,合作社的成长历程本质是合作社治理结构和规章法度的成长历程,没有“衡下车,治威严,整法度”,就不会有“上下肃然,称为政理”。合作社的发展是合作社文化的生发、明确和保护的进程。合作社文化和合作社制度内嵌有同质性的认知、规范和控制因子,合作社文化、制度模型非常类似且可叠加,也可以理解为合作社文化被外化成合作社制度。

二、乡土文化及其嵌入因素

1.乡土文化

《管子·版法》曰:“必先顺教,万民乡风。旦暮利之,众乃胜任。”[1]24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发端于农耕社会的乡土性的文化。乡土文化是在一定区域生发并沉淀形成的信仰、习俗、社会组织形式等,是系统的、多维的物质、精神及生态文明的总和。乡土文化是深邃的理性认识和朴素的感性认识交织而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合作社治理文化的生长点和“软实力”。只有尊重、延续、批判与创新乡土文化,才能使乡土文化焕发生命力。

劳拉·克里斯曼与帕特里克·威廉姆斯认为,全球相互关系的中心问题便是文化一体化与多元化之间的紧张。[2]156当今中国,农村面临着来自社会外部和社会内部的文化风险。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包含农耕文化、血缘文化和宗法文化,尤其在乡村,宗法思想和血缘关系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关系型信任、非正式规范、差序格局人际网络等乡土文化要素,是合作社运行中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合作社治理中存在着“利益秩序”、“权力秩序”和“情义秩序”,合作社在这种秩序中形成了互助互利的格局,“利益”、“血缘”、“感情”共同组成了合作社治理中维系社员关系的三个维度。

2.乡土文化嵌入因素

目前,合作社更多体现的是乡土文化嵌入因素。Granovetter提出了“经济行为嵌入社会结构”的命题,认为行为主体在具体、动态的社会关系制度中追求自身多重目标体系的实现。[3]481-510结构嵌入指合作社治理主体及其所在网络嵌入于由其构成的社会结构中,并受到文化、价值因素的影响,[4]6-14合作社治理的约束条件、实现路径依赖于所嵌入的社会结构,乡土文化嵌入会对合作社的治理施加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确立与运行。

乡土文化在嵌入的过程中,合作社会选择与乡土文化契合性较高的治理元素,并使其同化为治理结构。如果某种较为先进的治理元素与乡土文化存在诸多不同,则有可能被排斥。乡土文化嵌入治理结构,并在合作社的实际运营中内化为控制性规范。非正式规范对合作社治理产生强势影响。在乡土社会,村民关系主要靠习俗规范和道德标准来维系,在合作社内部这种成员的人际关系会逾越合作社正式治理层级和制度对合作社治理产生影响。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运转模式在被成员认可和遵从的情况下,成员遵守合作社全新的治理理念并遵守治理规则。至此,组织运行步入正轨,并对组织治理方式进行建章立制,组织也相应实现了一个文化嵌入的运动周期。

研究中国合作社治理结构的乡土文化嵌入要考察成员道德、礼治秩序、长老政治、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等因素。“兼容”和“有利”是实现文化嵌入机制制度化的必要条件。合作社是不同群体和利益的联合体,社员有自身的偏好、目标和利益。由于在社员间存在的亚文化、亚利益不同,“兼容”和“有利”便成为社员与合作社沟通的桥梁,文化嵌入是合作社发展的理性选择。

三、乡土文化嵌入因素对合作社治理的制约性

1.长老政治、差序格局对合作社治理的制约

长老政治是指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建立的是以家长为核心的伦理秩序,而差序格局是指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2“差”与“序”,前者象征着以己为中心自亲而疏的关系网络,后者则是这种亲疏关系的确立所隐含的等级意味及其秩序体现。而团体格局中,团体中的分子出于同一个平面,个体的独立性更高,不强调血缘亲疏关系。在合作社治理中应是行政文化、乡土文化和契约文化三个维度共同发挥作用。但实践中,成员很少能参与决策和管理,民主自治较难推行。合作社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被淡化,组织运转主要靠合作社负责人个人权威。

合作社治理表现为任人唯亲,讲人情,互信机制缺失。处于较高管理层的管理者的干预行为往往导致一般管理层工作较难开展。普通社员出于对理事长的威慑心理,为了所谓的“和气”和“面子”,注重与上下级人员关系的维护。即便利益受损,普通社员也会选择息事宁人,实现合作社的“一团和气”。传统乡村社会等级秩序是靠“礼治”来维系的。亲疏有别、尊贵不同产生专治特权与压制、逆来顺受与服从,在严格的等级秩序中没有监督与制约生成的土壤。经由“礼”的途径所形成的“和气”掩盖了社员之间的不平等和差别待遇,社员缺乏主体地位。在理事长的专制、特权和个人权威之下,社员必须服从理事长,社员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利意识。

