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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结构、赋权模式与老年组织连带福利比较研究

作者:王 辉  责任编辑:陈静雯  信息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20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0-09-03  浏览次数: 2513

 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是福利再生产的正外部性体现。当前研究关注连带福利的形成机理却没有比较连带福利差异。为回答这一问题文章在借鉴村庄社会结构的解释理路基础上引入组织赋权模式来进行讨论进而抽取松散型和团结型村庄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显示:村庄社会结构所内含的老人社会地位高低、非正式责任约束程度强弱老年组织赋权模式所承载的老年精英整合程度和老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能力共同影响了连带福利生产。这一研究发现不仅有助于理解当前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实践也可拓展到不同村庄结构中的次级组织行动方式和行动效果的比较分析。分类对待不同村庄结构中老年组织的自主性和福利供给功能整合老年精英参与村庄治理促进老年组织与农村幸福院融合是提高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能力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连带福利村庄结构赋权模式农村老年组织比较研究


一、引言

在日益空心化和老龄化的农村,成立老年协会、幸福院、老年互助中心等老年组织是疏解农村养老难题的可行方式之一。究其原因,农村老年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人福利需求,有助于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老年组织在发挥预设老年福利供给功能同时,也会对其所获得的资源进行转化并提高自身能力,进而会连带支配或吸纳家庭、朋辈群体、社会慈善要素等来参与老年福利生产。既有研究已经明确关注或映射到此类现象,并对此作出解释(邓燕华、阮横俯,2008;阮云星、张婧,2009;胡宜、魏芬,2011;陈勋,2012;王辉,2017)。笔者在前期研究中将其概括为连带福利(王辉,2016),并明确其内涵和外延。它是老年组织福利再生产的正外部性体现,也是农村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的再生产表征。

然而,不同地区的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生产是否存在差异?又该如何解释这种差异?根据笔者田野调查经验,不同类型村庄的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数量和内容存在差异。总体判断是宗族力量较强的村庄中老年组织连带福利数量比宗族力量较弱村庄的老年组织连带福利数量要多。从既有研究来看,以宗族关联程度为基础所型构的村庄社会结构是国外内学者所普遍认同和引用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弗里德曼,2000;林耀华,2000;杜赞奇,2003;李国庆,2005;蒋国河,2006;肖唐镖,2011)。宗族关联程度低的村庄非正式责任约束弱,村民难以达成集体行动;宗族关联程度高的村庄非正式责任约束强,村民较易达成集体行动(罗兴佐,2006;贺雪峰,2012)。前者可以被称为松散型村庄,后者可以被归纳为团结型村庄。由于其理论的解释力强,宗族网络或村庄社会结构被用来分析不同地区的村治模式(贺雪峰,2009)、计划生育执行(彭玉生,2009)、低保政策执行(田孟,2015)、关系地权(刘锐,2015)、养老模式(班涛,2017)、权力腐败(孙经纬、戴玉琴,2019)等议题。延续这一解释理路,不同的村庄结构所内含的宗族关联度会作用于老年组织的产生和运作,并转化为连带福利生产。然而,村庄社会结构从哪些方面作用于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既有研究并未明确其影响机理。

除了村庄结构这一较为宏观的解释理路之外,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很重要的解释变量。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组织越活跃,福利生产越高。这一视角虽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却存在两方面局限性:其一,该解释视角过于泛化,继续沿用可能会导致过于简单或共识性的结论,得出一些学界默会的知识,与学术研究创新原则不符;其二,本研究试图挖掘复杂的连带福利影响机制而不得不遵循案例研究。

