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传俊 姚科艳 责任编辑:邓雅琳 信息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06期,第14-20 160页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 5933次
【摘 要】乡村振兴是破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战略部署。从分析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关系变迁入手,阐述了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即有助于重塑乡村治理主体、营造文明乡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引导资金技术回流。在分析新时代乡贤文化建设的实践样态和误区的基础上,提出了乡贤文化的建设路径,即明确乡贤群体的身份界定归类、构建多元协作的乡村治理主体、建立人本亲善的配套保障机制。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贤文化;乡村治理;乡贤治村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暴露,农村基层社会建设仍然面临诸多复杂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明确部署,“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国政治经济层面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梁漱溟先生于1930年曾提出“中国问题并不是什么旁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1],以此强调继承与发展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数十年后的今天,贺雪峰等学者也提出类似观念,认为“文化建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战略任务”[2]。我国农村社会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社会发展深受农村文化的影响。农村文化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深入并持续地影响着农村的基层治理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发挥着支撑和激发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文化建设的支持。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扎根于中国乡村的母土文化,凝聚着农民千百年来的生活习俗、情感信仰、治村智慧乃至乡风文明,具有“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特点”[3]。乡贤文化在培育乡风文明、教化乡里、建设和谐幸福乡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而与乡村振兴战略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把乡贤文化作为基层乡村治理的新思路正式提上议程,意见要求“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4]。
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乡贤文化的价值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施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浙江德清县及安徽石塘镇的乡贤文化建设为例,在深入分析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关系变迁的基础上,对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建设路径进行研究。
一、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关系变迁
1.传统乡贤文化的兴起与沉寂
(1)封建王朝乡村自治与乡贤士绅不断壮大。
乡贤最早源于公元前2000多年的原始社会,指的是部落或联盟中富有威信和资历的长者,其往往担负着教化子民和传道授业的重任。在此后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类特定的政治群体,即乡贤士绅,在我国古代乡村自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古代乡贤文化盛行并对乡村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其原因一方面与我国古代王朝的政治体制有关[5]。我国古代“皇权止于县”,县级以下的乡村则属于自治范畴[6],德高望重的乡贤士绅自然而然地成为当地农村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另一方面与我国传统宗族文化有关。传统宗族文化以血缘为纽带、以礼制为支撑,实现了与乡村社会的紧密联结,古代乡村自治也因此融入大量的宗族文化,突出地表现在宗族群体占据乡贤士绅的较高比例,宗族内部有一定地位的族长、老人也常以乡贤士绅的身份参与乡村自治。古代乡贤士绅参与乡村自治呈现出强烈的双重性,他们一方面需要获取官方给予的各种特权以便借皇权名义行事,另一方面又需要代表乡情民意来进行乡村自治以提升宗族权威和社会影响力[7]。因此,古代皇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乡贤士绅群体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层政权的能力不足、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2)清朝末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治理与乡村精英的沉寂。