有的情况下,理事长的本位利益成为深化合作社文化推广的障碍。理事长拥有缺乏监督和制约的绝对权力就会利用权力寻租,合作社的发展、社员的获益就取决于理事长的“德行”,难以保障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和社员的富足。

2.熟人社会对合作社治理的制约

信任是合作的前提,蕴含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圈子主义精神”的“熟人信任”导致合作社很难成立。这种行动逻辑也限定了合作的范围,制约着组织的发展。合作社治理需要突破熟人的界限,开展以物权(保障产权)、债权(缔结契约)为基础的“陌生人”合作。3

受熟悉人网络“一团和气”想法的影响,合作社的分权与制衡实现比较困难。监督权的实现要保证监控反馈机制的通畅,预防与杜绝合作社治理不当之处。监事往往是理事长指派的,为了和领导层维持良好的关系,很少有监督思想,监督职能是无法实现的。监事实际上在选举和薪酬方面受理事长或总经理的约束,从原本的制衡机构变为附属机构,难以发挥监督作用。监事的思想意识往往是这样的:监督行为维护的是全体社员和合作社的利益,得罪的却是上层管理人员,自身无利可图,而不实施监督行为又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监事经过利益权衡往往选择闭上眼睛、堵上耳朵、捂住嘴巴。社员大会成为部分社员的大会,理事并不“理事”,合作社治理空洞化现象十分严重。从根本上说,缺乏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适应合作社实际情况的良好治理文化。在治理中,合作社理事会效率低下,决策往往只反映核心社员的意愿,不能保证普通社员的利益。

血缘基础上的联合是当代农民合作产生的前提,尽管熟人社会中的关系型信任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也阻碍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传统乡土文化缺乏作为现代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平等合作的精神与经验,只有构建以制度章法为前提的制度型信任才有助于合作社规模的扩大。

3.小农意识对合作社治理的制约

小农意识也是合作社治理的制约因素。小农经济在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还是存在的。小农经济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律,和集约化大生产不同,不可能形成集中、约束、协作的组织机构和相互制约的人事关系,只有靠农村宗族派别来行事。小农意识产生于自然经济,是在以家庭血缘为生产、生活本位的环境中形成的,反映小农经济中农民的身份和地位的相关认知、理念、思维方式等的总和。这种意识体现为农民为了生存而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但农民一般不会为了争取权利而斗争。在以“家”为封闭性生产单位中产生了为“家”谋取利益的自私自利、“安分守己”的小农意识。

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小农意识主要体现为平均主义和等级观。一是小农意识的平均主义。儒家中庸思想本是倡导人们凡事不走极端,把握分寸,防止“过犹不及”,但是在现实中演化成了一种庸俗的处世哲学,即体现为在人际交往中安分守己、明哲保身,在生产中缺少创造性和进取性。在合作社治理中,农民主要表现为缺乏自我独立、民主权利意识,因此,合作社很难实现民主治理,“一言堂”、滥用职权等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小农意识的等级观。封建等级政权之下,官本位、等级制等思想束缚着农民的意识,并造成小农狭隘、保守、偏执、逆来顺受的心理。在“小农意识”的影响下,社员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息事宁人”想法的较为普遍。

四、合作社“和合”治理文化的思想内核与实现机制

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的养分,构建一种新型的治理文化是合作社治理的现实选择。构建合作社“和合”治理文化,用文化凝聚更多成员,振兴和涵养乡村文化,培养社员的自信与责任意识,树立社员的文化信仰,是合作社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文化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生命力,是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合作社应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主动寻求一种创造性文化生长范式,实现文化的包容性发展。