由于研究对象是组织行为,那么组织赋权模式或权力来源也会影响到组织的结构特征、行动方式和运行绩效,这得到社会科学广泛的支持和证明。韦伯根据统治权力来源不同,将行政管理组织分为传统型组织、魅力型组织和法理型官僚制组织(韦伯,1997)。根据政府支持与否,将民间组织分为官办民间组织、半官办民间组织和民办民间组织。因此,借鉴国家社会关系互动理论,文章将农村老年组织视为国家或政府和村庄社会力量二者相互塑造的产物。然而既有研究并未关注到老年组织赋权模式这一变量,也没有将老年组织视作村庄次级组织来研究其对老年福利生产的影响。因此,引入这一解释视角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创新性。村庄结构如何影响老年组织赋权模式,进而影响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它们三者处于什么关系,这构成了本文所需回答的理论问题。就研究创新而言,文章首先回答了村庄社会结构、老年组织赋权模式以及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之间关系,明确了三者的作用机制。此外,文章使用老年组织赋权模式或组织类型不仅能够弥补村庄社会结构(宗族关联程度)这一宏大解释视角的不足,也有利于创建中观层面的分析概念来全面和深刻地理解村庄次级组织行动,并让其解释框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最后,文章将农村老年组织视为国家与社会互动和建构的产物,进而将其分类为政府赋权型和双重赋权型,不仅走出了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窠臼,也为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类型划分提供了借鉴。

二、农村老年组织赋权模式的类型划分

本文中老年组织主要指老年协会和具有社区互助养老功能机构的组合体,其成立和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这不同于完全内生型的草根老年组织。赋权是一个培养人们权力意识,促使其知识和技能提高来作用于他们身处其中的社会,从而更好控制自身生活的过程(Nanette1999)。结合“国家人类学关于国家分层”观点、“国家在社会中”的理论(米格代尔,2013)以及“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思想(Peters1996),并根据老年组织的产生来源,文章将老年组织划分为政府赋权型老年组织及政府和社会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

政府赋权型组织是在农村宗族力量和社会网络薄弱,难以生长出自组织的情况下,村庄社会需要依赖政府的宣传动员、财政投入、人员培训、关系嵌入和各种奖励等制度供给方式来成立老年组织并确保其运行。这意味着政府赋予其资源,让老年组织具备行使老年福利生产的能力。其目的促进老年组织具备自我教育、自我娱乐的能力,以及生产老年福利,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的福利功能。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赋权型的老年组织虽然自身能够进行自主治理并生产老年福利,但是却存在过度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的缺陷。一旦政府的赋权支持消减,老年组织的运行和福利生产功能也势必会衰退。

双重赋权型组织是指老年组织的产生和运转不仅得到政府赋权,还能够在其发展中得到社会力量支持,尤其是村庄社会中宗族力量的支持。这体现为宗族长老兼任老年组织理事会成员,老年人通过处理族务而获得村庄社会尊重,以及对村内非正式组织如民间文艺队、麻将爱好者群体的吸纳和支持等。换言之,双重赋权型组织内部成员身份具有更多的社会交集和嵌入性。因此,它具有村庄内生型组织意蕴,这不同于政府单向赋权所形成的外生型组织形态。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得益于政府和村庄社会的宗族力量两方面支持。

社会力量的强大并不意味着政府治理能力减弱,反而有利于其界定政策目标和执行公共政策,甚至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促进双方力量的提升,让社会与政府的基础性权力一同成长。政府和社会协同,相互赋权的条件是政府和社会之间存在互补性和嵌入性。在双重赋权型组织中,政府与老年组织既存在互补性,又存在嵌入性。老年组织依赖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生产老年福利,而政府则依赖老年组织生产老年福利,以分担政府供给压力,提高社会总体运行效率。政府和老年组织的嵌入性表现为政府官员会通过关系嵌入到老年组织的仪式性活动中,吸纳老年组织的成功经验将其当作普遍政策予以复制和推广,老年组织会长也会参与政府的决策会议等。双重赋权的结果是老年组织能够在预设功能范围内行使相应权力,促使老年人参与,进而更加自主地开展老年活动和生产老年福利。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社会”互动赋权的老年组织分类标准,文章将老年组织分为政府赋权型和双重赋权型,而连带福利体现在福利生产过程中家庭、社会慈善要素、村组织对于老年人的福利支持。