乡绅群体赖以生存的科举制度和封建帝制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终结。在清王朝灭亡至新中国成立的数十年间,受传统文化、西方思想和时局动荡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乡绅群体逐步过渡为乡村精英,其功能也由“保护型经纪人”转变为“盈利型经纪人”[8],其与乡民间原有的信任关系也被打破,并通过政治和经济等控制手段勉强地维系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9]。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配合计划经济体制而实行的土地改革和合作社等制度设计,使国家权力首次延伸到了乡村社会。以生产队长为代表的基层干部融入国家权力下沉的运行策略之中,他们不仅具有行政权力,还掌握着分配资源的重要筹码。在此政治背景下,村民只能选择依附于基层政权,从而导致传统宗族势力逐渐瓦解,乡贤群体的作用发挥空间逐渐萎缩,乡贤文化日渐式微。此后,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乡村社会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一度停滞,乡贤文化也由此沉寂。
2.新乡贤文化的重塑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地区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经营模式。同时,由于交通状况的改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人口的流动性逐渐增强,城乡之间的交流愈发频繁。并且,我国政府也创新性地提出“先富带动后富”的号召,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政策文本,乡村私营企业也因此得到了发展空间。乡村社会因此发生了巨大变迁,传统治理根基被削弱,急需在国家力量与村民自治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在此背景下,一批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思想道德和民主意识的“经济精英”和“新型社会精英”逐步复苏壮大,开始重新登上乡村的政治文化舞台,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凸显。然而,不同于传统封建乡绅,当代的新乡贤既包括本土孕育成长的农业大户和乡村精英,也包括从农村走出来最终又回归故土、报效家乡的社会英才,他们所具有的外生性特征,有利于为当前乡村建设提供不限于乡村且更为多元的社会资源和关系网络[10]。现代乡贤文化的内涵因此延伸,至少涉及三大层次:第一,乡贤的构成及特质;第二,乡贤的作用及影响;第三,乡贤治理乡村所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11],其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也更为密切。
纵观乡贤文化与乡村治理的历史过程可以发现,乡贤文化维系着庞大的中国乡土社会正常运转千年的基层力量,同时它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空间内,通过将乡愁与乡情作为维系纽带,充分发挥乡贤在基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的模范带头作用,这对乡村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12]。
二、弘扬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
1.有助于重塑乡村治理主体,以人才资源强化内生基础
自20世纪70年代始,在生态环境问题与逆城市化等多因素的推动下,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系列“乡村复兴”运动。这些运动促使社会各界重新关注乡村社会一些被忽视的价值、意义及功能[13]。检验乡村振兴战略实践成果的标准之一在于农村治理是否有效。乡村治理是一个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才队伍予以支撑。行政嵌入的方式的确能够补充基层治理的人才资源,但这种依靠外力干预乡村社会秩序的行为显然是难以持久也极不稳定的,构建村庄秩序最切实可行的选择便是借助乡贤文化的力量,重塑乡贤群体,形成村庄治理的“第三种力量”[14]。具体来说,开发与培育乡贤文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实现乡土特性与我国优良传统结合的过程,有利于激发民间精英的乡土情结,引导出生于农村、发展于城市的企业家、知识分子等回归乡土。当代乡贤一方面经受过传统文化的洗礼,具备丰富的农村生活生产经验或特殊的才干,表现出一定的亲民性与草根性,容易获得广大乡民的理解与崇拜;另一方面又深受现代文化熏陶,拥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与地位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因此,新乡贤的重塑不仅能够弥补乡村空心化带来的人才流失,凝聚村民共识,增强乡村活力,也可以通过自身对社会规范的践行成为优良品行的生动范本,促进乡村社会规范的不断完善,还可以借助新乡贤的个人魅力及影响力或为乡村争取资源或教化乡民或带头致富,成为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
2.有利于营造文明乡风,以优秀地域文化引领道德风尚