1.合作社“和合”治理文化的思想内核

“和合”思想作为中华文化极为璀璨的内核与因子,汇聚和总结了中国历朝历代儒、释、道的思想精华和经验,也是合作社治理的重要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与行为法度。儒家的“和而不同”、墨家的“兼爱”,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都体现了了不同群体共生共处的思想。首先,承认社员之间的差异性、多样性以及合作社治理机关事务的矛盾性;其次,强调不同主体的共生性、包容性;再次,主张主体间相互成就、协同发展,疏导差异、分歧并解决矛盾;最后,促就合作社与自然、合作社与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处于稳定的张力状态。“和合”思想推崇“以和为贵”、“和衷共济”,关注亲仁善邻,秉承和谐相处、合作共赢思想,有利于改造乡土文化嵌入因素。最终,在中西交融的基础上,构建互通互补的文化,形成一种真正自信、有力量的文化。治理文化在合作社治理秩序发挥着重要的行为指引作用。西方治理思想中的内核是民主、平等、公正,“和合”思想强调异质要素在一个组织体内和谐统一、协同发展、共生共荣,是一种求同存异的世界观和系统的方法论,对组织治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合思想在合作社治理文化方面的体现应是奉行互助、合作、团结、有序的精神风尚、行为准则。立足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确保合作社制度的有力执行,尽可能缓解人与制度之间的对立。具体可以表现为如下思想。第一,成员民主控制思想。成员有资格参与组织治理。第二,自治、自立思想。坚持以社员为本,强调自治理念。完善社员参与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制定工作,构建合作社的自治制度和自治方式,增加合作社治理的透明度,让社员知情、参政、管事,使合作社事务公开更广泛、更及时和更深入人心,保证合作社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合作思想。合作社应先“和合”而后“作”,社员之间应敦亲睦邻、和谐相处、合作包容,社员共同发展。第四,关心社区原则。合作社要强调与天地万物共生,不能破坏自然环境;在处理与利益相关者关系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第五,慎独互信思想。社员是自治主体以及社员间要相互信任。

1)“和合”思想强调社员的自治主体性与社员的相互信任。慎独互信思想体现了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自觉性和主动性。慎独是修身的最高境界。慎独在于律己,个体要谨慎面对自己生命本质上具有独立的事实。重视社员主体性道德的形式,也为社员自身发展提供了可能。社员是自身利益的最佳维护者,要充分强调社员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强化社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合作观念,促进合作治理能力的提升。确立社员的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条件和采取措施,使得社员能够自主有效参与组织治理。提升成员的参与能力,强化社员对组织文化的认同,使得组织治理是社员真正自觉的行为,稳步提升组织治理水平。培育社员的行为主体意识和对组织的认同意识,构建以人为本的治理文化理念,尊重社员,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合作社的经营目标。君子以诚为贵,“圣人重诚,敬慎所忽”,“诚无垢,思无辱”,“夫不诚不思”[5]312。社员自身要诚实守信,而要提升成员参与合作社治理的意愿和能力,更要促成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核心社员通常会控制理事会人选的任命,从而使理事会的决策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从而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使社员选举能代表广大社员利益,能真正履行职责的理事,关键在于社员和理事之间需要建立起基础的信任,即社员能够信任理事,理事也能代表社员行事。“反诸身不诚”就是指反省自己是不是诚实的。在合作社内部社员有话不敢说,有想法不敢表达,这时的社员是不真诚的,即“不诚乎自身”。只有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充分的互信机制,社员才敢勇于表达自己的想法,民主自治、监督机制才有可能真正的建立起来。当然,社员敢说是前提,建立相应的责权利配套制度和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社员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作社行动的基石。倘若无法建立信任关系,合作社就会害怕冲突,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理事会时就不可能进行积极的争论,无法进行思想上的碰撞和交锋,社员形成的就是虚假的“一团和气”。只有充分强调社员的自治主体性和社员的相互信任,形成真正的“和合”治理文化,才能激发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培育组织的内生发展动力。

2)“和合”思想尊重“异质共生”。《后汉书·延笃传》云:“或谓先孝后仁,非仲尼序回、参之意。盖以为仁孝同质而生,纯体之者,则互以为称,虞舜、颜回是也。”[6]2107同质是指研究个体间被研究指标的影响因素相同。异质则指个体间存在较大差异。“共生”是“异质”的基础,先“共同存在”才能“沟通与交往”。在合作社“和合”思想浸润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同质共生”,也要强调“异质共生”。如何让核心社员和中小社员在合作社治理中“共荣共生”呢?核心社员比较擅长产品营销、经营管理,而中小社员往往专注于生产活动,并不擅长营销和经营行为。核心社员往往进入合作社管理层并取得管理权力,而中小社员加入合作社只是想出售农产品和取得收益。社员的异质性决定了两者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在充分认识并尊重社员差异性的前提下,发挥不同社员在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各司其职”,共存于合作社这个利益共同体之中。对待不同社员不能失之偏颇,要强调“和合”思想的“异质共生性”,使不同社员都能实现对合作社的民主控制,最终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7]164