三、案例选择与案例介绍

案例选择

按照村庄中宗族力量由低到高排序,村庄结构可以划分为松散型村庄、分裂型村庄和团结型村庄三种类型(贺雪峰,2012)。因为松散型村庄与团结型村庄在宗族力量上更具差异性,所以研究这两类村庄更具有可比性。

文章将四川农村作为松散型村庄样本,是因为其农村中宗族力量薄弱,社会关联程度低(桂华、贺雪峰,2013)。此外,四川是农民工输出大省,人口外流必然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下降。然而,四川省老年协会发展较快,按照其十三五规划,截止2020年末,城乡农村老年协会将达到90%以上,其覆盖率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较于其他省份来说更为成功。

文章将浙江农村作为团结型村庄样本不仅是因为其农村具有较强的宗族社会关联程度,还因为该省老年协会的发展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从老年协会的政策出台来看,浙江省在1988年便颁布《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随后又于1998年和2004年分别出台《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2005年出台《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通则》,2014年出台《关于实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的通知》。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的系列政策不但出台时间早,而且还形成了相互配套的政策群。从老年协会覆盖率来看,截止2010年浙江省行政村建老年协会的数量为28213个,占行政村总数量的98.09%(郭海霞、鲁可荣,2012),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

本文选择三家塘村和何斯路村分别作为四川省和浙江省的个案。原因在于:其一,两个老年组织都曾被学者关注或新闻媒体报道,如《四川日报》、《中国县域经济报》、《南充日报》等相关媒体均对三家塘村的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做过详实报道,呈现了较为完整的组织运行和福利生产过程。何斯路村是全国的明星村,其老年组织也得到学界关注,如以该个案来阐述老年组织或老年人如何参与村庄社会建设和治理(许文婷,2012;柯凤华,2020)。其二,本着选择性抽样的极端案例原则和调研可行性原则,调研这两个案例具有便利性和可比性。

(二)案例介绍

笔者分别于20149月和201511月对这两个村进行了田野调查,挖掘两村老年组织的产生和运作,功能和绩效,调查方法包括现场观察、面对面访谈以及后续电话访谈等。

1.三家塘村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

三家塘村属于阆中市飞凤镇,距离阆中市区22公里,交通便利,是一个多姓氏并存的村庄,包括陈姓、杜姓、张姓等。各姓氏基本没有族谱、祠堂、族长和共同的祭祀仪式,村民宗族观念薄弱,自发的村庄集体行动较为少见。村庄经济一方面来自于传统农业和少量打工经济,另一方面依靠在土地流转之后形成的枇杷农业合作社,发展枇杷种植产业,并借助电商通道进入市场销售,具有较好发展态势。近40%的人外出务工,三留守问题突出。除此之外,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空巢老人数量多。传统社区资源虽然潜存,但是却没能自发地组织动员起来予以生产或供给老年福利。

面对留守老人众多但养老资源有限的窘境,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方式建立互助养老中心,提供老年活动平台,倡导互助式养老。互助养老中心通过设立生活部、卫生部和文娱部进行老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通过将地域相近的老人划分成一个小组来倡导邻里互助和结对帮扶。通过分部制度和分组制度,该中心由政府直接管理模式逐渐演变成老人自治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成立老年协会。在该老年组织连带性动员和催化下,家庭、朋辈群体和社会慈善要素等对老人的经济支持、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方面的非正式支持也随之注入和增加(王辉,2017)。家庭支持增加表现为子女的情感沟通和经济支持增多。朋辈群体支持增加表现为参与老年组织活动的老人之间的社会网络更加密集,邻里间的生产、生活互助增多。社会慈善支持表现为老年组织接受捐赠和老年人免费接受体检等。

资源是组织行动能力形成的基础和中介,三家塘村自身资源较为薄弱,故其老年组织的建立、运营和连带福利生产阶段,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赋权和资金支持(王辉,2015)。国家自始至终在场是维系互助养老中心运转的根本保障,社会自身力量却相对欠缺,只能在老年互助和情感慰藉上发挥作用,不能在资金注入上有所作为。故老年组织连带福利或福利外溢效应体现为家庭、朋辈群体和较少的社会慈善捐赠。