作为一种具体文化形态,乡贤文化在文化层面的功能作用是其与乡村振兴战略间最直接最基本的契合点。基于我国基层农村的宏观视角“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5],乡贤文化来源于漫长又灿烂的农耕文明,是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特定地区的微观视角,一个乡村如同一个小型社会,乡贤文化又蕴藏于各个乡村社会的文化生态系统内部,是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作为传统道德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融合体,乡贤文化根植于村民内心深处,对于营造文明乡风具有深远影响。首先,乡贤文化具有的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有形或无形的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及村庄整体建设。“德行为先”“勤俭持家”“守望相助”“乐善好施”“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极为需要的道德力量。通过弘扬乡贤文化,能够使这些价值信条真正深入民心,外化于行,成为乡民乐于接受与践行的生活品行,也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其次,乡贤文化具有的区域性历史记忆,能够成为激发集体认同感的重要力量。对于特定地区而言,在这一乡土空间中出生长大的村民本身便拥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存在各种亲缘关系,本土乡贤文化的弘扬必然会引发相关者的强烈共鸣,进而激发其反哺桑梓的热情。在该过程中壮大的乡贤群体将以其特有的乡土情怀为基础,为农民政治参与、生活生产提供文化引导,借文化之力产生凝聚人心的效果。浙江省上虞乡贤研究会会长陈秋强在总结乡贤文化作用时提到,乡贤是上虞的宝贵财富,同时也是上虞的骄傲。上虞乡贤研究会通过热心的服务联络,主动牵线搭桥,让漂泊在外的上虞籍乡贤以及他们的后代或认祖归宗、或返乡叙情。乡贤研究会的责任和使命就是让每一个上虞人都能够记住乡贤。此外,弘扬乡贤文化对于推进当地农村文化自信自觉的树立、提升文化软实力等也具有不小的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需要将文化建设先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也离不开乡贤文化的强大精神力量。
3.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人文情怀维系社会和谐
对于目前阻碍农村社会和谐的两大因素——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及由此产生的信任关系破裂,乡贤文化的开发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正面效益主要源于乡贤文化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中的有力推动。事实上,仅依靠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既无法实现所有类型的供给,也无法使得所有村民满意,需要村民作为村庄真正主人加入协商甚至成为供给主体,而乡贤文化的构建恰好促成这一局面。当代乡贤是一类汇聚着丰富人脉网络、物质条件、技术设施等外在资源的特殊村民群体,出于热爱家乡、愿意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的行为动机,他们不仅通过资金支持、技术援助、信息输送等方式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直接予以支持,还能借助自身言行对其他村民产生辐射作用,带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逐渐打破利益分化中的村庄原子化限制,也减轻了基层政府供给的财政压力。此外,作为体制外社会精英,当代乡贤的回归通过乡贤参事会、乡贤调解室等组织的建立,能够起到干群、村民间沟通桥梁的作用。受益于村级乡贤服务中心的安徽省石塘镇村民于某谈道:“乡贤参事会里的人我们都熟得很也信得过,他们一头当咱们村民的‘传声筒’,一头又当政府人员的‘联络员’”。在三者互动中缓和协调甚至消解农村社会中存在的矛盾,遏制群体冲突,有利于构建各方互信、良好沟通的乡村社会关系。
4.有利于引导资金技术回流,推动乡村产业升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上层建筑也能产生强大的反作用以助推自身经济基础建设,正因如此,乡贤文化不仅是弘扬优良传统、规范社会行为的文化载体,也是引领村民发家致富的有力工具,可以利用文化软实力,为乡村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在产业环境上,随着市场化与文化建设的推进,乡贤文化不仅可以在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中提高经济发展附加值、创造经济效益增长点,还可以营造勤恳务实、不畏艰辛的氛围,消解传统农民群体无为淡然的生活态度,为广大农村经济建设伟大事业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在产业发展上,当代乡贤的陆续回乡以自身学识、财富及创业才干、经验技能反哺桑梓,既为当地带来丰富的资金和技术回流,更传播了外来先进的管理经验,还能为乡民争取各项特殊政策,有利于产业发展、乡民经济收入的提升。在产业结构上,近年来,在以东部沿海为代表的农村地区,一大批当代乡贤先后创办各色企业、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正逐渐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
三、新时代乡贤文化建设的地方实践
1.新时代乡贤文化建设的实践样态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劳动力和资金大量外流,村民委员会过于“行政化”而无力推进村民公共事务,导致农村地区出现治理“真空”的局面。各地方结合实际开展了多形式的实践,通过乡贤文化建设发挥其在农村道德伦理、地域文化、特色产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时代价值,在个别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基层政府、乡村精英、学界三方联动,合力推进乡村多元治理的良好局面。
(1)成立各类乡贤组织,完善乡村治理保障。