3)“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7]141淳朴的人性与和谐原则是社会的根本要求。要使社员互相爱护、信任、尊重、体谅,各得其所,事得其宜,则合作社太平。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的原则反映中和之道的本旨,应成为社员的行为法则。合作共赢并不意味着“息事宁人”,不意味着对理事、监事的不当行为视而不见。社员的剩余索取权的行使取决于合作社的收益,一旦理事、监事的行为损及合作社利益时,社员的收益必然受损。合作共赢意味着在正视矛盾的前提下,用智慧、勇气和担当去正确、妥善处理问题,使得理事能真正履行“忠信义务”,监事尽到“监督职责”,使得合作社气正风清,从而形成治理中真正的“和合”文化氛围。“人和”意味着合作社群体和谐,即个体社员在“修身”同时,通过耳濡目染带动其他社员修身,实现合作社群体和谐。“礼之用,和为贵”意味着存在矛盾的合作社治理双方在礼的范围内相生相克,是合作社治理的良策。“和合”存在中庸,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合作社处理矛盾时要采取折中主义。第一,中庸讲“和合”的前提是“礼”,正所谓“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8]8。“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8]110如果关涉是非曲直,则必须坚定地表明立场。“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8]136第二,中庸亦非以“礼”抹杀一切,实则是在“礼”之内,行宽恕仁爱之道,强调“和为贵”,使得“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9]266。第三,“和合”并非代表着社员懦弱,缺少勇气,而是积极地缓和矛盾,形成有效的协调适应机制,使合作社对立各方存于合作社的统一体中,让各利益主体共生共长,相辅相成,从而使合作社达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理想境界。

4)平衡与合作的治理思想。成员从合作社取得控制权和治理权,合作社要遵循广泛的合作原则,以及坚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一般理论。“熟人关系”之下的合作社,理事长大权独揽,忽略民主与自治,普通社员的利益往往被忽视。权力的倾斜状态违背了“和合”思想所推崇的“平衡、和谐、合作”理念。权力应该是适度的、优化的。合作的前提应是权力的平衡,中庸之道也是平衡的自然法理;若权力是不对等的,则合作社的参与主体是无法合作的,或者只能是“合而不作”。治理结构的架设要尽量给中小成员赋权,给核心成员规定义务,使得不同成员的力量大致相当,从而实现对合作社的共同治理。“交得其道,千里同好,固于胶漆,坚于金石。”[10]25正所谓“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11]436,这充分说明了合作的重要性。对合作社的控制权由成员通过投票决定治理问题,包括批准合作社章程、批准企业的合并、解散以及选举理事。只有成员同心同德、密切合作,才能使合作社充满创造力和生机。

5)“天人合一”的治理思想。儒家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提出“人”要与“天”保持一致,追求与“天道”的契合。这就要求合作社应顺应自然规律行事,实现合作社与天地万物融会、协调。另外,“天人合一”还应包括合作社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合作社要建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对社会进行回馈。首先,合作社在治理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时,不能涸泽而渔,更不能污染环境,避免合作社与自然对立。要贯彻“天人和谐”治理思想,保护生态环境,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其次,关心社区原则。这就要求合作社在处理与相关者利益时,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最后,合作社与社会应处于一种良性互动状态,从而走向有机和谐型流动。尽管合作社治理中的各种矛盾依旧存在,但合作社的整体趋势是“互构谐变”,4是在不断地“求同存异”“异中求同”之中走向和谐。当处于“互构谐变”中的绝大多数社员不再感觉到压抑和限制时,社员的潜能、激情和创造力才能被激发出来。合作社应适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关注社会发展,构建与自然、社会共生共荣的良好关系,达到合作社祥和、有序、美好、灵动的理想状态。

2.合作社“和合”治理文化的实现机制

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8]13合作社建设要采取充分调动社员的精神激励措施。治理文化是合作社的血脉和社员的精神家园,治理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社员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有弘扬治理文化精神,才能为合作社发展和建设提供指引方向、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强化政府在推广合作社治理文化的主导作用。现代合作社管理理念应强调构建良好的合作社治理文化的重要性。要在合作社构建民主、平等、公平、团结、合作的价值理念,吸引更多的小农户加入合作社。政府在治理文化建构中作用重大,优秀治理文化的建立,需要政府的主动参与。政府要在社会中倡导“和合”治理文化,与各院校、研究机构合作,通过对合作社开展培训和教育,提升社员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思想境界,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各种治理活动,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政府各种“自上而下”的主导政策也要与合作社自身的积极行为、社员自身的主观世界的改造相结合,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2)加强合作社推广治理文化的激励机制。奖惩分明是合作社治理文化在合作社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治理文化在合作社的作用,要在充分尊重和肯定社员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合作社内部建立表彰与奖励机制。要对合作社主体意识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努力积极投身治理行为、表现突出的成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采取各种交流、推广形式,肯定其带头作用,树立正气,激励、引导社员投身合作社的共同事业之中。