2.何斯路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

何斯路村是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的一个行政村,距离市区大约16公里。虽然义乌市是世界闻名的小商品聚散地,经济发达,但它却位于山区,也同样属于人口空巢村。何斯路村在老年福利上的特色之处表现为:一是具有建制较为完善的老年人协会,其在老年福利供给中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该村是一个主姓村庄,90%以上的男性都属于何姓,具较强的宗族关联,宗族内部凝聚力较强。因此,何斯路村既是行政村,又具有自然村的显著特征。自然村的宗族力量和集体行动能力都较强,这为内生型组织的发育生长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何斯路村老年组织在政府和村庄社会的双重赋权之下于1998年正式成立,年满60岁的老人自动成为老年组织会员。政府赋权表现为政策自上而下引导(1998年、2004年、2005年、2014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老年协会发展的系列意见)、资金支持(对新开办老年协会和考核达标的老年协会都给予相应支持和奖励)、活动支持(义乌市老龄办经常举办老年人唱歌、象棋、书画和游园活动)和关系嵌入支持(民政局和老龄办工作人员参与何斯路村举办的老年人趣味运动会)。老年组织内设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而担任理事会成员的一般都是退休干部和教师,他们关系网络广泛,社会活动能力强。老年组织为老人提供了多种福利服务,如提供棋牌、放映录像、练习太极操、趣味运动会等娱乐健身福利;在重阳节和端午节发放礼品或现金的节日福利;对孤苦和困难老人进行照顾的生活照料福利;在老人患病或去世时的抚恤性福利;利用老年大学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的学习型福利。这些预设型福利是老年组织初次福利生产,是其成立的初衷和功能有效发挥的体现,也是政府、村委会和社会多方支持和相互作用的结果。

老年组织在规则与资源的驱动下能够产生溢出老年组织边界的福利再生产,体现为连带家庭、朋辈群体、社会慈善要素和村组织福利支持的增加。家庭支持增加表现为情感交流和经济支持增加,不孝行为减少。朋辈群体增加表现为朋友关系网络密集,互助程度提高。社会慈善要素表现为近年来村民捐赠的现金、麻将机以及村内每个老人都拥有的电水壶和毛毯等物质性捐赠,还有一系列由政府和其他单位赞助的慈善公益活动(如免费体检、烹饪技能培训、裹粽比赛、老年趣味运动会等)。村组织支持是指将村集体收益(每户建房时需向村组织上缴的电损费、场地出租费、村集体果园收入等)转移给老年组织。当然,老年组织通过扮演村庄环境清洁者、传统文化传承者、村庄规划转达者成为村组织的治理伙伴。

综上所述,比较两个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过程,其相同之处是连带福利产生的驱动机制体现为老年组织预设功能产生了福利吸引力并形成了村庄内的权威,运转路径总体上表现为政府正式福利促进和催化了非正式福利的增加,其运转结果体现了显功能和潜功能的交叠,以及福利网络的密集化(王辉,2016)。然而,不同之处表现为:四川三家塘村的老年组织产生的连带福利主要体现为家庭福利和社区福利的增加,而社会慈善捐赠较少,更遑论村组织的福利支持。浙江何斯路村老年组织不仅连带性催化了家庭、社区的福利支持,还连带性促进了众多社会慈善捐赠和村组织的福利资金支持。既然家庭和朋辈群体的支持在两村都呈现出来,故此只需探究何斯路村为什么会产生更多的慈善要素支撑和村组织支持,而三家塘村却更少。 


1 两个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描述

 