2001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率先在全国设立乡贤研究会,通过挖掘当地的传统历史和文化,为上虞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服务,同时在该地区316个行政村积极培育了200多个村级乡贤参事会,并设立了203个老娘舅工作室和5个专业民间调解组织。乡贤参事会吸引了大批热心公益事业的新型乡贤人才到调解工作队伍中,为基层乡村的和谐安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为推动虞商和政府交流与对接搭建平台,成立了以乡贤为主的虞商联谊总会。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创造了乡贤文化的“上虞现象”,由此该地区成为首个“中国乡贤文化之乡”。广东浮云市通过将长期在农村居住或退休后回农村定居的老同志、复退军人、各类能人以及热心本地发展的其他各级社会人士囊括到新乡贤队伍中,成立了“乡贤理事会”基层自治组织。乡贤理事会以自然村作为组建单位,理事人数按照各地人口比例自行确定,人数为21~81,理事来源于居住在当地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会员及其他乡贤。理事会设有1名理事长,6~17名副理事长,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具体日常事务。理事会按照“一事一议”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一般事项采取“三议三公开”的方式民主讨论,即理事会提议、理事走访商讨、村民代表开会表决、决议公示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公布。理事会成员根据《乡贤理事会章程》的工作职责,向村民公开做出年度履职承诺,自觉地接受村民监督,根据“民事民办、民事民治”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各项工作,弥补了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
(2)搭建“乡贤参事会”三级平台,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
浙江省德清县首创乡贤参事会,参事会注重从周围模范典型代表人物、从在外地政界商界成功人士和来本地投资兴业的精英人群中推选乡贤,全县151个村庄已成立乡贤参事会59个,初步搭建起“乡贤参事会”三级平台。在村级层面,以村单建、跨村联建、村企(片区)合建等方式组建乡贤参事会;在乡镇(街道)层面,成立乡贤参事联合会,为村级乡贤参事会提供培育孵化、支持评估、交流培训等服务;在县级层面,设立乡贤基金,为项目化运作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发挥乡贤优势特长,激发乡贤组织活力。乡贤参事会通过吸引和凝聚在外乡贤精英反哺家乡,利用引资、引才、引智等各项措施,实现资金回流、项目回归、人才回乡。乡贤参事会成立以来,全县已落地281个乡贤精英回乡投资项目,总投资资金额达190亿元;乡贤精英累计设立公益基金、个人民间奖项177个,总资金额5600多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项工作还荣获民政部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提名奖。2019年5月,德清县发布乡贤参事会建设和运行地方标准《乡贤参事会建设和运行规范》,重点围绕乡贤参事会基本要求、机构建设、运行管理等五大方面的内容,其中共计19个大项、35个小项,标准目标是有效破解乡贤参事组织运行存在的问题。
(3)构建“村两委 乡贤会”协商治理模式,丰富乡村治理方式。
面对传统乡村管理模式的诸多困境,贵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将乡贤参事会嵌入乡村治理,探索构建出“村两委 乡贤会”协商治理模式。印江在全县各行政村依法登记成立“乡贤会”社会组织,重在凝聚吸纳本土经济能人、印江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等加入这一组织,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扶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村两委 乡贤会”协商治理模式实现了基层选举与基层协商的有效链接,深化与拓展了基层协商民主的范围与领域。乡贤会作为村两委与广大村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在吸纳广大村民参与协商议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乡贤会在乡镇政府、村两委与村民群众之间铺就了缓冲带,这一协商治理模式极大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强化了村两委的政治权威与动员能力,构建起民主氛围浓厚且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乡贤会协商治理模式在经济带动、政治引导、文化引领、维护和谐以及生态发展等方面呈现出多维价值意蕴,这一模式内在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政治逻辑[16]。
2.传承和发扬乡贤文化的误区
发展乡贤文化不仅在观念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而且在实践层面也形成了许多新时代乡贤文化建设的地方实践,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传承和发扬乡贤文化的误区。
(1)新乡贤结构失衡,违背乡贤文化本义。
从乡贤类别来看,受重经济轻文化发展道路的影响,乡贤文化建设中蕴含着重“富乡贤”“官乡贤”、轻“文德乡贤”的现实误区。以一定财富水平、创业能力回归乡土的这类富乡贤能够激发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为农村产业提供转型动机;以退休官员为代表的官乡贤主要借助自身保留下来的人际关系网络对家乡建设产生影响。然而,真正致力于家乡振兴的“富乡贤”“官乡贤”并不多,他们在经济政治上的积极作用一般混杂着对个人名利的追求,与此同时,他们对乡村社会的正向效应也是暂时的。而“文乡贤”“德乡贤”的社会影响源于村民对其高尚道德品行的认同,思想文化层面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和感染作用显然更为深远与持久。
(2)“在场”乡贤总体不足,不利于本土文化的传承。