3)强化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同度”和“归属感”。目前,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较弱,为此,要培养社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感,提升社员对合作社的认同度。合作社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用人机制,用完善的社员剩余价值索取权的规制方式、保障措施和配套制度吸引成员,使成员乐于加入合作社,强化社员对组织的归属感。社员要积极提高自我修养,进行自我教育。合作社要开展各种培育企业文化的活动凝聚人心、团结社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护社员权利不受侵犯,形成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理事长的带领下,要充分发挥好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达到治理效果的最佳化。

4)重视治理文化同时要强调法治的基础性作用。荀子既重视“礼”,也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吸收了前期法家的法治思想,开创“儒”、“法”结合的先河。荀子认为只有礼法并重,才能治理好国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君道》)[9]197,认为法治是重要的治国工具,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荀子认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君道》)[9]199,“《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劝学》)[9]7,“起礼义、制法度”(《性恶》)[9]376,对礼与法进行了深刻的思辨,指出礼是法度的标准,要按礼来规范民众的伦理关系。

贯彻法治思想,要主张社员的平等性,保护社员的权利,尊重社员的独立法律人格。法治思想之下,合作社为社员无限的自由与发展提供了可能。由此,差序格局所形成的社员对理事长的依附性同自由平等的主体人格形成巨大反差。合作社相关法律规定了治理主体的权责利,构建了市民社会关系基石的平等、公平意识,有助于培养社员的现代意识。

在现代法治国家,强调“和合治理文化”与法治思想并不矛盾。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合作社治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法律与管制是出击的铁拳,文化与思想则是温柔的手。管制是通过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约束力加以实现,基于一定的价值尺度,对社员的行为进行规定,具有很强的惩戒刚性;治理突出合作社、社员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去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规训弹性。[12]189文化力量无处不在,付出成本较低,却能使人精神世界发生很大改观。可见,合作社治理是既坚持依法治社,也要充分重视“和合”治理文化构建的有机统一。

五、结语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易经》),[13]83这是古人对文化与治理关系的描述。由于乡土文化的嵌入因素,社员缺乏主体意识,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无法构建和谐的治理状态。基于此,应对治理主体进行行为主体意识的培养。人类有共享的价值观和信仰、规范,才能进行社会互动、社会的交换和互惠。[14]18-21只有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担其职”、“各司其命”,才能形成权力的分权与制衡。要构建合作社“和合”治理文化,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合作社。

通过合作社治理文化的生成,形成合作社的治理文化力和企业的软实力。治理文化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融入合作社发展之中并成为发展的轴心。经济发展是合作社的血肉,治理文化则是合作社的灵魂。治理文化对于塑造合作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有治理文化内涵深厚,不断创新,才能使合作社日益壮大,充满活力。也只有这样的合作社,才能保持经济与治理文化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要通过汲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基因与精髓的“和合”思想,形成有中国印记的合作社治理文化,以推进合作社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合作社对农村经济的拉动作用。


注释:

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针对“和”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

2)(1)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四章。

3)(2)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一章。

4)(1)参见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研究”(社会学前沿论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十章。

参考文献:

[1]刘向汇编.贾大宏主编.管子[M].北京:西苑出版社,2016.

[2]巴特·穆尔-吉尔伯特等.杨乃乔等译.后殖民批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GRANOVETTERM.1985.Economicactionandsocialstructure:theproblemofembeddedness[J].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91,(3.

[4]高庆鹏,胡拥军.集体行动逻辑、乡土社会嵌入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基于演化博弈的分析框架[J].经济问题探索,2013,(1.

[5]卢元骏注译,说苑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6]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7]汪受宽,金良年译注.孝经·大学·中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8]朱振家撰.论语全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9]方勇、李波译注.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

[10]赵鑫.蜀汉硕儒谯周研究[D].山东大学,2015.

[11]王符.潜夫论·释难(四部丛刊初编本中第334~335册)[M].述古堂景宋精写本.

[12]胡惠林.胡惠林集[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13]姬昌著.靳极苍撰.周易[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14]李向平.社会治理的文化价值资源探寻[J].人民论坛,20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