根据2018年两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来看,阆中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43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40元,而义乌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20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961元。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比较,四川阆中市仅为浙江义乌市的44.1%,两者差距非常大。从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来比较,四川阆中市为浙江义乌市的73.8%,两者差距较小。差距背后折射了东西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步、不协调这一宏观背景。此外,仔细比较两村微观经济状况,文章却发现存在诸多共同点。其一,两者同属于县级市20公里左右的远郊农村,都能较容易接受县域经济辐射。其二,两者产业结构都是以农业合作社为龙头来发展村庄经济,前者是以枇杷种植,后者是以薰衣草种植,且目前都在推进乡村旅游。其三,两者同属于人口空巢村,老人构成村庄社会重要主体。故此,在四川阆中市和浙江义乌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小,以及三家塘村和何斯路村微观经济情况相似的前提下,本文拟从村庄社会结构视角来分析两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差异。它也符合Lily2007)和Xu2015)所支持的论断——刺激村干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动力源于宗族、寺庙等村庄社会连带团体所产生的非正式责任机制,而非村庄经济绩效或经济发展水平所致。

四、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差异化解释机制

(一)村庄社会结构影响连带福利生产

1.村庄结构影响老人地位高低,进而影响连带福利生产。

透过村庄结构能窥探老人在村庄社会中地位的高低。传统社会中家庭养老之所以成为可能,重要原因之一是宗族社会中父权制的家庭结构和儒家伦理所倡导的孝道观念。在宗族力量留存较强的团结型村庄中,族谱和祠堂能得以重建和修缮,族长或族内头人的地位和作用也能得以保障和发挥。宗族社会力量的强大让老年人在传统节日和集体祭祀活动中大显身手。反过来,老人对传统规则和地方性知识的熟练运用,能让他们更受尊重。血缘与地缘的结合让村落家族观念在现代化的洗礼之下经过变异和重组仍然发挥作用(王沪宁,1991),这表现为:共同的姓氏滋生着家族成员相互之间的认同和向心力,而老人们因为既往的集体化生活经历进一步加强了凝聚力和老人们在村庄中的主体地位。

在松散型村庄,村民的宗族传统意识淡薄,也缺少祠堂和集体性的宗族活动,导致老人发挥集体祭祀活动和传承传统文化的作用要小。此外,随着市场化冲击、传统孝道观念流失和个体化社会的到来,加之自身年老体衰、劳动能力渐失等因素,老年人不能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不断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排斥。在其家庭地位和社会威望日趋式微的状况下,一部分老人绝望地走向自杀。根据相关学者研究,近年来农村老人自杀率高的地域主要是宗族文化程度较低的村庄(刘燕舞、王晓慧,2013)。

老人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村庄社会和村组织对其关注和支持,老人地位越高,受到关注和支持的可能性越高。血缘关系浓厚的团结型村庄中,人们更加尊重老人、孝敬老人。人们天然地觉得自己是村庄中的一分子,不仅从村庄中走出去的乡贤关心着老人,村干部也承担了促进老年福利生产的责任。故此,村庄结构影响老人地位,进而连带性促进和催化老年福利生产。

2.村庄结构影响非正式责任约束强度,进而影响连带福利生产。

规则可以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在宗族性社会中,每个人都被置于宗族组织之中……宗族在给其成员归属的同时也给人的身份认同打下了烙印(陈映芳,2007)。这种烙印构成一种非正式规则,形塑族人某种相似的身份认同和思维方式。在团结型村庄如浙江何斯路村中,拥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村民会依循传统惯例如给老人捐赠毛毯、电水壶或者其他物品。村内其他社会爱心人士给老年活动中心捐赠的麻将机等也是基于村庄内所固有的血缘关系和道德约束。此外,村干部作为村庄的领导者属于亲密血缘关系和强大宗族中的一员,势必遵循相同的村庄规范和道德责任约束,保持对老年组织的福利金支持。这正如农村社区中的宗族、村庙等连带团体及其产生的道德责任感和情感需要等非正式责任机制会驱使村干部提供农村道路建设、教育设施等公共产品(Lily2007)。

松散型村庄如三家塘村形成的政府单向赋权型老年组织能够在发挥预设福利功能之时,也连带性地催化了家庭、社区和社会慈善捐赠支持。然而,三家塘村老年组织社会慈善捐赠的数量偏少,仅有3项,其中1项是村内爱心人士捐赠,另2项一是商业广告宣传,一是当地医院的主动进村体检。在松散型村庄中,村民对于老年互助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关心程度较低,社会慈善捐赠不够。另外,村内缺失主要宗族,村干部来自多个姓氏和大家庭。他们也缺失增加老年福利支持的动力,更多是充当福利的维持者和平衡者。