“在场”乡贤代指一类扎根当地、能将现代思想观念、知识文化等直接输送给村民的乡村精英;“不在场”乡贤则是另一类出生乡土、在外奋斗且愿意回馈家乡的社会精英,他们身处外地,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对家乡的支持。相比于前者,后者影响村庄的方式存在信息传达不畅、问题处理不及时的弊端,并不能取代在场乡贤对乡村建设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大多存在“不在场”乡贤比重较大、“在场”乡贤不足的状况,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本土精英对地域文化的传承。
(3)人为夸大乡贤功效,陷入“人治”误区。
乡贤文化强调的人才回归、能人治村,在本质上仍是“人的治理”而非“法的治理”。人治是指某人或某一类人借助个人权威、个人崇拜等因素以实现对他人的管理。这种治理方式存在权力过度集中、随意性与偶然性过强、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背离的弊端,无论我国还是其他国家的历史都已深刻印证了人治注定失败的道理。部分地区在弘扬乡贤文化过程中出现刻意夸大乡贤功效的行为,长此以往将误导村民甚至乡贤群体本身,使其将乡村振兴的希望过度寄托在少数人身上。一方面,这将为权力腐败埋下隐患:某些乡贤在缺乏道德约束的情况下,可能借用强大群众基础,为自身私利与政府部门讨价还价,对政治管理、经济建设等造成不正当妨碍,或演化为政商勾结、政社不分的后果;另一方面,过度依赖乡贤治村也将导致人走政息、社会不稳定等风险上升,即乡贤文化带来的经济文化发展随着某些乡贤离开而戛然而止。
四、乡贤文化的建设路径
1.明确对乡贤群体的界定,还原乡贤文化之本义
针对乡贤群体结构失衡的问题,政府部门及村民等应当明确对当代乡贤的正确界定,个人品行过硬的社会精英才是乡贤文化真正需要的载体,有些人即使曾身居高位或财大气粗,但若品行恶劣、为人不端则根本无法成为乡贤群体中的一分子。因此,我国农村地区需要强化对文德人士的培育与引进,鼓励有德之士加入乡村振兴的道路,打破轻“文乡贤”“德乡贤”的局面。此外,对于在场乡贤过少的问题,尽管在场与不在场并不是评定乡贤的主要标志,但乡村振兴离不开本土文化建设,只有依靠广大在场乡贤才能真正还原乡贤文化的本义,积极挖掘、培育“在场”乡贤也是发扬乡贤文化的关键任务之一。
2.培育新时代乡贤群体,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还是靠广大农民群体,在法律的框架内完善乡村建设的相关制度体系。因此,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融入乡贤文化,走一条以广大农民为基础的新时代乡贤文化建设道路是实现乡贤文化价值的可行路径。具体而言,村民群体不应寄希望于少数人,但可以乡贤群体为榜样,充分发挥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譬如,倡导新乡贤带头组建各类社会组织,鼓励当地农民加入并服务当地社会,既充分发挥新乡贤便民利民为民的作用,也唤醒农民对乡贤文化的理性认同;还可以通过保护乡贤文物、弘扬乡贤善行义举、创新宣传载体等手段,深入挖掘乡贤文化内涵,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热情,以其强大感染力激发村民凝聚力、唤起村民集体意识。这本质上也是培育新乡贤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实现部分乡民到乡贤的转化。此外,还可以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乡贤群体的依法监督,消解构成“强人政治”的外在因素。
3.留住现代乡贤群体,建立健全配套保障机制
当下,乡贤文化的弘扬不应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停滞,要激活乡贤文化,就必须留住现有的乡贤群体,让乡愁永驻。一方面,打通乡贤参与经济政治生活的制度渠道。基层政府可以搭建乡贤工作室、乡贤参事会等组织平台,为当代乡贤提供依法活动的场所;也可以尝试乡贤资料库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强化对乡贤群体的组织与管理,以更好地发挥乡贤文化在农村社会的引领作用;还可以鼓励支持有能力的乡贤依法参与基层选举,将优秀人才资源吸收到村庄建设的队伍中来。例如浙江上虞区创造性的推行“新乡贤培育青蓝工程”计划,每年从上虞区籍高考考入高等学校深造的学生中选拔出100名优秀学子进入乡贤“预备役”,同时定期将“预备役”情况定期反馈给结对的乡贤们,从物质上、精神上、情感上不断培育和凝聚新乡贤力量,增强新乡贤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使得乡贤文化在青年一代人身上打上深深的烙印。另一方面,出台配套措施,为现代乡贤回流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依照目前农村现状,应当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入手。
五、结语
乡贤文化的历史变迁过程,既是传统乡村治理过程的反映,也是以农为本的国家政治发展过程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乡贤文化因时顺势,始终保持着基本要义和政治作用,通过不断更新乡贤文化内涵和特征为乡村治理提供经验与智慧。
在新时代背景下,乡贤文化的培育和彰显极具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乡村振兴需要并呼唤乡贤文化的振兴。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需要充分发挥乡贤文化的作用,这既是解决乡村治理存在问题的需要,同时也是乡贤文化在新时代自身价值实现的需要。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通过现代理念的转变还原乡贤文化应有之义,留住现代乡贤群体、培育新时代乡贤群体,统一为乡村治理的建设新路径,在营造文明乡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健全乡村法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不可或缺。只有充分发挥乡贤文化的学识、德行、能力和财富等价值,才能搭建一个新乡贤与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的平台,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现代乡村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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