村干部作为村庄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实践界和理论界都被视为连接国家政策实施与满足村民需求、传达村民意愿的桥梁。他们在面临高度不确定性和动态性任务环境中,要在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之间求取平衡,在国家逻辑和乡土逻辑中作出抉择(周雪光、艾云,2010)。就本研究而言,松散型村庄多姓氏并存,难以生长出一个主导性的大宗族来主导村庄发展,当选出来的村干部更多是顺从政府意愿和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经济精英。由于缺少共同的血缘关系和宗族观念,他们较难产生非正式责任感来扩大老年组织规模和改善老年福利水平,更多是起着维持老年组织正常运转和上传下达的作用。然而,在团结型村庄中,单姓和以一两个主姓为主,村干部也主要来自于这些血缘型连带团体。宗族的伦理道德约束和熟人社会的法则更能促使他们产生道德责任,形成非正式责任机制保护村内老年组织的发展。

因此,不同类型村庄影响了村组织对老年组织的福利支持程度。松散型村庄的村组织对老年组织福利支持少,而团结型村庄的村组织对老年福利支持更多。究其原因,宗族作为非正式责任约束会激励村干部来增加村庄公共物品供给(Xu2015)。村干部对老年组织的支持,也能够换取老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和对其他工作的支持。

(二)老年组织赋权模式影响连带福利生产

如前文所言,村庄结构会直接影响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生产或多寡。然而,由村庄结构所塑造的老年组织赋权模式也会影响连带福利的多少。一般而言,这可以从各种组织整合老年精英的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两个层面体现出来。

1.不同赋权模式的老年组织整合老年精英程度高低影响连带福利生产。

老年精英作为村庄第三种力量的组成部分,他们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或关系资源,拥有以各种名义为村庄争取到村外资源的能力,诸如为村庄争取到扶贫资金、在老区建设项目中立项,乃至到企业拉赞助(罗兴佐,2002)。因此,老年组织如果由老年精英来主导,不仅能够发挥他们的知识、能力和见识,还能够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增加老年福利支持。此外,老年精英作为社会能人,具有社会资本的优势,再加上部分老年精英的子女是政治能人和经济能人。这三种优势的结合,老年精英能够更好地主导村庄的发展和福利资源的建构(罗家德、孙瑜,2013)。而老年精英所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其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嵌入其中的农村社会熟人所强调的人情、面子等道义资源。

四川三家塘村老年组织属于政府赋权型模式,其自治结构也吸纳了几位老人(根据学术研究伦理,对个人匿名化处理,下同)来负责日常运行,如下表所示。 


2 三家塘村老年组织的管理者及其社会关系网络


 

参与三家塘村老年组织的老年精英目前仅有2人,分别为老年协会会长和副会长。他们虽然具备一定文艺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但是仅限于在组织内服务老人。其他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均为农民,其生活范围和活动轨迹限于农村,而未能在农村之外建立社会关系和连带福利效应。虽然三家塘村老年组织也催化了家庭和社区的福利支持,但总体上比何斯路村少,究其原因这也与三家塘村老年组织中精英数量过少相关。松散型村庄塑造了政府赋权型组织,意味着在组织运行过程中,政府的资源投入发挥了主导作用,而社会(宗族)赋权的成分弱。三家塘村虽然也有较多的老年精英,但是他们更多是考虑如何过好自己的晚年生活,而较少参与老年组织活动,也欠缺从整个村庄公共利益角度来动员其关系网络来为其他老人谋取福利的互助精神。此外,松散型村庄的原子化程度高、非正式责任约束低,政府缺少关系嵌入和搭建老年人活动平台的积极性,导致各类老年精英参与老年组织活动的机会较少,也就难以动员他们运用社会网络进行连带福利生产或资源链接。

相较而言,团结型村庄中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能够整合更多的老年精英参与其中。如表3所示,何斯路村老年组织理事会成员中老年精英众多,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 


3 何斯路村老年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及其社会网络

 


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的老年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开展活动如老年人趣味运动会时,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老人娱乐表演能给活动助兴。二是老年精英的代际传递作用也明显,他们的子女相对较为优秀,有些事业有成,对村内老人的慈善捐赠较多,如何运方的儿子捐赠毛毯,何金林的女儿捐赠电水壶等。三是在争取政府支持的老年活动项目方面,如烹饪技术培训和美容美发技术培训等,文教系统和政府系统退休的老人能够从中牵线搭桥、或者主动争取获得该类公益活动在村内举行,满足老年人需求。这也与双重赋权型组织中政府和社会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嵌入性相关,只有双方嵌入和互补,才可以更好做到信息沟通和资源链接。三家塘村老年组织所接受的社会慈善捐赠,一般都是出于捐助者自身的公益精神,而老年精英自主争取的物质性福利少。

2.不同老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能力影响村组织的福利支持。

结构并不仅作为规则来限制行动者行为,还赋权资源给行动者,促进行动者行为得以产生(吉登斯,1998)。由老年精英所组成的老年组织理事会不仅会连带社会慈善要素生产,而且其行动能力尤其是参与村庄治理能力也会影响村组织福利支持。双重赋权型老年组织通过自身影响力在传达村庄规划、民主选举、纠纷调解、清洁环境卫生和传承优良传统等村庄集体事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渐成为村庄不可或缺的治理主体。它不仅能够得到村民的认同,还成为村组织的治理伙伴,帮助村组织处理村内相关事务。在双方资源相互依赖的背景下,村组织加大对老年组织的福利支持,这在近年来何斯路村村组织对老年组织的福利支持中体现出来。

在政府赋权型组织中,村组织是否会对老年组织进行福利支持则难以判断。究其原因,老年组织本身力量薄弱,更多是发挥老年福利生产和连带家庭、朋辈群体的福利支持功能,其行动范围尚未扩展到村庄治理中的环境清洁、纠纷调解、文化传承和参与决策等方面,也就没有构成村组织的资源依赖对象。没有资源依赖关系,也就很难得到村组织的资金支持和资源倾斜。此外,松散型村庄的非正式责任较弱,不能有效引导和约束村干部的福利支持。

(三)小结

根据前文分析,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数量不仅受到村庄结构的直接影响,还受到组织赋权模式的调节影响,因为组织化力量较单个主体更能推动村庄社会关系的链接和连带福利的生产。


1 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差异解释机制


首先,村庄结构直接影响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数量。结合本研究实际,由宗族关联程度为基准所型构的村庄结构包含了两个维度来直接解释连带福利的生产:老人在村庄社会中的地位和宗族团体所承载的非正式责任约束机制。究其原因:第一,宗族团体由族长、族谱、宗祠、祭祀活动所构成。族长一般是由族长辈分高的老人所担任,他们与传统社会中的“长老统治”相似。在当前,宗族关联程度强的团结型村庄中不仅族长留存,老人的社会地位也高,反之亦然。第二,由族谱、宗祠、祭祀活动所产生的非正式制度会对村组织、村民形成软性责任约束,让他们形成一个道德共同体,进而可能作用于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

其次,村庄结构形塑老年组织赋权模式,进而影响老年组织连带福利数量。如同前文所言,在国家与社会互动理论视角下,团结型村庄容易形成双重赋权型组织,而松散型村庄容易形成政府单向赋权型组织。两种赋权模式所能够整合老年精英的程度影响连带福利存在差异,另外老年精英也会影响老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的能力,而后者将影响村组织对其福利的支持程度。

五、结论与建议

工业化和城镇化不可避免地消解着传统村落,但是随着21世纪以来的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部分村落呈现出勃兴态势,且在村民和村落的融合中生长出新的乡村性(文军、吴越菲,2017)。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运转机制也折射出农村社会网络或社会团结被重新建构和整合的可能性(曹海林、石方军,2017)。比较农村老年组织连带福利,其相同之处是都连带了家庭和朋辈群体的福利支持,不同之处是团结型村庄还连带了较多的社会慈善支撑和村组织支持,而松散型村庄所连带的社会慈善支持较少,未能连带村组织福利支持。

为了科学解释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差异,文章在延续村庄社会结构的传统解释上试图增加新的解释变量——由村庄社会结构和政府互动所形成的老年组织赋权模式来探析和挖掘其中内在机理。文章在理论视角和经验材料之间穿梭建构,以及对两个案例深入比较基础上归纳出:村庄结构从所内含的老人地位高低和非正式责任约束程度强弱这两个维度来直接影响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老年组织赋权模式从所能整合老年精英多寡和参与村庄治理能力高低这两个维度来调节影响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差异。也可进一步概括为:村庄社会结构为自变量,老年组织赋权模式为中介变量,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生产绩效为因变量。这构成了本文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当然,这个研究发现也可以拓展到不同村庄结构中的次级组织(如农民产业合作社、看水灌溉协会、村庄发展理事会等)行动方式和行动绩效的比较分析,并为后续的实证检验奠定理论基础,如图2所示。 


 

2 村庄次级组织行动的解释机制 


在人口老龄化和空心化背景下完善农村老年组织建设不仅有助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还能够助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本文所提供的政策启示如下。

第一,分类对待不同村庄结构中老年组织的自主性和福利供给功能。村庄结构是影响老年组织连带福利的根本原因,然而在长期社会演变中形成的村庄结构具有稳定性,很难彻底改变,只能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在松散型村庄中,村内宗族血缘关系淡漠,虽然社会关联潜存,但是难以自发形成组织力量来干预老年福利和进行其他类型的集体行动。故此,为了提高老年福利水平,政府需要通过规划引导、资金投入和宣传动员等方式来搭建老年组织运行平台和注入外生性资源,甚至是通过关系嵌入和协商的方式帮助老人成立自治式组织制度架构,培养老年人的福利意识和能力,如此方可能让老年组织能够自我运转,连带福利方可能产生。究其原因,老年人并不是福利的依赖者和被动消费者,相反他们也具有能动性,一旦政府和其他强势主体赋权,老年人能够发挥主动性关联社会资本,构建社会力。在团结型村庄,村内具备相应的宗族血缘关联,传统伦理规范和社会信任度强,老人的权威地位较高,较易形成内生型的非正式老年组织。与政府赋权结合形成的正式老年组织不仅具有较强的福利生产功能,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社会自主性功能。此时,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制度建设来强化老年组织的福利生产功能,钝化其社会抗争和过度的村庄治理功能。

第二,发挥老年精英的资源动员能力。发挥老年组织预设的福利功能,提高老年组织的权威地位是形成连带福利的基础。除了村庄社会结构因素之外,老年组织连带福利也与老年组织整合老年精英的程度和参与村庄治理能力相关。为此,不仅需要运用声誉、面子和物质报酬等因素激励更多村庄老年精英,如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加入老年组织,动员其关系网络来募集公益类的慈善活动,也需要吸纳老年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功能,构建与村组织的伙伴关系,从而获得村组织的福利支持。

第三,促进老年协会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的融合。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我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幸福院是政府支持社区递送各种老年服务的活动平台和资源转换器。两者虽然在内容上有所差别,但是究其实质却存在诸多共同之处。首先,两者同属于为老服务组织,其运转既需要政府赋权支持,又需要发挥老人自治功能。再次,两者都倡导互助和共助精神,社区互助养老中心希望促成老年人之间在生产生活上互助,老年协会也提倡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最后,两者在基层运行复合贴近实际,这是因为老年成员、组织形式和活动场地的趋同性决定了将其整合更符合现实需要。随着农村互助养老中心的推广,由农村老年协会来具体负责其运行,管理老年福利的生产和递送成为多地的共识。总之,“会院合一”的老年组织模式不仅便于老年协会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也便于在村庄中产生更强的权威地位和福利吸引力,从而为连带福利的生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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